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理想的国家
苏:因此,阿里斯同之子,你们的城邦已经可以说是建立起来了。接下来的事情就是要从某个地方弄到足够的灯光来照明,以便你自己,还要叫来你的兄弟,玻勒马霍斯以及其它朋友来帮你一起,寻找一下,看看我们是否能用什么办法发现,在城里什么地方有正义,在什么地方有不正义,两者之间区别又何在,以及想要得到幸福的人必须具有正义呢还是不正义,不论诸神和人们是否知道49。
格劳孔:废话,你曾答应要亲自寻找正义的。你曾说过,你如果不想一切办法尽力帮助正义,就是不虔敬的人。
苏:我确曾这样说过,我必须这样做,但你也应助我一臂之力。
格:我们愿意。
苏:因此我希望用如下的办法找到它。我认为我们的城邦假定已经正确地建立起来了,它就应是善的。
格:必定的。
苏:那么可想而知,这个国家一定是智慧的、勇敢的、节制的和正义的。
格:这是很明白的。
苏:因此,假定我们在这个国家里找到了这些性质之一种,那么,我们还没有找到的就是剩下的那几种性质了50。对吗?
格:怎么不对呢?
苏:正如另外有四个东西,假定我们要在某事物里寻求它们之中的某一个,而一开始便找到了它,那么这在我们就很满意了。但是,如果我们所找到的是另外三个,那么这也足以使我们知道我们所要寻求的那第四个了,因为它不可能是别的,而只能是剩下来的那一个。
格:说得对。
苏:那么,既然我们现在所要寻求的东西也是四个,我们不也可以用同样的方法来寻求它们吗?
格:当然可以。
苏:而且我在我们国家中清清楚楚看到的第一件东西便是智慧,而这个东西显得有点奇特之处。
格:有什么奇特之处?
苏:我觉得我们所描述的这个国家的确是智慧的,因为它是有很好的谋划的,不是吗?
格:是的。
苏:好的谋划这东西本身显然是一种知识。因为,其所以有好的谋划,乃是由于有知识而不是由于无知。
格:显然是这样。
苏:但是在一个国家里有着多种多样的知识。
格:当然。
苏:那么,一个国家之所以称为有智慧和有好的谋划,是不是由于它的木工知识呢?
格:绝对不是。凭这个只能说这个国家有发达的木器制造业。
苏:这样看来,一个国家不能因为有制造木器的知识,能谋划生产最好的木器,而被称为有智慧。
格:的确不能。
苏:那么,能不能因为它长于制造铜器或其它这一类东西而被称为有智慧呢?
格:不能,根本不能。
苏:我想,也不能凭农业生产的知识吧!因为这种知识只能使它有农业发达之名。
格:我想是这样。
苏:在我们刚才建立起来的这个国家里,是不是有某些公民具有一种知识,这种知识并不是用来考虑国中某个特定方面事情的,而只是用来考虑整个国家大事,改进它的对内对外关系的呢?
格:是的,有这么一种知识。
苏:这是一种什么知识呢?它在哪里呢?
格:这种知识是护国者的知识,这种知识是在我们方才称为严格意义下的护国者的那些统治者之中。
苏:那么,具有这种知识的国家你打算用什么名称来称呼它呢?
格:我要说它是深谋远虑的,真正有智慧的。
苏:你想在我们的国家里究竟是哪一种人多?铜匠多呢,还是这种真正的护国者多呢?
格:当然是铜匠多得多。
苏:和各种具有某个特定方面知识而得到某种与职业有关的名称的人相比,这种护国者是不是最少呢?
格:少得多。
苏:由此可见,一个按照自然51建立起来的国家,其所以整个被说成是有智慧的,乃是由于它的人数最少的那个部分和这个部分中的最小一部分,这些领导着和统治着它的人们所具有的知识。并且,如所知道的,唯有这种知识才配称为智慧,而能够具有这种知识的人按照自然规律总是最少数。
格:再对不过。
苏:现在我们多少总算是找到了我们的四种性质的一种了,并且也找到了它在这个国家里的所在了。
格:不管怎么说,我觉得它是被充分地找到了。
苏:接下去,要发现勇敢本身和这个给国家以勇敢名称的东西究竟处在国家的哪一部分,应当是并不困难的吧!
格:你为什么这么说呢?
苏:因为凡是说起一个国家懦弱或勇敢的人,除掉想到为了保卫它而上战场打仗的那一部分人之外,还能想到别的哪一部分人呢?
格:没有人会想着别的部分人的。
苏:我想,其所以这样,就是因为国家的这种性质不能视其他人的勇敢或懦弱而定。
格:是的,是不能视其他人的勇敢与否而定的。
苏:因此,国家是因自己的某一部分人的勇敢而被说成勇敢的。是因这一部分人具有一种能力,即无论在什么情形之下他们都保持着关于可怕事物的信念,相信他们应当害怕的事情乃是立法者在教育中告诫他们的那些事情以及那一类的事情。这不就是你所说的勇敢吗?
格:我还没完全了解你的话,请你再说一说。
苏:我的意思是说,勇敢就是一种保持。
格:一种什么保持?
苏:就是保持住法律通过教育所建立起来的关于可怕事物——即什么样的事情应当害怕——的信念。我所谓“无论在什么情形之下”的意思,是说勇敢的人无论处于苦恼还是快乐中,或处于欲望还是害怕中,都永远保持这种信念而不抛弃它。如果你想听听的话,我可以打个比方来解释一下。
格:我想听听你的解释。
苏:你知道,染色工人如果想要把羊毛染成紫色,首先总是从所有那许多颜色的羊毛中挑选质地白的一种,再进行辛勤仔细的预备性整理,以便这种白质羊毛可以最成功地染上颜色,只有经过了挑选和整理之后才着手染色。通过这样的过程染上颜色的东西颜色吃得牢。洗衣服的时候不管是否用碱水52,颜色都不会褪掉。但是,如果没有很好的准备整理,那么不论人们把东西染成紫色还是别的什么颜色,会发生什么样的情况你是可想而知的。
格:我知道会褪色而变成可笑的样子。
苏:因此,你一定明白,我们挑选战士并给以音乐和体操的教育,这也是在尽力做同样的事情。我们竭力要达到的目标不是别的,而是要他们像羊毛接受染色一样,最完全地相信并接受我们的法律,使他们的关于可怕事情和另外一些事情的信念都能因为有良好的天性和得到教育培养而牢牢地生根,并且使他们的这种“颜色”不致被快乐这种对人们的信念具有最强褪色能力的碱水所洗褪,也不致被苦恼、害怕和欲望这些比任何别的碱水褪色能力都强的碱水所洗褪。这种精神上的能力,这种关于可怕事物和不可怕事物的符合法律精神的正确信念的完全保持,就是我主张称之为勇敢的,如果你没有什么异议的话。
格:我没有任何异议。因为,我觉得你对勇敢是有正确理解的,至于那些不是教育造成的,与法律毫不相干的,在兽类或奴隶身上也可以看到的同样的表现,我想你是不会称之为勇敢,而会另给名称的。
苏:你说得对极了。
格:那么,我接受你对勇敢所作的这个说明。
苏:好。你在接受我的说明时,如在“勇敢”上再加一个“公民的”限定词,也是对的。如果你有兴趣,这个问题我们以后再作更充分的讨论,眼前我们要寻找的不是勇敢而是正义,为达到这个目的,我认为我们说这么些已经够了。
格:有道理。
苏:我们要在这个国家里寻求的性质还剩下两种,就是节制和我们整个研究的对象——正义了。
格:正是。
苏:我们能够有办法不理会节制而直接找到正义吗?
格:我既不知道有什么办法,也不想先发现正义,以免我们会把节制忽略了。因此,如果你愿意让我高兴的话,请你先考虑节制吧!
苏:不愿意让你高兴,我是肯定不会的。
格:那就研究起来吧!
苏:我一定来研究。尽目前所知,节制比前面两种性质更像协调或和谐。
格:何以这样?
苏:节制是一种好秩序或对某些快乐与欲望的控制。这就是人们所说的“自己的主人”这句我觉得很古怪的话的意思——我们还可以听到其他类似的话——是不是呢?
格:是的,很对。
苏:“自己的主人”这种说法不是很滑稽吗?因为一个人是自己的主人也就当然是自己的奴隶,一个人是自己的奴隶也就当然是自己的主人,因为所有这两种说法都是说的同一个人。
格:无疑是的。
苏:不过我认为这种说法的意思是说,人的灵魂里面有一个较好的部分和一个较坏的部分,而所谓“自己的主人”就是说较坏的部分受天性较好的部分控制。这无疑是一句称赞之词。当一个人由于坏的教养或者和坏人交往而使其较好的同时也是较小的那个部分受到较坏的同时也是较大的那个部分统治时,他便要受到谴责而被称为自己的奴隶和没有节制的人了。
格:这看来是不错的。
苏:现在来看看我们的新国家吧。你在这里也会看到有这两种情况之一。因为,既然一个人的较好部分统治着他的较坏部分,就可以称他是有节制的和自己是自己的主人。那么你应该承认,我们说这个国家是自己的主人是说得对的。
格:我看过了这个国家。你是说得对的。
苏:还可以看到,各种各样的欲望、快乐和苦恼都是在小孩、女人、奴隶和那些名义上叫做自由人的为数众多的下等人身上出现的。
格:正是这样。
苏:反之,靠理智和正确信念帮助,由人的思考指导着的简单而有分寸的欲望,则只能在少数人中见到,只能在那些天分最好且又受过最好教育的人中间见到。
格:对。
苏:你不是在这个国家里也看到这一点吗?你不是看到了,在这里为数众多的下等人的欲望被少数优秀人物的欲望和智慧统治着吗?
格:是的。
苏:因此,如果说有什么国家应被称为自己快乐和欲望的主人,即自己是自己主人的话,那它就必定是我们这个国家了。
格:一点不错。
苏:根据所有上述理由,这个国家不也可以被称为有节制的吗?
格:当然可以。
苏:又,如果有什么国家,它的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在谁应当来统治这个问题上具有一致的信念,那也只有我们这个国家是这样的了,你不这样认为吗?
格:我坚定地这样认为。
苏:既是这样,那么你认为节制存在于哪个部分的公民中呢?存在于统治者中还是存在于被统治者中呢?
格:两部分人中都存在。
苏:因此你看到,我们刚才揣测节制像是一种和谐,并不很错吧?
格:为什么呢?
苏:因为它的作用和勇敢、智慧的作用不同,勇敢和智慧分别处于国家的不同部分中而使国家成为勇敢的和智慧的。节制不是这样起作用的。它贯穿全体公民,把最强的、最弱的和中间的(不管是指智慧方面,还是——如果你高兴的话——指力量方面,或者还是指人数方面,财富方面,或其它诸如此类的方面)都结合起来,造成和谐,就像贯穿整个音阶,把各种强弱的音符结合起来,产生一支和谐的交响乐一样。因此我们可以正确地肯定说,节制就是天性优秀和天性低劣的部分在谁应当统治,谁应当被统治——不管是在国家里还是在个人身上——这个问题上所表现出来的这种一致性和协调。
格:我完全同意你的意见。
苏:好了,我们至此可以认为,我们已经在我们国家中找到了三种性质了。剩下的那个使我们国家再具一种美德的性质还能是什么呢?剩下来的这个显然就是正义了。
格:显然是的。
苏:格劳孔啊,现在正是要我们像猎人包围野兽的藏身处一样密切注意的时候了。注意别让正义漏了过去,别让它从我们身边跑掉在不知不觉中消失了。它显然是在附近的某个地方。把你的眼睛睁大些,努力去发现它。如果你先看见了,请你赶快告诉我。
格:但愿我能够,不过你最好还是把我看成只是一个随从,我所能看得见的只不过是你指给的东西罢了,这样想你就能最有效地使用我了。
苏:既然如此,那么为了胜利,就请你跟着我前进吧!
