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同级同类学校生均教育生产成本的差异
上述分析表明,影响一个学校生均教育生产成本的因素主要是总成本和在校生规模或毕业生规模,前者受制于投入要素配置,后者受制于招生计划。同级同类学校即使按适度规模学班进行招生,也就是说不存在规模经济问题,那么,他们各自的生均教育生产成本也会出现很大的差异。这跟学校管理密切相关,也跟教育质量有关。
从教育经费筹措上看,每个学校领导人都致力于筹措更多的教育经费,结果如何,取决于学校领导人的领导能力和水平。这意味着在学校规模相同的情况下,两个同级同类学校筹措到的教育经费可以不相等,当相对较多的教育经费被用掉时,分摊在每个学生身上的教育生产成本就相对较多。
从教育经费使用上看,学校有效的管理可以降低经费开支。这意味着在学校规模相同的情况下,两个同级同类学校可以通过改善管理来降低生均教育生产成本。
假定甲乙两校的管理效率相同,甲校的教育质量高些,其生均教育生产成本就可能高些,乙校的教育质量低些,其生均教育生产成本就可能低些。让甲校以降低教育质量为代价来降低生均教育生产成本也许是不足取的,让乙校以提高生均教育生产成本为代价来提高教育质量也许同样是不足取的。如果乙校在提高教育质量的同时,也拉动了生均教育生产成本的小幅上升,那也许不值得非议。
教育成本分析在于说明在什么情况下教育的生产成本会降到最低,从而为办学决策提供理论依据,但无法找到一个普遍适合于同级同类学校的“最小生均教育生产成本”。即便存在所谓的“最小生均教育生产成本”,它能作为政府资助教育的依据吗?它能作为确定高中和高校学费水平的依据吗?或者说它能作为政府和受教育者个人“分担教育成本”的依据吗?
假定上一年高中教育存在一个“最小生均教育生产成本”,政府以此作为下一年度资助高中教育或“分担高中教育成本”的拨款依据,那么各个高中在t1年是会努力降低还是会努力提高生均教育生产成本呢?如果他们努力降低生均教育生产成本,那么,政府就会以本年趋小的生均教育生产成本作为下一年度t2资助高中教育或“分担高中教育成本”的拨款依据,这显然不是各个高中期待的;如果他们努力提高生均教育生产成本,那么,政府就会以本年趋大的生均教育生产成本作为下一年度t2资助高中教育或“分担高中教育成本”的拨款依据,这显然是各个高中期待的。这表明,如果政府以上一年度“最小生均教育生产成本”作为下一年度资助教育或“分担教育成本”的拨款依据,那就必然促使学校致力于推动生均教育生产成本的上升。同理可以证明,政府以“最小生均教育生产成本”作为确定高中和高校学费水平或“分担高中和高校教育成本”的依据,会促使高中和高校致力于推动生均教育生产成本的上升。
这意味着,所谓“教育成本分担”,如果是指“最小生均教育生产成本分担”,那么它的实施会在实践中导致不良后果;如果不是指“最小生均教育生产成本分担”,那么讨论它就没有多少意义,更谈不上为教育决策服务了,因为正如我们上面提到的,同级同类学校的生均教育生产成本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我们不以“最小生均教育生产成本”作为分担所考察的对象,那就只能以同级同类学校生均教育生产成本的平均数作为分担所考察的对象了。问题在于“教育成本分担”的数量是与其分担的比例和教育成本的数量相关联的。教育成本分担的比例一定,教育成本的数量越大,“教育成本分担”的数量就越大。如果一个学校有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教育质量,也有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生均教育生产成本,当政府和受教育者个人按同级同类学校生均教育生产成本的平均数为其分担教育成本时,该校会接受这样的分担吗?如果一定要他接受,其教育质量就会遭到伤害。这意味着如果“教育成本分担”是指“同级同类学校生均教育生产成本平均数的分担”,那么其实施的结果必然是教育质量的下降。如果“教育成本分担”是指“各个学校实际教育生产成本的分担”,那就更成问题了。如果一个学校因管理不善而引发生均教育生产成本上升了X元,那么,政府和受教育者个人难道应该分担这X元的教育成本吗?
由此看来,“教育成本分担”问题只有在“分担”的决定因素和条件的探讨上才有理论和现实意义,而在“分担”的比例和数量的探讨上是得不出任何结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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