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开题报告或结题报告中,大都有“重要观点”这一部分内容;只有少部分不写这一部分。但这一部分写得好的,真的很少。可能的原因是大部分中小学老师是为写而写,因为格式上有这一条款,所以就填上几句再说,至于这“重要观点”有何作用,在课题中的地位是什么,似乎不用费心考虑。所以,像前面的《新课程背景下高中英语课堂四环节教学设计的实践研究》,其重要观点表达的是研究的目的、意义和价值,或者是各种相对性的功能价值。但仔细完整阅读报告,该课题报告中已经表达了研究的目的、意义,那再在“重要观点”部分来重复一遍,只是表述角度上和词语上有些差异,那就没有意义了,起码是意义不大了。
例如,上面提到过的一个课题《以初中思想品德优秀课堂教学案例的研究为载体,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其重要观点是少数几个写得很合乎判断句规范的。其中有两个是这样的:“教学案例的研究是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最基本、最有效的方式”;“系列性案例的研究是推动新课程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 这两个判断,主要是第一个判断,虽然一样有点夸大其词的问题,但作为假设倒并非不可以。尽管不用多加研究,我们一看就知道无法证明这一假设,因为如能证明这一点,就必须推翻它的反命题,也就是说不搞“教学案例的研究”的老师,就不可能有专业发展了。这显然有点独断了,不可靠的。不过,问题不在这里,而在于报告中提出了这个重要观点,但这个重要观点在课题中起什么作用呢,在后面的研究思路、工具和过程中,却一点显示不出来。这样,说是重要观点,但在研究的实际进程中则一点也不重要,所以表述也就失效了。
这类问题,一个最大的可能,是研究者不能有效确立自己研究的中心问题,所以提出的观点,无法与中心问题有效联系起来,加上研究的头绪一多,往往就把所谓的“重要观点”给忘却或丢掉了。这种问题,并非只有我们中小学老师做课题研究才会发生,笔者身上也同样发生过。从发生的实际过程分析,客观上是由于课题研究的中心问题,有一个聚焦和不断聚焦的过程,致使原初提出的重要观点无效或无用了,从而主动放弃;而主观上则是不了解重要观点的效用或地位为何,不知道如何在课题研究中贯彻重要观点所致。再者,就是重要观点本身并没有给研究者本人留下什么深刻印象,而课题研究的时间又很长,结果做到后面就把前面的“重要观点”给忘掉了。这是笔者对发生在自己身上内因的回顾,不一定合乎所有科研人员的情况。但不管怎么说,客观上导致的主动放弃是正常的,是认识深化的表现,但主观上的后两种情况,则尽可能要加以避免,这一点认识还是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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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美]布鲁贝克:《高等教育哲学》,王承绪译,1版,93页,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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