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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两国高等教育和科技创新概况与启示

时间:2023-02-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01年至2006年发展迅速,共有45国先后签约。在欧盟开始高教改革后,法国大学现在实行3年制。法国高等教育体制如图1所示。法国高等教育的各个部分不是终结性教育。因此,德国高等教育质量很高,对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影响很大。德国高校向来是免学费的,而且对外国学生也免费,目前政府财政已经不堪重负。为了分摊教育成本,德国规定从2007年夏季学期开始,每个学生每年需要交纳1000欧元的学费,否则将不予注册。
德两国高等教育和科技创新概况与启示_年高校领导赴法_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通鉴(2001—2010)下册

鞠 平 高 艳 李正熙 吕 杰 邵龙潭

2006年10月14日至11月12日,由来自21所大学的校领导和教育部、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有关同志共24人组成的高校领导赴法、德培训考察团考察了法国和德国的12所大学、4个研究中心和科技园区,考察的主题是大学教学管理与质量保证、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考察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德的高等教育

1.欧洲高等教育的“博洛尼亚进程”

目前,欧洲高校非常关注也在普遍开展的一项重大改革就是“博洛尼亚进程”。它起源于1998年法、德、英、意4国教育部长在法国索邦大学发表的“索邦联合宣言”。1999年,欧洲29国在意大利的博洛尼亚市签署了博洛尼亚宣言,目标是,培养欧盟公民、帮助欧洲大学的国际化、在欧洲大学之间建立和谐的教育体制。其要点是:①实施LMD学制,即本科(L)3~4年打基础、硕士(M)2年专业化学习、博士(D)3年做研究;②实行欧洲学分ECTS,本科共计180个ECTS,硕士是120个ECTS;③推进大学教育欧洲化,使欧洲各国的文凭和培养质量相当;④促进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学生、教师的交流;⑤促使大学注重教学质量的评估和提高。2001年至2006年发展迅速,共有45国先后签约。目前,“博洛尼亚进程”受到企业界、经济界的欢迎,认为文凭统一是好事;各国的文凭和培养质量相当也使得越来越多的学生去其他国家学习。“博洛尼亚进程”遵循自愿参加的原则,所以还有不少国家和大学没有参加。因此,“博洛尼亚进程”是一条很长的路,但大家普遍认为“博洛尼亚进程”是不可逆转的。

2.法国的高等教育

“免费、义务、世俗”三个词语就可以非常简洁地说明法国目前的教育状况。法国实行义务教育到16岁,实际上就是保证完成高中教育。在欧盟开始高教改革后,法国大学现在实行3年制。法国高等教育体制如图1所示。

法国高中后阶段的教育可以分成三部分:大学(相当于我国的普通大学)、工程师教育(也称大学校或工程师学校,类似于我国的工科教育)、大学职业技术学院(相当于我国的高职学院)。三部分之外还有一部分——高等技师教育,即高中毕业之后再在高中学习两年,即可获得高等技师文凭。两种职业技术教育的层次相同,区别在于高等技师教育更加强调培养技能性人才,如厨师、糕点师等;而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则比较强调理论的学习。因为高等技师教育就业情况很好,所以很受学生欢迎。在法国,工程师大学校也被归为职业教育类,学制为五年。前两年,即大学校预科2和大学校预科1是在高中完成;两年之后经过考试择优录取,需要再学习至少3年,毕业后获得工程师文凭。其主要学科是工科,但也有经管类、艺术类专业。另外,法国也有师范学校,属于大学校。

图1 法国高等教育体制图示(不含医药专业)

大学校和普通大学的区别在于,大学校实行精英教育,每年约有1/10的中学生被大学校录取。大学校的教学与生产实践结合非常紧密。学生在一年级的时候就有实习机会,三年级时有半年的专门实习时间;而且他们大量的教师来自于企业,如邮电学校每年要从企业聘请2000多名教师来授课。所以,这类学校的学生对于技术在企业中的应用现状非常了解。大学校虽然相当于我国的工科学校,但他们并不是只教工科,还教管理,以便为学生将来做总经理打下坚实的基础。因此,大学校的毕业生就业情况非常好。

