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教育财政手段
教育财政目标是通过一定的行为或方式、方法、措施、途径等手段来实现的。为实现教育财政目标所采取的手段,称为教育财政手段。我国教育的财政手段主要有三类:政府年度教育支出预算、政府对教育的财政转移支付和义务教育税。
政府年度教育支出预算是指中央或地方政府按年度做出的用于教育的财政支出计划。它是最重要的也是最常用的教育财政手段,具有调控教育发展的规模、速度和结构的作用。一般说来,政府年度教育支出预算的增加或减少,会导致教育发展规模的扩大或缩小,或者说会加快或减慢教育发展速度。政府年度教育支出预算向某类教育的倾斜,可以促使教育结构向政府期望的方向发展。
我国政府年度教育支出预算分中央、省或自治区或直辖市、地县或地县市和乡镇四级,各级政府年度教育支出预算由各级财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由各级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执行。中央、省级政府共同负责年度高等教育支出预算的编制。县、乡政府共同负责年度初、中等教育支出预算的编制。各级政府年度教育支出预算的着力点不同,其调控力度的分布也就不同。例如,中央、省级政府年度教育支出预算以高等教育为着力点,它对高等教育的规模、速度和结构的调控力度就比较强,而对初、中等教育发展的调控力度就比较弱。县、乡政府年度教育支出预算以初、中等教育为着力点,它对初、中等教育发展的调控力度就比较强,而对高等教育的规模、速度和结构的调控力度就比较弱。
财政转移支付是指一种不谋求经济性补偿的支出。政府对教育的财政转移支付一般包括:①中央政府对不发达地区教育所给予的特别援助,如中央政府对边、穷、老、少地区教育的财政转移支付;②中央政府对因突发事件引起的办学困难的地区所给予的财政转移支付,如中央政府对地震灾区教育的财政转移支付;③中央政府为奖励学校、教师和学生所进行的财政转移支付。
义务教育税费是为筹措义务教育经费而开征的一种税费。它是政府向适龄儿童免费提供义务教育的重要政策手段。我国乡镇开征的教育附加费,就是一种义务教育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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