格:请你只管前头走,我跟着来了。
苏:这真像是个无法到达的所在呢,一片黑暗呀!
格:的确是一片黑暗,不容易寻找。
苏:不管怎么样,我们总得向前进!
格:好,向前进。
苏:〔我看见了什么,并招呼他〕
喂,格劳孔,我想我找到了它的踪迹了,我相信它是逃不掉了。
格:听到这个消息我很高兴。
苏:真的,我们的确太愚蠢了。
格:为什么?
苏:为什么吗?你想想,这个东西从一开始就老是在我们跟前晃来晃去,但是我们却总是看不见它。我们就像一个人要去寻觅始终在他自己手上的东西一样可笑。我们不看近在眼前的这个东西,反而去注意远处。这或许就是为什么我们总是找不到它的缘故呢。
格:你说的是什么意思?
苏:我的意思是说,我们一直以某种方式在谈论这个东西,但是我们自己却始终不知道我们是在谈论着它。
格:对于一个性急的听众说来,你这篇前言太冗长了。赶快言归正传吧!
苏:那么你听着,看我说得对不对。我们在建立我们这个国家的时候,曾经规定下一条总的原则。我想这条原则或者这一类的某条原则就是正义。你还记得吧,我们规定下来并且时常说到的这条原则就是:每个人必须在国家里执行一种最适合他天性的职务。
格:是的,我们说过这点。
苏:再者,我们听到许多人说过,自己也常常跟着说过,正义就是只做自己的事而不兼做别人的事。
格:是的,我们也曾说过这话。
苏:那么,朋友,做自己的事——从某种角度理解这就是正义。可是,你知道我是从哪里推导出这个结论的吗?
格:不知道,请你告诉我。
苏:我认为,在我们考察过了节制、勇敢和智慧之后,在我们城邦里剩下的就是正义这个品质了,就是这个能够使节制、勇敢、智慧在这个城邦产生,并在它们产生之后一直保护着它们的这个品质了。我们也曾说过,如果我们找到了三个,正义就是其余的那一个了。
格:必定的。
苏:但是,如果有人要我们判断,这四种品质中我们国家有了哪一种最能使我们国家善,是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意见一致呢,还是法律所教给军人的关于什么该怕什么不该怕的信念在军人心中的保持呢?还是统治者的智慧和护卫呢,还是这个体现于儿童、妇女、奴隶、自由人、工匠、统治者、被统治者大家身上的品质,即每个人都作为一个人干他自己分内的事而不干涉别人分内的事呢?——这似乎是很难判断的。
格:的确很难判断。
苏:看来,似乎就是“每个人在国家内做他自己分内的事”这个品质在使国家完善方面与智慧、节制、勇敢较量能力大小。
格:是的。
苏:那么,在使国家完善方面和其余三者较量能力大小的这个品质不就是正义吗?
格:正是。
苏:再换个角度来考察一下这个问题吧,如果这样做能使你信服的话。你们不是委托国家的统治者们审理法律案件吗?
格:当然是的。
苏:他们审理案件无非为了一个目的,即,每一个人都不拿别人的东西,也不让别人占有自己的东西,除此而外还有别的什么目的吗?
格:只有这个目的。
苏:这是个正义的目的吗?
格:是的。
苏:因此,我们大概也可以根据这一点达到意见一致了:正义就是有自己的东西干自己的事情。
格:正是这样。
苏:现在请你考虑一下,你是不是同意我的下述看法:假定一个木匠做鞋匠的事,或者一个鞋匠做木匠的事,假定他们相互交换工具或地位,甚至假定同一个人企图兼做这两种事,你想这种互相交换职业对国家不会有很大的危害,是吧?
格:我想不会有太大的危害。
苏:但是我想,如果一个人天生是一个手艺人或者一个生意人,但是由于有财富、或者能够控制选举、或者身强力壮、或者有其它这类的有利条件而又受到蛊惑怂恿,企图爬上军人等级,或者一个军人企图爬上他们不配的立法者和护国者等级,或者这几种人相互交换工具和地位,或者同一个人同时执行所有这些职务,我看你也会觉得这种交换和干涉会意味着国家的毁灭吧。
格:绝对是的。
苏:可见,现有的这三种人互相干涉互相代替对于国家是有最大害处的。因此可以正确地把这称为最坏的事情。
格:确乎是这样。
苏:对自己国家的最大危害,你不主张这就是不正义吗?
格:怎么会不呢?
苏:那么这就是不正义。相反,我们说:当生意人、辅助者和护国者这三种人在国家里各做各的事而不相互干扰时,便有了正义,从而也就使国家成为正义的国家了。
(柏拉图:《理想国》,IV.427D—434C,郭斌和、
张竹明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144—156页。)
2.正义——教育的总目标
〔苏:我说了那么些话,原以为该说的都说了。谁知这不过才是个开场白呢!格劳孔素来见义勇为,而又猛烈过人。他对色拉叙马霍斯的那么容易认输颇不以为然。他说:〕
格:苏格拉底,你说无论如何正义总比不正义好,你是真心实意想说服我们呢,还是不过装着要说服我们呢?
苏:让我自己选择的话,我要说我是真心实意想要这么做的。
格:你光这么想,可没这么做。你同意不同意:有那么一种善,我们乐意要它,只是要它本身,而不是要它的后果。比方像欢乐和无害的娱乐,它们并没有什么后果,不过快乐而已。
苏:不错,看来是有这种事的。
格:另外还有一种善,我们之所以爱它既为了它本身,又为了它的后果。比如明白事理,视力好,身体健康。我认为,我们欢迎这些东西,是为了两个方面。
苏:是的。
格:你见到第三种善没有?例如体育锻炼啦,害了病要求医,因此就有医术啦,总的说,就是赚钱之术,都属这一类。说起来这些事可算是苦事,但是有利可得,我们爱它们并不是为了它们本身,而是为了报酬和其他种种随之而来的利益。
苏:啊!是的,是有第三种,可那又怎么样呢?
格:你看正义属于第几种?
苏:依我看,正义属于最好的一种。一个人要想快乐,就得爱它——既因为它本身,又因为它的后果。
格:一般人可不是这样想的,他们认为正义是一件苦事。他们拼着命去干,图的是它的名和利。至于正义本身,人们是害怕的,是想尽量回避的。
苏:我也知道一般人是这样想的。色拉叙马霍斯正是因为把所有这些看透了,所以才干脆贬低正义而赞颂不正义的。但是我恨自己太愚蠢,要想学他学不起来。
格:让我再说两句,看你能不能同意。我觉得色拉叙马霍斯是被你弄得晕头转向了,就像一条蛇被迷住了似的,他对你屈服得太快了。但是我对你所提出的关于正义与不正义的论证还要表示不满意。我想知道到底什么是正义,什么是不正义53;它们在心灵里各产生什么样的力量54;至于正义和不正义的报酬和后果我主张暂且不去管它。如果你支持的话,我们就来这么干。我打算把色拉叙马霍斯的论证复述一遍。第一,我先说一般人认为的正义的本质和起源;第二,我再说所有把正义付诸行动的人都不是心甘情愿的,实在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不是因为正义本身善而去做的;第三我说,他们这样看待正义是有几分道理的,因为从他们的谈话听起来,好像不正义之人日子过得比正义的人要好得多。苏格拉底啊,你可别误解了,须知这并不是我自己的想法。但是我满耳朵听到的却是这样的议论,色拉叙马霍斯也好,其他各色各样的人也好,都是众口一词,这真叫我为难。相反我却从来没有听见有人像样地为正义说句好话,证明正义比不正义好,能让我满意的。我倒真想听到呢!看来唯一的希望只好寄托在你身上了。因此,我要尽力赞美不正义的生活。用这个办法让你看着我的样子去赞扬正义,批评不正义。你是不是同意这样做?
苏:没有什么使我更高兴的了。还有什么题目是一个有头脑的人高兴去讲了又讲,听了又听的呢?
