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斯通的体系里最为一成不变的,甚至在巩固和加强了之后获得进一步发展的东西,是他对儿童言语及其发展的纯智力观点。斯通的哲学、心理学的人格主义的局限性、内部矛盾和科学上的论据不足,它的唯心主义实质在哪里也不像在这一点上那样暴露无遗。
斯通本人将他自己的指导观点称之为人格主义发生观。我们将在下面给读者提醒人格主义的基本思想。首先我们要弄明白,这一理论中的发生观是如何实现的。这个理论,我们把话讲在前头,也像其他一切主智力理论一样,就实质而言是反发生观的。
斯通将言语分为三个语根(wurzeln):表达趋向、社会告知趋向、“意向”趋向。前两个语根并不形成人类言语独有的特征,它们甚至也是动物言语原始体所固有的。但第三个语根在动物言语中是完全没有的,是人类言语特有的专门特征。斯通将意向确定为对某种意义的指向性。他说:“人在自己精神发展的一定阶段便获得了用发音‘指向某个事物’(efwas zu meinen)和表明‘某个客观的东西’的能力,这东西可能是任何名称的物品、内容、事实、问题,等等。这些有意向行动实质上是思维活动(denkleistungen)。因此意向的出现表示言语的智力化和客观化。”思维心理学的新代表,像比勒,特别是依靠鲁赛尔的雷姆特,都强调儿童言语中的逻辑因素的意义。斯通的确认为他们在儿童言语逻辑化方面走得太远了,但这个思想本身他是支持的。他和这一思想完全一致,他确切地指出言语发展中产生这一意向因素,赋予言语特有的人性的这个要点。
发达形式的人类言语是有意义的言语,它具有客观的意义,因此它必然要求在思维发展中的一定阶段作为必要的先决条件,最终,必须要注意言语的逻辑思维之间的联系。对于以上的这种说法,似乎难以反驳。但是斯通用主智说代替发生论解释。他认为需要作发生论解释的发达的人类言语的这些特征是言语发展的根和推动力,是原发趋向,几乎是渴望,至少是某种发展性的东西。按照发生功能这些东西都可以和言语发展初期的表达和交际趋向相并列,斯通本人也将之称为渴望言语“意向”的动力。
一切主智理论,特别是这个观点的主要错误在于它在解释时试图将实际上应该解释的东西作为出发点和依据。这个理论的反发生论性质就在于此(区别言语发展高级形式的特征属于言语发生的初期);它缺乏内在的根据、空洞无物、内容贫乏也表现于此;当问起人类言语是从哪些根,通过哪些途径发展为有意义的言语这个问题时,他回答说是从意向趋向,也就是说是从对理解的渴望中发展起来的。事实上,这个理论什么也没有解释,只是作了个逻辑循环论证而已。这样的解释总是使人想起莫利哀的医生精彩的传统解释:为什么鸦片能起安眠作用,这位医生解释说,那是由于它有安眠力。斯通直率地说:“人在一定的精神成熟阶段便获得用发音指向和表示事物的能力(fahigkeit)。”这和莫利哀的医生所作的解释有何差异?差异无非就是由拉丁语变成了德语,从而使类似的解释具有更为鲜明的文字性质,赤裸裸地用一些文字代替另一些文字。
这种儿童言语的逻辑推理能导致什么呢?这很容易从对这个问题所作的发生描述中,从这种已经进入一切儿童心理学教程的传统描述中见到端倪。儿童在这一时期(大约在1;6和2;0之间)16作出了他一生中最伟大的发现之一——他发现“每一种物品相应地有个永恒象征它的、用来表示它和告诉别人用的声音组合体,也就是任何物品都有自己的名称”。这样斯通便将“信号意识和信号需要”强加于1岁多的儿童。随后,斯通在另一本书里便顺理成章地发展了同一个思想。他说这个词语的符号功能的发现已经是儿童实实在在的思维活动了。“儿童对符号和意义间关系的这种理解是在本质上不同于对有声形象、物品概念和与它们的种种联想的简单使用的某种东西,而这种对每一个任何种类的物品有个名称的要求可以认为是儿童真正的(可能是第一个)一般的概念。”
如果我们也跟着斯通接受这一观点,那么我们便不得不承认1岁半、2岁的儿童有对符号和意义间关系的理解,有对言语的符号功能的理解,“有语义意识和掌握语言的意志”,“有对一般规则的意识和一般思想的存在”。作出这种承认有什么事实和理论根据呢?我们觉得,这个问题的整整20年的发展使我们不可避免地得出了对这个问题的否定回答。
