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解决农民人均年收入低的需要。2008年湖南农民人均年收入4512.46元,比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4761元要低203.54元。要改变这种现状,实现富民强省的目标,就必须依靠对农民教育培训进行立法,加快推进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来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水平,进而促进农民增收。
二是解决农民教育培训资金投入的需要。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没有对农民教育培训的资金投入作出规定,农民教育培训的资金投入有很大的随意性、不稳定性,投入严重不足,严重制约着农民教育培训的开展。资金匮乏使得湖南很多地方农民教育培训举步维艰,农民职业学校的教师工资落实困难,办学条件十分落后,师资流失严重,设备陈旧,导致涉农专业招生十分困难,学生不愿读、家长不愿送、学校不愿办,学农的人越来越少。因此,依法解决农民接受教育的资金投入问题,就显得十分现实,又特别迫切。通过立法,可从根本上解决农民教育培训的资金问题,从而保障农民教育培训的顺利开展。
三是解决农民教育培训管理机制的需要。农民教育培训需要科学的管理机制作保证。尽管政府实行了“三教统筹”、“农科教结合”等一系列措施来解决农民教育培训中的管理机制问题,但是,由于对农民教育培训的管理没有纳入法制的轨道,致使农民教育培训管理机制不健全,影响了农民教育培训的持续健康发展。突出表现为相关政府部门职责不清,参与农民教育培训的管理部门很多,但经常出现想管就管、不想管就不管、都管又都不管的现象。
四是解决农民教育培训师资队伍的需要。农民教育培训需要一支数量足、质量高的教师队伍,否则,农民教育培训就会因没教师而落空。现行法规没有对农民教育培训的教师资格作出硬性规定,也没有政策能够保证教师从事农民教育培训工作,致使农民教育培训师资严重缺乏。在现有教师中,双师型教师比例不高,严重影响了对农民进行高水平、高质量的教育。农民教育培训的师资问题急需要以法规的形式来解决。通过立法加强农民教育培训师资建设,确保教师对农民的教育培训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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