格:好极了。那就先听我来谈刚才提出的第一点——正义的本质和起源。人们说:作不正义事是利,遭受不正义是害。遭受不正义所得的害超过干不正义所得的利。所以人们在彼此交往中既尝到过干不正义的甜头,又尝到过遭受不正义的苦头。两种味道都尝到了之后,那些不能专尝甜头不吃苦头的人,觉得最好大家成立契约:既不要得不正义之惠,也不要吃不正义之亏。打这时候起,他们中间才开始订法律立契约。他们把守法践约叫合法的、正义的。这就是正义的本质与起源。正义的本质就是最好与最坏的折衷——所谓最好,就是干了坏事而不受罚;所谓最坏,就是受了罪而没法报复。人们说,既然正义是两者之折衷,它之为大家所接受和赞成,就不是因为它本身真正善,而是因为这些人没有力量去干不正义,任何一个真正有力量作恶的人绝不会愿意和别人订什么契约,答应既不害人也不受害——除非他疯了。因此,苏格拉底啊,他们说,正义的本质和起源就是这样。
说到第二点。那些做正义事的人并不是出于心甘情愿,而仅仅是因为没有本事作恶。这点再清楚也没有了。假定我们这样设想:眼前有两个人,一个正义,一个不正义,我们给他们各自随心所欲做事的权力,然后冷眼旁观,看看各人的欲望把他们引到哪里去?我们当场就能发现,正义的人也在那儿干不正义的事。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嘛!人都是在法律的强迫之下,才走到正义这条路上来的。我所讲的随心所欲,系指像吕底亚人古各斯的祖先所有的那样一种权力。据说他是一个牧羊人,在当时吕底亚的统治者手下当差。有一天暴风雨之后,接着又地震,在他放羊的地方,地壳裂开了,下有一道深渊。他虽然惊住了,但还是走了下去。故事是这样说的:他在那里面看到许多新奇的玩艺儿,最特别的是一匹空心的铜马,马身上还有小窗户。他偷眼一瞧,只见里面一具尸首,个头比一般人大,除了手上戴着一只金戒指,身上啥也没有。他把金戒指取下来就出来了。这些牧羊人有个规矩,每个月要开一次会,然后把羊群的情况向国王报告。他就戴着金戒指去开会了。他跟大伙儿坐在一起,谁知他碰巧把戒指上的宝石朝自己的手心一转。这一下,别人都看不见他了,都当他已经走了。他自己也莫名其妙,无意之间把宝石朝外一转,别人又看见他了。这以后他一再试验,看自己到底有没有这个隐身的本领。果然百试百灵,只要宝石朝里一转,别人就看不见他。朝外一转,就看得见他。他有了这个把握,就想方设法谋到一个职位,当上了国王的使臣。到了国王身边,他就勾引了王后,跟她同谋,杀掉了国王,夺取了王位。照这样来看,假定有两只这样的戒指,正义的人和不正义的人各戴一只,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想象,没有一个人能坚定不移,继续做正义的事,也不会有一个人能克制住不拿别人的财物,如果他能在市场里不用害怕,要什么就随便拿什么,能随意穿门越户,能随意调戏妇女,能随意杀人劫狱,总之能像全能的神一样,随心所欲行动的话,到这时候,两个人的行为就会一模一样。因此我们可以说,这是一个有力的证据,证明没有人把正义当成是对自己的好事,心甘情愿去实行,做正义事是勉强的。在任何场合之下,一个人只要能干坏事,他总会去干的。大家一目了然,从不正义那里比从正义那里个人能得到更多的利益。每个相信这点的人却能振振有词,说出一大套道理来。如果谁有了权而不为非作歹,不夺人钱财,那他就要被人当成天下第一号的傻瓜,虽然当着他的面人家还是称赞他——人们因为怕吃亏,老是这么互相欺骗着。这一点暂且说到这里。
如果我们把最正义的生活跟最不正义的生活作一番对照,我们就能够对这两种生活作出正确的评价。怎样才能清楚地对照呢?这么办:我们不从不正义者身上减少不正义,也不从正义者身上减少正义,而让他们各行其事,各尽其能。
首先,我们让不正义之人像个有专门技术的人,例如最好的舵手或最好的医生那样行动,在他的技术范围之内,他能辨别什么是可能的,什么是不可能的,取其可能而弃其不可能。即使偶尔出了差错,他也能补救。那就等着瞧吧!他会把坏事干得不漏一点马脚,谁也不能发觉。如果他被人抓住,我们就必须把他看作一个蹩脚的货色。不正义的最高境界就是嘴上仁义道德,肚子里男盗女娼。所以我们对一个完全不正义的人应该给他完全的不正义,一点不能打折扣;我们还要给坏事做绝的人最最正义的好名声;假使他出了破绽,也要给他补救的能力。如果他干的坏事遭到谴责,让他能鼓起如簧之舌,说服人家。如果需要动武,他有的是勇气和实力,也有的是财势和朋党。
在这个不正义者的旁边,让我们按照理论树立一个正义者的形象:朴素正直,就像诗人埃斯库洛斯所说的“一个不是看上去好,而是真正好的人”。因此我们必须把他的这个“看上去”去掉。因为,如果大家把他看作正义的人,他就因此有名有利。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搞不清楚他究竟是为正义而正义,还是为名利而正义了。所以我们必须排除他身上的一切表象,光剩下正义本身,来跟前面说过的那个假好人真坏人对立起来。让他不做坏事而有大逆不道之名,这样正义本身才可以受到考验。虽然国人皆曰可杀,他仍正义凛然,鞠躬殉道,死而后已;他甘冒天下之大不韪,坚持正义,终生不渝。这样让正义和不正义各趋极端,我们就好判别两者之中哪一种更幸福了。
苏:老天爷保佑!我亲爱的格劳孔,你花了多大的努力塑造琢磨出这一对人像呀,它们简直像参加比赛的一对雕塑艺术品一样啦。
格:我尽心力而为,总算弄出来了。我想,如果这是两者的本质,接下来讨论两种生活的前途就容易了。所以我必得接着往下讲。如果我说话粗野,苏格拉底,你可别以为是我在讲,你得以为那是颂扬不正义贬抑正义的人在讲。他们会这样说:正义的人在那种情况下,将受到拷打折磨,戴着镣铐,烧瞎眼睛,受尽各种痛苦,最后他将被钉在十字架上。死到临头他才体会到一个人不应该做真正义的人,而应该做一个假正义的人。埃斯库洛斯的诗句似乎更适用于不正义的人。人们说不正义的人倒真的是务求实际,不慕虚名的人——他不要做伪君子,而要做真实的人,
他的心田肥沃而深厚;
老谋深算从这里长出,
精明主意生自这心头。55
他由于有正义之名,首先要做官,要统治国家;其次他要同他所看中的世家之女结婚,又要让子女同他所中意的任何世家联姻;他还想要同任何合适的人合伙经商,并且在所有这些事情中,捞取种种好处,因为他没有怕人家说他不正义的顾忌。人们认为,如果进行诉讼,不论公事私事,不正义者总能胜诉,他就这样长袖善舞,越来越富。他能使朋友得利,敌人受害。他祀奉诸神,排场体面,祭品丰盛。不论敬神待人,只要他愿意,总比正义的人搞得高明得多。这样神明理所当然对他要比对正义者多加照顾。所以人们会说,苏格拉底呀!诸神也罢,众人也罢,他们给不正义者安排的生活要比给正义者安排的好得多。
〔苏:格劳孔说完了,我心里正想说几句话,但他的兄弟阿得曼托斯插了进来。〕
阿:苏格拉底,当然你不会认为这个问题已经说透彻了吧!
苏:还有什么要讲的吗?
阿:最该讲的事偏偏还只字未提呢。
苏:我明白了。常言道:“兄弟一条心!”他漏了什么没讲,你就帮他补上。虽然对我来说,他所讲的已经足够把我打倒在地,使我想要支援正义也爱莫能助了。
阿:废话少说,听我继续讲下去。我们必须把人家赞扬正义批判不正义的观点统统理出来。据我看,这样才能把格劳孔的意思弄得更清楚。做父亲的告诉儿子,一切负有教育责任的人们都谆谆告诫:为人必须正义。但是他们的谆谆告诫也并不颂扬正义本身,而只颂扬来自正义的好名声。因为只要有了这个好名声,他就可以身居高位,通婚世族,得到刚才格劳孔所讲的一个不正义者从好名声中能获得的种种好处。关于好名声的问题,人们还讲了许多话。例如他们把人的好名声跟诸神联系起来,说诸神会把一大堆好东西赏赐给虔诚的人们。举诗人赫西俄德和荷马的话为例,前者说诸神使橡树为正义的人开花结实:
树梢结橡子,树间蜜蜂鸣,
树下有绵羊,羊群如白云。56
他说正义者还有其他诸如此类的赏心乐事。荷马说的不约而同:
英明君王,敬畏诸神,
高举正义,五谷丰登,
大地肥沃,果枝沉沉,
海多鱼类,羊群繁殖。《奥德赛》XIX109以下。57
默塞俄斯和他的儿子在诗歌中歌颂诸神赐福正义的人,说得更妙。他们说诸神引导正义的人们来到冥界,设宴款待,请他们斜倚长榻,头戴花冠,一觞一咏,以消永日。似乎美德最好的报酬,就是醉酒作乐而已。还有其他的人说,上苍对美德的恩赐荫及后代。他们说虔信诸神和信守誓言的人多子多孙,绵延百代。他们把渎神和不正义的人埋在阴间的泥土中,还强迫他们用篮取水:劳而无功;使不正义的人在世的时候,就得到恶名,遭受到格劳孔所列举的,当一个正义者被看成不正义者时所受的同样的惩罚。关于不正义之人,诗人所讲的只此而已,别无其他。关于对正义者与不正义者的赞扬和非难之论,就说这么多吧!
此外,苏格拉底呀!请你再考虑诗人和其他的人关于正义和不正义的另外一种说法。他们大家异口同声反复指出节制和正义固然美,但是艰苦。纵欲和不正义则愉快,容易,他们说指责不正义为寡廉鲜耻,不过流俗之见一番空论罢了。他们说不正义通常比正义有利。他们庆贺有钱有势的坏人有福气,不论当众或私下里,心甘情愿尊敬这些人。他们对于穷人弱者,总是欺侮藐视,虽然他们心里明白贫弱者比这些人要好得多。在这些事情当中,最叫人吃惊的是,他们对于诸神与美德的说法。他们说诸神显然给许多好人以不幸的遭遇和多灾多难的一生,而给许多坏人以种种的幸福。求乞祭司和江湖巫人,奔走富家之门,游说主人,要他们相信:如果他们或他们的祖先作了孽,用献祭和符咒的方法,他们可以得到诸神的赐福,用乐神的赛会能消灾赎罪;如果要伤害敌人,只要化一点小费,念几道符咒,读几篇咒文,就能驱神役鬼,为他们效力,伤害无论不正义者还是正义者。他们还引用诗篇为此作证,诗里描写了为恶的轻易和恶人的富足,
名利多作恶,举步可登程,
恶路且平坦,为善苦登攀。58
以及从善者的路程遥远又多险阻。还有的人引用荷马诗来证明凡人诱惑诸神,因为荷马说过:
众人获罪莫担心,逢年过节来祭神,
香烟缭绕牺牲供,诸神开颜保太平。59
他们发行一大堆默塞俄斯与俄尔甫斯的书籍。据他们说,默塞俄斯与俄尔甫斯是月神和文艺之神的后裔。他们用这些书里规定的仪式祭祀祓除,让国家和私人都相信,如果犯下了罪孽,可以用祭享和赛会为生者赎罪。可以用特有的仪式使死者在阴间得到赦免。谁要是轻忽祭祀享神,那就永世不得超生。
