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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国家资助的资助力度

时间:2023-03-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政府助学金的资助力度明显高于政府奖学金的资助力度。我国国家助学贷款的额度固定为每年6000元,超过一年的学费,从这个角度来说,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力度比较大。

一、大学生资助力度衡量指标的计算基准

在使用相对指标评价资助政策力度时,是以该校的全体学生数还是以困难学生数为分母的计算结果和据此而得出的政策意义截然不同,所以分析时必须两者兼顾。对于困难学生,国家政策有定义,国家公布的材料表明困难学生约占全体学生的20%左右。[38]根据政府对困难学生的定义,H大学2006年有困难学生6733人,占该大学全体学生的30.6%,高于全国水平。但这个数字包含博士、硕士研究生和专科生,由于没有能够从学校有关部门查到本科生中困难学生的数字,这里首先必须估算出本科困难学生的规模。为此假定在全体学生不同层次中的困难学生所占比例相同,则本科生困难学生=6733×本科生数/全校学生数=4223人。这里的全校学生不包括留学生,且没有采取国家统计时的折算方法,而是原始数据。同时,据接受访问的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硕士和博士中的困难学生高于本科生比例,所以本章所使用方法估算出来的困难学生数大于实际规模,因而只会增加本研究的精确度而不会影响本研究的结论。

二、以全体学生为基准的衡量结果

首先以全体学生为基准,计算整体资助力度、政府资助力度和国家贷款资助力度这三个指标。

1.整体资助力度

从资助总额/学生总数这一指标来看,平均资助额为1276.39元,而当地一年学费为5000~5500元,这样我国的大学生资助总体上就能够支付一年学费的23.21%~25.52%。所以应该客观地说,我国的大学生资助已经有相当水平。我们不能奢求大学生资助来支付全部或大部分学费,根据国际比较的结果,大学生资助宜保持在平均能够支付全部学费的30%左右的水平。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国的大学生资助制度已比较完善,其程度虽然尚未达到30%,但要超过一般对我国大学生资助力度的想象。资助中来自贷款的部分276.52元,其对全部资助的贡献率为21.66%;来自奖学金的部分643.08元,其对全部资助的贡献率为50.38%;来自助学金的部分356.79元,其对全部资助的贡献率为27.95%。和奖助学金比例相比,来自助学贷款的比例仍然不是很高。仅从这一点来看,我国的大学生资助制度仍有进一步发展的空间,毕竟助学贷款制度的建立和扩大要比奖助学金的扩大容易一些。

从资助总额/获资助学生数这一指标来看,平均资助金额为2225.39元,几乎是以全体学生为基数来计算所得结果的一倍。其中2004年之后个体贷款金额固定为每年6000元排除在本章分析之外,人均奖学金额为1979.15元,高于助学金额(1762.85元)。这说明我国奖学金的资助力度明显大于助学金的资助力度,而奖学金更多地是以学生学习成绩为条件,其指向的是提高高等教育投资的效率,其对高等教育公平的促进作用明显弱于助学金。

从获资助学生数/学生总数(%)来看,获资助学生已占全体学生的57.34%,若仅从这一数字来看,我国的大学生资助力度应该不算太低。但是和上一指标一样,获奖学金学生的比例为32.49%,而获助学金学生的比例为20.24%。显然,助学金的资助力度小于奖学金的资助力度。由于我国的奖学金发放完全以成绩为标准,而困难家庭学生的成绩相对较低已是不争的事实,所以如上所述,助学金形式的资助更有利于机会公平(见表12-2)。

表12-2 2006年我国国家资助的资助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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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资助力度

本章主要研究国家即政府对大学生的资助,如第二章所述,不同国家中政府的含义有所不同,本书中的政府即指中央政府,但是本章中的政府一词仍然沿用我国的习惯用法,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因为从调查结果来看,H大学的大学生资助中也有来自地方政府的少量资助。

