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教育政策监测主体
根据监测主体的类别,教育政策监测大致可分为行政部门监测、立法机关监测、政党监测、专业机构监测和社会监测五种基本类型。
(一)行政部门监测
行政部门监测是指由政府职能部门实施的教育政策监测,这些部门具体包括教育督导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纪检部门等。
教育督导部门包括国家教育督导团和省(直辖市、自治区)、地(市、州)、县(市、区)等各级政府设置的教育督导室。其中,国家教育督导团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教育督导与评估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指标体系;对地方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评估,保障素质教育的实施和教育目标的实现。国家教育督导团办公室是教育部的职能司局,承担教育督导团的日常工作,组织国家督学对各地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宏观指导各地的督导工作。各级地方教育督导室均在其范围内履行相应职责与功能。
教育行政部门包括教育部、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地、州)和县(市、区)教育局(或教育委员会)。如教育部对外公布的其主要职责的第一项就是“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并监督实施”。政策制定之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会按照行政监察或上下级行政管理的方式,对政策的执行过程进行适当监测。例如,为进一步推动“两基”的普及、巩固和提高工作,教育部于2002年底正式启动义务教育监测项目,通过建立动态、及时的监测系统,反映义务教育政策落实和教育教学的实施状况。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后,教育部义务教育项目监测办公室先后多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实施过程进行监测,而且每年的监测重点有所不同,2003年的监测重点是农村初中学生辍学情况和教育经费的下拨与使用,2004年的监测重点是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变动情况,2005年该办公室开展了60个项目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师资、校舍和寄宿生生活条件等情况的监测工作。2005年《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下发,2006年教育部联合财政部下发《关于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督导工作的意见》(教督[2006]7号),均要求各地加强对经费投入、经费使用等情况的专项督导,并组织专门人员对政策执行情况和产出效益进行督查。
此外,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等常配合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教育财政政策的执行状况进行监测。纪检部门也常常通过民情调查,监测教育政策的执行状况。
(二)立法机关监测
立法机关不仅是最重要的政策制定主体,也是重要的政策监测主体之一。正如W.威尔逊所言“:一个有效率的、被赋予统治权力的代议机构,应该不只是像国会那样,仅限于表达全国民众的意志,还应该领导民众最终实现其目的,做民众意见的代言人,并且做民众的眼睛,对政府的所作所为进行监督。”(1)我国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对外公布的职责包括“:对属于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对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议、决定贯彻实施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进行监督。”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也采取各种措施,履行教育政策法规的监督测量工作。比如2010年4月,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深入安徽、甘肃等地,开展关于教育经费投入的专题调研,了解教育经费的落实和使用状况。
(三)政党监测
我国实行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发挥参政议政的作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五条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密切联系各方面人士,反映他们及其所联系的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协助国家机关进行机构改革和体制改革,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官僚主义,加强廉政建设。”(2)人民政协履行监控权力的方式有:政协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或主席会议向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地方各党政领导机关提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的建议或有关报告,委员视察、提案、举报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建议,参加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地方各级政府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在人民政协参政议政过程中,教育作为一大民生工程,是政协委员关注的重要领域。若干年来,各级政协针对教育政策的实施展开了系列调查研究,如每年“两会”期间,关于教育的提案数不胜数。
