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教育性兴趣的类型
在对兴趣的讨论中,我们所遵循的线索是兴趣与一个人全神贯注地从事的活动之间的联系。兴趣不是某种单独的事,它所代表的事实是,一个行动过程、一项工作或职业能彻底地吸引一个人的能力。但是,活动不能在真空里进行。它需要有赖以进行活动的材料、教材和条件。另一方面,它需要有自我的一定倾向、习惯和能力。凡是真正兴趣所在的地方,这两方面就融为一体。行动着的人发现他自己的福利已经与一个对象发展的结局紧紧地联结在一起。如果活动以某种方式进行,那么,教材就产生某种结果,这个人就得到某种满足。
活动的概念作为一个重要教育原则,没有什么新颖的、惊人的东西。特别是“自我活动”观念的形式,很久以来就是最高教育理想的名称。但是,对活动的解释往往过于注重形式上的和内在固有的意义,因此,它仍旧是一个对实际没有影响的无结果的理想;有时它变成了空洞的词句,只在口头上受到尊崇。要使活动观念产生效果,我们对它的理解必须广阔到足以涵盖包括能力的生长在内的一切事情——特别是包括认清所做的事情的意义的能力。这种理解排除了由于外部强制或命令而从事的行动,因为这种行动对于完成行动的人的心理没有意义。它也排除了对短暂行为一旦停止兴奋也就完结的那种兴奋的偶然的反应——换言之,它不能将行动的人引入未来更广阔的领域。它也排除习惯性的、已变成例行公事的和机械性的行动。不幸的是,来自外部强制、仅仅由于爱好兴奋的行动、来自机械的习惯力量的行动是如此普遍,致使这些应当排除在外的情况涉及面很广。但是,在这些应排除在外的领域以内的地方,也就是教育性过程不能继续下去的地方。
剩下的具有真正教育性兴趣的活动,其类型大致因年龄而异,因个人天赋而异,因以前的经验而异,因社会上的机会而异。没有必要把它们一一列举出来。但是我们可以辨认出一些比较普遍的特点,因而也许能使兴趣与教育实践的关系更具体明显一点。因为在形式的意义上理解自我活动的原因之一是忽视了身体和肌体的本能的重要性,我们有理由首先讨论从最直接的、字面上的意义理解的活动中的兴趣。
1.根据古老的传说,幼年的动物本能地会做或稍做尝试就会做的大部分事情,幼年的人却必须学习。对这一事实的反思表明,学习做这些事情使人类的后代产生了学习其他事情并获得学习习惯——爱好学习——的需要。尽管对这些事的重要性是相当熟悉的,我们还是经常忽略它们对身体活动这一事实的意义。由此立即就可以说,只要身体的活动是必须学习的,它在性质上就不仅是身体的,而且是心理上的、智力上的。给幼年的人出的第一个问题是学习互相结合地运用感觉器官——眼、耳、触摸等——和运动器官——肌肉。当然,有些获得的技巧不包含很多精神上的试验,而是由于生理上的各种联结部位的成熟。然而,当儿童认识到一种眼的活动能引起手臂的某一种移动、手指的某一种抓紧等等时,当他认识到在这以后又需要用手指做某种探测从而产生光滑的体验等等时,就有了真正的理智的因素。在这些情况下,不单是获得身体上的能力,还有智力意义上的学习;他认识到了一些事情。在婴儿时期的头一年半中,智力发展的速度,成长中的婴儿对他的活动的专心致志和全神贯注,伴随他控制动作的能力的增长而来的喜悦——所有这一切都是实物教学课,都是以鲜明的形式表示的对于兴趣的性质和(从外部判断的)体力动作所具有的理智上的意义。
当然,在孩子入学以前,至少是他们进入任何称之为学校的机构以前,这个生长时期就出现了。但是,在这种行动学校中学习的数量和方式对于揭示包含有感官和行动练习的学校中各种作业的重要性是有十分重大意义的。(正如前面所指出的)将自我活动的理论(及其对精神上的主动性、理智上的自力更生的赞美以及它对灌输和被动吸收的观点的攻击)付诸实践收效甚微的原因之一,显然就是假定自我活动可以单纯从内部获得,不需要通过游戏、建造物件和操作材料、工具的身体动作的合作。只是对于具有特别智力的儿童才能不需感觉器官和肌肉的参与而获得精神活动。然而,多少初等学校中存在着各种强制的训练方式来压制一切身体活动!在这种制度下,认为儿童天性厌恶学习,或认为智力活动与他们的天性格格不入,使他们不得不被迫或被巧妙地哄骗着去学习,这是不足为奇的!因此,教育家们责怪儿童或人性的堕落,而不去抨击由于使学习脱离对天生的行动器官的运用而使学习变得既困难又繁重的情况。
