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国大陆师德规范建设中的问题:以师德规范文本为例分析
根据上述有关师德规范的本质探讨,我们以中国大陆地区全国教育工会《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1997年8月7日修订)文本为例分析发现,我国大陆师德规范建设仍然存在一系列的专业化问题。
一方面,从形式上考察,我国大陆已有的师德规范,普遍没有突出教师的职业特点,这一问题的存在说明我国师德规范建设尚没有触及到师德规范的本质,与师德规范专业化建设的距离还很遥远。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第一,与教师职业特征结合不强,用共同的职业道德指代教师的职业道德。正如檀传宝教授所指:《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总共罗列了“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8个德目。其中,一些条目只要将主题词替换就可以马上变成其他职业的规范,如其他行业可以轻而易举地将“依法执教”、“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廉洁从教”等口号改造为“依法执×”、“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廉洁从×”等。有一半德目适合于各行各业,说明这一师德规范不具备最起码的形式上的职业规范的要求。第二,与教师劳动的专业特征结合不强。如“热爱学生”“为人师表”“爱岗敬业”等,这些师德要求没有错,但仅限于这样过于概括、空洞的经验性表达,削弱了师德规范的理论深度和对实践的指导意义。又如对“廉洁从教”的具体要求是“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谋求私利”。我们暂且不谈这一规范所表达的伦理内容本身是否考虑教师劳动的特点和教师专业的特殊性,只从规范的形式是否专业、科学的角度分析,这一规范显然缺乏应有的规范性和最起码的专业性。如,从规范功能的界定看,师德规范主要应该是一种包括道德原则和道德规则并发挥引导和约束功能的规范,这样宏观的规范,显然极易流于形式,失去其引导和约束功能。
另一方面,从本质上分析,我国大陆已有的师德规范并不具备师德规范的一般专业特质。具体而言,与我们对师德规范的四点认识相差甚远。第一,考察师德规范的内容,发现已有师德规范不具有处理教育活动各种复杂关系的能力,无法体现师德规范是一种维持和谐的教育秩序以及人际关系的道德内涵。第二,纵览全文,作为一种有关道德的规范,现有师德规范只注重对教师义务的要求,同样无法体现使教师职业有尊严地存在以及教师个体快乐生活和成长的道德本质。第三,从师德规范的层次性来看,已有师德规范仍然停留在道德理想层面,师德规范容易口号化。口号化便于传诵,但缺少实际的引导作用,不利于操作。与此同时,其内容的陈述过于随意和宏观,不够专业、更不够具体。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第8条“为人师表”的具体要求是“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这些要求不仅没有突出教师劳动的专业特性,对教师道德实践缺乏强有力的指导,而且许多内容更像是对教师公德的要求。又如,本次问卷调查,在对现有师德规范内容的评价中,只有21.7%[3]的教师持肯定回答,78.3%的教师都认为内容“空泛、缺乏现实指向性”。如果我们仔细阅读师德规范文本对这些条目的具体解释,这一缺陷更加明显。第四,师德规范文本缺乏对执行主体和机构的责任与权利的规定,以至于与师德规范有关的道德实践多数简化为文件学习,师德评价往往简化为教学评价,教学骨干等于师德标兵。所以,社会各界对目前的师德规范的认知度和认同度不高也就不难理解了。因此,根据这一师德规范文本所表现出来的问题,我们认为,中国大陆师德规范建设有待进一步的专业化发展。在本次问卷调查中,超过半数的教师(54.9%)也认为已有的师德规范并没有发挥引导和约束性的规范作用。
当然与具有一定专业水准的西方各国的师德规范相比较,我国师德规范建设也有其优势。中华民族一直以来有尊师重道的文化传统,师德规范与西方各国相比要求普遍偏高,这一点也符合教书育人的价值追求,更能弥补美国师德规范由于一味的底线要求常常与法律相联系,致使教师不断面临各种法律诉讼的不足。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1997年8月7日)
1.依法执教。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规范,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2.爱岗敬业。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重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3.热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平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4.严谨治学。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5.团结协作。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6.尊重家长。主动与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7.廉洁从教。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谋求私利;8.为人师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
附: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1991年8月13日)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热爱教育事业,发扬奉献精神;2.执行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尽职尽责,教书育人;3.不断提高科学文化和教育教学理论水平,钻研业务,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勇于探索;4.面向全体学生,热爱、尊重、了解和严格要求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保护学生身心健康;5.热爱学校,关心集体,谦虚谨慎,团结协作,遵纪守法,作风正派;6.衣着整洁大方,举止端庄,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要求(试行)》(1985年10月13日)
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人民教育事业;2.执行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培养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3.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教育理论,精益求精,勇于创新;4.热爱学生,了解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不歧视、讽刺、体罚学生,建立民主、平等、亲密的师生关系;5.奉公守法,遵守纪律,热爱学校,关心集体,谦虚谨慎,团结协作,与家长、社会紧密配合,共同教育学生;6.衣着整洁,举止端庄,语言文明,礼貌待人。
——资料来源:胡洪伟、刘朋:《论教师伦理道德的法律制约机制——中小学师德建设的法学思考》,《教学与管理》,2001年第9期。
由非专业水平向专业化过渡与发展是教师职业道德发展的必然规律,也是师德规范建设不断追求和实现的目标。对于中国大陆来说,师德规范建设要走向专业化,不仅要立足自己的文化传统、发扬自己的文化优势,更为重要的是要遵循师德规范建设的本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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