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国教育目的的基本精神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教育目的的表述有过多次变动。但是,仔细分析就会发现,它们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明确的。主要包括以下基本点:
1.明确的社会主义方向性
阶级社会的教育必然具有阶级性,教育目的同样体现着阶级性,教育目的的方向性就是教育性质的根本体现。我国的教育目的既不同于古代社会的教育目的,也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的教育目的,它是为广大的无产阶级服务的,是为维护社会主义利益服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的教育目的始终坚持着这一社会主义方向性,如“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有社会主义觉悟又有文化的劳动者”、“能够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各级各类合格人才”、“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等等。
由此可见,教育目的的这一规定——社会主义方向,是我国教育性质的根本所在,也是教育目的的性质的根本所在。坚持教育目的的社会主义方向,就必须坚持党对教育的领导,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培养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培养全面发展的人
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是我国教育目的的重要理论基础。人的全面发展既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个体发展的内在要求。只有全面发展的人,才能创造出具有完整意义的社会文明,只有全面发展的人,才能真正成为自由、完满的人。
全面发展的人是对我国教育目的人才培养素质方面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尽管在不同历史发展阶段教育目的的表述有所不同,但是,培养全面发展的人一直是我国教育目的的基本精神。例如,1957年、1978年、1981年提出的是“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到后来出现的“德智体全面发展”,“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等诸多提法。这些提法的主要区别在于对全面发展构成要素的认识不一,并由此引发了对全面发展教育构成要素的争论,形成了“三育说”、“四育说”和“五育说”。所谓的“三育说”即全面发展教育由德育、智育和体育组成;“四育说”即全面发展教育由德育、智育、体育和美育组成;“五育说”即全面发展教育由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组成。现在普遍采纳的是“五育说”。
在这里需要注意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教育必须致力于“完整的人”的培养。“完整的人”的培养意味着教育培养的人不再是“片面的人”、“单面人”;意味着教育必须发展一个现实人的全面素质,这些素质既包括身体生理素质,也包括心理人格素质;既要使身心素质的各个方面得以完整发展,又要使身心素质整体协调发展。也就是说,“把一个人在体力、智力、情绪、伦理各方面的因素综合起来,使他成为一个完善的人”[49]。
第二个问题,必须正确认识全面发展与独立个性之间的关系。毋庸置疑,培养既全面发展又具有个性特点的人,是社会主义教育的基本宗旨。正如前文所述,受教育者的全面发展,包括生理和心理两个方面的发展,具体来说,就是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发展,既各有特点,是受教育者不可或缺的素质;又相互联系,统一组成受教育者的完整素质结构。培养受教育者的独立个性,就是要使受教育者的个性自由发展,增强受教育者的主体意识,形成受教育者的开拓精神、创造才能,提高受教育者的个人价值。显然,全面发展与独立个性具有辩证统一关系。一方面,全面发展是个性的全面发展,即受教育者个体在德、智、体、美等方面都得到发展。另一方面,独立个性则是全面发展的个性,即德、智、体、美等素质因素在受教育者个体身上的特殊组合。全面发展是个人的全面发展,全面发展的过程就是一个人个性的形成过程。
全面发展的人,必然是具有个性特点的人,必然是“每一个人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是“个人独创的自由的发展”。因此,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不能没有统一要求,不能不促进受教育者的社会化。但是,统一性不等于一律化,社会化并不是要排斥个性,更不是排斥个性的自由发展。
3.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
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实现教育目的、培养全面发展的人的基本途径。这一点,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正如我们在罗伯特·欧文那里可以详细看到的那样,从工厂制度中萌发出了未来教育的幼芽,未来教育对所有已满一定年龄的儿童来说,就是生产劳动同智育和体育相结合,它不仅是提高社会生产的一种方法,而且是造就全面发展的人的唯一方法。”[50]
关于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我国领导人都从不同时期中国的实际出发,对马克思主义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思想进行了创造性的发展和应用。毛泽东把生产劳动作为认识的基本来源,并在1957年3月发表的《中国共产党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知识分子从书本上得来的知识在没有同实践结合的时候,他们的知识是不完全的,或者是很不完全的”,因此,“我们提倡知识分子到群众中去,到工厂去,到农村去”。邓小平则指出:教育同生产劳动相结合“更重要的是整个教育事业必须同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相适应。不然,学生学的和将来从事的职业不相适应,学非所用,用非所学,岂不是从根本上破坏了教育同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51]。江泽民在2000年3月发表的《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指出,“各级各类学校都应认真贯彻执行教育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教育与生产实践相结合的方针”,第一次把“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扩展为“教育与生产实践相结合”。
在学术界,关于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问题,在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就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在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含义上形成了不同的认识。[52]
(1)生产劳动与教育相结合说
在一些研究者看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提出的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理论,主要是立足于为工人及其后代争取受教育权,要求在劳动过程中把生产劳动与教育结合起来。
(2)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说
在另一些研究者看来,马克思提出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着眼点,不仅仅局限于为工人及其后代争取教育权,而是站在改造资本主义的高度,来估量生产劳动和教育早期结合的重要意义。为工人阶级及其后代争取受教育权,根本不是马克思关于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思想的主要论点,更不是唯一论点。马克思关于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理论主要立足于未来,其本意主要是受教育者必须参加劳动。
(3)生产劳动与教育相结合—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说
鉴于上述分歧,有研究者认为,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既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客观要求。因此,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与人的全面发展之间的关系,是理解马克思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学说的立足点。马克思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理论的立足点,是包括生产力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这两个侧面的辩证统一体。马克思主义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理论的提出,既是为了争取劳动者受教育权,又是受教育者参加劳动的必然要求。
(4)教育与生产相结合—教育与劳动相结合说
也有学者将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区分为“教育与生产相结合”、“教育与劳动相结合”两个方面。其中,“教育与生产相结合”是指教育发展要与国民经济各部门发展的要求相适应,使教育几乎成为国民经济计划的一个组成部分,把教育事业发展与专门人才的培养列入国民经济计划之中,把教育事业发展与专门人才发展的规模和速度,同国民经济的发展规模和速度相适应。“教育与劳动相结合”是指把年青一代的教育过程与劳动实践结合起来。劳动既包括生产性劳动,也包括义务劳动和自我服务性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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