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和国家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作出了不懈努力,这主要体现在一系列规章制度、法律法规中。改革开放的30年发展中,党和国家制定的有关教师队伍建设的规章制度、法律法规达一百余件,这些都对我国教师队伍的逐步壮大、日益稳定起到了根本性的作用。根据教师队伍的成长历程,以及30年来我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的发展背景,我们把我国教师队伍建设分为三个阶段:(1)教师队伍建设的恢复期(1978—1992年);(2)教师队伍建设的发展期(1993—1998年);(3)教师队伍建设的成熟期(1998年至今)。
这个时期是从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制定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到中国共产党的十四大,这个时期是我国经济、政治、文化逐渐恢复正常秩序并飞速发展的时期。这一时期,教师队伍建设的主要任务是认识到教育对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科学事业发展的重大作用,以及知识分子、各级教师在其中的中流砥柱作用,改变“文化大革命”时期造成的教师低下的社会地位,逐步提高教师社会地位、工资待遇、职业道德素质以及教师职业能力,努力构建一支高水平的中小学教师队伍。
这一时期,也是我国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法制化雏形形成时期。在这15年的时间里,我国颁布的有关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法律法规约40条,内容涉及方方面面,如教师队伍管理,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教师节的设立,教师待遇,教师资格、任用及继续教育等。这一系列规章制度的出台,为我国教师队伍的法制化搭建了一个基本框架,为后来我国教师队伍建设法制化的发展完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中国共产党的十四大召开之前,我国全面恢复了教育事业的建设和发展。教育改革逐步展开,并取得了显著成就:九年义务教育开始有计划、分阶段地实施;涌现出一批尊师重教并取得较大成绩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这些成就都是坚持改革开放的结果,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是我国教育进一步改革和发展的基础。
但是,我们应该看到,这一阶段我国的教育事业在总体上还比较落后,不能适应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如:教育的战略地位在实际工作中还没有完全落实;教育投入不足,教师待遇偏低,办学条件较差;教育思想、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不同程度地脱离实际等。这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妥善处理,将会影响到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步伐。
1992年10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会议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下,确定了20世纪90年代我国改革和建设的主要任务。其中,对我国教育事业发展有重大指导性作用的是明确提出“必须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努力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水平,这是实现我国现代化的根本大计”。[2]为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十四大提出的这一战略任务,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了指导20世纪90年代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该《纲要》指出了我国当时教育面临的形势,和新形势下教育事业的主要任务,以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系的7项主要原则;并根据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三步走”的战略部署,制定了到20世纪末,我国教育事业的总体发展目标、发展战略和指导方针,以及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发展的具体目标。由于中国共产党十四大确定的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20世纪90年代,我国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科技体制的改革都在不断深化,教育体制也应适应其变化,因此,《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 也规定了各级各类教育体制改革的具体方向,并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作为根本要求和目标。该《纲要》还有一大亮点,即将“教师队伍建设”单列一章,以此来凸显教师的地位和作用,也为未来几年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了规划和建设。
《纲要》首先明确了:“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政治业务素质、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根本大计。要下决心,采取重大政策和措施,提高教师社会地位,大力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努力使教师成为最受人尊重的职业”。[3]在此基础之上,《纲要》分别从7个方面,即:职业道德、师资培养培训、教师工资待遇及教师福利、编制任用、民办教师和对优秀教师的奖励对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
《纲要》颁布之后,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又颁布了一系列与教师队伍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将中国教育事业发展法制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将教师职业规范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还有将教师队伍建设各方面进一步细化完善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关于加强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小学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在职小学教师进修高等师范专科学历工作的通知》、《全国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评估工作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开展小学新教师试用期培训的意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修订)》、《实行全国中小学校长持证上岗制度的规定》、《教师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这些政策制度,从各个方面规范了我国教师职业的秩序,明确规定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教师踏实工作、积极进取,对提高我国的教师队伍质量,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21世纪,以高新技术为核心的知识经济将占主导地位,国家的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将越来越取决于教育的发展和质量。1997年9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江泽民同志在《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的报告中指出,“发展教育和科学,培养同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数以亿计高素质的劳动者和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4]这为新世纪教育的目的指明了发展方向,这一新的教育目的也为我国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1998年12月24日教育部制定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也强调“实行教师聘任制和全员聘用制,加强考核,竞争上岗,优化教师队伍”。[5]这一要求对教师素质有了更高的要求。
另一方面,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专业化运动席卷各个职业领域,特别是教师走向专业化的呼声越来越浓。霍姆斯小组1990年发表的《明日之学校》认为:“要提高教学质量,一要确立教学工作的专业性地位,二要建立起与这一专业性职业相应的衡量标准;教师教育的职责就在于培养出训练有素的达到专业化标准的教师,以教师的专业化水平来实现教学的专业化,以确保未来学校对师资的需求;另一方面也可以较高的专业化水平而赢得较高的社会地位”。[6]随着我国基础教育的改革和素质教育的推进,对教师的专业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中小学教师不仅要具备扎实的文化素养,而且要具备教育专业的素养。为此,教育部于2000年9月23日发布了《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它从资格认定条件、资格认定申请、资格认定和资格证书管理等几个方面对申请教师资格者进行考查和管理。它的颁布有利于提高教师的专业化水平,这也为从整体上优化教师队伍,确保教师队伍的质量提供了保证。为了落实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又相继颁布了《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和《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这些文件的颁布对教师队伍建设尤其对教师专业化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随着开放型的教师教育培养体制的确立,师范院校不再是教师队伍的唯一来源。顾明远在分析了国外特别是欧美发达国家教师教育发展的历史经验和中国的国情后,认为“教师教育由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变是必然的发展趋势,当前我国教师教育改革的时机已经成熟,具有调整教师教育结构的条件”,“教师教育转型、开放的实质是提高教师教育的水平,而不是培养形式的变化”。[7]这种开放的教师教育培养体制早在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就已经形成,有学者对美国的教师教育大学化的形成路径进行了研究,认为美国的教师教育转型经历了四种模式,即(1)从师范学校到教师学院再到大学教育学院,(2)从大学教育讲座制到教育系再到大学教育学院,(3)大学直接建立教育学院,(4)文理学院建立教育系。[8]
总之,在以高新技术为核心的知识经济占主导的21世纪里,教师专业化是历史发展的潮流。教师专业化既符合了世界教师队伍发展的趋势,同时也是我国教师队伍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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