亲爱的朋友苏格拉底呀!他们所讲的关于神和人共同关心的善恶的种种宏旨高论,对于听者,特别是对那些比较聪明,能够从道听途说中进行推理的年轻人,对他们的心灵会有什么影响呢?他们能从这些高论中得出结论,知道走什么样路,做什么样人,才能使自己一生过得最有意义吗?这种年轻人多半会用品达的问题来问他们自己:“是用堂堂正义,还是靠阴谋诡计来步步高升,安身立命,度过一生?”要做一个正义的人,除非我只是徒有正义之名,否则就是自找苦吃。反之,如果我并不正义,却已因挣得正义者之名,就能有天大的福气!既然智者们告诉我,“貌似”远胜“真是”,而且是幸福的关键。我何不全力以赴追求假象。我最好躲在灿烂庄严的门墙后面,带着最有智慧的阿尔赫洛霍斯所描写的狡猾贪婪的狐狸。有人说,干坏事而不被发觉很不容易。啊!普天之下,又有哪一件伟大的事情是容易的?无论如何,想要幸福只此一途。因为所有论证的结果都是指向这条道路。为了一切保密,我们拉宗派、搞集团;有辩论大师教我们讲话的艺术,向议会法庭作演说,硬逼软求,这样,我们可以尽得好处而不受惩罚。有人说,对于诸神,既不能骗,又不能逼。怎么不能?假定没有神,或者有神而神不关心人间的事情,那么做了坏事被神发觉也无所谓。假定有神,神又确实关心我们,那我们所知道的关于神的一切,也都是从故事和诗人们描述的神谱里来的。那里也同时告诉我们,祭祀、祷告、奉献祭品,就可以把诸神收买过来。对于诗人们的话,要么全信,要么全不信。如果我们信了,那我们就放手去干坏事,然后拿出一部分不义之财来设祭献神。如果我们是正义的,诸神当然不会惩罚我们,不过我们得拒绝不正义的利益。如果我们是不正义的,我们保住既得利益,犯罪以后向诸神祷告求情,最后还是安然无恙。有人说:不错,但是到来世,还是恶有恶报,报应在自己身上,或者在子孙身上。但是精明会算的先生们这样说:没关系,我们这里有灵验的特种仪式和一心赦罪的诸神,威名远扬的城邦都是这样宣布的。我们还有诸神之子,就是诗人和神的代言人,所有关于真理的消息都是这些智者透露给我们的。
那么,还有什么理由让我们去选择正义,而舍弃极端的不正义呢?如果我们把正义只拿来装装门面,做出道貌岸然的样子,我们生前死后,对人对神就会左右逢源,无往而不利。这个道理,普通人和第一流的权威都是这么说的。根据上面说的这些,苏格拉底呀,怎么可能说服一个有聪明才智、有财富、有体力、有门第的人,叫他来尊重正义?这种人对于任何赞扬正义的说法,都只会嘲笑而已。照这么看,假如有人指出我们所说过的一切都是错的,假如有人真是心悦诚服地相信正义确是最善,那么他对于不正义者也会认为情有可原。他不会恼怒他们。因为他晓得,没有一个人真正心甘情愿实践正义的。除非那种生性刚正、嫉恶如仇,或者困学而知的人,才懂得为什么要存善去恶。不然就是因为怯懦、老迈或者其他缺点使他反对作恶——因为他实在没有力量作恶。这点再明白也没有了。这种人谁头一个掌权,谁就头一个尽量作恶,唯一的原因就是我跟我的朋友刚开始所讲的。我们对你说:“苏格拉底呀!这事说来也怪,你们自命为正义的歌颂者。可是,从古代载入史册的英雄起,一直到近代的普通人,没有一个人真正歌颂正义,谴责不正义,就是肯歌颂正义或谴责不正义,也不外乎是从名声、荣誉、利禄这些方面来说的。至于正义或不正义本身是什么?它们本身的力量何在?它们在人的心灵上,当神所不知,人所不见的时候,起什么作用?在诗歌里,或者私下谈话里,都没有人好好地描写过,没有人曾经指出过,不正义是心灵本身最大的丑恶,正义是最大的美德。要是一上来大家就这么说,从我们年轻时候起,就这样来说服我们,我们就用不着彼此间提防,每个人就都是自己最好的护卫者了。因为每个人都怕干坏事,怕在自己身上出现最大的丑恶。苏格拉底呀!关于正义和不正义,色拉叙马霍斯和其他的人毫无疑问是会说这些话的,甚至还要过头一点呢!这种说法,在我看来,其实是把正义和不正义的真实价值颠倒过来了。至于我个人,坦白地说,为了想听听你的反驳,我已经尽我所能,把问题说得清楚。你可别仅仅论证一下正义高于不正义就算了事,你一定得讲清楚,正义和不正义本身对它的所有者,有什么好处,有什么坏处。正如格劳孔所提出的,把两者的名丢掉。因为如果你不把双方真的名声去掉,而加上假的名声,我们就要说你所称赞的不是正义而是正义的外表。你所谴责的不是不正义,而是不正义的外表。你不过是劝不正义者不要让人发觉而已。我们就会认为你和色拉叙马霍斯的想法一致。正义是别人的好处,强者的利益,而不正义是对自己的利益,对弱者的祸害。你认为正义是至善之一,是世上最好的东西之一。那些所谓最好的东西,就是指不仅它们的结果好,尤其指它们本身好。比如视力、听力、智力、健康,以及其他德性,靠的是自己的本质而不是靠虚名,我要你赞扬的正义就是指这个——正义本身赐福于其所有者;不正义本身则贻祸于其所有者。尽管让别人去赞扬浮名实利吧。我可以从别人那里,但不能从你这里接受这种颂扬正义,谴责不正义的说法,接受这种赞美或嘲笑名誉、报酬的说法,除非你命令我这样做,因为你是毕生专心致志研究这个问题的人。我请你在辩论中不要仅仅证明正义高于不正义;你要证明二者本身各是什么?它们对于其所有者各起了什么广泛深入的作用,使得前者成其为善,后者成其为恶——不管神与人是否觉察。
苏:〔我对于格劳孔和阿得曼托斯的天赋才能向来钦佩。不过我从来没有像今天听他们讲了这些话以后这样高兴。我说:〕贤昆仲不愧为名父之子,格劳孔的好朋友曾经写过一首诗,歌颂你们在麦加拉战役中的赫赫战功,那首诗的开头两句在我看来非常恰当。
名门之子,父名“至善”,60
难兄难弟,名不虚传。
你们既然不肯相信不正义比正义好,而同时又为不正义辩护得这么头头是道。这其间必有神助。我觉得你们实在不相信自己说的那一套,我是从你们的品格上判断出来的。要是单单听你们的辩证,我是会怀疑的。但是我越相信你们,我越不知道该怎么办是好。我不晓得怎么来帮你们。老实说,我确实没有这个能力。我对色拉叙马霍斯所说的一番话,我认为已经证明正义优于不正义了,可你们不肯接受。我真不知道怎么来拒绝给你们帮助。如果正义遭人诽谤,而我一息尚存有口能辩,却袖手旁观不上来帮助,这对我来说,恐怕是一种罪恶,是奇耻大辱。看起来,我挺身而起保卫正义才是上策。
〔格劳孔和其余的人央求我不能撒手,无论如何要帮个忙,不要放弃这个辩论。他们央求我穷根究底弄清楚二者的本质究竟是什么,二者的真正利益又是什么?于是,我就所想到的说了一番:〕
我们现在进行的这个探讨非比寻常,在我看来,需要有敏锐的目光。可是既然我们并不聪明,我想最好还是进行下面这种探讨。假定我们视力不好,人家要我们读远处写着的小字,正在这时候有人发现别处用大字写着同样的字,那我们可就交了好运了,我们就可以先读大字后读小字,再看看它们是不是一样。
阿61:说得不错,但是这跟探讨正义有什么相似之处?
苏:我来告诉你:我想我们可以说,有个人的正义,也有整个城邦的正义。
阿:当然。
苏:好!一个城邦是不是比一个人大?
阿:大得多!
苏:那么也许在大的东西里面有较多的正义,也就更容易理解。如果你愿意的话,让我们先探讨在城邦里正义是什么,然后在个别人身上考察它,这叫由大见小。
阿:这倒是个好主意。
苏:如果我们能想象一个城邦的成长,我们也就能看到那里正义和不正义的成长,是不是?
阿:可能是这样。
苏:要是做到了这点,我们就有希望轻而易举地看到我们所要追寻的东西。
阿:不错,希望很大。
苏:那么,我们要不要着手进行?我觉得这件事非同小可,你可要仔细想想。
阿:我们已经考虑过了。干吧!不要再犹豫了。
苏:那么很好。在我看来,之所以要建立一个城邦,是因为我们每一个人不能单靠自己达到自足,我们需要许多东西。你们还能想到什么别的建立城邦的理由吗?
阿:没有。
苏:因此我们每个人为了各种需要,招来各种各样的人。由于需要许多东西,我们邀集许多人住在一起,作为伙伴和助手,这个公共住宅区,我们叫它作城邦。这样说对吗?
阿:当然对。
苏;那么一个人分一点东西给别的人,或者从别的人那里拿来一点东西,每个人却觉得这样有进有出对他自己有好处。
阿:是的。
苏:那就让我们从头设想,来建立一个城邦,看看一个城邦的创建人需要些什么。
阿:好的。
苏:首先,最重要的是粮食,有了它才能生存。
阿:毫无疑问。
苏:第二是住房,第三是衣服,以及其它等等。
阿:理所当然。
苏:接着要问的是:我们的城邦怎么才能充分供应这些东西?那里要不要有一个农夫、一个瓦匠、一个纺织工人?要不要再加一个鞋匠或者别的照料身体需要的人?
阿:当然。
苏:那么最小的城邦起码要有四到五个人。
阿:显然是的。
苏:接下来怎么样呢?是不是每一个成员要把各自的工作贡献给公众——我的意见是说,农夫要为四个人准备粮食,他要花四倍的时间和劳力准备粮食来跟其他的人共享呢?还是不管别人,只为他自己准备粮食——花四分之一的时间,生产自己的一份粮食,把其余四分之三的时间,一份花在造房子上,一份花在做衣服上,一份花在做鞋子上,免得同人家交换,各自为我,只顾自己的需要呢?
阿:恐怕第一种办法便当,苏格拉底。
苏:上天作证,这是一点也不奇怪的。你刚说这话,我就想到我们大家并不是生下来都一样的。各人性格不同,适合于不同的工作。你说是不是?
阿:是的。
苏:那么是一个人干几种手艺好呢,还是一个人单搞一种手艺好呢?
阿:一人单搞一种手艺好。
苏:其次,我认为有一点很清楚——一个人不论干什么事,失掉恰当的时节有利的时机就会全功尽弃。
阿:不错,这点很清楚。
苏:我想,一件工作不是等工人有空了再慢慢去搞的,相反,是工人应该全心全意当作主要任务来抓的,是不能随随便便,马虎从事的。
阿:必须这样。
苏:这样,只要每个人在恰当的时候干适合他性格的工作,放弃其它的事情,专搞一行,这样就会每种东西都生产得又多又好。
阿:对极了。
苏:那么,阿得曼托斯,我们就需要更多的公民,要超过四个人来供应我们所说的一切了。农夫似乎造不出他用的犁头——如果要的是一张好犁的话,也不能制造他的锄头和其它耕田的工具。建筑工人也是这样,他也需要许多其他的人。织布工人、鞋匠都不例外。
阿:是的。
苏:那么木匠铁匠和许多别的匠人就要成为我们小城邦的成员,小城邦就更扩大起来了。
阿:当然。
苏:但这样也不能算很大。就说我们再加上放牛的、牧羊的和养其它牲口的人吧。这样可使农夫有牛拉犁,建筑工人和农夫有牲口替他们运输东西,纺织工人和鞋匠有羊毛和皮革可用。
阿:假定这些都有了,这个城邦这不能算很小啦!
苏:还有一点,把城邦建立在不需要进口货物的地方,这在实际上是不可能的。
阿:确实不可能。
苏:那么它就还得有人到别的城邦去,进口所需要的东西呀。
阿:是的。
苏:但是有一点,如果我们派出的人空手而去,不带去人家所需要的东西换人家所能给的东西,那么,使者回来不也会两手空空吗?
阿:我看会是这样的。
苏:那么他们就必需不仅为本城邦生产足够的东西,还得生产在质量、数量方面,能满足为他们提供东西的外邦人需要的东西。
阿:应当如此。
苏:所以我们的城邦需要更多的农夫和更多其他的技工了。
阿:是的。
苏:我想,还需要别种助手做进出口的买卖,这就是商人。是不是?
阿:是的。
苏:因此,我们还需要商人。
阿:当然。
苏:如果这个生意要到海外进行,那就还得需要另外许多懂得海外贸易的人。
阿:确实还需要许多别的人。
苏:在城邦内部,我们是如何彼此交换各人所制造的东西呢?须知这种交换产品正是我们合作建立城邦的本来目的呀。
阿:交换显然是用买和卖的办法。
苏:于是我们就会有市场,有货币作为货物交换的媒介。
阿:当然。
苏:如果一个农夫或者随便哪个匠人拿着他的产品上市场去,可是想换取他产品的人还没到,那么他不是就得闲坐在市场上耽误他自己的工作吗?
