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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科研项目管理制度及若干启示

时间:2023-02-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篇幅的关系,本文将重点介绍日本科研费管理和项目审批的特点,并从中引出某些对我国高校科研费的管理和项目审批的借鉴意见,供有关方面和科研人员参考。以2008年为例,日本政府资助的科研项目主要分为以下几项:1.特别推进研究其研究成果能够得到国际上的高度评价,研究期限3~5年,每一课题经费约5亿日元,不设上限。每奇数年度批准一个领域,经费约2000万到6亿日元。
日本政府科研项目管理制度及若干启示_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通鉴(2001—2010)下册

贾保华 冯鹏程

在科研经费的管理和科研项目的审批等方面,西欧和美国具有悠久的历史和成熟的体系。它们的经验各有所长,它们的教训也值得我们研究和参考。

由于篇幅的关系,本文将重点介绍日本科研费管理和项目审批的特点,并从中引出某些对我国高校科研费的管理和项目审批的借鉴意见,供有关方面和科研人员参考。

一、注意科研项目涉及的伦理和法律问题

选择日本作为参照系,还有一个原因,这就是中日两国文化背景大体相同,科研管理和体制方面也有很多相似之处。

比如,当我们看到日本的科研费申请表格的时候,可以发现它与中国的表格非常相似。两者都需要填写课题概要、研究计划、研究目的、研究创新点、预期成果、经费使用内容等。因此,如果把它翻译成中文的话,几乎可以用于我们的国家社科基金、自然科学基金或校级课题的申请。

不过,它与我们的申请表有一点不同,即申请人需要承诺遵守人权与法律。虽然这似乎是多此一举,但日本的申请表要求研究人员在进行课题研究的时候,需要遵守法律和人权,保护个人隐私。它规定在进行调查、访谈、使用病人提供的样本、进行人体基因研究或动物试验等场合,必须经过研究机构内部和外部的有关部门的申批手续。申报者必须对这些问题写出书面说明。

比如,在克隆技术的研究方面,1998年日本科学技术会议就设立了生命伦理委员会,制定了相关的规则,并经国会审议和批准,成为目前教育科学省(相当于我国的教育部和科技部)与厚生劳动省(相当于我国的卫生部和劳动部)的科研政策与指导方针。它们的具体内容在过去的10年里数次修改,并通过政府部门的出版物和网站等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有关科研人员在立项和审批的时候,都必须遵守。

这一点对我们有重要的借鉴作用:由于现在科技发达,很多研究涉及生命伦理和人权等问题,因此,如果研究人员只是一味地追求出成果的话,很容易把科研(特别是理工科与医学)引入歧路,甚至导致重大的伦理与法律问题。近几年商业性研究和试验已经引发了不少纠纷,值得我们高校有关领域的科研人员高度警惕。

即便不是那些由公司资助的营利性科研项目,如果科研人员不注意的话,也容易引发伦理和人权等问题。这里有个国外的例子:2004年印度洋海啸发生后,很多外国人道主义援助组织和个人大量涌入了斯里兰卡。虽然这些援助是值得称赞的,但是,他们当中的有些人却“对幸存者进行强制心理辅导……(还有些)来自发达国家的博士生为了获取论文数据,用大量的问卷调查折磨幸存者,甚至收集血样用于研究神经生物学应急标记物”。因此,对于这些“剥削或虐待灾害幸存者”、将其“用于廉价的或随意的研究”的行为,各国科研工作者必须予以反对。

值得高兴的是,这些问题已经引起了我国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并且在某些研究领域(如医学)提出了伦理审查的要求。不过,一般说来,在具体的科研项目的立项、审批和实施过程中,我们还没有对科研人员提出明确的相关要求,课题申报人也没有做出明确的法律承诺。对此,一些专家已经明确提出了意见。

二、科研费的分配——突出重点,照顾一般

根据日本政府有关资料,可以看出其科研费的审批和分配具有突出重点、照顾一般的特点。以2008年为例,日本政府资助的科研项目主要分为以下几项:

1.特别推进研究(类似于中国的国家级重点项目)

其研究成果能够得到国际上的高度评价,研究期限3~5年,每一课题经费约5亿日元,不设上限。

2.特定领域研究(类似于中国的重点项目)

其研究成果可提高和强化日本国内的学术研究水平,其研究涉及全球问题、或能满足重要的社会需求。研究期限3~6年。每奇数年度批准一个领域,经费约2000万到6亿日元。

3.新学术领域研究(类似于中国的创新研究)

它分为两种:一是研究领域提案型。由研究者个人或集体立项,对可以提高或强化日本学术水平的新的研究领域,进行共同研究或人才培养。研究期限5年,每奇数年度批准一个领域,课题经费1000万到3亿日元。二是研究课题提案型。该项目不要求得出确定的研究成果,但希望随着课题的进行,有可能取得学术性的突破。期限3年,每奇数年度经费额约1000万日元。