按照“博洛尼亚进程”,法国与欧盟其他国家一样改变了学制,改为学士3年为第一阶段,硕士2年为第二阶段,博士3年为第三阶段,实行学分制,也称为3—5—8学制。

法国高等教育的各个部分不是终结性教育。从职业教育的角度讲,其文凭设置一直到硕士结束;从技师的角度讲,读完技师还可以进修职业学士学位、职业硕士学位,但实际上高级技师中很少有人再读职业学士。一般来说,职业硕士不能进入博士阶段学习;研究硕士可以继续攻读博士学位。

总的来说,法国高等教育的特色是,大众教育和精英教育并存、一般教育和职业教育并存,互为补充、互相交叉。

3.德国的高等教育

德国的高等教育在学术方面强调自由;在教学和科研方面强调教研一体;在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方面,强调高等教育必须与社会和经济发展紧密联系、直接为社会和经济发展服务。因此,德国高等教育质量很高,对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影响很大。但随着国际、地区间和大学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德国高等教育越来越暴露出教育模式死板、官僚气息严重、教授年龄偏大、论资排辈现象严重、年轻人成长缓慢、缺乏国际竞争力等缺点和问题。面对日益严峻的挑战,联邦政府力图通过改革来促进高等教育的快速协调发展、提高高等教育的国际竞争力。目前,德国正进行以下重大改革:

(1)实施“卓越创新计划”。德国高校长期不分好坏,导致缺乏竞争意识和发展动力,也使其在一些世界高校排名榜上难觅踪影。为了增强德国高校的竞争意识、提高其在世界上的地位、促进德国尖端科技的发展,德国政府在2005年6月决定启动“卓越创新计划”,即加大高等教育的投入,重点建设一批拔尖高校和学科。一共投入19亿欧元,分别投入到3个领域:①研究生学科40个,每年每个学科投入100万欧元,2006年至2011年发展18个、2007—2012年发展22个。②优秀高校30所,每年每所学校拨给650万欧元,2006—2011年建设16所、2007—2012年建设14所。③计划项目10个,每年每所学校投入资金1000—1200万欧元,2006—2011年建设3个、2007—2012年建设7个。目前评出的3所大学是慕尼黑工业大学、慕尼黑大学、卡尔斯鲁尔大学。“卓越创新计划”主要针对研究型大学,当然其他高校的教授也可以参与合作。“卓越创新计划”与我国实施的“985工程”相似,但其筛选的标准并不主要是学校的名声和以往的成就,而主要是学校未来发展的规划是否符合国家的需要。

(2)实施学生交纳学费制度。德国高校向来是免学费的,而且对外国学生也免费,目前政府财政已经不堪重负。为了分摊教育成本,德国规定从2007年夏季学期开始,每个学生每年需要交纳1000欧元的学费,否则将不予注册。各个州具体的执行时间和范围不完全一样,有的州对新生和老生同时收取注册费,而有的州则只对新生收取注册费。

(3)改革教师培养制度。德国高校比较普遍地实行教授职位终身制,这在提高学科带头人的学术和社会地位、稳定教师队伍、保证高等教育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教授职位终身制带来的消极影响也不容忽视,影响了优秀教师的补充和年轻教师的成长,使得许多有才能和发展潜力的年轻教师流向国外。因此,德国政府启动了“青年教授席位”制度,首批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3000名年轻学者,每个“青年教授席位”可以获得10万~15万马克的资助。根据规定,“青年教授席位”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公开招聘,由同行专家对候选人进行评审鉴定。青年教授的聘任期限为6年,分为两个阶段。在第一个3年后进行中期评估,评估良好者可进入第二个阶段;评估成绩差的将被终止资助。优秀的“青年教授席位”获得者可以直接晋升为教授而无需参加教授资格考试。另外,“青年教授席位”获得者可以拥有独立的教学、科研和指导博士研究生的权利,可以组建自己的学术梯队等。