阿:不会的。市场那里有人看到这种情况,就会出来专门为他服务的。在管理有方的城邦里,这是些身体最弱不能干其他工作的人干的。他们就等在市场上,拿钱来跟愿意卖的人换货,再拿货来跟愿意买的人换钱。
苏:在我们的城邦里,这种需要产生了一批店老板。那些常住在市场上做买卖的人,我们叫他店老板,或者小商人。那些往来于城邦之间做买卖的人,我们称之为大商人。是不是?
阿:是的。
苏:此外我认为还有别的为我们服务的人,这种人有足够的力气可以干体力劳动,但在智力方面就没有什么长处值得当我们的伙伴。这些人按一定的价格出卖劳力,这个价格就叫工资。因此毫无疑问,他们是靠工资为生的人。不知你意下如何?
阿:我同意。
苏:那么靠工资为生的人,似乎也补充到我们城邦里来了。
阿:是的。
苏:阿得曼托斯,那么我们的城邦已经成长完备了吗?
阿:也许。
苏:那么在我们城邦里,何处可以找到正义和不正义呢?在我们上面所列述的那些种人里,正义和不正义是被哪些人带进城邦来的呢?
阿:我可说不清,苏格拉底!要么那是因为各种人彼此都有某种需要。
苏:也许你的提法很对。我们必须考虑这个问题,不能退缩。首先,让我们考虑一下在作好上面种种安排以后,人们的生活方式将会是什么样子。他们不要烧饭,酿酒,缝衣,制鞋吗?他们还要造屋,一般说,夏天干活赤膊光脚,冬天穿很多衣服,着很厚的鞋子。他们用大麦片,小麦粉当粮食,煮粥,做成糕点,烙成薄饼,放在苇叶或者干净的叶子上。他们斜躺在铺着紫杉和桃金娘叶子的小床上,跟儿女们欢宴畅饮,头戴花冠,高唱颂神的赞美诗。满门团聚,其乐融融,一家数口儿女不多,免受贫困与战争。
〔这时候格劳孔插嘴说:〕
格:不要别的东西了吗?好像宴会上连一点调味品也不要了。
苏:真的,我把这点给忘了。他们会有调味品的,当然要有盐、橄榄、乳酪,还有乡间常煮吃的洋葱、蔬菜。我们还会给他们甜食——无花果、鹰嘴豆、豌豆,还会让他们在火上烤爱神木果、橡子吃,适可而止地喝上一点酒,就这样让他们身体健康,太太平平度过一生,然后无病而终,并把这种同样的生活再传给他们的下一代。
格:如果你是在建立一个猪的城邦,除了上面这些东西而外,你还给点什么别的饲料吗?
苏:格劳孔,你还想要什么?
格:还要一些能使生活稍微舒服一点的东西。我想,他们要有让人斜靠的睡椅,免得太累,还要有几张餐桌几个碟子和甜食等等。就像现在大家都有的那些。
苏:哦,我明白了。看来我们正在考虑的不单是一个城邦的成长,而且是一个繁华城邦的成长。这倒不见得是个坏主意。我们观察这种城邦,也许就可以看到在一个国家里,正义和不正义是怎么成长起来的。我认为真正的国家,乃是我们前面所讲述的那样——可以叫做健康的国家。如果你想研究一个发高烧的城邦也未始不可。不少人看来对刚才这个菜单或者这个生活方式并不满意。睡椅毕竟是要添置的,还要桌子和其他的家具,还要调味品、香料、香水、歌妓、蜜饯、糕饼——诸如此类的东西。我们开头所讲的那些必需的东西:房屋、衣服、鞋子,是不够了;我们还得花时间去绘画、刺绣,想方设法寻找金子、象牙以及种种诸如此类的装饰品,是不是?
格:是的。
苏:那么我们需要不需要再扩大这个城邦呢?因为那个健康的城邦还是不够,我们势必要使它再扩大一点,加进许多必要的人和物——例如各种猎人,模仿形象与色彩的艺术家,一大群搞音乐的,诗人和一大群助手——朗诵者、演员、合唱队、舞蹈队、管理员以及制造各种家具和用品的人,特别是做妇女装饰品的那些人,我们需要更多的佣人。你以为我们不需要家庭教师、奶妈、保姆、理发师、厨师吗?我们还需要牧猪奴。在我们早期的城邦里,这些人一概没有,因为用不着他们。不过,在目前这个城邦里,就有这个需要了。我们还需要大量别的牧畜作为肉食品。你说对不对?
格:对!
苏:在这样的生活方式里,我们不是比以前更需要医生吗?
格:是更需要。
苏:说起土地上的农产品来,它们以前足够供应那时所有的居民,现在不够了,太少了。你说对不对?
格:对!
苏:如果我们想要有足够大的耕地和牧场,我们势必要从邻居那儿抢一块来;而邻居如果不以所得为满足,也无限制地追求财富的话,他们势必也要夺一块我们的土地。
格:必然如此。苏格拉底。
苏:格劳孔呀!下一步,我们就要走向战争了,否则你说怎么办?
格:就是这样,要战争了。
苏:我们且不说战争造成好的或坏的结果,只说现在我们已经找到了战争的起源。战争使城邦在公私两方面遭到极大的灾难。
格:当然。
苏:那么我们需要一个更大的城邦,不是稍微大一点,而是要加上全部军队那么大,才可以抵抗和驱逐入侵之敌,保卫我们所列举的那些人民的生命和我们所有的一切财产。
格:为什么?难道为了自己,那么些人还不够吗?
苏:不够。想必你还记得,在创造城邦的时候,我们曾经一致说过,一个人不可能擅长许多种技艺的。
格:不错。
苏:那么好,军队打仗不是一种技艺吗?
格:肯定是一种技艺。
苏:那么我们应该注意做鞋的技艺,而不应该注意打仗的技艺吗?
格:不,不!
苏:为了把大家的鞋子做好,我们不让鞋匠去当农夫,或织工,或匠工。同样,我们选拔其他的人,按其天赋安排职业,弃其所短,用其所长,让他们集中毕生精力专搞一门,精益求精,不失时机。那么,对于军事能不重视吗?还是说,军事太容易了,连农夫鞋匠和干任何别的行当的人都可以带兵打仗?就说是下棋掷骰子吧,如果只当作消遣,不从小就练习的话,也是断不能精于此道的。难道,在重武装战争或者其它类型的战争中,你拿起盾牌,或者其它兵器一天之内就能成为胜任作战的战士吗?须知,没有一种工具是拿到手就能使人成为有技术的工人或者斗士的,如果他不懂得怎么用工具,没有认真练习过的话。
格:这话不错,不然工具本身就成了无价之宝了。
苏:那么,如果说护卫者的工作是最重大的,他就需要有比别种人更多的空闲,需要有最多的知识和最多的训练。
格:我也这么想。
苏:不是还需要有适合干这一行的天赋吗?
格:当然。
苏:看来,尽可能地挑选那些有这种天赋的人来守护这个城邦乃是我们的责任。
格:那确是我们的责任。
苏:天啊!这个担子可不轻,我们要尽心尽力而为之,不可退缩。
375格:对!决不可退缩。
苏:你觉得一条养得好的警犬和一个养得好的卫士,62从保卫工作来说,两者的天赋才能有什么区别吗?
格:你究竟指的什么意思?
苏:我的意思是说,两者都应该感觉敏锐,对觉察到的敌人要追得快,如果需要一次雌雄的话,要能斗得凶。
格:是的,这些品质他们都需要。
苏:如果要斗得胜的话,还必须勇敢。
格:当然。
苏:不论是马,是狗,或其它动物,要不是生气勃勃,它们能变得勇敢吗?你有没有注意到,昂扬的精神意气,是何等不可抗拒不可战胜吗?只要有了它,就可以无所畏惧,所向无敌吗?
格:是的,我注意到了。
苏:那么,护卫者在身体方面应该有什么品质,这是很清楚的。
格:是的。
苏:在心灵上他们应该意气奋发,这也是很明白清楚的。
格:也是的。
苏:格劳孔呀!如果他们的天赋品质是这样的,那他们怎么能避免彼此之间发生冲突,或者跟其他公民发生冲突呢?
格:天啊!的确不容易避免。
苏:他们还应该对自己人温和,对敌人凶狠。否则,用不着敌人来消灭,他们自己就先消灭自己了。
格:真的。
苏:那我们该怎么办?我们上哪里去找一种既温和,又刚烈的人?这两种性格是相反的呀。
格:显然是相反的。
苏:但要是两者缺一,他就永远成不了一个好的护卫者了。看来,二者不能得兼,因此,一个好的护卫者就也是不可能有的了。
格:看来是不可能。
苏:我给闹糊涂了。不过把刚才说的重新考虑一下,我觉得我们的糊涂是咎有应得,因为我们把自己所树立的相反典型给忘掉了。
格:怎么回事?
苏:我们没有注意到,我们原先认为不能同时具有相反的两种禀赋,现在看来毕竟还是有的。
格:有?在哪儿?
苏:可以在别的动物身上找到,特别是在我们拿来跟护卫者比拟的那种动物身上可以找到。我想你总知道喂得好的狗吧。它的脾气总是对熟人非常温和,对陌生人却恰恰相反。
格:是的,我知道。
苏:那么,事情是可能的了。我们找这样一种护卫者并不违反事物的天性。
格:看来并不违反。
苏:你是不是认为我们的护卫者,除了秉性刚烈之外,他的性格中还需要有对智慧的爱好,才能成其为护卫者?
格:怎么需要这个的?我不明白你的意思。
苏:在狗身上你也能看到这个63。兽类能这样,真值得惊奇。
格:“这个”是什么?
苏:狗一看见陌生人就怒吠——虽然这个人并没打它;当它看见熟人,就摇尾欢迎——虽然这个人并没对它表示什么好意。这种事情,你看了从来没有觉得奇怪吗?
格:过去我从来没注意这种事情。不过,狗的行动确实是这样的,这是一目了然的。
苏:但那的确是它天性中的一种精细之处,是一种对智慧有真正爱好的表现。
格:请问你是根据什么这样想的?
苏:我这样想的根据是:狗完全凭认识与否区别敌友——不认识的是敌,认识的是友。一个动物能以知和不知辨别敌友同异,你怎么能说它不爱学习呢?
格:当然不能。
苏:你承认,爱学习和爱智慧是一回事吗?
格:是一回事。
苏:那么,在人类我们也可以有把握地这样说:如果他对自己人温和,他一定是一个天性爱学习和爱智慧的人。不是吗?
