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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研究应注意的事项

时间:2023-03-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历史研究不仅是一种方法,而且也是一种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有诸多限制,妨碍历史研究的品质。了解历史研究的限制,将有助于更有效地运用历史研究法。 其范围可以涉及心理与教育领域的各个层面。比如,将选题定为“中国文化与教育的关系”,就显得过于宽泛,难以进一步展开研究。所以,这是开展历史研究所要注意的第一个事项。比如上述例子“中国文化与教育的关系”,也存在表述不清的问题。

图11-5 A-B-X模式

(采自 李秉德、檀仁梅,1956)

在上述各种模式中,均涉及资料来源、内容变量、量化处理以及分析比较几个环节。具体来讲,这也是实施内容分析的基本要领。

实施内容分析,依据研究的程度,可分为五个工作步骤:

1.内容抽样 在心理与教育的历史研究中,资料来源丰富,如有大量的文件、档案、图书资料等可供利用。但对于一项课题而言,研究的内容、研究的能力等都是有限的,不可能对所有相关的资料进行全面的分析,研究者就需要依据研究目的限定资料的取样范围,并确定哪个范围的资料最能反映研究对象的特征。如果面临许多同等重要的资料但不能全部选取,那么可采取随机抽样或间隔抽样的办法。如果资料的重要程度不同,当然首先选取对研究目的最直接、最重要的材料。

在确定抽样范围之后,就可以实施抽样,具体方式有:

(1)来源抽样:这是指对资料来源的取样。例如,比较中美四年级数学教材之异同,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美国,都有多种版本的四年级数学教材,选取哪些版本的教材作为分析资料,即为来源抽样(original sampling)。

(2)日期抽样:这是指选择哪一段时间的资料进行分析。例如,对高考试卷进行内容分析,从以往的考试中选取试卷作样本,就要决定选取方法,是间隔一年取一次,还是间隔三年取一次。按确定的时间间隔取样即为日期抽样(date sampling)。

(3)分析单位抽样:即确定抽取资料的单元,这可能是一本书、一篇文章、文章的一段或一页。按照确定抽取资料的单元取样即称为分析单位抽样(analytic unit sampling)。

2.界定分析类目 分析类目(或分析类别)(categories),是研究资料量化的“转换器”。通常类目的形成有两种方法:一是依据传统的理论或以往的经验,或由某个问题已有的研究成果发展而成;二是由研究者根据假设自行设计而成。在确定类目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分类要穷尽:指的是要使列举的类别能涵盖分类的全部特征,做到所有的分析单位都可归入相应的类目,不能出现某些分析单元无处可放的现象。有时有的不寻常项目既不属于某一类目,但数量太少又难以成为一类,设计时可使用“其他”作为一个类目,以保证其有处可归。

(2)类目要互斥:每个类目的意义应有明确的限定范围,使列举的类目互不重叠,避免出现对分析单元的判断既可放入这一类目,又可放入另一类目的现象。

(3)类目要独立:使列举的类目之间无相互依存或相互影响的关系。

(4)类目包含的范围要适中:类目划分过细,就会小而分散,会给判定分析的类目属性带来困难;类目划分过大,就会粗而笼统,丢失信息,难以发现差别。

(5)类目要先确定:发现类目必须在进行具体评判记录前事先确定,不能一边分析,一边适应性地修改、补充。

3.决定分析单位 分析单位(unit of analysis)也称为记录单位(recording unit),是研究者在进行内容分析时,用来检视资料的最小范围。内容分析常用的分析单位有如下五种:

(1)单词:内容分析的最小研究单位。以单字(词)为分析单位的好处在于它是离散的,有明确的疆界,比较容易认定。其局限在于以单字为研究单位,工作量较大,出现多义字时难以判定。

(2)主题:主题是一种较为概括的意义单位。要阐释一个主题可能仅用几个词或部分句子,也可能需要许多段落或文章甚至几卷书。因此,界定主题的疆界是比较困难的,且容易流于主观。