(4)改革教师工资制度。近年来,联邦政府提出改革现行工资制度,建立一套具有一定灵活性、与教师个人业绩挂钩、具有一定激励作用的新的工资制度。新的工资制度将工资分为固定工资和浮动工资两部分,工资等级与教师的工作成绩、实际贡献(绩效)以及教师的岗位职责挂钩。新的工资制度还取消了原来每两年自动晋升一档工资的做法,取消教授享有的与聘任和延聘有关的津贴等。晋升工资档次需要通过相应的业绩考核或评估。考核(评估)的内容包括完成的教学工作量,取得的教学、科研成果,在培养研究生、指导进修生或访问学者等方面的工作情况,社会兼职以及在校内担任的行政和业务方面的职务等。

4.法、德高等教育之比较

(1)法、德两国高等教育的共同之处表现为五个方面:第一,两国的高等教育都是以公立高校为主,甚至是占了绝大多数;政府高度重视高等教育并且投入力度大。第二,两国政府都保持高等教育的多样性,注重不同层次高校的发展,而且不同层次之间具有交叉性。第三,两国的高校和生产实际结合得非常紧密,非常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第四,两国的高等教育注重“以人为本”的理念,比如校长选举委员会中有教师和学生代表。第五,两国高度重视高等教育的国际化,高校的国外学生普遍在10%以上,教师、学生的国际交流频繁,尤其在“博洛尼亚进程”实施后更是如此。

(2)法德两国高等教育的不同之处表现为:第一,教育管理体制不同。法国是中央集权制国家,在1983年之前,高等教育一直实行高度集权管理。1982年后开始给高校一些权力,包括办学自主权。而德国是联邦制国家,所以高等教育也是联邦制管理。第二,德国和法国对大学的建设方式不一样,比如德国选择10所左右最好的大学来重点建设,而法国没有这样。

二、法、德高校的教学质量评估与管理

1.法德高校的教学质量评估

为了统一基本质量要求、促进高校提高质量,“博洛尼亚进程”要求大学要有评估才能实施LMD学制,因此欧洲的高校普遍开始实施教学管理与质量评估。2005年各国教育部长批准了评估标准,并在45个国家实施。评估引进了新的模式,其中各个学校自评是基础、外部评估是保证,外部评估人员和机构本身也要受到评估。高校评估每6年一次,教学大纲评估(相当于专业评估)每4年一次。另外,德国还尝试对高校管理质量进行评估。

(1)评估标准。对于高校评估的标准是:必须保证大学管理的质量;必须建立保证大纲实施的机制;必须保证学生考试评分方式透明;必须保证教师质量;大学有帮助学生成功的责任;及时进行校内校外信息沟通、向大众公布情况和发展策略等。对学科专业评估的内容包括:高校整体定位、学科教育目标、学科自身方案、学科可实行性、考试制度、再评估所需要的材料等。对评估机构评估的内容包括:评估机构是否是独立的外部机构;评估机构是否是国家承认的机构;人员财政必须和工作相符;必须清楚阐述工作方法;是否独立作出决定;评估方式是否清楚并公布于众;是否将评估结果告知参与方等。

(2)评估组织。原先,国家委员会评估教学管理,教育部评估教学大纲。2007年将把原国家评估委员会合并、整合成为一个独立机构——评估局,由评估局来负责高校、教学大纲和科研的评估工作。

(3)评估程序。首先,由高校提出申请并提交自评报告;其次,由评估机构确定由专业人士、用人单位代表、在校学生组成的专家组;然后,专家组到学校考察,核实高校申请;最后,专家组给出评估意见,评估意见主要是关于学校如何进一步提高质量的建议,而不是是否通过评估的结论。

2.法、德高校的教学管理

法、德两国都已进入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为了保证较高的教学质量,法德高校在教学管理方面有以下重要举措:

(1)实施严格的教学管理制度。德国对学生的入学要求宽松,凡是13年制或相当于13年制完全中学(文理中学)的毕业生都可以获得大学入学资格。按各州达成的协议,各校有义务接受所有取得这一资格的年轻人入学,少数学生如果当年没选到合适的学校或专业则可在下一年重新申请。一般来说,最长等待九个学期就一定能选到理想的学校和专业。虽然入学“宽松”,但教学管理是非常严格的。德国的高等学校实行学分制,学生的淘汰率在30%左右。法国是精英教育与大众教育并行发展。属于精英教育的工程师教育,在进入预科前就进行了严格的选拔,在两年的预科学习期间,每周都要排名次,而且预科生中大约有75%的人能够进入大学校。大学校一流的生源、一流的师资以及国家和社会的重视和支持,使大学校具备了培养高质量人才的优越条件,所以进入大学校后的淘汰率很低,但教育质量仍然非常高。而大学教育是大众教育,高中毕业都可以入学。同样,在大学学习期间也有非常严格的考试,学生在第二学年未达到所要求的成绩就要被淘汰,淘汰率高达50%左右。被淘汰的学生可以选择留级、转专业、转学校。一般是从较难的学科(如理工科)流向容易的学科。较高的淘汰率能够激发学生奋发学习,保证了毕业文凭的质量。由于法国的就业体系和继续教育体系较完善,学生有较多的选择,所以较高的淘汰率已被社会和学生接受。

(2)实施导师制。法、德两国的高校普遍实施本科生导师制。每位教师指导20名左右的本科生,主要为本科生提供学习上的咨询,这是教师的义务。有的学校还在工作合同中明确规定:指导学生不另算工作量或者另外支付报酬。

(3)实施因材施教。比如,多特蒙德大学成立了“学生信息咨询中心”。其主要任务是,从大学生入学时就开始跟踪了解学生的各种需求、分析不同学生的特点、在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措施来分类施教。同时,积极鼓励学生创业,促进学生创业精神的养成,强化学生与企业之间的交流和沟通。

(4)大学与国家签订合同。法国高校管理的重要举措之一是大学与国家签订合同。合同每4年签订一次,合同内容包括学校的定位、发展理念、专业发展计划、科技发展计划、资金、设备、管理等方面;同时也包括政府的投入以及职责等。实际上这也是学校的近期发展规划。法国高校的资金大部分来自于国家,2006年法国政府出台与财政相关的法律,要求对公共部门的财政进行预算并在此基础上拨款。高校的预算依据是学校执行合同的情况以及高校在国内外高校中的排名,所以法国高校目前普遍重视自身的排名。

三、法、德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

1.法国的科研体制

法国科研机构有的隶属大学、大学校,有的隶属国家研究中心,也有的属于企业以及地区合作的联合体。大学主要开展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大学校主要开展工程技术和应用技术领域的研究。国家研究中心类似于我国的中国科学院,主要制定基础性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方向和内容,其下属的独立的专业研究所负责具体的研究工作。在大学周围形成的企业、地方与高校合作的科研联合体是研究中心和产业孵化器,他们进行资源共享,并联合申请欧盟和法国的重大研究课题,在管理上以项目为主。在法国还有一些非营利的科研组织机构,负责企业和高校之间的科研合作。其主要任务是帮助企业找到适合的学校来进行技术研发以及其他形式的合作;帮助学校联系企业来推广成果;还包括一些商业活动,如软件出口、申请专利、转让成果等。

2.德国的科研体制

德国的科研活动主要由大学和科研协会来承担。

(1)德国大学承担的科研活动。德国三类大学分别从事不同的科学研究。综合型大学主要面向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和基础性研究以及工业应用领域,如多特蒙德大学、洪堡大学、波斯坦大学等;专业型工业大学主要面向产品设计、新产品开发、技术创新等技术应用型研究,如柏林工业大学、考特朴施工业大学等;应用技术大学主要为企业的技术开发服务,如LAUSITZ技术应用大学、DARMSTART技术应用大学等。