格:让我们假定如此吧。
苏:那么,我们可以在一个真正善的城邦护卫者的天性里把爱好智慧和刚烈、敏捷、有力这些品质结合起来了。
格:毫无疑问可以这样。
苏:那么,护卫者的天性基础64大概就是这样了。但是,我们的护卫者该怎样接受训练接受教育呢?我们研讨这个问题是不是可以帮助我们弄清楚整个探讨的目标呢——正义和不正义在城邦中是怎样产生的?我们要使我们的讨论既充分又不拖得太长,令人生厌。
阿(格劳孔的兄弟):是的。我希望这个探讨有助于我们一步步接近我们的目标。
(柏拉图:《理想国》,Ⅱ,357—376D,郭斌和、张竹明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44—70页。)
3.理性者最高尚
苏:我们说一个部分是人用来学习的。另一个部分是人用来发怒的。还有第三个部分;这个部分由于内部的多样性,我们难以用一个简单而合适的词来统括它,我们只能用其中的一个最强烈的主要成分来命名它。我们根据它强烈的关于饮食和爱的欲望以及各种连带的欲望,因而称它为“欲望”部分。我们同样又根据金钱是满足这类欲望的主要手段这一点,因而称它为“爱钱”部分。
格:对。
苏:如果我们还应该说,它的快乐和爱集中在“利益”上,我们为了在谈起心灵的这第三个部分时容易了解起见,最好不是应该把它集中到一个名下,把我们的话说得更准确些,把它叫做“爱钱”部分或“爱利”部分吗?
格:不管怎样,我认为是这样。
苏:再说,激情这个部分怎么样?我们不是说它永远整个儿地是为了优越、胜利和名誉吗?
格:的确。
苏:我们是不是可以恰当地把它称为“爱胜”部分或“爱敬”部分呢?
格:再恰当不过了。
苏:但是一定大家都清楚:我们用以学习的那个部分总是全力要想认识事物真理的,心灵的三个部分中它是最不关心钱财和荣誉的。
格:是的。
苏:“爱学”部分和“爱智”部分,我们用这名称称呼它合适吗?
格:当然合适。
苏:在有些人的心灵里是这个部分统治着,在另一些人的心灵里却是那两部分之一在统治着,依情况不同而不同。是吧?
格:是这样。
苏:正因为这个原因,所以我们说人的基本类型有三:哲学家或爱智者、爱胜者和爱利者。
格:很对。
苏:对应着三种人也有三种快乐。
格:当然。
苏:你知道吗?如果你想一个个地问这三种人,这三种生活哪一种最快乐,他们都一定会说自己的那种生活最快乐。财主们会断言,和利益比起来,受到尊敬的快乐和学习的快乐是无价值的,除非它们也能变出金钱来。
格:真的。
苏:爱敬者怎么样?他会把金钱带来的快乐视为卑鄙,把学问带来的快乐视为无聊的瞎扯(除非它也能带来敬意)。是吗?
格:是的。
苏:哲学家把别的快乐和他知道真理永远献身研究真理的快乐相比较时,你认为他会怎么想呢?他会认为别的快乐远非真正的快乐,他会把它们叫做“必然性”快乐。因为,若非受到必然性束缚他是不会要它们的。是吗?
格:无疑的。
苏:那么,既然三种快乐三种生活之间各有不同的说法,区别不是单纯关于哪一种较为可敬哪一种较为可耻,或者,哪一种较善哪一种较恶,而是关于哪一种确实比较快乐或摆脱了痛苦,那么,我们怎么来判定哪一种说法最正确呢?
格:我确实说不清。
苏:噢,请这样考虑。对事情作出正确的判断,要用什么作为标准呢?不是用经验、知识、推理作为标准吗?还有什么比它们更好的标准吗?
格:没有了。
苏:那么请考虑一下,这三种人中哪一种人对所有这三种快乐有最多的经验?你认为爱利者在学习关于真理本身方面所得到的快乐经验能多于哲学家在获利上所得到的快乐经验吗?
格:断乎不是的。因为,哲学家从小就少不了要体验另外两种快乐;但是爱利者不仅不一定要体验学习事物本质的那种快乐,而且,即使他想要这么做,也不容易做得到。
苏:因此,哲学家由于有两方面的快乐经验而比爱利者高明得多。
格:是要高明得多。
苏:哲学家和爱敬者比起来怎么样?哲学家在体验受尊敬的快乐方面还比不上爱敬者在学习知识方面的快乐经验吗?
格:不是的。尊敬是大家都可以得到的,如果他们都能达到自己目标的话。因为富人、勇敢者和智慧者都是能得到广泛尊敬的,因此大家都能体验到受尊敬的这种快乐。但是看到事物实在这种快乐,除了哲学家而外别的任何人都是不能得到的。
苏:既然他的经验最丰富,因此他也最有资格评判三种快乐。
格:很有资格。
苏:而且他还是唯一有知识和经验结合在一起的人。
格:的确是的。
苏:又且,拥有判断所需手段或工具的人也不是爱利者或爱敬者,而是爱智者或哲学家。
格:你说的什么意思?
苏:我们说判断必须通过推理达到。是吧?
格:是的。
苏:推理最是哲学家的工具。
格:当然。
苏:如果以财富和利益作为评判事物的最好标准,那么爱利者的毁誉必定是最真实的。
格:必定是的。
苏:如果以尊敬、胜利和勇敢作为评判事物的最好标准,那么爱胜者和爱敬者所赞誉的事物不是最真实的吗?
格:这道理很清楚。
苏:那么,如果以经验、知识和推理作为标准,怎样呢?
格:必定爱智者和爱推理者所赞许的事物是最真实的。
苏:因此,三种快乐之中,灵魂中那个我们用以学习的部分的快乐是最真实的快乐,而这个部分在灵魂中占统治地位的那种人的生活也是最快乐的生活。是吗?
格:怎么能不是呢?无论如何,当有知识的人说自己的生活最快乐时,他的话是最可靠的。
苏:下面该评哪一种、生活哪一种快乐第二呢?
格:显然是战士和爱敬者的第二,因为这种人的生活和快乐比起挣钱者来接近第一种。
苏:看来爱利者的生活和快乐居最后了。
格:当然了。
苏:正义的人已经在接连两次的交锋中击败了不正义的人,现在到了第三次交锋了。照奥林匹亚运动会的做法这次是呼求奥林匹亚的宙斯保佑的。请注意,我好像听到一个有智慧的人说过呢:除了有智慧的人而外,别的任何人的快乐都不是真实的纯净的,而只是快乐的一种影象呀!这次如果失败了,可就是最大最决定性的失败啦!
格:说得对。但还得请你解释一下。
苏:如果在我探求着的时候你肯回答我的问题,我就来解释。
格:你尽管问吧。
苏:那么请告诉我:我们不是说痛苦是快乐的对立面吗?
格:当然。
苏:没有一种既不觉得快乐也不觉得痛苦的状态吗?
格:有的。
苏:这不是这两者之间的一种状态,一种中间的,灵魂的两个方面都平静的状态吗?你的理解是不是这样?
格:是这样。
苏:你记不记得人们生病时说的话?
格:什么话?
苏:他们说,没有什么比健康更快乐的了,虽然他们在生病之前并不曾觉得那是最大的快乐。
格:我记得。
苏:你有没有听到过处于极端痛苦中的人说过?他们会说,没有什么比停止痛苦更快乐的了。是吧?
格:听到过。
苏:我想你一定注意到过,在许多诸如此类的情况下,人们在受到痛苦时会把免除和摆脱痛苦称赞为最高的快乐。这个最高的快乐并不是说的什么正面得到的享受。
格:是的。须知在这种情况下平静或许便成了快乐的或可爱的了。
苏:同样,当一个人停止快乐时,快乐的这种平静也会是痛苦的。
格:或许是的。
苏:因此,我们刚才说是两者之中间状态的平静有时也会是既痛苦也快乐。
格:看来是的。
苏:两者皆否的东西真能变成两者皆是吗?
格:我看不行。
苏:快乐和痛苦在心灵中产生都是一种运动。对吗?
格:对的。
苏:我们刚才不是说明了吗?既不痛苦也不快乐是一种心灵的平静,是两者的中间状态。是吗?
格:是的。
苏:因此,没有痛苦便是快乐,没有快乐便是痛苦,这种想法怎么可能正确呢?
格:决不可能正确。
苏:因此,和痛苦对比的快乐以及和快乐对比的痛苦都是平静,不是真实的快乐和痛苦,而只是似乎快乐或痛苦。这些快乐的影象和真正的快乐毫无关系,都只是一种欺骗。
格:无论怎么说,论证可以表明这一点。
苏:因此,请你看看不是痛苦之后的那种快乐,你就可以和仍然缠着你的下列这个想法真正一刀两断了:实质上,快乐就是痛苦的停止,痛苦就是快乐的停止。
格:你叫我往哪里看,你说的是哪种快乐?
苏:这种快乐多得很,尤其是跟嗅觉有联系的那种快乐,如果你高兴注意它们的话。这种快乐先没有痛苦,突然出现,一下子就很强烈;它们停止之后也不留下痛苦。
格:极是。
苏:因此,让我们别相信这种话了:脱离了痛苦就是真正的快乐,没有了快乐就是真正的痛苦。
格:是的,别相信这话。
苏:然而,通过身体传到心灵的那些所谓最大的快乐,大多数属于这一类,是某种意义上的脱离痛苦65。
格:是的。
苏:走在这类苦和乐前头的那些由于期待它们而产生的快乐和痛苦不也是这一类吗?
格:是这一类。
苏:那么你知道它们是什么样的,它们最像什么吗?
格:什么?
苏:你是不是认为自然有上、下、中三级?
格:是的。
苏:那么人自下升到中,他不会认为已经升到了上吗?当他站在中向下看他的来处时,他不会因为从未看见过真正的上而认为自己已经在上了吗?
格:我想他不能有别的什么想法。
苏:假设他再向下降,他会认为自己是在向下,他的想法不是对的吗?
格:当然对的。
苏:他之所以发生这一切情况,不都是因为他没有关于真正的上、中、下的经验吗?
格:显然是的。
苏:那么,没有经验过真实的人,他们对快乐、痛苦及这两者之中间状态的看法应该是不正确的,正如他们对许多别的事物的看法不正确那样。因此,当他们遭遇到痛苦时,他们就会认为自己处于痛苦之中,认为他们的痛苦是真实的。他们会深信,从痛苦转变到中间状态就能带来满足和快乐。而事实上,由于没有经验过真正的快乐,他们是错误地对比了痛苦和无痛苦。正如一个从未见过白色的人把灰色和黑色相比那样。你认为这种现象值得奇怪吗?
格:不,我不觉得奇怪。如果情况不是这样,我倒反而会很觉奇怪的。
苏:让我们再像下面这样来思考这个问题吧。饥渴等等不是身体常态的一种空缺吗?
格:当然是的。
苏:无知和无智不也是心灵常态的一种空缺吗?
格:的确是的。
苏:吃了饭学了知识,身体和心灵的空缺不就充实了吗?
格:当然就充实了。
苏:充实以比较不实在的东西和充实以比较实在的东西,这两种充实哪一种是比较真实的充实?
格:显然是后一种。
苏:一类事物如饭、肉、饮料,总的说是食物。另一类事物是真实意见、知识、理性和一切美德的东西。这两类事物你认为哪一类比较地更具有纯粹的实在呢?换句话说,一种紧密连接着永远不变不灭的真实的,自身具有这种本性并且是在具有这种本性的事物中产生的事物,和另一种事物,一种永远变化着的可灭的自身具有这一种本性并且是在具有这一种本性的事物中产生的事物,——这两种事物你认为哪一种更具有纯粹的实在呢?
格:永远不变的那种事物比较地实在得多。
苏:永恒不变的事物,其实在性是不是超过其可知性呢?
格:绝对不。
苏:真实性呢?
