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义务教育主要以学区为单位就近入学。美国教育为联邦、州、学区三级管理,学区是义务教育阶段的基本管理单位,是州立法机关许可的准法人团体。
地方学区具有较高独立性,既有权民选教育委员会及管理学区公共教育事务,也有权对学区居民征收财产税,为学校筹集教育经费并分配。美国学区不仅不完全依行政区划划分,还具多种类型,一个州通常不只存在一种学区类型,各州还能自行决定学区的大小和数量。
20世纪60年代开始,美国的择校制度初步形成。美国政府通过一系列改革,为公民在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中择校提供更多的便利和选择的自由。
公立学校择校,主要通过建立特殊学校实现,分为“磁石学校”(magnet school)和“特许学校”(charter school)。“磁石学校”是最早由公共资金资助的择校形式之一,主要针对儿童的特殊兴趣开设特色课程,提供多种课程和教学方案,自愿入学,且无学区限制。“特许学校”主要面向社会下层,一般规模较小,不收费、面向所有学生、无入学考试、经费接受政府拨给。但在人员聘用、课程设置、经费使用和学校管理等方面拥有自主权。此外,上世纪80年代起,陆续有些州实行“开放入学”,规定只要对方学区和学校有容纳空间且有相关反歧视法律,就应允许家长跨学区择校。
私立学校的择校由来已久,包括多种形式如教会学校、私人或团体开办的学校、家庭学校等。政府并不干涉个人选择私立学校的自由,同时通过发放教育券、进行教育税减免等形式支持家庭选择私立学校。
在保证家长自由选择权的同时,联邦和州政府也通过诸如“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和教育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尽可能维持教育资源配置的公平,包括实行教育改革,推行“优胜劣汰”的拨款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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