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教育政策的价值基础
作为决策主体主动的选择活动,教育政策不可避免地涉及价值问题;教育政策在分配、调整教育利益关系时,“隐秘地配置价值观,是对价值观的可操作性表述”。(38)价值“是现实的人同满足其某种需要的客体的属性之间的一种关系。价值同人的需要有关,但不是由人的需要决定的,价值有其客观基础,这种客观基础就是各种物质的、精神的现象所固有的属性,但价值不单纯是这种属性的反映,而标志着这种属性对个人、阶级和社会的一定的积极意义,即能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成为人们的兴趣、目的所追求的对象”。(39)作为代表政府公权力权威配置教育利益的活动,教育政策表述了有关此利益的“法定意图”。教育政策价值是教育政策主体需要与其客体属性之间的满足与被满足的关系,是政策主体主动选择的结果。选择追求怎样的政策价值,满足谁的、怎样的需要,决定了一项政策具有怎样的政策理想,而政策理想是“对政策体系和政策过程的期望和对未来发展的设计……规定了政策动机、政策目标、政策方向和指导原则”,(40)与政策过程的各个环节直接相关,对教育政策活动具有直接的价值指导作用。由此,在教育政策实践与教育政策研究中,应当承认并思考分析教育政策的价值追求。
对具体的教育政策实践来说,为了保证教育政策的公共性,需要对不同的价值取向进行整合,以确定政策能够“代表占大多数人的利益群体的利益并兼顾其他利益群体利益,或虽不能兼顾,但尽量减少这些利益群体的损失”。(41)只有基于公益性的正当价值追求的教育利益分配活动,才可能被认为具有正当合法的存在基础。对教育政策研究来说,如果忽视教育政策背后实然存在的价值观,以理性实证主义的范式来对待人的多样化需求,强调“价值无涉”(value‐free)或“价值中立”的分析路径,便会导致理性与价值的关系失衡,导致研究结论的片面乃至错误。政策实践是人们价值选择的结果,因此,政策研究中应当涉入对价值基础的考量,分析政策事实背后的利益关系与价值问题,从而揭示教育政策的本真面貌。
教育政策应当有怎样的价值追求?我们知道,教育政策分配教育利益、解决教育问题,是为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公益性是其核心的应然追求。在当代民主国家,教育政策所追求的“教育公益”,是将教育的内涵要求融入判断公共利益价值标准的公益,要求通过受教育资源、机会、结果等的公平分配,促进全体人的个性全面发展。作为主客体之间合理价值关系的教育的公益性,提供了建立政策主客体间有机联系的可能性,是我们分析和讨论教育政策价值问题时应当坚守的基本立场,也是认识当代教育政策应然价值的基本出发点。
然而,“教育公益性”始终是一种宽泛的界定,公益体现在何处?其教育特殊性何在?另外,如何在现实条件下实现这种教育公益?为了现实地促进教育公益性的增进,应当从教育特殊性、现实可能性、历史延续性三个维度动态地、联系地认识当代教育政策的应然价值。就教育的特殊性而言,教育是一种以促进人的发展为核心的精神生产活动,以人为对象,目的在于促进人的发展,因此,在教育政策过程中,始终需要将同时作为教育活动主体和客体的“人”及其发展放在核心位置考虑。教育的特殊性决定了教育政策要贯彻“以人为本”“、以人的发展为本”的价值理念。就现实可能性而言,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需要通过教育公平、教育民主的途径实现。教育政策属于公共政策,面向公众,以解决公共问题、满足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必须体现全体公民的利益,其所蕴含的对“公平”这一实质价值的追求已成为共识。但“公平”在形式上所蕴含的另一个重要价值——“民主”,却经常被忽略。实际上,二者的价值不可相互替代,“公平”、“民主”应成为当代教育政策重要的应然价值。同时,价值是一个现实的关系范畴,对教育政策应然价值的考虑必须符合客观环境和现实资源状况。基于各级各类教育资源尤其是优质教育资源短缺的现实,在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过程中,以教育公平为核心,兼顾效率、适度追求效率成为应然的价值选择。就历史延续性而言,教育政策乃至教育活动以及任何人类社会活动,都不是割裂地存在的,对当前政策价值的思考应当被纳入时间序列中,历史地、联系地加以看待和分析。教育政策活动要有历史责任意识,需要秉持可持续发展的价值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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