从资助总额/学生总数这一指标来看,政府平均资助额为578.19元,不到整体资助力度的一半,而国外来自政府的大学生资助要高于这个比例。这说明我国政府资助力度有待加强,一般来说,来自政府的资助宜占到全体大学生资助的70%左右。但是政府平均资助中来自奖学金的部分为129.20元,其对政府资助全体的贡献率为22.35%;来自助学金的部分则为172.47元,其贡献率为28.83%。政府助学金的资助力度明显高于政府奖学金的资助力度。这说明我国的政府资助和全体大学生资助相比,明显倾向于努力提高教育机会公平,从这一点上来说,我国政府在促进高等教育公平上尽到了政府应尽的职责。

从资助总额/获资助学生数这一指标来看,生均获政府资助3552.56元,能够补偿学费的一半以上。其中人均奖学金额2529.08元,低于助学金额(2629.90元),助学金资助力度略高于奖学金资助力度。而且和整体资助力度相比,政府在资助的奖助学金上的这一指标都要高。

从获资助学生数/学生总数(%)来看,获政府资助学生仅占全体学生的16.28%。这一方面说明政府对个体学生的资助力度大,但另一方面也说明政府资助的获奖面有待进一步扩大。然而如果政府对大学生资助的总额固定,是重点投资于某些学生还是尽可能扩大资助范围,这仅是一个政策选择。如果政策倾向于提高资助的效率,自然重点投资于某些学生的效果好;如果政策更多地考虑通过高等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安定,就可能选择扩大资助范围。笔者以为,在这二者选一的抉择中,应选择以重点投资为主、扩大范围为辅的策略,否则资助将起不到应有的资助效果。这时候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研究一下大学生实际需要的费用额,其中应有多少资助才能顺利完成学业,而在这一点上,我国的研究几乎是空白。

3.国家贷款资助力度

如上所述,通过国家助学贷款提高政府对大学生资助的力度是国际上国家大学生资助政策发展的共同趋势,那么我国国家助学贷款的水平如何呢?

我国国家助学贷款的额度固定为每年6000元,超过一年的学费,从这个角度来说,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力度比较大。即使进一步把大学生的生活消费费用考虑在内,若从全国现有大学生生活消费水平来看,这个国家助学贷款额度也不算太小。但是,这个规定没有考虑到地区间的差异,对于沿海地区高校的大学生来说稍微偏低。如果在家庭贫困又得不到其他形式资助的情况下,这笔贷款根本无法支付一年的生活费用。以上海为例,笔者的调查结果表明,一个大学生每年的学费为5000~6000元,住宿费为800~1200元,生活费为5000元左右。国家助学贷款的获资助学生也仅占全体的4.61%,这就是说,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面非常小,因而国家贷款资助额/学生总数这一指标就变得很小,只有275.52元。这与世界各国大力增加学生贷款在资助中的力度这一共同趋势极不相称。因而,迅速和大力提高国家助学贷款在国家资助中的比例是当务之急。

三、以困难学生为基准的衡量结果

其次以困难学生为基准来看整体资助力度、政府资助力度和国家贷款资助力度。由于调查中没有能够得到也无法根据现有资料推断出合乎本研究需要的获资助困难学生比例,所以,资助总额/获资助困难学生数一栏数据缺失。当然,这里不是说获资助困难学生这一数字不重要,恰恰相反,这一数字非常重要,衡量资助力度的一个关键就是最需要资助的学生是否得到相应的资助。国家资助再多,但获资助者人非其人,毫无疑问资助效果自然大打折扣。

从困难学生和从全体学生出发分析得来的资助力度特征基本相似,以下仅就不同部分加以简单解释。在整体资助力度中,资助总额/困难学生总数这一指标,即困难学生平均资助额为4170元,为学生每年学费的75.82%~83.4%,但这是建立在所有资助都面向困难学生这一假定的基础上,而获资助学生数/困难学生总数的比值高达183.38%,说明有相当一部分资助没有为困难学生所获得。其中主要原因可能是我国大学生资助中奖学金的比例比较高,而奖学金这类形式的学生资助完全以学习成绩为标准来发放。这是一个严重的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究竟哪些大学生最需要资助?怎样才能使最需要资助的学生得到所需要的资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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