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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教育培训立法的成熟性

时间:2023-03-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湖南组织实施的农民教育培训项目各级都成立了管理机构,安排了专门的工作人员办公,及时解决农民教育培训中的重要问题。湖南建立了农民教育培训系列教材库,各地自编乡土教材共计200种以上。为认定好培训基地,湖南专门出台了农民教育培训基地认定办法,从认定原则、认定条件、认定程序等方面进行规定。湖南在开展农民教育培训的实践中发现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主要问题[3]: 一是农民教育培训体制机制不健全,不能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

农民教育培训问题是关系农村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关键问题,加强农民教育培训立法,保障农民教育培训事业健康发展,是新时期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有着非常特殊的重要意义。

(一)党委、政府非常关心和高度重视农民教育培训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都十分重视农民教育培训。2008年省委、省政府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为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省委书记、省长在每年的全省农业、农村工作会议上都强调了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并列为为民办的实事之一。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特别就“完善统筹协调机制”进行了明确。这些都为湖南农民教育培训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二)农民教育培训发展为农民教育培训立法创造了条件

近10年来,湖南农民教育培训工作产生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了强有力的科技支撑[1]

一是大力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培养了一大批农民技术骨干。1999年启动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累计培训新型农民140万人,90%的农民掌握了1门实用技术,14%的农民成了种、养、加专业大户或科技示范户,2%的农民担任了村干部、5%的农民成为了农民专业协会会员,农业技术入户率达到了90%,农作物品种更新率达到了96.5%,新技术普及率达到了90%,每个示范村的科技进步在经济发展中的贡献率提高了10个百分点。

二是全面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培养了一大批合格务工劳动力。2004年起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培训,累计培训学员102万人,转移就业95万人,转移就业率达到93.1%,80%以上的学员掌握了1项转岗就业技能,学员持证上岗率达到了75%。

三是多途径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显著提高了农业科技成果应用率。2005年起湖南在22个县实施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共培育科技示范户3.09万户,辐射带动82万农户。2001年起湖南在36个村启动科教兴村计划,培养了5.63万名农民技术骨干人才,推广了新技术387项、新品种591个,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超过了70%,依靠科技进步培育了36个村域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主导产业产值增长率为75.67%,帮助建好了36个有凝聚力、战斗力的村党支部、村委会班子。

(三)所积累的农民教育培训经验为农民教育培训立法打下了坚实基础

围绕国家的政策部署,结合湖南实际,不断探索、实践,不断总结、提高,积累了多方面的经验[2]

一是领导重视,部门合力推进是做好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关键。湖南组织实施的农民教育培训项目各级都成立了管理机构,安排了专门的工作人员办公,及时解决农民教育培训中的重要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将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实施情况列入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任期目标和岗位责任制考评内容; 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共同组织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工作。

二是加大投入,强化资金监管是做好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保障。为督促各地高效用好农民教育培训经费,湖南坚持项目管理、培训、资金拨付“三分离”原则,切实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加强了对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特别是阳光工程资金采取培训代金券或减免学费的方式直接补给受训农民,安排具有会计资格的工作人员建立完整的财务档案,报账实行一支笔审批,统一开支,统一报销,统一费用管理,做到了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三是规范运作,注重培训实效是做好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目标。第一,抓好师资队伍建设。各培训基地精选教师,“双师型”教师比例均在60%以上。培训教师都是热爱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富有创新精神,精通本专业基本技能,全面了解本专业现状与发展趋势的优秀教师。第二,抓好教材建设。湖南建立了农民教育培训系列教材库,各地自编乡土教材共计200种以上。第三,抓好基地建设。为认定好培训基地,湖南专门出台了农民教育培训基地认定办法,从认定原则、认定条件、认定程序等方面进行规定。各地在搞好课堂教学的同时,十分注重对学员实践技能的培养,共建立县、乡两级固定实习基地802处。第四,抓好制度建设。为加强对农民教育培训的规范管理,各地还制定了学员学习制度、教师管理制度、考试考核制度、审批发证制度、人才使用制度、资金管理制度等系列管理制度。第五,抓好检查验收。为检查各地项目实施情况,每年都采取不同形式不定期进行检查验收,并制订了农民教育培训检查验收办法,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指导,为项目稳健实施提供了监督保障。

四是以奖代投,建立激励机制是做好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动力。为鼓励农民积极参加培训,湖南制定了一些激励政策,如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实施规范、农民反映好的先进单位,在项目安排上优先考虑,不定期召开农民科技培训工作表彰会议,对项目实施成效突出的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学员进行表彰。为调动阳光工程基地培训转移工作的积极性,阳光工程培训计划实行动态管理,对任务完成得好的培训基地给予计划倾斜; 按培训基地的培训能力和质量,实行进退机制,取消考核不合格培训基地的培训资格。

(四)当前农民教育培训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农民教育培训立法提供了现实的依据

湖南在开展农民教育培训的实践中发现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主要问题[3]: 一是农民教育培训体制机制不健全,不能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农民教育培训目前仍存在多头管理、统筹不够、力量分散等问题。个别地方和部门对农民教育培训工作重视不够,支持力度不大,工作协调存在一定难度。二是农民教育培训经费不足,制约了培训工作开展。湖南实施农民教育培训项目的114个县中有80%的县没有按照国家要求的比例安排农民科技培训配套经费和工作经费,经费投入难以保障,难以适应新农村建设发展的要求。三是农民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建设亟待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人员是农民教育培训的主要载体,而湖南从事技术推广人员的文化层次低,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只占总人数的35.41%,年龄老化,50岁以上的占到了30.06%,难以适应新时期培养新型农民和农技推广工作的需要。

综上所述,农民职业化过程明显加快,为农民职业化提供教育培训的现实需求更加突出,特别是国内外的经济形势,给湖南的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这不能只是依靠临时性政策的支持,而需要有强有力的法律法规支撑和保障。因此,湖南尽快出台《湖南省农民教育培训条例》,把湖南的农民教育培训纳入法制轨道,既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更符合湖南农民的现实需要和长远需要。

[1] 吴易雄.农民培训的实践与思考——以湖南省为例.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学报, 2009,(5): 77-78.

[2] 吴易雄. 湖南农民教育培训战略研究.职业教育研究,2009,(3): 5-6.

[3] 吴易雄.农民培训的实践与思考——以湖南省为例.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学报, 2009,(5):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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