格。也不。
苏:比较地不真实也就比较地不实在吗?
格:必然的。
苏:因此总的说,保证身体需要的那一类事物是不如保证心灵需要的那一类事物真实和实在的。
(柏拉图:《理想国》,V,580E—585D,郭斌和、张竹明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367—375页。)
4.教育是国家的大事
苏:我的好阿得曼托斯,我们责成我国当政者做的这些事并不像或许有人认为的那样,是很多的困难的使命,它们都是容易做得到的,只要当政者注意一件大家常说的所谓大事就行了。(我不喜欢称之为“大事”,而宁愿称之为“能解决问题的事”。)
阿:这是什么事呢?
苏:教育和培养。因为,如果人们受了良好的教育就能成为事理通达的人,那么他们就很容易明白,处理所有这些事情还有我此刻没有谈及的别的一些事情,例如婚姻嫁娶以及生儿育女——处理所有这一切都应当本着一个原则,即如俗话所说的,“朋友之间不分彼此”。
阿:这大概是最好的办法了。
苏:而且,国家一旦很好地动起来,就会像轮子转动一般,以越来越快的速度前进。因为良好的培养和教育造成良好的身体素质,良好的身体素质再接受良好的教育,产生出比前代更好的体质,这除了有利于别的目的外,也有利于人种的进步,像其他动物一样。
阿:有道理。
苏:因此扼要地说,我国的领袖们必须坚持注视着这一点,不让国家在不知不觉中败坏了。他们必须始终守护着它,不让体育和音乐翻新,违犯了固有的秩序。他们必须竭力守护着。当有人说,人们最爱听
歌手们吟唱最新的歌66
时,他们为担心,人们可能会理解为,诗人称誉的不是新歌,而是新花样的歌,所以领袖们自己应当不去称赞这种东西,而且应当指出这不是诗人的用意所在。因为音乐的任何翻新对整个国家是充满危险的,应该预先防止。因为,若非国家根本大法有所变动,音乐风貌是无论如何也不会改变的。这是戴蒙这样说的,我相信他这话。
阿:是的。你也把我算作赞成这话的一个吧。
苏:因此,我们的护卫者看来必须就在这里——在音乐里——布防设哨。
阿:这种非法67的确容易悄然潜入。
苏:是的。因为它被认为不过是一种游戏,不成任何危害68。
阿:别的害处是没有,只是它一点点地渗透,悄悄地流入人的性格和习惯,再以渐大的力量由此流入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再由人与人的关系肆无忌惮地流向法律和政治制度,苏格拉底呀,它终于破坏了69公私方面的一切。
苏:呀!是这样吗?
阿:我相信是这样。
苏:那么,如我们开头说的,我们的孩子必须参加符合法律精神的正当游戏。因为,如果游戏是不符合法律的游戏,孩子们也会成为违反法律的孩子,他们就不可能成为品行端正的守法公民了。
阿:肯定如此。
苏:因此,如果孩子们从一开始做游戏起就能借助于音乐养成遵守法律的精神,而这种守法精神又反过来反对不法的娱乐,那么这种守法精神就会处处支配着孩子们的行为,使他们健康成长。一旦国家发生什么变革,他们就会起而恢复固有的秩序。
阿:确实是的。
苏:孩子们在这样的教育中长大成人,他们就能自己去重新发现那些已被前辈全都废弃了的看起来微不足道的规矩。
阿:哪种规矩?
苏:例如下述这些:年轻人看到年长者来到应该肃静;要起立让坐以示敬意;对父母要尽孝道;还要注意发式、袍服、鞋履;总之体态举止,以及其他诸如此类,都要注意。你或许有不同看法吧?
阿:我和你看法相同。
苏:但是,把这些规矩订成法律我认为是愚蠢的。因为,仅仅订成条款写在纸上,这种法律是得不到遵守的,也是不会持久的。
阿:那么,它们怎么才能得到遵守呢?
苏:阿得曼托斯啊,一个人从小所受的教育把他往哪里引导,却能决定他后来往哪里走。“同声相应,同气相求”——事情不总是这样吗?
阿:的确是的。
苏:直到达到一个重大的结果,这个结果也许是好的,也许是不好的。
阿:当然啰。
苏:由于这些理由,因此我不想再把这种事情制订成法律了。
阿:理由充足。
苏:但是,关于商务,人们在市场上的相互交易,如果你愿意的话,还有,和手工工人的契约,关于侮辱和伤害的诉讼,关于民事案件的起诉和陪审员的遴选这些问题,还可能有人会提出关于市场上和海港上必须征收的赋税问题。总之,市场的、公安的、海港的规则,以及其他诸如此类的事情,我的天哪,是不是都得我们来一一订成法律呢?
阿:不,对于优秀的人,把这么许多的法律条文强加给他们是不恰当的。需要什么规则,大多数他们自己会容易发现的。
苏:对,朋友,只要神明保佑他们能保存住我们已给他们订定的那些法律,也就可以了。
阿:否则的话,他们将永无止境地从事制定这类繁琐的法律,并为使它们达到完善把自己的一生都用来修改这种法律。
苏:你的意思是说,这种人的生活很像那些纵欲无度而成痼疾的人不愿抛弃对健康不利的生活制度一样。
阿:很对。
苏:诚然,他们过着极乐生活。他们虽就医服药但一无效果,只有使疾病更复杂并加重;他们还一直指望有人能告诉他们一种灵丹妙药,使他们可以恢复健康。
阿:有这种疾病的人大都这副样子。
苏:是的,而且有趣的是,谁对他们说实话,告诉他们:如果他们不停止大吃大喝,寻花问柳,游手好闲,那么显而易见,无论药物还是烧灼法还是外科手术,是咒语还是符箓或别的任何治疗方法都治不好他们的病。——谁对他们这样说,他们就会把谁视为自己最可恶的敌人。
阿:根本谈不上有趣,因为对说老实话的人生气是不好的。
苏:我觉得你似乎对这种人没有好感。
阿:的确没有好感。
苏:如果一个国家也像我刚才说的那种人那样行事,你大概也不会称赞它的行为的。你没有看到有些国家的行为也是这样的吗?那里政治不良,但禁止公民触动整个国家制度,任何企图改变国家制度的要处以死刑;但同时不论什么人,只要他能极为热忱地为生活在这种不良政治秩序下的公民服务,为了讨好他们不惜奉承巴结,能窥探他们的心意,巧妙地满足他们的愿望,他们就把这种人视为优秀的有大智大慧的人并给予尊敬。
阿:是的,我认为这种国家的行为和那种病人的行为是一样的,我无论如何也不能称赞它。
苏:但是,对于那些愿为这种国家热诚服务的人又怎么样呢?你能不称赞他们的勇敢和不计个人利害的精神吗?
阿:我称赞他们,只是不称赞其中那些缺乏自知之明的,因为有许多人称赞他们而竟以为自己真是一个政治家了的人们。
苏:你的意思是什么呢?你不原谅他们一点吗?一个人不会量尺寸,另外有许多人也不会量尺寸,但他们告诉他说他身长四肘尺,你认为他能不相信这个关于他身长的说法吗?
阿:他怎能不相信呢?
苏:因此,你别对他们生气。因为,他们不也挺可怜吗?他们像我刚才说过的那样不停地制定和修改法律,总希望找到一个办法来杜绝商业上的以及我刚才所说的那些其他方面的弊端,他们不明白,他们这样做其实等于在砍九头蛇的脑袋70。
阿:的确,他们所做的正是这样的事。
苏:因此我认为,真正的立法家不应当把力气花在法律和宪法方面做这一类的事情,不论是在政治秩序不好的国家还是在政治秩序良好的国家;因为在政治秩序不良的国家里法律和宪法是无济于事的,而在秩序良好的国家里法律和宪法有的不难设计出来,有的则可以从前人的法律条例中很方便地引申出来。
阿:那么,在立法方面还有什么事要我们做的呢?
苏:没什么还要我们做的,特尔斐的阿波罗还有事要做,他还有最重大最崇高最主要的法律要规定。
阿:有哪些?
苏:祭神的庙宇和仪式,以及对神、半神和英雄崇拜的其他形式,还有对死者的殡葬以及安魂退鬼所必须举行的仪式。这些事是我们所不知道的,作为一个城邦的建立者的我们,如果是有头脑的,也不会把有关这些事的法律委诸别的解释者而不委诸我们祖传的这位神祇的。因为,这位神乃是给全人类解释他们祖先的这些宗教律令的神祇,我们的祖先就是在这位大神的设在大地中央的脐石上的他的神座上传达他的解释的。
阿:你说得很好,我们必须这样做。
苏:因此,阿里斯同之子,你们的城邦已经可以说是建立起来了。接下来的事情就是要从某个地方弄到足够的灯光来照明,以便你自己,还要叫来你的兄弟,玻勒马霍斯以及其他朋友来帮你一起,寻找一下,看看我们是否能用什么办法发现,在城里什么地方有正义,在什么地方有不正义,两者之间区别又何在,以及想要得到幸福的人必须具有正义呢还是不正义,不论诸神和人们是否知道71。
格劳孔:废话,你曾答应要亲自寻找正义的。你曾说过,你如果不想一切办法尽力帮助正义,就是不虔敬的人。
苏:我确曾这样说过,我必须这样做,但你也应助我一臂之力。
格:我们愿意。
苏:因此我希望用如下的办法找到它。我认为我们的城邦假定已经正确地建立起来了,它就应是善的。
格:必定的。
苏:那么可想而知,这个国家一定是智慧的、勇敢的、节制的和正义的。
格:这是很明白的。
(柏拉图:《理想国》,Ⅳ,423E—427E,郭斌和、张竹明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138—144页。)
5.教育是一种艺术
苏:接下来让我们把受过教育的人与没受过教育的人的本质比作下述情形。让我们想象一个洞穴式的地下室,它有一长长通道通向外面,可让和洞穴一样宽的一路亮光照进来。有一些人从小就住在这洞穴里,头颈和腿脚都绑着,不能走动也不能转头,只能向前看着洞穴后壁。让我们再想象在他们背后远处高些的地方有东西燃烧着发出火光。在火光和这些被囚禁者之间,在洞外上面有一条路。沿着路边已筑有一带矮墙。矮墙的作用像傀儡戏演员在自己和观众之间设的一道屏障,他们把木偶举到屏障上头去表演。
格:我看见了。
苏:接下来让我们想象有一些人拿着各种器物举过墙头,从墙后面走过,有的还举着用木料、石料或其它材料制作的假人和假兽。而这些过路人,你可以料到有的在说话,有的不在说话。
格:你说的是一个奇特的比喻和一些奇特的囚徒。
苏:不,他们是一些和我们一样的人。你且说说看,你认为这些囚徒除了火光投射到他们对面洞壁上的阴影而外,他们还能看到自己的或同伴们的什么呢?
格:如果他们一辈子头颈被限制了不能转动,他们又怎样能看到别的什么呢?
苏:那么,后面路上人举着过去的东西,除了它们的阴影而外,囚徒们能看到它们别的什么吗?
格:当然不能。
苏:那么,如果囚徒们能彼此交谈,你不认为,他们会断定,他们在讲自己所看到的阴影时是在讲真物本身吗?
