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马克思关于实践的思想
马克思关于实践的论述既是我们很熟悉的,又是需要我们不断深化理解的。卡尔·马克思在1845年写了《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提纲》的第一条是这样说的:“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因此,和唯物主义相反,能动的方面却被唯心主义抽象地发展了。当然,唯心主义是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11]
正是马克思实现了从费尔巴哈的“抽象的人”向“现实的、活生生的人”的转变,建立起了“关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以实践所特有的普遍性与社会现实性品格为特点的马克思的实践哲学,其理论特征便是实践性、批判性、开放性和发展性。
马克思认为实践就是“人的感性活动”或“感性的人的活动”。实践活动是存在于人的思想之外的“可感知”、“可观察”的活动。他重视实践的直接现实性,认为只有能够直接使现实事物发生改变的活动,才能算是实践活动,不能直接引起现实事物改变的活动,都不能算是实践活动。马克思指出,实践展开了人类社会生活,创造并不断改变人类社会生活的条件与状况。哲学除了知识论和思维方式外,另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对人类生存和命运的终极关怀。马克思的实践哲学将两者紧密地结合起来。
马克思指出:“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12]所以,人类社会出现的种种问题和困难,谬误和危机,“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13]马克思提出的把事物和现实当作实践去理解的深刻思想,并进一步将人类的思维活动放在实践之中,当作社会实践的有机的内容,才能理解并把握现实的、不断发展变化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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