4.基础研究

它分为四种:一种是由个人或少数人立项进行的独创性的、前沿性的研究,研究期限5年,每个课题经费为5000万到2亿日元左右。

另外三种也是由个人或少数人立项进行的独创性的、前沿性的研究,期限为3~5年,每个课题经费相应地分为:500万日元以下、500万~2000万日元以下、2000万~5000万日元以下。

5.萌芽研究

这是研究人员根据其独创性的构思进行的早期研究,研究期限1至3年,每个课题经费500万日元以下。

6.青年项目研究

它分为四种:一种是由42岁以下的研究人员进行的个人研究,研究期限5年,每个课题3000万至1亿日元。

另外两种为37岁以下的研究人员进行的个人研究,期限为2~4年,每个课题经费相应分为500万日元以下和500万~3000万日元以下两种。

最后一种是启动研究,即刚进入大学或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进行的个人研究,期限为2年,1年的课题经费为150万日元以下。

7.奖励研究

由大学和研究机构的职员、企业员工、其他从事研究的个人所进行的研究,期限1年,每个课题经费100万日元以下。

在上述研究中,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日本政府的科研费虽然也向重点项目倾斜,但是,更多经费投入了普通项目。这样可以保证有限的科研费尽量覆盖较多的科研人员,从而充分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既强调集体的作用,也鼓励个人的作用。除了国家级重点课题,几乎所有课题特别是青年项目,都强调个人申报和研究。这是符合科研特点的:因为重大项目需要集体的智慧,而且费用浩大,一旦个人决策或研究失误,很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影响。而普通项目,侧重研究者个人的“灵感”、“好奇心”,人员过多,容易互相掣肘,反而不易取得创新性的成果。我们国家的科研现实也说明了这种情况:很多普通项目参与者众多,甚至有意挂上一些名人或权威的名字,但是实际上这个课题组的主要作用似乎是为了使项目的批准,变得更为容易。而很多课题组的领导也由于各种原因(如担负行政领导职务,或校内外兼职过多,或讲课任务繁重等),往往不能成为真正的、实际的课题参与者。与其这样,还不如在一般的课题申报上,鼓励研究者个人申报、个人研究、个人负责。

如果鼓励个人申报的话,就需要把科研费“打碎”,即增加项目数量、同时减少每个项目的经费额。从上面日本的资料中可以看出:除掉少数几亿日元的重点课题,绝大多数普通研究的经费只有100万到2000万日元左右。由于日本的大学教授平均年收入为1000万日元、讲师为700万日元,因此,大多数普通课题的科研费只相当于他们几个月或一两年的工资;若分3~5年发放,则与工资的比例就更低了。相比之下,我国科研项目数量相对较少,因此科研费相对较多。以文科为例,很多重点课题往往有三五十万元、甚至近百万元人民币的经费支持,大体相当于一个教授三五年甚至近十年的工资收入(理工科甚至更高)。因此,它容易导致过度的竞争、过多的挂名、课题的转包,也容易让很多教师把主要精力放在到处拉项目、找经费上面,甚至导致腐败或犯罪。

参照日本经验,笔者有一个不成熟的建议:大多数社科类或少数理工类的普通项目,每个课题的经费恐怕以1万~10万元为宜(即等于教授或讲师的几个月或1年的工资收入)。30万~50万元、特别是50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每年不宜过多,而且必须限于少数的、国家级的、具有国际意义的,或能够满足巨大社会需要的课题。这样既有利于增加课题申报者的人数,也有利于降低科研成果的单位成本。同时,应当考虑科研费与工资的关系问题,找出一个较为合理的比例,以免产生所谓“科研老板”的现象。

另外,笔者在日本讲学时得到一个实例:每个大学教师不论是否申报课题,都可以得到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研究费(笔者为30万日元)。这笔经费可以用于教师的科研、开会、购置书籍文具或电脑等,但它不要求发表论文,属于旱涝保收的“大锅饭”。如果那位教师对此不满,并愿意且有能力得到校级或政府的科研费,那也是个人自由,但它不会成为该教师晋升职称的主要标准。因此,日本的大学里面,几乎看不到我们这里常见的人人申报课题或个个挂名研究的景象。只要讲课好、又敬业,到了年头也可以当上教授,不必特意去争课题或科研费。

三、政府科研制度改革与公开性和透明度

在这方面,有几个值得注意的地方:

1.设立专门的项目官员(Program Officer)

科研项目的审查需要专家和学者。这一点不论中国外国都是一样的。在日本政府科研费的审查方面,一共有大约6000人担任284个专门领域的科研立项审查。审查分为两个阶段:在第一阶段审查中共有委员4000多人,每个研究课题有3~6人进行第一阶段审查,审查标准分为五项。第二阶段审查,每个专业里面有12~22人进行联合审查,审查委员有900多人,对第一阶段审查委员的评分做出调整或决定。这些审查委员是从约4万人的数据库中挑选出来的,