(2)德国的科研协会。德国的科研组织主要由几个重要的协会组成。第一,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主要以MaX一Pianck—Gesellschaft(简称MPG或者马普所)为核心来开展研究工作。1946年以来,马普所产生了16位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对此类机构充分信任。马普所自己定项目,国家每年固定拨给经费;根据成果,每五年还可以与政府商讨3%的补助金。马普所在各个州和大学周围都设立了各类专业研究院,联合大学的力量来开展科研活动。第二,在技术研究领域,主要以Fraun—Hofert—Gesellschaft(简称FHG)为核心来开展科研活动。FHG是全欧洲最大的协会,由80个研究所、58个研究单位、15个专门信息技术研究所组成,共有1.25万名研究人员。很多研究所建在大学附近。FHG的软件与系统工程研究所就设立在多特蒙德大学校区内。该研究所所长同时也是多特蒙德大学的教授。研究人员的合约有的是终身制(占30%左右),有些是2~5年的合同(人员的流动,增加了研究机构的活力),形成了机构开放、人员流动、内外联合的良好合作机制。第三,集成性项目以Helmholtz协会为核心来开展。该协会的科研活动主要是与企业合作开展,即由企业确定项目,企业出资,联合其他企业、研究院所和高校来联合开展。协会在这里主要起着组织和协调作用。除了上述三个协会之外,还有Leibniz协会(WGL)等小型的科研协会。

3.法、德两国科研体制的特点

(1)不论基础研究还是技术应用性研究,两国大部分科研活动是在协会和科研联合体的组织下进行。这种组织是独立于政府、企业、大学、研究机构的非政府机构。他们对于科研项目的确立、研究工作的开展、成果的推广等负有独立的责任和义务,因此能够比较公平地解决科研项目的流向、科学地组织科研力量和科技资源来完成科研活动。如德国的MPG、FHG,法国的马兰河谷科技联合体等都是独立的科研协会或联合体。

(2)大学建立独立的研究中心。这些中心在大学与社会之间起着非常重要的沟通、联系作用。比如波斯坦大学就有8个跨学科的研究中心。2005年,这些研究中心总共获得了8000万欧元的研究经费,其中2500万欧元来自企业。研究中心的教授可以在大学当教授。这样就把学校和科研机构紧紧地联系起来了。

(3)大学设立独立学院(类似于我国的二级学院)。这些二级学院是企业家投资兴办的私立学院,开展少量的精英型教学活动以及科研活动。比如波斯坦大学的软件学院(HASSO PLATTNER INSTITUTE,简称HPI)就是私人投资2亿欧元创办的,附属于波斯坦大学的私立教育科研机构。HPI的教授都是软件专家。他们在教学的同时,还组成小团队(4~8个人为一个团队)进行软件研究设计。

(4)大学与企业界关系密切。大学与企业的关系是建立在互相信任、相互需求的基础上的。首先,法、德两国大学的教授是经过严格的程序选拔出来的,一般都具有丰富的企业经验。其次,高校实验室的设备几乎都是企业提供的。高校利用这些设备为企业开发尖端产品,自然就把学校和企业联系起来了。

(5)在大学内部,教授的重要任务是教学,每个教授都有明确的教学任务。学校对教授没有特别的科研指标和很具体的科研管理条例,但大家都认为,搞科研完全是教授分内的职责和义务,所以教授们都自觉地开展科研工作。

4.法、德两国的科技成果转化

大学的科研成果转化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申请专利和转让。在2006年以后,法国的大学都设立了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或者类似的机构。转化中心组织专家对成果进行鉴定,以决定是否申请专利权或软件执照。如果决定申请,该中心负责向专门的专利受理机构申请专利;如果学校不申请专利,研究人员有权以个人身份申请。如果科技成果得到转让,研究人员和学校一起分享转让费。

(2)直接转化。一方面,在政府政策的引导下,越来越多的科技产业孵化器设立在大学周边。这样,教师在进行教学的同时可以利用自己的科研成果创办企业。不过,为了保证完成学校的教学任务,学校也规定大学教师的额外收入不能超过工资的30%。另一方面,大学直接承担企业的研究项目。为了提高企业产品的质量,大学在新产品开发、改善工艺等方面展开了一系列的科研活动。

