为启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湖南省农业厅高度重视,全面部署,迅速行动。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各试点县都成立了以县长或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工作协调机制,制定了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认定了3500户新型职业农民,出台了扶持政策,建立了与多种培训相结合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制度。省农业厅2013年从省财政预算中调50万元专门用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各试点县也安排了115万元的专项培训经费。扩大了本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规模,安排省级试点县10个,培育5000人以上。
(一)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做法分析
为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好,湖南省各级政府及农业部门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积极推出新举措,提出新方法,做出新样板,在全省各地初步营造了良好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环境。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组织领导。省农业厅在全省农业工作会议上做了专门部署,向省财政申报了专项,组织了经验交流,开展了省级试点探索。醴陵、平江、石门、吉首四个试点市县都成立了由县长或副县长任组长,农业、财政等10多个部门和乡镇分管农业的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了各自的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农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建立了“政府主导统筹、农业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农民自主自愿”的工作协调机制。
2.制定实施方案。省农业厅印发了湖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方案。各试点县结合本地农业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订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明确了优势产业作为试点产业,并就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试点内容、试点进程,以及机制保障进行界定,并结合农业科技大培训活动,走进乡镇、深入村组,就什么是新型职业农民、新型职业农民的基本特征、为什么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途径等进行了生动地宣讲和相关视频观看,让农民群众了解2012年、2013年两个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新型职业农民、家庭农场的概念及相关知识,知晓本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提高了基层干部与农民群众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深刻认识和参与的积极性。
3.认定培育对象。各试点县围绕优势主导产业进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制定了每个产业、每个类型的新型职业农民的具体认定标准,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根据自愿申报,村委会、乡镇政府推荐,农业技术推广站初审,再报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筛选,从现有的种养大户,科技示范户,农业专业合作组织主要成员,有志从事农业生产、有一定经济基础、文化素质较高的返乡创业农民中遴选了3500人(醴陵、石门、平江三县市各1000人,吉首市500人),年龄55岁以下的农民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对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及时进行了公示,并建立台账。
4.强化技能培训。一是充分利用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把新型职业农民与农业科技示范户统一管理,实现技术指导员与新型职业农民的对接,从技术培训、指导和跟踪服务上实行包户制度。二是以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为依托,在组建了阳光工程讲师团,编写和订购培训教材的基础上,分类开展农业科技培训,对起步型的新型职业农民积极开展农业专项技术培训,对创业型和带动型的新型职业农民开展技能培训和农业创业培训, 2012年从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中遴选了从事水稻、蔬菜、茶叶、生猪产业的农民140多人参加了在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等职业院校举办的创业培训班学习,有600多人参加了农业技能培训,2000多人参加了农业专项技术培训。为确保2013年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适应性,已分产业制订了教学计划,解决农民生产中的技术瓶颈。三是与各部门衔接,与“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挂钩,把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作为重点予以支持。醴陵市安排了22人参加学习。四是充分利用职业教育平台。如醴陵市与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建立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制,有9位农民接受全日制大专学历教育; 帮助该市渌江职业技术学校向株洲市教育局申报了涉农专业,2013年招生了40人,以此加快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
