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功能的含义与基本分类[1]
(一)教育功能的含义
一般来说,教育功能指的是教育在与人及周围环境相互影响中所发挥的作用。它往往指向教育活动已经产生或将会产生的结果,尤其是指教育活动所引起的变化、产生的作用。探讨教育与社会发展及教育与人的发展的关系,实际上内含着对教育功能的讨论。教育对社会发展起何作用?教育对人的发展起何作用?教育的作用如何反映与显现?这仍是教育功能所应探讨和关注的重要方面。
教育功能的含义较为广泛,教育活动所引起的各种变化,教育活动带来的各种结果和影响都可以称为教育功能。教育功能不仅指向对教育系统内部各方面的影响,而且指向对教育外部其他系统的影响。教育功能既包括对教育内外系统的直接影响,又包括对教育内外系统的间接影响。由于功能在语义学上属于中性词,因此教育功能既可指其对人和人类社会的积极影响与作用,也可以包括其对人和人类社会的消极甚至有害的影响与作用。在通常的意义上,良好的教育易于呈现良好的功能,而不良的教育易于呈现不良的功能。为了更清晰地认识与理解教育功能的含义,我们将教育功能与临近概念之间的关系作一简要分析。
1.教育功能与教育本质
所谓教育本质是“指教育作为一种社会活动区别于其他社会活动的根本特征”,它反映出教育活动固有的规定性。教育是人类社会所特有的一种社会现象,它产生于社会生活的需要,归根到底又是因社会生产劳动的需要而产生。教育活动固有的规定性,也即其根本特征,乃是一种特有的培养人的活动。就培养人并促进人的成长与发展而言,也许离开教育便难有其他的活动发生。培养人是教育活动的本质所在,是教育活动区别于社会其他活动的关键所在。
教育功能显然与教育本质息息相关。教育的本质是培养人,因此教育功能必然是且只能是通过对人的作用而显现。我们分析教育对社会的作用实际上与分析教育对人的作用并无二致。社会是人类的社会,教育对社会的作用必须通过人去实现。从这一角度分析,我们可以认为:教育功能由教育本质决定,是教育本体属性能满足主体需要的表现形式。教育功能与教育本质的区别则在于:教育功能的发挥虽然由教育本质决定,但同时也受到社会其他因素的影响。本质是恒定的,而功能是弹性的。恰如一个人的本质与这个人在社会中所发挥的能力与作用之间的联系与区别一样。
长期以来,由于社会政治因素与其他因素的影响,人们对教育本质的认识存有偏颇,由此造成对教育功能认识的偏颇。理论认识的偏颇又导致教育实践的失误。因此,深化对教育功能的认识是以深化对教育本质的认识为前提的。
2.教育功能与教育目的
教育目的是培养人的总目标,是指社会对教育所要造就的社会个体的质量规格的总的设想或规定。教育目的制约教育功能。教育功能与教育目的的区别则在于:教育目的具有主观性,而教育功能具有客观性;教育目的往往着眼于人本身,而教育功能既指向育人,同时又超越于育人的领域与范围。教育目的与实施教育目的所达成的结果之间也往往存在一定的矛盾与差距,就两者概念的内涵而言,教育功能的内涵比教育目的的内涵更为宽泛。
(二)教育功能的基本分类
立足于对社会变革与发展的历史及现实的考察,同时反观教育实际产生的功效与作用,我们可以认识到,教育功能绝不是一种主张或一种理论所能涵盖的。如同教育自身的发展受到社会各种因素的制约一样,教育功能的发挥也受到社会各种因素的制约。由于教育功能的制约因素甚多,而教育功能的表现形式亦甚多,这样又使得教育功能呈现出较为复杂的形态。教育究竟有多少功能?教育究竟有着怎样的功能?这样的问题或许是难以尽述的。下面我们从几个不同的维度对教育功能作大体分类。
1.筛选功能与协调功能