格:必定如此。
苏:又,如果一个过路人发出声音,引起囚徒对面洞壁的回声,你不认为,囚徒们会断定,这是他们对面洞壁上移动的阴影发出的吗?
格:他们一定会这样断定的。
苏:因此无疑,这种人不会想到,上述事物除阴影而外还有什么别的实在。
格:无疑的。
苏:那么,请设想一下,如果他们被解除禁锢,矫正迷误,你认为这时他们会怎样呢?如果真的发生如下的事情:其中有一人被解除了桎梏,被迫突然站了起来,转头环视,走动,抬头看望火光,你认为这时他会怎样呢?他在做这些动作时会感觉痛苦的,并且,由于眼花缭乱,他无法看见那些他原来只看见其阴影的实物。如果有人告诉他,说他过去惯常看到的全然是虚假,如今他由于被扭向了比较真实的器物,比较地接近了实在,所见比较真实了,你认为他听了这话会说些什么呢?如果再有人把墙头上过去的每一器物指给他看,并且逼他说出那是些什么,你不认为,这时他会不知说什么是好,并且认为他过去所看到的阴影比现在所看到的实物更真实吗?
格:更真实得多呀!
苏:如果他被迫看火光本身,他的眼睛会感到痛苦,他会转身走开,仍旧逃向那些他能够看清而且确实认为比人家所指示的实物还更清楚更实在的影象的。不是吗?
格:会这样的。
苏:再说,如果有人硬拉他走上一条陡峭崎岖的坡道,直到把他拉出洞穴见到了外面的阳光,不让他中途退回去,他会觉得这样被强迫着走很痛苦,并且感到恼火;当他来到阳光下时,他会觉得眼前金星乱蹦金蛇乱串,以致无法看见任何一个现在被称为真实的事物的。你不认为会这样吗?
格:噢,的确不是一下子就能看得见的。
苏:因此我认为,要他能在洞穴外面的高处看得见东西,大概需要有一个逐渐习惯的过程。首先大概看阴影是最容易,其次要数看人和其他东西在水中的倒影容易,再次是看东西本身;经过这些之后他大概会觉得在夜里观察天象和天空本身,看月光和星光,比白天看太阳和太阳光容易。
格:当然啰。
苏:这样一来,我认为,他大概终于就能直接观看太阳本身,看见他的真相了,就可以不必通过水中的倒影或影象,或任何其他媒介中显示出的影象看它了,就可以在它本来的地方就其本身看见其本相了。
格:这是一定的。
苏:接着他大概对此已经可以得出结论了:造成四季交替和年岁周期,主宰可见世界一切事物的正是这个太阳,它也就是他们过去通过某种曲折看见的所有那些事物的原因。
格:显然,他大概会接着得出这样的结论。
苏:如果他回想自己当初的穴居、那个时候的智力水平,以及禁锢中的伙伴们,你不认为,他会庆幸自己的这一变迁,而替伙伴们遗憾吗?
格:确实会的。
苏:如果囚徒们之间曾有过某种选举,也有人在其中赢得过尊荣,而那些敏于辨别而且最能记住过往影象的惯常次序,因而最能预言后面还有什么影象会跟上来的人还得到过奖励,你认为这个既已解放了的人他会再热衷于这种奖赏吗?对那些受到囚徒们尊重并成了他们领袖的人,他会心怀嫉妒,和他们争夺那里的权力地位吗?或者,还是会像荷马所说的那样,他宁愿活在人世上做一个穷人的奴隶,受苦受难,也不愿和囚徒们有共同意见,再过他们那种生活呢?
格:我想,他会宁愿忍受任何苦楚也不愿再过囚徒生活的。
苏:如果他又回到地穴中坐在他原来的位置上,你认为会怎么样呢?他由于突然地离开阳光走进地穴,他的眼睛不会因黑暗而变得什么也看不见吗?
格:一定是这样的。
苏:这时他的视力还很模糊,还没来得及习惯于黑暗——再习惯于黑暗所需的时间也不会是很短的。如果有人趁这时就要他和那些始终禁锢在地穴中的人们较量一下“评价影象”,他不会遭到笑话吗?人家不会说他到上面去走了一趟,回来眼睛就坏了,不会说甚至连起一个往上去的念头都是不值得的吗?要是把那个打算释放他们并把他们带到上面去的人逮住杀掉是可以的话,他们不会杀掉他吗?
格:他们一定会的。
苏:亲爱的格劳孔,现在我们必须把这个比喻整个儿地应用到前面讲过的事情上去,把地穴囚室比喻可见世界,把火光比喻太阳的能力。如果你把从地穴到上面世界并在上面看见东西的上升过程和灵魂上升到可知世界的上升过程联想起来,你就领会对了我的这一解释了,既然你急于要听我的解释。至于这一解释本身是不是对,这是只有神知道的。但是无论如何,我觉得,在可知世界中最后看见的,而且是要花很大的努力才能最后看见的东西乃是善的理念。我们一旦看见了它,就必定能得出下述结论:它的确就是一切事物中一切正确者和美者的原因,就是可见世界中创造光和光源者,在可理知世界中它本身就是真理和理性的决定性源泉;任何人凡能在私人生活或公共生活中行事合乎理性的,必定是看见了善的理论的。
格:就我所能了解的而言,我都同意。
苏:那么来吧,你也来同意我下述的看法吧,而且在看到下述情形时别感到奇怪吧:那些已达到这一高度的人不愿意做那些琐碎俗事,他们的心灵永远渴望逗留在高处的真实之境。如果我们的比喻是合适的话,这种情形应该是不奇怪的。
格:是不足为怪的。
苏:再说,如果有人从神圣的观察再回到人事;他在还看不见东西还没有变得足够地习惯于黑暗环境时,就被迫在法庭上或其它什么地方同人家争讼关于正义的影子或产生影子的偶像,辩论从未见过正义本身的人头脑里关于正义的观念。如果他在这样做时显得样子很难看举止极可笑,你认为值得奇怪吗?
格:一点也不值得奇怪。
苏:但是,凡有头脑的人都会记得,眼睛有性质不同的两种迷盲,它们是由两种相应的原因引起的:一是由亮处到了暗处,另一是由暗处到了亮处。凡有头脑的人也都会相信,灵魂也能出现同样的情况。他在看到某个灵魂发生迷盲不能看清事物时,不会不加思索就予以嘲笑的,他会考察一下,灵魂的视觉是因为离开了较光明的生活被不习惯的黑暗迷误了的呢,还是由于离开了无知的黑暗进入了比较光明的世界,较大的亮光使它失去了视觉的呢?于是他会认为一种经验与生活道路是幸福的,另一种经验与生活道路是可怜的;如果他想笑一笑的话,那么从下面到上面去的那一种是不及从上面的亮处到下面来的这一种可笑的。
格:你说的非常有道理。
苏:如果这是正确的,那么关于这些事,我们就必须有如下的看法:教育实际上并不像某些人在自己的职业中所宣称的那样。他们宣称,他们能把灵魂里原来没有的知识灌输到灵魂里去,好像他们能把视力放进瞎子的眼睛里去似的。
格:他们确曾有过这种说法。
苏:但是我们现在的论证说明,知识是每个人灵魂里都有的一种能力,而每个人用以学习的器官就像眼睛。——整个身体不改变方向,眼睛是无法离开黑暗转向光明的。同样,作为整体的灵魂必须转离变化世界,直至它的“眼睛”得以正面观看实在,观看所有实在中最明亮者,即我们所说的善者。是这样吧?
格:是的。
苏:于是这方面或许有一种灵魂转向的技巧,即一种使灵魂尽可能容易尽可能有效地转向的技巧。它不是要在灵魂中创造视力,而是肯定灵魂本身有视力,但认为它不能正确地把握方向,或不是在看该看的方向,因而想方设法努力促使它转向。
格:很可能有这种技巧。
苏:因此,灵魂的其它所谓美德似乎近于身体的优点,身体的优点确实不是身体里本来就有的,是后天的教育和实践培养起来的。但是心灵的优点似乎确实有比较神圣的性质,是一种永远不会丧失能力的东西;因所取的方向不同,它可以变得有用而有益也可以变得无用而有害。有一种通常被说成是机灵的坏人。你有没有注意过,他们的目光是多么敏锐?他们的灵魂是小72的,但是在那些受到他们注意的事情上,他们的视力是够尖锐的。他们的“小”不在于视力贫弱,而在于视力被迫服务于恶,结果是,他们的视力愈敏锐,恶事就也做得愈多。
格:这是真的。
苏:但是,假设这种灵魂的这一部分从小就已得到锤炼,已经因此如同释去了重负,——这种重负是这个变化世界里所本有的,是拖住人们灵魂的视力使它只能看见下面事物的那些感官的纵欲如贪食之类所紧缠在人们身上的。——假设重负已释,这同一些人的灵魂的同一部分被扭向了真理,它们看真理就会有同样敏锐的视力,像现在看它们面向的事物时那样。
格:很可能的。
苏:那么,没受过教育不知道真理的人和被允许终身完全从事知识研究的人,都是不能胜任治理国家的。这个结论不也是很对的,而且还是上述理论的必然结论吗?因为没受过教育的人不能把自己的全部公私活动都集中于一个生活目标;而知识分子又不能自愿地做任何实际的事情,而是在自己还活着的时候就想象自己已离开这个世界进入乐园了。
格:对。
苏:因此,我们作为这个国家的建立者的职责,就是要迫使最好的灵魂达到我们前面说是最高的知识,看见善,并上升到那个高度;而当他们已到达这个高度并且看够了时,我们不让他们像现在容许他们做的那样。
格:什么意思?
苏:逗留在上面不愿再下到囚徒中去,和他们同劳苦共荣誉,不论大小。
格:你这是说我们要委曲他们,让他们过较低级的生活了,在他们能过较高级生活的时候?
苏:朋友,你又忘了,我们的立法不是为城邦任何一个阶级的特殊幸福,而是为了造成全国作为一个整体的幸福。它运用说服或强制,使全体公民彼此协调和谐,使他们把各自能向集体提供的利益让大家分享。而它在城邦里造就这样的人,其目的就在于让他们不致各行其是,把他们团结成为一个不可分的城邦公民集体。
格:我忘了。你的话很对。
苏:那么,格劳孔,你得看到,我们对我们之中出现的哲学家也不会是不公正的;我们强迫他们关心和护卫其他公民的主张也是公正的。我们将告诉他们:哲学家生在别的国家中有理由拒不参加辛苦的政治工作,因为他们完全是自发地产生的,不是政府有意识地培养造就的;一切自力更生不是被培养而产生的人才不欠任何人的情,因而没有热切要报答培育之恩的心情,那是正当的。但是我们已经培养了你们——既为你们自己也为城邦的其他公民——做蜂房中的蜂王和领袖;你们受到了比别人更好更完全的教育,有更大的能力参加两种生活73。。因此你们每个人在轮值时必须下去和其他人同住,习惯于观看模糊影象。须知,一经习惯,你就会比他们看得清楚不知多少倍的,就能辨别各种不同的影子,并且知道影子所反映的东西的,因为你已经看见过美者、正义者和善者的真实。
(柏拉图:《理想国》,Ⅶ,514A—519C,郭斌和、张竹明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272—28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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