我们关于l岁半至2岁儿童的智力面貌的全部知识极难以与认为儿童有高度复杂的智力活动——即“语义意识”的假设相联系。何况,许多实验研究和观察都表明,儿童对符号和意义间的关系的理解和掌握、符号的功能使用出现得相当晚,这一年龄段的儿童是绝对达不到这个水平的。系统的实验研究表明,符号使用的发展和向符号活动(意义功能)的过渡从来就不是儿童一次性的发现或发明的简单结果,从来也不是一朝一夕、一蹴而就的事情。儿童并非像斯通所认为的那样一劳永逸地发现言语的意义,斯通搜寻证据证实儿童只是“一次一类词语地发现符号的基本实质”,相反,这是最复杂的发生过程,这个过程有自己的“符号自然史”,也就是原始层次中行为的自然的根源和过渡形式(比如,游戏中物品的所谓的幻想意义,更早些——指示手势,等等),有自己的“符号文化史”,而且分解成一系列的时期和阶段,具有自己的数量、质量和功能变化、成长和变态,也具有自己的规律性。
这个导致意义功能真正成熟的整个最复杂的道路,实质上是为斯通所忽略的,甚至关于言语发展概况本身也无限制地被简单化了。他的全部主智理论的命运也应该如此,主智理论总是用逻辑推理的解释来代替考虑现实起源的复杂道路。在回答儿童的言语是怎样发展成具有意义并为人所理解的这样的问题时,这类理论会回答:儿童发现言语有意义。这种解释相当公道,就其本质而言,这种回答应当与类似的著名的发明语言的主智理论、社会契约说的唯理论等相提并论。最严重的问题,像我们上面讲过的那样,是这样的解释实质上是什么也没有解释。
但是单从事实看这个理论也是论据不足的。瓦隆、考夫卡、皮亚杰、德拉克洛瓦和其他许多人对正常儿童的观察,以及R.比勒对聋哑儿童的专门观察(斯通引证过这些观察)都说明:(1)儿童“发现”的物品与词语间的联系,不是标志高度发展的言语思维的符号功能联系,不是斯通通过逻辑分析归入起源上最早期的符号功能联系,长久以来词语对儿童确切地说是与物品的其他特性并存的一个特性(瓦隆语),一个属性(考夫卡语),而不是信号或符号,儿童在这一时期掌握的是纯粹的物品—词语的外部结构,而不是符号—意义的内部关系结构;(2)这种能精确地用秒标记的“发现”是不会发生的,相反地,发生的是漫长的、复杂的,最后导致在言语发展中的这一转折关头的一系列“分子”变化。
应该作个声明,斯通的整个观察的实际方面,在它公布之后的20年内即使在这一点上也获得了无可争辩的证实。儿童的言语、文化、智力发展的转折和决定性关头,无疑是由斯通正确发现的,但却被他作了主智主义的,也就是错误的解释。斯通曾指出了两个客观特征:(1)这一时刻来临时立刻产生的所谓名称问题;(2)儿童词汇量的急剧、跳跃式的增长。这两个特征使我们能判断这一过渡的存在,而它们在言语发展中的意义是怎么估计也不会过高的。
儿童积极地扩大词汇量,这表现在他自己寻找词汇,询问他不知道的事物名称,在动物的“言语”发展中确实没有与此类似的现象,这标志儿童发展中一个全新的,根本不同于以前的时期:从言语的信号功能转变为有意义言语功能,从声音信号的使用到创造和积极使用声音。某些研究者(瓦隆,德拉克洛瓦等)确实倾向于否定这一特征的普遍意义,一方面他们试图别出心裁地解释它,另一方面又试图抹掉这个“名称问题”时期与第二个“问题年龄”时期之间存在的截然分界。
但是有两个原理是始终不可动摇的:(1)正是这一时期“宏大的言语信号系统”(根据巴甫洛夫的说法)便从其他一切信号刺激中突出起来,在行为中获得了完全独特的功能;(2)有许多完全客观的征候雄辩地证实了这一点。斯通对这二者的确定有巨大的功绩。
对这些事实的解释中的漏洞因此也就更为惊人。斯通的解释归根结底认为“意向趋向”是言语的最初的根源,是某种能力,只要将这一解释与我们了解的言语的另两个根源相比较,我们便最终能确信这一解释的主智性质。事实上,我们在讲表达趋向时,很清楚,我们是指起源上非常古老的“表情运动”体系。这一体系深深植根于人的天性和无条件反射中,长期以来在发展过程中变化、改造并复杂化;言语的第二个根源——交际功能也具有同样的发生性,对它的发展所作的研究从最低级的动物开始直到类人猿和人。
这个或那个功能的根源、发展途径和制约因素是很清楚和熟悉的。这些名称的背后是发展的真实过程。但意向趋向则是另一码事。它无所来源,没有历史,缺乏制约,根据斯通的观点,它是原初的,始发的,“一劳永逸”地自发产生的。由于这一趋向儿童用纯逻辑操作发现语言的意义。
