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游戏的问题已有多方面表述,这里再作如下补充。这一年龄阶段上的少年游戏,即这一年龄阶段上的自发活动可区分为如下三种,即:它们或者是生命的模仿和实际生活诸现象的模仿,或者是学校里学到的东西的和学校教学的自发应用,或者是各种精神借助各种材料来实现的完全自发的产物和表现。而在这第三种场合下,或者遵循在游戏对象中和游戏材料本身中存在的法则,寻求这些法则,服从这些法则,追随这些法则,顺应这些法则;或者遵循人自身中、人的思想与感受中存在的法则。然而不管在哪一种情况下,这一年龄阶段的游戏,是或应当是纯粹的生命力的表现,纯粹的生活勇气的表现。它是在少年身上富有生气地活动着的丰富的生命和生活乐趣的产物。所以这一时期的游戏是以内部生命和活动力、旺盛的生命力以及实际的外部生活为前提的。如果缺少了这些,或者以前曾经缺少过这些,那么在这时也会缺少体现真正生命的,因而能重新激发生命的、接近生命和提高生命的游戏。这一道理,论证了一位青年所表达的意思。他在少年时曾经常参加这样一些如芽苞和小枝那样从内部发生出来的少年游戏。有些处于适合于这种游戏的年龄的少年,他们在这方面的生活缺乏生气,也就是说他们的生活没有被激发起来,或者说他们变得完全迟钝,他们总是不活泼,可以说把自己束缚住了,他们懒懒散散、无所事事。关于这些儿童,这位青年说道:“我不知道这些孩子为何一点也不会游戏。我们在这一年龄时却玩得何等起劲!”
由此可以清楚地知道,这一年龄阶段的游戏也需要有人给以特别的指导,儿童要能够适应这种游戏,也需要得到培养,这就是说,我们必须使儿童自己的生活、他的学校生活、他的外部的生活体验丰富起来,就是说,儿童的生活必须为了获得欢乐而必然地犹如鲜花从丰满的花蕾中开放那样从内部绽出来。欢乐是这一年龄阶段一切少年活动的灵魂。
游戏本身应当是,也可以是身体的游戏、感官的游戏或精神的游戏。身体的游戏或是作为力量和灵活性的练习,或者也可以仅仅是内在的生活勇气和生活乐趣的表达。感官的游戏有听觉的练习,如捉迷藏等,有视觉的练习,如射击游戏、色彩游戏等。精神的游戏有棋弈游戏等思考与判断的游戏。这些游戏,尽管常常并不符合游戏的真正目的和精神以及儿童的需要,然而却已经有人从各方面对其进行分类观察,并为人们所理解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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