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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法定权利和义务

时间:2023-03-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93年10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该法对我国教师的权利、义务、任职资格、待遇、职责、培养提高等方面给予了明确规定。

(二)教师的法定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社会权利,特别是教师所具有的专业权利的多少,不仅反映了国家和社会对教师职业的重视和保护程度,而且直接影响着教师在社会和大众心目中的地位。因此,有必要从法律的高度,以法律手段,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予以保障。

1993年10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该法对我国教师的权利、义务、任职资格、待遇、职责、培养提高等方面给予了明确规定。有关我国教师合法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如下:

1.教师的法定权利

根据1993年10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我国教师具有以下六项权利:①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②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③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④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⑤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⑥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2.教师的法定义务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同一的、不可分割的。教师在享有一定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一定的义务。教师的义务,就是指法律对教师在从事教育教学活动中一定行为的约束,它要求教师必须做出一定行为或不得做出一定的行为。

根据1993年10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我国教师应该履行以下六项义务:①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③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④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⑤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判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⑥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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