5.出台扶持政策。各试点县都出台了《新型职业农民扶持奖励暂行办法》,扶持新型职业农民创业。重点从项目上扶持,如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阳光工程培训项目、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农机购置补贴等,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和领办的企业承担农业项目。从资金上扶持,将粮食生产奖励资金、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集中育秧专项资金、良种补贴及保种补贴资金等向部分新型职业农民拨付部分资金。从保障上扶持,将所有新型职业农民纳入到农业保险承险范围,提高新型职业农民抵御自然风险能力。从建设上扶持,蔬菜基地、农田水利、标准粮田等方面优先安排。从服务上扶持,通过农技人员与新型职业农民结成“一对一”科技帮扶对子,解决生产上的实际问题。从融资上扶持,争取政府贴息创业贷款支持。如醴陵市共发放创业贷款资金135万元,有20多人享受了5万~8万元的政府贴息贷款,醴陵邮政银行针对新型职业农民的特殊性,制定了农民创业贷款的优惠套餐。从荣誉上扶持,培育的新型职业农民中,1人被评为国家级优秀种粮大户,5人被评为省级种粮大户、8人评为市级种粮大户,55户评为县级种粮大户和养殖大户,240户评为乡级种粮大户,1人推荐为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贡献奖个人。
6.扩大试点规模。除农业部选择的试点县外,湖南省扩大了本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规模,已安排省级试点县10个,培育新型职业农民5000人以上。在各地自愿申请、市州农业局推荐的基础上,2013年7月全面启动了省级试点工作。
(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绩效评价
根据实地调查,总结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取得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促进了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稳步发展。通过对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从教育培养、政策扶持上进行跟进,提高了新型职业农民的综合素质和就业技能,以及抵御风险能力,促进了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的稳定发展。如醴陵市涌现了水稻种植大户1560多户,蔬菜专业户530多户,生猪养殖大户1256家,黑山羊养殖户310多户,引领了全市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发展。
2.带动了农业产业快速发展。石门县农业局2012年11月组织40名茶叶产业的生产、加工、营销行业的40名培育对象,到常德职业技术学院参加石门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县项目茶产业职业农民培训班。通过为期15天创业意识、创业能力、现场考察、新型职业农民能力素质、茶产业职业农民专业能力的培训,开拓了学员眼界,提升了学员素质,提高了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县农业局安排农技人员,对40名培训学员的跟踪服务与技术指导,及时解决他们茶叶生产、加工、营销中遇到的问题。通过这批学员的带动,促进了石门科技兴茶水平的不断提高。2013年,全县有茶园面积12.7万亩,其中采摘面积11.2万亩,同比分别增加0.5万亩和0.9万亩。其中,无性系良种茶园4.2万亩,同比增加0.5万亩。据初步调查,截至6月30日,全县干茶产量16430吨,农业产值30300万元,同比分别增加15.5%和9.5%; 平均销售价格18.44元/公斤,同比降5.2%左右。其中名优茶产量1930吨,同比增加30%; 名优茶产值14000万元,销售均价72.54元/公斤,同比产值增加12.8%,销售均价降低13.23元/公斤。
3.涌现了一批先进典型。醴陵市神福港镇神福港居委会村民文明,2012年10月被认定为新型职业农民后,成立了鑫达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水稻生产规模进一步扩大,在原来流转800多亩土地的基础上,2013年合作社规模扩大到10个村95个组的2507家农户,耕地面积达到了11083亩,其中流转土地1626户共6735亩,代耕代种1431户共4348亩,聘请了工人174名,投入资金462万元,购买了农机具100多台,农用运输车16台,从耕到收实行全程机械化,为规模化经营提供了支撑。生猪养殖户杨飞在2012年参加生猪创业培训班后,2013年投入100多万元,新建了一楼高标准的生猪养殖场,养殖规模从原来的200多头扩大到500多头,由于市场价格高,2013年纯收入在20万元以上,为综合利用粪便,流转土地120多亩,带动了农业产业的发展。
(三)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从调查情况来看,湖南省农民教育培训资源现状不容乐观,制约了新型职业农民的发展。
1.综合素质问题亟待提升。务农农民普遍认识到自身的种养技术缺乏,技术是阻碍产业发展的瓶颈,参加培训很有必要,但“我要学”的思想意识还未形成,加上自身素质参差不齐,对培训的知识有的看不懂、听不进,接受、消化新知识的能力比较差。从对醴陵市的抽样情况看,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在1100名从业农民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1.27%,高中或中专文化程度的占21.64%,初中文化程度的占51.73%,小学文化程度的占25.36%。“十一五”以来,醴陵市农民参与技能培训认证和职业教育的总体水平不到5%,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个百分点。
2.创业资金问题亟须解决。目前,湖南省新型职业农民的规模化程度不高,防御风险能力不强,经济效益比较低,想通过农业创业发家致富,但资金缺口比较大。从现有政策来看,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的还微乎其微,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其畅通的渠道。对农民的支持力度不大,没有从土地、税收、金融等方面给予倾斜或优惠政策,限制了职业农民的发展。
3.土地流转问题迫切加快。由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政策的稳定,农民出于某种原因考虑,在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上不规范,造成了土地流转难、流转不稳定的现状。以醴陵市水稻生产为
例,大户经营的水稻种植面积不到30%,家庭农场式的种植户占了绝大多数,超过1000亩的水稻种植大户只有7户,500亩以上的也不到10户,100亩以上的只有56户。
4.农业风险问题加强防范。务农农民总量小,经营成果不突出,政策导向和扶持力度不大是个重要因素,但农民本身的技能、投入、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能力不够,则是影响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管理能力不强的一个根本原因。而农业的比较效益低,受自然风险、市场风险的影响较大,直接影响新型职业农民的农业产业发展。
(四)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政策建议
