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目前教育部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治理择校的思路,“就近入学”是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机会配置的基本原则,“择校”在理论上是不被允许的,这种机械的教育公平是简单化的解决方案。实在想择校,只有去私立学校,这就是教育部反复提及的“择校找私立”路线。但这个看似完美、绝对正确的制度,有很多前提:第一是家长完全按规定程序做,没有讨价还价和投机行为,不过,这有悖于人类的本性,如果没有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基本上不可能;第二是有足可以替代优质公立学校的私立学校存在,目前这个前提也不成立。
在教育界,大家公认的教育体制改革是1985年的《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及1993年的《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但是,这两个改革也都局限在扩大公立学校办学自主权和保证公立教育经费投入的讨论上。尽管早在2005年国务院就出台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教育、科研、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的非营利性和营利性领域,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公有制社会事业单位的改组改制,等等,但并没有切实的探索和实验。随着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机会配置越来越严格,公立学校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非标准化的教育需求被统一要求“裁剪”的特征就会越来越明显。
多年来,政府治理择校的实践一直强化教育机会平等,但政策的执行成本很高,社会对教育机会分配的满意度也没有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逃离中国的教育体系。
由此,另一条治理之路——通过发展民办机构去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供给,应当提上日程。在中国香港,60%的学校都不是公立学校。如果在保障教育公平权的同时,能够通过非营利机构的办学体制多样化去分化市场的择校偏好,建立优质公立学校的替代校,将治理择校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统筹考虑,这是疏解择校热的有效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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