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学校是适应学生需要的地方
这种观点主要认为学校的目的就是满足学生的兴趣、需要、生长和发展,尊重学生的个人选择与决定,学校不应要求学生服从学校或者遵守纪律。历史上以卢梭为代表的自然主义哲学观,以杜威为代表的进步主义哲学观以及存在主义哲学观,无不体现了这一思想。
在卢梭的自然主义哲学观中,他认为教育的目的就是培养“自然人”,学校的任务就是提供“自然教育”,学校的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必须以人的内在自然为依据,顺应并遵循人的“内在”生长法则,使人得到自然的、自由的发展。在以杜威为代表的进步主义者看来,理想的学校就是儿童生活的场所,是他们在一起做事情的地方。儿童所做的事情不是由教师、教材来规定,而是由他们自己来决定。教师的作用不是发号施令,更不是强制儿童接受,而是建议、指导、劝告和努力创设好的学习环境。在学校中,儿童的生活成了决定学校一切的目的,学校以儿童的生活为中心并把儿童的生活组织起来。存在主义哲学家则认为,教育的目的是使每一个人认识到自己独特的存在,并形成自己的与众不同的生活方式。学校的宗旨就是适应人的存在,而不是使人适应学校,学校应该遵从每一个人的主观性和选择的自由,而不是强制与支配。课程、教学和教育方法等学校的一切方面都以满足学生的主观需要来组织,教师不能强迫学生服从学校或教师制定的纪律,也不能把自己的价值观和道德标准强加给学生。
无论是卢梭的自然主义哲学观、进步主义哲学观,还是存在主义哲学观,都包含着许多真理性的因素,对学校教育实践的价值是明显的。特别是尊重学生,重视学生的兴趣、需要,倡导学生的个性、能动性、创造性。但同时,这些观点存在的缺陷和弱点也是明显的。原因在于,在这些理论的指导下,学校的作用、教师的作用都是消极的,只是顺应、适应学生的天性、本能,而不具有指导作用和价值的引导作用。它所造成的危害也是可怕的。对此,杜威也曾经指出:“他们认为,不应将成人的兴趣和目的强加给儿童,而要儿童来决定他们应该学些什么。这样的教育家忘记了这一点,即儿童不成熟的、一时的兴趣对于引导他们持续的、连贯的成长和发展是不合适的。许多进步教育家将教师的地位降低为儿童的陪伴者和守护人。他们没有看到,成熟的、有知识、有技能的教师将引导儿童真正的成长。这些进步教育家放弃了教室里的任何约束,以至于使他们之所谓‘自由’几乎达到无秩序的状态。”“这些教育家忽略了这样一个事实,这种‘自由’状态养成的态度、性情和行为习惯将使儿童不能适应有组织的文明社会的生活。”[20]强调没有任何标准约束的个人的绝对自由选择,也必将导致学生社会责任感的丧失、极端个人主义和放荡不羁,这样的人也绝不会成为自主的人,更不会成为社会进步的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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