斯通在任何其他地方都没有如此直截了当地说过,相反,他自己也指责雷姆特过分强调逻辑化。同样,他也责备阿孟特,认为他的作品是儿童言语研究中的主智时期的终结。但斯通自己在与反主智主义言语理论(冯特、梅伊曼、伊特伯格尔以及其他人)的斗争中实际上是站在纯逻辑的、反发生的,与阿孟特、雷姆特同一的立场上的。反主智主义理论将儿童言语的萌芽归结为情感意志过程,排除在儿童言语发生中智力因素的参与作用。斯通认为,他本人是这一观点的温和表达者,但事实上比阿孟特沿着这条路走得更远:如果阿孟特的主智主义还有纯经验主义的积极性质,那么斯通的主智主义已发展成形而上学的唯心主义概念了。阿孟特简直是天真地夸大了儿童进行逻辑思维的能力,认为它和成年人类似。斯通并未重复这一错误,但他却犯了更加令人伤心的错误——将智力因素归结为根源,将思维误认为是原初性的东西,是根,是有意义言语的起因。
说来可笑,主智主义理论恰恰是在关于思维的学说里成为最最缺乏根据、软弱无力的。似乎,正是这里是它的法定使用范围,但是根据克勒尔的正确意见,主智主义正是在智力学说中脆弱无力,克勒尔用自己的研究令人信服地证实了这一点。我们也能在斯通的著作里找到精辟的论证。书中最薄弱的、内在的矛盾方面,是思维和言语的相互关系问题。似乎,在将言语的中心问题(言语的意义性)归结为言语的意向趋势和智力动作时,言语的这个方面(思维和言语的相互作用)应当获得最完整的阐明。这种观点要求先形成智力,事实上正是对待问题的这种态度不允许探明最复杂的、辩证的言语和智力的相互作用。
此外,像内部言语,它的产生以及与思维的联系这类问题在书中根本未被提及,但作者的想法是该书应当达到当代儿童科学的高峰。作者叙述了皮亚杰对自我中心言语的研究结果,但仅仅从儿童谈话的角度来解释这些结果,既不涉及功能和结构,又不涉及这一言语形式的发生意义。根据我们所陈述的假设,这一言语形式应该被看做言语发展中的过渡的发生形式,完成从外部言语向内部言语的过渡。
总的说,作者在任何地方都未曾研究与言语发展相联系的思维的复杂功能和结构变化。这种状况在任何地方都不像在儿童将第一批词语“翻译”成成人语言时那么显而易见。这个问题总的来说是任何儿童言语理论的试金石。因此,这个问题是当代儿童言语发展学说中一切主要流派交织的焦点。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儿童第一批词语的翻译完全改变了一切有关儿童言语的学说。
斯通是这样解释儿童的第一批词语的。他不认为有可能纯主智主义地或者纯感情意志地解释它们。大家知道,梅伊曼(斯通认为这理所当然地是他的巨大功绩)反对把儿童的第一批词语主智主义地解释为对象的标志。他断言,“起初儿童的积极言语并不称谓和标记他周围的任何对象和任何过程,这些词语的意义单纯是感情和意志性质的”。与梅伊曼完全相反,斯通在分析儿童的第一批词语时无可争辩地表明,与“温和的感情色调”相比较,在儿童的首批词语里“占主要地位的是指明客体”。指出这一点是极其重要的。因此,正如事实无可辩驳地所表明的和斯通自己所承认的那样,指明客体(hindeufen auf das objekt)是在儿童言语的最早的“前期”(primifiveren entwicklungsstatron)出现的,也是在任何意向、发现等之前出现的。似乎,就这么一个情况便能相当令人信服地说明意向趋势是言语发展的源泉的提法是大有问题的。
似乎,斯通所叙述的一系列其他的事实也支持这种说法:比如,在确定第一批词语的意义时,手势,特别是指示性手势的中介作用;斯通的试验,这些试验表明在第一批词语的客观意义重于感情意义和第一批词语的指明功能(指明某个客观事物)之间的直接联系;其他作者和斯通自己类似的观察,等等。
但是斯通拒绝了符合发生规律的,从而也是惟一正确的用科学观点解释问题的道路——解释在发展过程中言语的意向和意义性是如何产生的;“一定意义的指向性,是如何从指明某一物体的指示符号(手势,第一个词语)的指向性中产生的,最终,是如何从对客体的感性指向性中产生的。就像已经讲过的那样,他认为主智主义的解释是一条捷径(意义性产生于对悟义性的趋向),比漫长的、复杂的辩证唯物主义的发生论解释要好。