(3)积极发挥科技园区的作用。近年来,法国和德国都在大学附近建设了大量的科技园区。大学鼓励教师在科技园区成果孵化器里兼职,以便在保证教学的前提下把其科研成果尽快转化出去。另外,科技园区是独立于政府的经济实体,在科研成果的转化上引入了充分的市场机制,为教师创业和科技成果的转化提供了非常方便的条件。

四、启示与建议

1.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应该充分重视国际化竞争

在当今国际大舞台上,国家之间的竞争实际上是人才的竞争,人才的竞争又体现为高等教育的竞争。中国的高等教育面临着优质教育资源稀缺的状况,而欧洲的高等教育面临着本国学生需求减少的状况。所以,高等教育国际化竞争的重要方面,就是对中国高等教育市场即招生生源的竞争。因此,中国的高校将面临先进国家高校带来的竞争压力。为了应对国际竞争,我们要有宽阔的国际视野和人才培养理念,不断增强自身的国际竞争力,持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和学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2.我国高等教育的投入应该明显增加

按照法国2002年的统计,法国当年投入的教育经费是1036亿欧元,占国民生产总值的6.9%,是我国的两倍多。其实,从1974年起,法国的教育投入就一直呈上升趋势,平均年增长2.5%,高于GDP年均2.2%的增长率。从占GDP的比重来看,高于经合组织国家5.5%的平均值,仅略低于美国和一些北欧国家。而我国高等教育的投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明显低于世界平均值,并在国际上排在倒数的位置。教育投入不足严重制约了我国高等教育的进一步发展。对高等教育的重视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上、文件上,而应该落实到行动上、经费上,因此应该加大我国高等教育的投入。

3.我国高等教育应该注意保持多样性和交叉性

法、德两国政府都尽力保持高等教育的多样性和交叉性,尤其注重符合国家和地方需求的、具有特色的专业性质的学校的建设;高校自身也并不一味求大、求全。1968年之前,法国是一个地区办一所大学,大学由大学区区长担任,当时有20多所很大的大学。1968年到1975年间,中小城市陆续建立了66所比较专门化的大学或大学校。现在,法国有82所大学。法国既注重精英教育与大众教育,也重视一般教育和技术教育,并且高校之间互为补充、互相交叉。我国过去也有许多非常有特点的专业性质的工科院校,但经过大学合并后便失去了原有的特色,这是我们应该反思的问题。在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中,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要避免不顾条件地进行高校合并,避免片面追求大而全的不良行为。当然,这涉及政府的政策与评估导向、社会的认识、高校的定位等多方面因素。

(2)要避免趋同。在重点建设一批国际一流高校的同时,也要注重有特色的专业性质的高等学校的发展,鼓励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高校的发展。各个高校自身要注重特色建设、发展优势学科。

(3)学习国外经验不要一味地只学习某个国家的经验(比如20世纪50年代学苏联、90年代学美国),而应该兼容并蓄。

4.我国高等教育的专业结构和层次结构应该紧密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和科技的需求

法、德两国高等教育给我们的深刻印象是,高校发展什么专业、培养什么层次的人才是根据国家和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以及自身的条件来设置的。当地区工业结构发生变化时,高等学校能够及时地调整自己的专业结构以适应地方需要。同时,他们非常注重职业教育的发展,比如高等和中等层次的工程教育在法国非常受重视。借鉴法德的经验,我国的高等教育发展应该尽量做到以下两点:

(1)高等教育的科类专业结构要与社会和经济产业结构相适应。尽管高等教育有一定的滞后性,但高等教育必须关心产业结构的变化,特别是要分析产业结构比重上升最快和下降最快的各种状况,以便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和教学内容、更新改造老专业、发展社会急需专业以满足人才市场的需求。高等院校不能只顾自身条件而不顾社会需求办专业。