这是从教育功能的客观性进行分析的。教育的筛选功能自古而然。自近代社会以来,这种功能更为鲜明突出。从社会方面看,个人获得某种社会地位的过程,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竞争与选拔的过程,而教育则同这种竞争和选拔过程密切相关。在现代社会中,一个人从学校毕业后从事何种社会职业主要凭借他的学历和所学的专业,这无疑依赖于教育。即使他不是凭学历而是凭实际本领获得某种社会职业,也是与他所接受的教育分不开的。层级分明的教育制度和机构实际上一直在默默地而又顽强地履行着筛选功能,学校教育的层层筛选(除义务教育之外)形成人的受教育水平(或学历)的差异,也由此造成人的社会分层和社会职业的分途。
教育的筛选功能又是与其所具有的协调功能相结合的。教育的协调功能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它对筛选功能的协调。教育通过自身的力量使得对人的选拔与筛选成为社会的需要,没有这种选拔与筛选,社会发展反而是混沌不协调,甚至是不可思议的。二是教育在客观上形成人的发展差异的同时又在运用其特有的力量逐步缩小人与人之间的发展差异,在这种意义上,教育始终起着“调节器”的作用。
2.个体功能与社会功能
这是从教育功能的对象上进行分类的。教育既具有个体功能,又具有社会功能。所谓个体功能,是指教育对个体人的生存与发展的作用。在当代社会中,教育既是个体生存与发展的基本要求、途径与手段,同时又是个体生存的基本方式(或生命方式)。所谓社会功能,是指教育对于维系社会运行,促进社会变革与发展的作用。
教育的个体功能与社会功能处于对立统一的关系中。个体功能是相对于社会功能而言的,社会功能亦是相对于个体功能而言的。教育作用于个体必然作用于社会,教育作用于社会又必然通过作用于个体而实现。个体功能与社会功能的冲突实质上根源于社会与个体的客观矛盾中,实现这两种功能的有机结合则是当代教育应有的追求与目标。
3.基本功能与派生功能
这是从教育功能的层次上进行分类的。所谓基本功能,是指教育根本的、基础的且是恒常的、稳定的功能。这种功能在任何时候都是处于主要的、基础性的地位。所谓派生功能,是指由基本功能引发出来的处于从属地位的功能。教育的基本功能主要是促进个体社会化和筛选、分层功能。派生功能则是通过对人的知识、意识、职业、道德等的社会化而派生出来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功能。
教育的基本功能与派生功能也是相对而言的。教育是一个大系统,在总的系统中,教育功能有基本与派生之分;而在任何一个子系统中,教育功能同样存在基本与派生功能。教育功能是一个系统链,基本功能与派生功能是可以不断分化的。
4.正功能与负功能
这是从教育功能的性质划分的,亦有论者称之为积极功能与消极功能。前者是针对教育功能产生的积极的良好的效果而言,后者是针对教育功能产生的消极的不良的后果而言。最早提出这一对概念的是美国社会学家默顿(R.K. Menton)。20世纪50年代末,默顿将社会功能按性质、形态加以划分,得出正向—负向功能这对概念,与此同时还得出另一对重要概念,即显性—隐性功能。日本教育社会学家柴野昌山则把这两对概念引入教育领域,构想出关于学校教育功能的理论分析框架(见表2-1)。
表2-1 教育功能框架
将教育功能从正、负这两个方面加以划分无疑是对教育功能的新的拓展,这为人们看待教育功能论提供了新的视角。无论从历史还是从现实中看,教育功能客观上并不仅仅是正面的、积极的。教育自然有对社会发展产生明显的积极效应,起着巨大促进作用的一面,但也有可能起着抑制甚至阻碍社会发展、扼杀个性的作用。即使对于每一具体的教育来说,其对某方面发展起着明显的促进作用,但也可能对社会其他方面产生一些消极后果。对教育功能作相反相成的划分,有利于提醒或引导人们更科学、更客观地对待教育的发展与改革。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