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探索城市市容顽症的长效管理,充分调动区域内市场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积极性,有效引入市场机制实现社会资源的最优配置,上海市闵行区G街道将行政辖区内部分区域(约3.5平方公里)的市容环境卫生委托给上海C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进行管理,实施城市公共服务外包,试图借助市场化的机制提高管理和服务的有效性。
1.市场化公司的选择方式
上海C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环卫作业公司,注册在闵行区X镇,前身从事城市环卫作业。这种承包模式最早的尝试从X镇开始,将环卫作业、道路保洁、乱设摊管理连成一体,以板块形式承包给C公司。事实上在与C公司签订委托协议之前,G街道城管所已经与其有业务关系,对其比较了解。因此,在此次选择城管外包合作对象时,没有完全采用市场化招标的方式。
G街道与C公司的合同一年一签,基本不可能采用完全市场化的手段从多家公司里挑选合作对象。因为在管理方面这个行业没有进入的门槛,缺少硬性标准,招投标无法运作。G街道城管所只以管理成效最大化为目的,在试用期3个月内考查公司的管理能力,如果不能管好,合同就自动失效。
从闵行区全区层面上看,目前各个街道(镇)都在委托管理公司。如果设立一个准入的门槛,规定注册资金量要达到多少、管理人员要达到什么标准以后,可以从全区获得管理许可的公司中进行招投标。之所以没有采取招投标模式,是因为通过招投标,如果一个不熟悉的公司获得了这个项目,它的报价可能是虚的。在城管工作中人工价值的核定往往比较困难,标准弹性幅度很大,所以很难保证最后管理的效果。由于工作时间跨度很大,所以当初在给C公司核定时按照每人每月2 500元的工资标准,但如果是无序竞争,公司可以按照1 500元核定。如果按照价格最低来竞标,肯定是报价低的公司中标,这样就很难保证人员素质,在工作中“闯祸”后往往一走了之,烂摊子最终还是留给政府。因此,过分低于标的的报价也是不可行的,公司在该投入的地方缺少投入,也会带来管理隐患。所以,闵行区各街道(镇)在城管外包初期尝试阶段,并不考虑完全采用招投标的方式进行管理。同时,对管理公司管理成本的核算也是一个较为困难的问题,即在制定标准的时候是按照地域面积还是按照地区管理复杂的程度也很难确定。
2.市场化公司的合同约定
C公司负责委托管理范围内(10个小区)的跨门营业、乱设摊、乱堆放、乱晾晒、乱设亭棚、商铺或单位门责签约后的督察等市容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工作。每天从早上6点至22点,共计16个小时。经双方协商后,G街道城管所给C公司一个月的熟悉、适应时间,在这段时间内不进行扣分,并且协助其对市容环境进行管理。此后C公司若连续两次(月)考核不达标,必须接受城管所做出的任何处罚决定,直至解除协议。C公司负责G街道3.5平方公里的市容环卫作业,服务人员数量按照22人测算,城管所配备6名城管执法人员,无偿为其提供2辆执法巡逻车和6部对讲机,并定期组织联合执法,增加管理的威慑力,配合做好个别钉子户的思想工作。
承包金的确定主要考虑以下因素:①日常运营管理的成本;②C公司工作人员的住宿;③设备的配备费用,如油费、对讲机的通信费、服装费等所有的费用相加(不包括折旧费);④再加上15%的风险金等,最终确定的承包金为147万元。
C公司人员的配备按两班的标准,每班由10名操作人员、2名管理人员组成。G街道城管所对C公司的具体运作细节不加干涉,但要求其管理效果达到合同上的要求。社区居民的评价、城管所日常的检查构成了对C公司的考核,达不到考核方案的要求,则按实施细则进行扣分,最终影响承包费用。在管理过程中,对由于管理人员与流动小商贩之间发生肢体冲突等不文明管理的现象而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全部由C公司自行承担。
3.市场化公司的运作过程
一般而言,环卫市场化是指环卫作业的市场化,比如清运垃圾、清扫马路等,基本没有管理的职能。
G街道采用的是管理职能的市场化。在管理过程中,管理的权力就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G街道明确规定C公司只管理不执法。城管队员在管理过程中具有执法权,而C公司的员工不具备这种执法权。那么,如果在管理过程中遇到不服从管理的情况应如何处理?G街道针对这个问题,为每班管理人员配备2名城管人员,每天6名城管人员轮班,保障具备简易的执法程序。这2名城管人员必须和C公司的管理人员组队一起在街面巡视。在管理过程中,C公司的管理人员主要行使劝说和告知的职责。如果对方听从劝说,那么走的就是管理的程序;如果不听从,则执法队员亮证执法,走执法的程序。此时,C公司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听从城管人员的安排,搬走违章货物。
在城管外包的初期,运作方式是城管人员与C公司的管理人员每天一起在街面巡视,如果劝说和告知无效,则当场没收违章物品。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面上的管理初见成效,乱设摊的情况基本消失,C公司为了降低人力成本,添置了2辆电瓶车,每天开电瓶车巡视,在发现有乱设摊情况时,如果只有一名队员在场则先告知对方,如果对方不听从再用对讲机让其他管理人员、城管人员到场执法。
4.市场化公司的考核标准
为了加强规范管理,G街道城管所针对C公司的管理职责设计了一套考核标准。在委托管理的第一个月,不对C公司进行考核,从第二个月开始进行正式考核。考虑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动态性,每月考核80分以上即可获得全额考核奖金。
考核分为三大部分,每部分都按百分制进行考核,但是所占汇总考核得分的百分比不同。其中城管所市容环境日常检查考核100分占汇总考核分的40%,市民巡访团、市容环境志愿者等监督反馈考核100分占汇总考核分的30%,领导巡视、有责投诉、上级考核检查和重大活动保障等方面考核100分占汇总考核分的30%,月考核得分为以上各部分考核得分乘以各部分所占百分比之和。以月考核得分的百分比再乘以每月考核金额基数(万元/月),结果为C公司每月应得到的委托管理金额。
但是,这套考核标准还存在一定缺陷:①缺少对于管理公司资质的具体要求。什么样的管理公司才是合格的,必须具备什么程度的设备投入等对于管理公司的选择和管理都具有一定的导向性。因此,结合街道实际设定的对于管理公司资质的硬性要求十分重要。②缺少对于事前行为的约定指标。目前的考核标准基本都是按照结果制定的,虽然从目的性而言是为了达到这个结果,但是从完整性角度来看需要增加几个指标作为对管理人员的事前规范性要求,这样他们在管理的过程中对于有些问题就会注意规避。③考核办法的完整性需要及时跟进。市容环境管理是动态性的管理,在管理过程中不断有新的问题产生,这就需要考核标准能紧跟环境变化做出相应的调整,使整个考核体系更具人性化和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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