此外,在日本政府部门还设立了专门的项目官员(Program Officer)。他们与其他政府官员的职称和职责一样,只不过他们专门负责处理有关科研项目的事务。这样做有一个好处:因为科研项目的事务性工作具有独特的要求和性质,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行政事务或文件处理工作,因此,需要有专门的职员和干部把它当做一项专门的本职工作来做,因此,必须有专门的官员与相应的官职。目前,日本政府的PO,一共有110人。

2.设立独立行政法人和统一数据库

由于科研费涉及经济领域,为了避免政府过分参与市场活动和涉及金钱领域,同时,也是为了学术研究的公正和独立,日本成立了独立行政法人——日本学术振兴会(类似于中国的社科基金与自然科学基金),专门负责课题的申报、审议和监察。自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起,日本文部科学省的一些课题已经移交给了日本学术振兴会。

此外,为了避免重复申报、提高科研项目管理水平和经费使用效率,日本政府各个部门已经建立了统一的研究开发管理体系。该体系包括全国研究人员和研究机构的数据库、研究费课题和经费资料,以及课题中期评估结果等。因此,任何个人或单位在申报课题的时候,对于本专业的现有课题的研究人员、研究状况、经费额、中期评估结果等情况,都可以从有关网站的资料中了解得一清二楚。这样就可以有效杜绝重复申报、重复研究等情况的发生。

3.增加课题申报、审批和评估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由于网站数据库的建立和公开,课题申报不仅便利和快捷,而且增加了公开性和透明度。比如,过去申报者的课题落选原因,往往是秘而不宣,现在则全部在网上公开。如果落选者有异议,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诉。如果申诉被证明是合理的,而审查委员被证明的确做出了不公正的行为的话,其委员资格将被剥夺,他在同行中的声誉也会受损。

另外,课题的中期评估结果也都在网上公布,那些评价不高的研究人员将面临更大的压力和动力。这里有一个实例:某著名国立大学一位副教授的研究课题是关于日、中、韩、美、德等国的市民社会结构与管理的综合实证比较研究。该研究从2005年开始,2007年中期评估的结果是B。顺便说一下:日本科研评估分为4级——A+表示“研究进展超过了当初目标,估计可以取得超出预期的成果”。A表示“研究正向着当初目标顺利进行,估计可以取得预期结果”。B表示“与设定的最初目标相比,研究迟缓,今后需要更加努力”。C则表示“研究落后于当初目标,研究成果难以预料,建议削减研究经费或中止研究”。

专家组对这位副教授的评价意见有四点,不过四五百字,非常具体,其中的两点翻译如下:

日本的数据收集取得了确实的进展,但是利用这些数据进行的统计分析几乎还未进行。如何进行具体分析、如何与其他国家比较等问题,并没有明确的解答。其次,关于“管理”的指标应当如何测量、如何用数据评价也不明确。这可能导致与外国比较时出现困难。由于各国的数据没有统一,因此,难以做出高质量的国际比较。

对此,我们国内一些学者指出:我们的课题评估虽然也请专家组来做,但是在很多场合,这些评估意见往往罗列很多优点,而对缺点轻描淡写、一带而过,结果评估变成了“走过场”,没有真正起到鼓励和表扬的作用,更没有起到应有的批评、鞭策或警告的作用。

四、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其他几个特点

第一,日本政府在科研项目的审批方面比较严格,但是对申报人的资格要求却比较宽松。比如,在前面提到的7项科研费的申报资格上面,有这样一条要求:

在指定的研究机构或大学里,只要是从事该机构的研究活动的人员,不论是领工资还是不领工资、是正式员工还是非正式员工、是全日制员工还是半日制员工、是以研究为主还是以研究为辅,均可以申报。

这给我们的启示是:由于很多发明、发现、奇思异想都不是那些领导、专家或权威做出来的,因此,在科研项目的立项和科研费的申报资格上面,如果采取比较宽松的态度,无疑可以鼓励“小人物”异军突起,并得出意想不到的结果。反之,如果过于看重学历、资历、职称、职位等外在指标,可能不利于创新性思维和成果的大量涌现。

第二个值得注意的特点是课题(特别是课题延期)的申报成功率较高。据日本政府的资料,在每年新申请的项目中的淘汰率为75%,但是,如果新旧项目加在一起,其淘汰率只有50%。以2007年为例,新课题申请数目为99400项,被批准的只有24200项,有75200项被淘汰(申报标准宽松,当然审批标准要更加严格)。但是,如果加上旧项目(即原有项目的延期),其申报总数为131600项,被批准的则有56400项,被淘汰的依然是75200项,就是说原有项目的延长都得到批准。