(四)专业机构监测
教育政策监测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活动,通常需要专业机构组织专业人员,通过专业的方法,对政策的执行过程进行尽可能全面科学的监测。目前,从事政策监测的组织有专门设立的教育监测中心、有志于研究教育政策的科研院所和一些新兴的教育社会组织。
1.教育监测中心
目前国内的教育监测机构主要有三家:一是教育部基础教育监测中心,设在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其职责是搜集、汇集全国各地教育事业发展的统计数据,录入数据库,进行统计处理和综合分析;二是基础教育监测站,设在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其职责是定点联系全国72个有代表性的县区,持续收集这些地区的教育事业发展数据,进行长期跟踪;三是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设在北京师范大学,其职责主要是采集各地区的学业质量数据,并加以分析处理。虽然设立这些中心的目的是为了监测教育发展状况,但其所采集的数据通常都与相关教育政策的实施有关,起到了教育政策监测的作用。
2.专业研究机构
随着社会对教育的日益关注,国内不少大学和研究院所纷纷加入政策监测的活动中,如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成立教育政策研究中心,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成立政策研究室,浙江大学教育学院成立教育领导与政策研究所等。这些机构每年针对教育政策问题发布报告,如《中国教育政策评论》(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教育政策观察》(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发展评论》(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基础教育发展研究报告》(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等。
(五)社会监测
社会监测包括社会组织监测与公众监测。
社会组织(也称“公民社会组织”)是民间为了实现一定目标而自发组织起来的人的集合,其特点是政府的非干涉性与公民在社会层面的积极参与。(3)我国的教育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和基金会,具体包括各种教育咨询服务机构、教育学会、教育协会、教育评估事务所、教育基金会以及各种各样的代理机构等。在发达国家,这类组织数量繁多、形式多样、功能发达,且覆盖面广,渗透性强,已成为成熟的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虽不属于教育行政部门,却在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或学生之间进行沟通协调,承上启下,是教育行政功能效应的放大,促使教育行政部门的宏观管理措施在微观层面得以贯彻。我国的教育社会组织尚处于起步阶段。21世纪教育研究院被《南方周末》评为“中国最具发展潜力”的非营利组织。该组织成立于2002年,是一家以教育公共政策研究为主的民办非营利机构,“致力于通过独立的专业化研究,通过广泛的公众参与,推动中国的教育改革与发展,追求好的教育、理想的教育。研究院的目标是成为最具公信力的民间教育智库”。(4)该组织先后对教师绩效工资等政策问题和政策实施过程进行监测,每年发布“教育蓝皮书”。
公众是教育政策的直接作用对象,公众参与教育政策监测,可以为政府提供最为真实的信息。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人民物质生活的相对富裕,受教育程度的日益提高,掌握信息途径的多元化和信息数量的激增,人们对自身利益的关注和诉求更为自觉,公民参与教育政策过程已经成为各国优化教育政策过程、改善政策效果的必然选择。如在美国,通过民意调查,吸收公众参与政策监测也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2002年1月布什总统签署了《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后,从2003年开始,美国卡潘/盖洛普教育民意调查每年就如下问题面向美国公众征询意见:
◇ 您对2001年国会通过的这项联邦教育法非常了解、比较了解、不太了解,还是根本不了解?
◇ 根据您对《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知晓或了解的情况,您对这项法案的态度是非常赞成、比较赞成、根本不赞成,还是因了解不足而无法表态?
◇ 根据您的印象,您如何评价《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对您所在社区公立学校的总体影响?您认为它对当地公立学校的表现有利、有害,还是没有影响?
◇ 假如有大批公立学校未能达到《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的要求,在您看来,应该更多地归咎于公立学校还是《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
盖洛普和布肖组织的公众教育民意调查基本按以下流程展开。(5)
在我国,公众参与政策监测的主要途径有三:一是通过“市长热线”、“领导接待日”“、群众来信来访”等渠道;二是通过上访渠道;三是通过报刊、网络等媒体,各大网站开设的教育热点专栏、BBS等,以“搜狐教育”为例,先后开设过“每周教育调查”,就“大学生创业难难在哪里”、“你是否赞成小升初推荐入学”、“幼儿园该不该纳入义务教育”、“教师职业是‘香饽饽’”等进行专题调查。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各国都采取了诸多措施吸引公众参与政策监测活动,但现实中公众漠视政策监测的状况仍然较为常见。梁鹤年对此的解释是“:(1)人们也许感到政策对自己影响不大,可以不必费心(;2)人们也许感到自己的参与不会有任何效果(;3)由于沟通失灵,人们没有意识到自己实际上是受到了影响,或许真的能够发挥作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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