(3)人物:以人物作为分析单位,限于如小说、戏剧、电视剧、电影脚本或任何其他有人物表的资料。很显然,以人为分析单位的疆界比以主题为分析单位的疆界容易界定,但它的使用范围是有限的。

(4)句子或段落:界限易于识别是以句子或段落为分析单位的优点,但也常会为一个句子或段落包含多个主题且主题间又不是互斥的,而给评判工作带来困难。

(5)项目:当用于分析的资料比较多时,单字、句子、段落这种小分析单位可能不适用,此时可以以项目为分析单位。项目可以是整篇文章、整部电影、整部书等。但是,以项目为分析单位,不仅粗略,而且易于造成主题混淆。

4.决定分析范围 对任何一定的记录单位(如一个词)来说,若不考虑这个单位的语境,就难以或不可能说明该单位属于什么类别。因此,应该决定分析的范围。所谓分析的范围是指资料中足以显示分析单位的意义的范围。例如,要了解一个单字的意义,必须将单个的字置于一个语境中,从上下文关系来认知这个字的意义。语境可以是一句话,也可能是一个段落。若语境为一个句子,那么句子就是分析范围;若分析范围不同,分析的结果就有可能有异。因此,无论采用何种分析单位,都要采用一个能包括分析单位的分析范围。

5.评判记录 在上述几项工作完成之后,接下来的工作就是认真研读分析材料,并按上述几步的规定,对资料的类目归属进行判定,在评判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评判开始之前要完成评判记录表,并对记录符号给予明确的规定。

(2)评判必须依照事先制订的分析类目进行,即只记录各类目的有或无、强或弱、大或小、长或短等,避免进行分析类目之外的主观评判。

(3)应在取得比较理想的评判信度之后再进行正式评判。

对评判结果的记录方式,或用以量化资料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简单的二元编码,即各类目之有或无的标记。

(2)各类目在资料中出现的次数。

(3)各类目在资料中占有的空间或篇幅。

(4)强度或深度,如影视片的分级。

将上述各种记录方式转化为数字型资料,即可进行量化分析。例如,二元编码中类目出现,计为“1”,类目没有出现,计为“0”。

尽管内容分析的结果将文字型的、描述型的资料转化为数字,以达到对材料进行数量分析的目的,然而,从中不难看出,以理论思维为基础的定性分析也是至关重要的。类目的编制,是内容分析中最关键的一环,而类目的编制又是以定性分析为主的。

第四节 历史研究应注意的事项

历史研究不仅是一种方法,而且也是一种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有诸多限制,妨碍历史研究的品质。了解历史研究的限制,将有助于更有效地运用历史研究法。

历史研究应注意的事项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研究问题

这里所说的研究问题是指研究的选题,对于研究问题的确定是开展研究的第一步。俗话说“万事开头难”,因此,对于研究问题我们必须慎之又慎。具体来讲,有以下几点要注意:

1.问题是否过大?涉及范围是否过广? 其范围可以涉及心理与教育领域的各个层面。在选择研究的问题时,常常会出现问题选择过大,范围涉及过广的情况。这对于开展一个研究来说,可以说是“出师不利”,是会阻碍研究的进一步开展的。比如,将选题定为“中国文化与教育的关系”,就显得过于宽泛,难以进一步展开研究。所以,这是开展历史研究所要注意的第一个事项。

2.题目表述是否明确? 选题确定以后,怎样表述你所选择的题目就成为一个非常具体,同时也是非常重要的问题。问题表述清楚与否,会直接影响到读者对你所进行的研究的第一印象,更容易影响整个研究的质量。比如上述例子“中国文化与教育的关系”,也存在表述不清的问题。

3.问题能否解决?(所需史料能否搜集到?) 这里涉及的是研究开展的可能性问题。大凡从事心理与教育的历史研究时,需先提出研究的待答问题或假设,据以收集相关的资料,然后就所搜集的史料加以鉴定,进而分析、解释,并提出研究结论。因此,对于历史研究法来说,史料的收集比研究设计更为重要。

二、史料品质

历史研究主要依靠的是史料,因此,对于研究中所使用的各种史料,我们也必须认真对待。主要有以下几点要认真考虑:

1.间接史料是否过多?直接史料是否过少? 直接史料是历史事件的直接证据,既珍贵,又有价值,但收集不易;间接史料虽收集要易于直接史料,但是间接证据权威性不如直接史料。因此,在研究所用到的史料中,两种不同史料的比例要谨慎把握,绝不可贪图省事,以致于间接史料太多,直接史料过少,影响到研究的可靠性和权威性。

2.史料数量是否充分? 进行历史研究如果没有翔实充分的史料的支持,那绝对是难以使人信服的。所以,在强调质量的同时,也要注意史料在数量上必须充分。

3.史料记载是否有偏差?有偏见? 历史资料卷帙浩繁,各个史家所治之史又带有各人所处时代的深刻烙印。因此,对同一历史事件的描述出现偏差,带有不同的偏见是十分正常的。研究者在使用不同的史料时,一定要以历史的观点、历史的眼光来看待各种史料,不能轻信一家之言。

4.史料是否齐全?完整? 历史研究中依据的史料往往是过去的片断资料,由此而获得的知识当然也难求其完整。诚如高夏克所言:

为观察者所记得的,仅为过去的部分;仅是被记得的部分记载下来;被记载下来的,仅有部分留存着;留存着的仅有部分,引起史学家的注意;引起他们注意的仅有部分,是可信赖的;可信赖的仅有部分,被掌握;被掌握的仅有部分,可能为史学家所细述或叙述。(Gottschalk,1969,pp45~46)

正因为如此,我们更应该尽量将史料搜集齐全、完整,以避免在知识和研究上的不完整。

5.史料是否有代表性? 在史料的各种品质中,其代表性应该是首当其冲的,如果失去了代表性,史料即使再充分,可信度再高,也不足以说明研究者想要说明的问题。也就是说,史料选择的范围一定要围绕所研究的问题,不能漫无边际、毫无目的地收集史料。否则,浪费人力、物力和大量的时间,于所研究的问题毫无益处。

6.史料鉴别过程是否严谨?所用鉴别依据是否客观、可信? 历史研究的方法中,除去史料收集之外,要属史料的鉴别最为重要。研究所用史料,就时间而言,皆为前人的记录,而非研究者目击的结果,故对于资料的来源及内容,必须审慎评鉴后,始可据以分析解释。鉴别过程既要严谨,鉴别所用的依据更要客观、可信,否则再严谨的鉴别也是无用的。

三、史料分析

研究所用的史料选好之后,下一个步骤就是对这些史料进行分析,将研究进一步深入下去。关于分析的具体技巧此处不再赘述,有以下几个事项需要注意:

1.史料分析是否过度简化? 对史料进行分析要掌握适度的原则,既不能分析得过于繁复,也不能分析得过于简化。这样都不利于研究的深入开展。尤其是后者,如果分析得过于简化,对史料挖掘不够,那就既对不起收集史料时所做的辛苦工作,又无法完成研究开始时所定下的任务,有害而无益。

2.结论概括是否过度?是否超越史料可说明的范围? 研究者常犯的另一个错误,就是在概括结论的时候以偏概全,超越了已经分析的史料所能说明的范围。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这里应该得到贯彻实施。

3.史料分析过程是否独立、客观?有无主观的影响? 这是科学研究的客观性原则在历史研究中的体现,此处就不再赘述。

4.对史料的分析,是否做到由表及里? 这是对研究在深度上的要求,即对史料的分析不能停留于表面,要由表及里,透过表面抓住问题的本质。在确定研究范围的同时,也要使研究具有一定的深度,这样才能使一个研究具有学术价值,更有分量。

四、撰写报告

这是在研究即将结束的时候,将研究的过程、结果形成文字,以利保存和他人阅读的必要过程,是一个研究所必不可少的程序之一。虽然说报告的撰写是一个做文字工作的过程,但是,亦有需要注意之处,说明如下:

1.内容是否条理清晰,线索明朗? 对于研究过程和结果的表述,应当以说明文的形式,条理清晰地进行,而非记叙文或是议论文的形式。这不仅是为了记录的方便,更是为了他人阅读的方便。

