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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育公平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时间:2023-03-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尚未实现,表现为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和校际之间经费投入和办学条件存在较大差距,儿童不能平等地享受义务教育资源。比如,在经费投入方面,东、中、西部义务教育投入存在明显差距。小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东部地区平均为247元,中部地区为127元,西部地区为140元。

(一)在教育公平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30年来,尽管我国政府一直致力于推进更加公平的教育,但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这些问题广泛存在于各级各类教育以及教育公平的各个层面。概括说来,主要有以下几个突出的问题。

1.当前教育中的不公平现象较为突出

学前教育中的入学机会不但在城乡和区域间存在较大差距,而且示范幼儿园政策导致园际间教育资源和教育质量差距较大,难以满足公民享受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择校收费现象严重,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难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另外,社会力量的介入,使得很多地方政府将公立幼儿园转制为民办幼儿园,而政府的经费投入和监管的缺位加剧了学前教育资源的不均衡发展。特别是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过程中,许多地方没有把幼教事业发展与中小学发展结合起来同步考虑,造成许多村办小学附设的幼儿园、学前班随小学的调整而关闭,加之农村幼教事业未纳入农村基础教育体制改革整体设计,农村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举步维艰。

2.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尚未实现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尚未实现,表现为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和校际之间经费投入和办学条件存在较大差距,儿童不能平等地享受义务教育资源。比如,在经费投入方面,东、中、西部义务教育投入存在明显差距。2005年,东部地区初中生均预算内事业费平均为2 226元,中部地区为1 196元,西部地区为1 208元。初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东部地区平均为354元,中部地区为166元,西部地区为210元。2005年,东部地区小学生均预算内事业费平均为1 840元,中部地区为1 131元,西部地区为1 097元。小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东部地区平均为247元,中部地区为127元,西部地区为140元。省与省之间义务教育投入也有较大差距。据统计,2005年上海市生均预算内事业费小学为7 941元、初中为8 422元,而河南省的小学和初中分别为744元和908元,小学和初中上海市生均预算内事业费分别是河南省的10.7和9.3倍。在办学条件方面,无论从学校教育教学、生活设施设备(包括校舍质量、实验仪器设备、课程设置、藏书量)还是师资队伍,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存在明显差距。

3.高中教育阶段,优质资源相对短缺,导致公办普通高中的“三限”政策失真

高中教育资源同样存在着城乡和校际之间的差距,农村与城市学生就读重点(示范)高中教育的机会存在较大差距,再加上收费政策和“三限”政策,使得那些既没有经济资本又没有社会资本的学生受教育权受到较大限制,“上好高中难”成为社会普通民众普遍关注的问题。特别是“三限”政策在执行的过程中存在着很多问题,主要是:一些学校择校生比例过大,有的学校擅自扩大招生比例,降低录取分数,甚至出现择校生比例与普通招生比例倒挂的现象;有的地方收取的费用超过当地学生家长的经济承受能力,或在收取规定数额的择校费后,又以“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名义变相收取其他费用;个别地方和学校在“三限”生之外,又招收自费生、借读生,或以自费班、特长班名义招生收费。(10)在教育机会的平等享有和选择性需求之间产生了一定的矛盾和冲突,以高中乱收费、教育腐败的现象呈现出来,进而演变为公众对高中阶段教育不公平的不满。

4.高考招生指标分配和录取分数线倾斜政策不尽合理

根据《200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我国实行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可按有关计划编制工作要求编制本校的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可见,在高考录取名额的分配问题上,高校拥有较大的自主权,国家只是通过制定相应的政策和规定,从宏观上把握高考录取的总名额问题,而高校在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名额分配,基本由高校自主安排。由于高考录取名额的区域分配没有形成统一的分配标准和原则,使得高考录取名额的区域分配具有强烈的偏向性:地缘倾向、城市中心主义倾向和过度补偿倾向(11),产生地方保护主义和教育腐败。

“倾斜的高考分数线”现象是现今教育界和社会舆论普遍关注的又一个社会问题。高考录取名额分配的不均衡,直接关系到高考录取分数线的划定,是产生各省市之间高考分数线差异悬殊的根源,更深层次的原因则是高考户籍制度和高等教育资源分配的不均衡。而各省悬殊的高考录取分数线又直接导致“高考移民”问题的出现。而今“倾斜的高考分数线”涉及的考试公平和反向歧视问题直接冲击着公众的教育公平底线,再加上高考录取中的加分制度、保送生制度和自主招生政策中存在的随意性过大、程序正当性缺失等问题,更加剧了公众对高等教育不公平的责难。

5.社会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机会尚未得到全面保障

在各级各类学校中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由于“两免一补”政策本身存在着定额、定量和临时性特征,在补偿的数量和范围方面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临时性,有的学生虽然家庭经济困难但并不能得到应有的足够的救助。另外,补偿的数额也偏低,如对寄宿学生补助的生活费并不能满足学生的正常支出,变相地加重了家庭的生活负担,导致部分学生因上学远、上学贵而辍学。免除学杂费政策亦然。至今出台的有关免除农村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规定中,政策受益群体仅限于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和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在其他民办学校(包括打工子弟学校)就读的学生没有享受到这一政策,这势必会给在这类学校就读的学生的受教育权带来影响。相对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来说,由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需要交纳一定数量的学杂费,因而学校收取的学杂费数额之高低对学生能否受教育以及接受什么样水平的教育有直接影响。近几年,由于大多数高中的学杂费有较大增长,且增长幅度远远超过居民家庭年平均收入的增长幅度,加之高中贫困生资助政策体系尚未建立,使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难以接受到理想的高中教育。比如,公办优质高中的“三限”政策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来说,即便分数达到要求,很可能因为“钱数”的关系而被拒之于高中门槛之外。高等教育阶段也存在同样情况。由于高校收费偏高,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的资助范围、数量不能满足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需求,使得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负担很重,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受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部分进城务工农民适龄子女不能按时上学,已上学的儿童绝大部分上不了重点公办中小学,更有部分儿童在校舍安全和卫生条件存在安全隐患、师资力量和教育教学设备都不达标的未经批准流动人员自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使得相当一部分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无法享受与城市儿童同等水平的义务教育。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还会有更多的农村人口转移到城市,相应的必然会有一部分父母把其适龄子女接到城里,在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这将是全国范围内城市义务教育发展必须面对的、也是长期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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