(2)高等教育的层次结构要与社会经济技术结构相适应。目前,我国高等教育主要分为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三级。长期以来,我国高等教育忽视大多数工业部门技术落后、急需大量第一线应用型人才的现实,盲目发展高等教育的较高层次,盲目追求培养层次的高规格化、学术化,忽视了对初、中级技术人员的培训,致使我国技能型人才十分缺乏。这是我国工程教育最薄弱的地方。因此,要使高等教育适应地方经济、政治的发展,就需要国家制定政策、社会形成氛围、学校具备自觉意识,来适时调整专业结构和层次结构。

5.我国高校的教学科研要紧密结合实际,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注重学校之间以及学校与企业、科研单位的合作和交流

法、德两国高校的教学科研与生产实际结合得非常紧密;高校和企业、科研单位结合得也很密切。我国高校传统上重理论、重知识、重基础,使得毕业生要相当长的时间才能胜任企业和社会的工作;而且我国高校大多数教授都是从学校到学校成长起来的,多数工科教授没有工程师的经历,甚至没有接受过工程师的基本训练,所以教学和实践往往脱节。因此,高校,尤其是工科以及应用型高校必须充分加强实践性教学,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第一,要使教师具有企业或者社会工作的经历;第二,教学内容要密切结合实际,并根据实际不断加以更新;第三,实验设备要尽量采用企业当前使用的设备,并增加学生的实践课时,有的专业应该达到总学时的1/3~1/2;第四,不同类型的高校、不同类型的专业应该允许有不同的实践方法,比如学徒制、课题制等。

6.我国高校要落实“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建立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和以学科专业评估为主的评估体系

法、德两国高校坚持“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学校不管大事小事都从学生发展的角度来考虑,学校的管理、决策、评估等都有学生参加。

法、德两国高校近年来开展了各种各样的教育教学评估,包括学校评估和专业评估、教师评估、学生评估等,通过评估找出薄弱环节并加以改进提高,从而持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但是,教育教学评估是非常复杂和困难的。评估标准要做到科学性、基础性和引导性,评估过程要做到公开性、可操作性,评估结果要做到公正性、启发性。学校自身的内部评估与管理机制至关重要,应该建立学校评估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学校评估制度。相对来讲,学科专业的评估比较具有可比性,因为全国同一个学科专业内容可比,师资梯队可比,毕业生可比,科研成果可比。所以,建议建立以学科专业评估为主的评估体系。

7.我国高校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要建立产学研联动机制

(1)建立促进产学研联动的机制和政策。法、德两国都有比较完善的、独立的科研联合体和研究机构。这些科研联合体避免了恶性竞争、重复研究以及多头研究的现象发生。而我国围绕一个项目,大学之间、大学和研究院所之间普遍存在着恶性的不正当竞争、重复研究现象。这造成了巨大的人力资源和资金的浪费。其根本原因是我国科研组织和管理机构多,而且作为政府的机构之一,其行政的成分多、科学的权威性少,建议将有关部委合并。另外,建立像德国HFG这样围绕工业界组织开展科研的独立机构,来组织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界开展具体的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

(2)通过组织方式的改变来形成研究团队。在法、德两国,政府与教授签订工作合同时明确规定给教授配备一定的助手兼管理人员。这样,教授们就能形成小的研究团队。而我国的大学没有相关规定,教授自己组合团队,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因此有不少教授一直单干到退休;另外,在项目的申请上,高校与专门科研机构、企业之间不是合作、联合的关系,而是竞争的关系。这需要通过改革目前的院系组织模式来加以解决。

(3)各类大学的科研要分工清晰、特色突出。比如综合性大学重点在于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而专业性质较强的院校科研则主要是企业界的应用技术领域。

(4)重视高校的科研成果转化,建立科学有效的体制、机制。我国的多数科技园区是政府举办的,大学的科技企业或科研机构也大多隶属于学校。这使得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激励不够、动力不足、责任不明。对此,国家要重视在大学内外广泛建立独立的研究机构、科技园区、成果孵化器,以便为大学的科研成果的转化创造有力的条件;对科技型企业投资者实行减税政策。另外,学校要鼓励科研人员创办企业。(《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7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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