项目延期完成,会产生一定的问题,比如可能是因为研究人员不够投入或不够积极。但是,它也有一些好处:避免为了赶时间而仓促结项、拼凑成果,或突击花钱。特别是由于日本政府科研费大多用于普通项目,不具有紧迫性,因此,延期申请的批准可以使研究人员没有后顾之忧,一心一意地继续其研究项目。另外,较高的申报成功率也有助于提高申报者的积极性,因为如果一个研究者的课题申报多次被否决的话,很容易使其丧失继续申报的积极性,降低其继续从事科研的士气和决心,并在其单位产生负面影响。

第三个特点是科研费的管理比较灵活。根据日本政府的资料,为了更加有效地使用科研费,下列科研费使用项目可以变更:

(1)直接经费。比如,原先申报的经费使用内容(如设备购置费和差旅费等)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自由变更。又比如,由于某些不可控制的原因而在当年没能完成的课题,经过必要的审批手续,可以延长研究期限,并在新的年度里继续使用研究费。又比如,某些女性研究人员因为产假和抚养婴儿而中止课题研究的,经过必要的手续,也可延长研究期限,等到产假或育儿期满后,重新开始研究并继续使用其课题费。

此外,如果研究机构(而不是研究者个人)雇用研究合作者,其费用可以由科研费支付;租用研究场地的租金,也可以用研究费支付;出席国内外学术会议时的餐费,也可以用研究费支付(不含酒水)。

最后,发表论文时的网站主页制作费、研究成果的宣传广告费、对普通市民的演讲等,也可用研究费支付。如研究机构允许使用信用卡,则研究员也可以从网上购物或支付在国外的住宿费。

(2)间接经费。日本科研费中的间接经费相当于直接经费的30%,它属于研究机构使用的经费,主要包括:劳务费、设备费(含运用经费)、设施费(含管理费)、图书馆费(含设施费管理费)、单位使用的复印机和打印机等消耗品费、与研究有关的广告宣传费、与科研有关的事务和管理等必要经费、专利申请费、律师费、审批费。

如果各项间接经费的内容在直接经费的50%以下的范围内,经过必要手续可以自由变更,变更批准由研究者所在机构进行。

如果间接经费的使用内容大幅度变更,比如超过直接经费的50%,或者课题负责人与具体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或者女性研究者因为生育而一时中止研究,或者课题负责人单位变更等场合,则需要经过文部科学省的审批。

第四个特点是科研费在以下场合可以跨年度使用:

(1)已进行的研究没有取得预期的结果,并需要延长的;

(2)实际研究超出了原计划的;

(3)因为研究设备交货延期而耽误了研究的;

(4)预定的国际讨论会,因为缺少重要的演讲人而要在第二年另行召开的;

(5)原定的现场调查由于天气等原因需要重新实施的;

(6)由于地震、海啸、天气等原因导致研究无法进行的。

第五个特点普及宣传正确使用研究费,同时加强惩罚力度:

首先,日本政府有关部门把有关科研费详细说明的手册发给所有研究者和研究机构,并要求研究机构每年定期举行全国范围的说明会和讨论会。同时,政府部门加强了对研究机构的科研费管理体制的监督。对于没有合理使用研究费,或伪造科研成果的情况,则在一定期间停止研究费的支付。如因管理机构的问题造成不合理使用科研经费,则对研究机构处以罚款。

据日本政府公布的资料,2007年在文部科学省查处的科研费使用不当的课题数目共有30项,命令退还的科研费总额约5.5亿日元(每年被批准的课题大约为5万项,科研费总额约1万亿日元)。

第六个特点是加强科研成果的公开和普及。这主要有以下三个方法:

(1)在国立情报学研究所(NII)的主页上,可以检索到所有的“研究成果概要”;

(2)在国会图书馆关西分馆,陈列所有课题的《研究成果报告书》,以便读者查阅;

(3)让中学生和高中生参观大学的研究试验室,以此激发学生对知识的好奇心。2007年在日本的大学里,一共进行了112项此类参观活动。

如果我们国家的科研成果也能够采取类似的公开展示的话,那么,不仅可以促进学术成果的传播,而且可以有效杜绝学术造假现象的蔓延。

五、结束语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科研项目与经费管理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有力地促进了科研水平提高和社会进步,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因其性质严重,已经引起了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也引起了很多专家学者的议论。

因此,本文介绍日本科研管理体制的目的,就是开阔我们的视野,找出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之处,提高我们的科研项目和经费的管理水平,从而更充分地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更有效地使用宝贵的科研经费、取得更好的科研成果。

最后,笔者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认真总结我国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体制的状况,并全面地认真地研究美国、欧洲、日本以及其他国家的有关经验和教训,推进适合中国国情的、必要的、稳妥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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