斯通就是这样翻译儿童言语中的第一批词语的。他说:“儿童口中的妈妈译成成熟的言语时并不表示“母亲”一个词语,而是一句句子:“妈妈,到这儿来”,“妈妈,给”,“妈妈,把我放在椅子上”,“妈妈,帮帮我”,等等。如果看看事实,很容易发现,事实上,并非妈妈这个词应该译成成人的语言,比如,译成“妈妈,把我放在椅子上”,其实应该翻译的是该时刻的儿童的全部行为(他向椅子探出身子,试图伸手来抓住它,等等)。在类似的情境里,“情感意志”对客体的指明性(如果用梅伊曼的话说)和言语对一定意义的意向指向性是绝对不可分割的:彼此融合在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内,所以儿童口中的妈妈以及其他的许多第一批词语惟一正确的译法是指示手势,这些词语开始时就是这种指示手势的等同物,是有条件的替代物。
我们是有意地谈论斯通整个方法论和体系这个中心点的,为了清楚起见,我们又引用了斯通对儿童言语发展中个别一些阶段所作的具体解释中的某些方面。我们在这里不可能非常完整、详细地剖析他书中全部丰富的内容,甚至要触及他书中最主要的问题也办不到。我们只是想说明,解释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如概念发展问题,言语与思维发展中主要阶段问题等也足以揭示他所有解释的主智性质和反发生论倾向。指出这一特点,同样我们也就指出了斯通的整个心理学理论,甚至可以说是他整个心理学体系的主要神经。
最后我们想表明,这个特点决非偶然,它不可避免地是由人格主义的哲学前提,也就是斯通总方法论体系中产生出来的,而且完全受到它的制约。
斯通在儿童言语学说中,也像在儿童发展的理论中一样,试图凌驾于经验主义和天赋论的极端倾向之上。他一方面将自己的言语发展观点和冯特相对立;对冯特来说,儿童言语是“儿童周围环境”的产物,而实际上儿童只是消极地参与环境,另一方面,他将自己的言语发展观点又与阿孟特相对立;对阿孟特来说,一切儿童的原发言语(象声词和所谓的摹拟手势语)是千百年来无数儿童的发明。斯通也试图考虑模仿的作用和儿童在言语发展中的自发活动。他说:“我们在这里应该使用言语趋同的概念:只有蕴含着对言语爱好的内部禀赋与以儿童周围人们的言语为形式的外部条件经常的相互作用,儿童周围的人们的言语则给这些禀赋提供着力点和实现它们的材料,只有这样儿童才会掌握言语。”
对斯通来说趋同并不是解释言语发展的方法——这是对人的行为作因果解释的总原则。这个总原则在这里仅用于儿童掌握言语的局部情况。这是又一个例子,用歌德的话说就是“在科学的词语里隐藏着本质”。“趋同”是一个响亮的词,这次是表达完全无可争辩的方法论原则(就是要求作为过程来研究发展),这个方法论原则受到环境和机体的相互作用的制约,事实上,“趋同”这个词使作者解脱了对社会、环境因素在言语发展中的分析。是的,斯通断然声称,社会环境是儿童言语发展的主要因素。但是,事实上,他用对延缓或加速发展过程的纯数量的影响来限制这个因素的作用,而发展过程在其进程中是完全服从于内部的、自己内在的规律。这就使得作者过高地估计了内部因素,这一点我们在举例解释言语的意义性时就已经努力地表明了。这个过高估计是由斯通的基本思想发展而来的。
斯通的基本思想是人格主义思想:个性是身心中立的统一体。他说:“我们视儿童言语为首先植根于个性完整性的过程。”斯通认为个性是“实际存在的,尽管组成部分很多,却形成了现实的、独特的、具有自身价值的统一体,它作为这样的统一体,尽管局部功能很多,但显露出统一的、目标明确的、一往直前的主动性”。
类似的,实质上是形而上学唯心主义的个性概念(单子论),不可能不使作者得出言语的人格论观点,也就是得出从“目标明确、一往直前地发展着的完整的个性中”引出言语、言语的源泉和功能的理论,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由此也就产生了主智主义和反发生论。对个性(单子)的这种形而上学的态度在任何地方也不像在对待发展问题的态度上那么暴露无遗。同时,这个承认个性社会性质的极端的人格主义,任何地方也不像在言语学说中,也就是行为的社会机制中那样荒诞无稽。形而上学的个性概念从它自身价值的坚定目的性中提取一切发展过程,这个概念完全颠倒了个性和言语的真实发生关系,现在却形成了个性的形而上学:言语是从个性自身,个性的目的追求中产生的。但事实是:个性有其自身的发展历史,言语在个性形成中的作用并非无足轻重。
16 现已通用的斯通的年龄表示法:1;6为1岁零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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