2.内容是否全面且主题突出? 报告的内容应当全面,同时突出主题,这样才能全面记录研究者所做过的每一项工作,不至于遗漏;才能使读者比较容易抓住报告的重点,不至于看完了全文却仍是一片茫然。

3.史料与作者的评价、见解是否分明? 也就是说,报告的撰写者论点一定要明确,不能含糊其辞;见解一定要分明,甚至是独特突出的,让读者能够容易把握。否则,这样的报告只能说是不成功的,最多只能说成功一半。

4.语言陈述是否客观? 这同样也是科学研究的客观性原则在报告撰写过程中的体现,不再赘述。

5.对生僻内容有无注释? 由于历史资料的历史性特点,报告中的引用部分常常会出现一些现代汉语已经废止不用的,比较生僻难懂的字、词或句子,这时就需要撰写者仔细、认真地加以注释,否则必然会影响报告的可读性。

6.文体是否规范? 虽然是使用历史研究的方法,但仍然需要注意遵循一般的科学研究报告的文体格式和规范,这是对自己和读者负责的一种表现,也是研究者严谨的科学态度的一种体现。

五、历史研究法的可能限制

必须承认,作为一种心理与教育科学研究的方法,历史研究法在对史料的研究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任何一种研究方法都有其适用的范围及限度,历史研究法也不例外。

(一)历史研究法本身的限制

历史研究法就本身的限制而言,主要表现在以下四项:

1.研究的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所依赖史料的充分与否。如果研究者缺乏充足而可信的史料,或者研究所应用的史料并不充分而有力,那么进一步的历史研究就难以开展下去。由此可知,史料是历史研究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然而,史料相对于真实的历史来说总是不完全的,而且这种记录的真实性也是值得怀疑的。史料的这种特性,许冠三(1959)认为原因有三:一是所存遗迹和供证的残缺不全;二是供证的内容乃是改进与选择的结果;三是资料搜求必有限制。由此可知,史料对历史研究的影响和限制是无法避免的。比如在中国教育史的研究中,如果想研究学校制度,就会发现,自隋唐以来,朝廷多重科举而轻学校,以致选举志中对地方州县学校及私学的记载相对较少,往往是凤毛麟角,虽然费尽心力去搜集,但难有收获。

2.历史研究的物件是已经发生过的事件,因此研究者无法对历史事件加以操纵和控制,这一点与实证研究存在很大的差别。再加上史料应用时所受的种种限制,使其在处理研究物件时,较其研究方法遭遇到更多的困难。

3.历史研究的结果只能为我们提供借鉴,但是无法用来直接预测未来。有部分历史学家希望能模仿自然科学而建立历史的因果法则,但是冯瑞特(Von Wright,1974)指出,历史是属于准因果论的说明,而非因果论的说明。所以只能供未来行事的参考,却不能作为预测未来的依据。如果心理与教育研究工作者要根据史料中的发现来作为预测的根据,笔者认为是不恰当的。

4.总的来说,历史研究法所费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一般都要比实证研究多。因为史料的收集、整理、考证和阅读,需要许多人花费较长的时间和精力,才有可能获得较为可靠的结论,所以研究能否按计划完成,能否具体地达到预期的结果,完全受制于史料,相对来说没有固定的期限。这也是制约一般研究者采用历史研究法的原因之一。

(二)历史研究法在心理与教育研究应用中的限制

这主要是就研究者的能力而言,应当注意的一些限制。在研究者的能力方面:第一,如果研究者学识不足,则在理解与解释史料,尤其是年代比较久远的史料上会有所困难;第二,如果研究者接受的历史学的一般训练不足,则会欠缺对史料的考证能力,甚至会因为通史素养的缺乏,以致对研究朝代的时空背景缺少概括的认识,从而无法顺利开展历史研究方法;第三,如果由于缺乏上述能力与素养,致无法有效利用直接史料,而转向间接史料的应用,结果往往是结论的可靠性会受到历史学者的质疑。如欲改善这种现象,必须先加强教育研究者国学及史学的训练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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