按照201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着力加强农业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要求,把大力培养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有经营管理能力、懂科学技术的职业农民,加快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关系长远、关系根本的大事来抓,依托涉农职业院校,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上规模的农业生产经营队伍,确保农业生产健康稳定发展。
1.确定培育目标,实施分类培育。根据湖南省农业现代化建设发展规划框架,2015—2020年,要实现农业规模经营达到80%,高效设施农业比重20%,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90%,农业科技贡献率70%的目标,共需培育各类型新型职业农民1220万人。主要是三类新型职业农民: 生产型职业农民,即培育以农业为职业、占有一定资源、具有一定专业技能、有一定资金投入能力、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农业劳动力,主要是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等,培育610万人。服务型职业农民,即培育在社会化服务组织中或个体直接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并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主要是农村信息员、农村经纪人、农机服务人员、统防统治植保员、村级动物防疫员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培育366万人。技能型职业农民,即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中较为稳定地从事农业劳动作业,并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农业劳动力,主要是农业工人、农业雇员等,培育244万人。
2.创新培育思路,突出培育重点。实行“三三二”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思路,有针对性地实行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一是做好“三分”。分类别: 对农村新生劳动力、返乡农民工和有志从事现代农业的劳动者开展就近就业的农业创业培训与技能培训,提高农业从业者素质; 对不愿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进行转岗培训。分层次: 依托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根据职业农民发展情况,按照起步型、创业型、带动型开展技能培训; 依托涉农职业院校,加强职业技术教育,有针对性地培育地方特色农业产业的农村致富带头人。分产业: 围绕优势主导产业发展特点和新型职业农民从事的农业产业,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满足不同职业劳动者的岗位需求。二是走好“三步”。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可以借鉴台湾农业后继者培育“漂鸟计划”,采取“三步曲”的培养模式: 首先是引进门。组织学员亲身接触农业,通过参观考察,了解农业,激发兴趣,对有兴趣的学员进入下一阶段。再次是干中学。进行相关技能培训时,集中培训后分散到经过资格认证的农场、基地、园区进行实习,包括生产、经营、管理等知识和技能进行分段全程见习,边干边学,参照德国职业教育的双元制,安排技术导师,实行学徒制,考核通过后发给相关技术证书。最后是自己创。经过一段时间的实习,根据自己兴趣和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需求,自主选择相关产业进行生产经营,在现代农业发展中进行创业。同时政府出台优惠政策,在土地流转、金融贷款、技术服务等方面进行扶持,及时帮助解决创业中的实际困难。三是抓住“两手”。发达国家通过推行“剥夺”农民或“福利”农民的发展道路,实现了从身份农民向职业农民的转化,通过教育立法,明晰投入主体,完善职业农民教育管理体系,建立科学的职业农民教学模式,大力培育职业农民。要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抓好职业农民培育的制度、法制建设。通过借鉴西方发达国家职业农民实行职业准入制度的做法,在广泛调研,努力探索,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在我国大力推行职业农民的职业准入制度。同时通过法律手段,将农业生产经营、农场管理与接受职业教育的程度挂钩,将职业农民培育纳入法制建设的范畴,让职业农民有法可依、有制可行,提高其农业职业化水平和能力。
3.整合优势资源,发挥使用效应。一要整合农业项目。要将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超级稻示范推广项目、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等农业项目,优先由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个人或领办的企业承担; 要按照“谁生产谁受益,多生产多补,不生产不补”的原则,创新农业生产补贴的发放措施,按实补贴到位。对实施效果好的新型职业农民和所创办的企业,在优秀种养大户评选、新增的补贴资金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方面给予倾斜。二要推进土地流转。在鼓励农民进城的同时,引导务农农民通过出租、转包、转让、互换等形式进行土地流转。对撂荒1年以上又不流转的承包耕地,由原发包方收回,当地政府再引进新型职业农民,实行代耕代种或转包,进行企业化运作,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三要加强设施建设。涉农部门要充分发挥基本农田水利项目、国土整理项目、标准粮田建设等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重点用于农田水利等农业生产建设,改善农业生产的设施条件。四要强化技术服务。根据产业发展需要,遴选技术指导员和科技特派员与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对接,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系统,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全程技术服务。五要设立创贷基金。对到农业生产一线就业创业的新型职业农民,根据经营规模大小,分级给予一定的创业贷款,实行政府贴息,在办理相关手续上实行税费减免。六要建立农业保险。建立农业灾害保险制度,对新型职业农民创业的产业全部纳入承保范围,降低新型职业农民农业生产风险,解除新型职业农民创业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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