最先具有重要影响的是裴斯泰洛齐和教育学中的感觉训练与实物教学派的学说对自我活动的内在的、抽象的、因而是纯粹形式的概念的至高权威提出的挑战。但是,令人遗憾的是,当时的心理学仍然与错误的生理学或关于身心关系的错误哲学结合在一起。感觉被假定为知识的入口、通道、门户,或至少是知识的粗糙原料。人们还不知道,感觉器官只是刺激到运动反应的小道,不知道只有经过这些运动反应,特别是经过考虑感觉刺激与运动反应的相互适应,知识的成长才会出现。对颜色、声音、接触等等的感觉特性之所以重要,不是在于它们只有接受和贮存的作用,而是在于它们与各种形式的、能促进智力控制的行为之间的联系。如果不通过积极的反应使各种不同特性互相具有意义,并把它们联合成首尾一贯的整体,婴儿就连一项知识——帽子、椅子、橘子、石头、树——也不能得到。甚至在通常严格的、将压制一切形式的运动性活动视为主要任务的学校里,在这种情况下也还允许的体力活动如在自己阅读时的动眼、动嘴唇等等,在阅读、计算、写字、背诵时的体力调整,在吸引注意力方面,也比通常所认为的重要得多。然而,行动的机会是如此贫乏、如此偶然,很多精力仍然没有被利用,从而随时准备在恶作剧或更坏的事情上迸发出来;而心中却胡思乱想,白日做梦,对各种各样的问题想入非非。
在更现实的、较少武断的活动概念的发展中,次一个进展是随着福禄培尔和幼儿园运动而来的。游戏、运动、连续性作业,既需要建造又需要操作,实际上是从柏拉图以来第一次被承认为具有重要的教育意义。身体机能的锻炼在智力成长中的地位实际上得到了承认。但是,这个原则的运用仍然受到一种错误的生理学和心理学的阻碍与歪曲。在实现目的时对身体器官、对物质材料和用具的自由而充分的控制对于生长的直接贡献还没有被人们理解。所以,游戏、运动、作业、恩物运用等等在身体方面的价值还是用间接的考虑——用象征主义来解释。人们假定,教育的发展不是由于直接做了什么,而是因为莫名其妙地、象征性地以活动为代表的最高的哲学原理和宗教原理。除了引入一种虚构的和感情脆弱的因素这种危险以外,假若对幼儿园活动的价值源泉的这种误解没有对材料和活动的选择与组织发生明确的反作用,其危险也就不会如此严重。福禄培尔的信徒们不能根据游戏和各种作业本身的价值去选用它们,他们不得不按照某种被称为象征主义原理的东西去选择和安排游戏和作业,这个象征主义原理是与假设的封闭的绝对统一体的展开定律有关的。某些由校外经验表明有重要价值的原材料和行动方式被排除了,因为象征主义地解释的原则对它们不适用。不仅如此,正是这些原则导致过于夸大几何图形的重要性,导致坚持要严格信奉处理这些图形的精心制定的方法。只是在上一代人的时期以内,科学和哲学的发展才使人们认识到行动的直接价值和对游戏与作业活动的更自由的利用。用这种更自由、更科学的方法去看,福禄培尔的原则无疑代表了在认识身体的行动在教育性生长中的可能性方面迄今所取得的最伟大的进步。蒙台梭利方法也是基于同样的认识,只是在其他专门知识上略胜一筹;如果把它们变成孤立的、机械的练习的倾向(令人遗憾的是,每一种确定地公式化了的方法的传布都随之产生这种倾向)能受到抵制,能被克服,无疑地它们暗示着有更多办法可用于幼儿或感觉运动的发展已经变得迟钝的年龄较大的儿童。
2.在关于体力活动的这番议论中,我所想到的多半是身体的器官,特别是直接使用简单材料或至多像铅笔、画笔这样一些简单用具的双手。当对外部对象的控制是依靠某种工具或依靠将一种材料用于其他材料的方法来达到时,就可以看到一种包含身体的感觉运动器官在内的较高级的活动。使用一把锯子、手钻、刨子,使用制作模型的建筑材料等等,说明了工具的介入。用线缝纫,在烹饪中应用热度和湿度或其他简单的试验,说明了使用一个东西(或一种能)引起另一个东西的变化。当然,无论在实践上或在原则上,在这种类型的活动和刚刚讨论过的更直接的一类活动之间并无显著的差别。身体的器官——特别是双手——可以看作是一种工具,它的用途需要通过尝试和思考去学习。工具可以看作是身体器官的延伸。但是后者不断增加的用途为发展开辟了一个新方向,这种发展是如此重要,值得对它加以特殊认识。正是器官以外的工具的发现和运用才在种族和个人的历史上有可能发生长时间持续的复杂活动——即是说,要推迟很久才有结果。正如我们已经知道的,正是这种延长和推迟需要有增无已地运用智慧。对工具和用具(广义上的)的使用又比使用天然器官的技巧需要多得多的专门技巧——或者说它包含着对后者的日益复杂的运用——因而激发起新的发展方向。
概略地说,对这种中介用具的使用一方面把工作与比赛划分开来,另一方面又与游戏区别开来。有一段时间,儿童对能用他们的双手或利用交通工具、运输工具引起的这种变化感到满足。对于他们不能这样造成的其他变化,他们在没有实际物质上的改变的情况下满足于想象。让我们“玩玩”——让我们“假装”这样那样的事情,就足够了。可以让一件东西代替另一件东西,不管它是否真正合适。于是,当儿童玩布置餐桌的游戏时,树叶变成了菜碟,用晶莹的石子做食物,用碎木片做刀子和叉子。在无拘无束的游戏中,根据情绪和一时的需要,事物是有可塑性、可以更改其性质的;椅子一会儿当做手推车,一会儿当做一列车厢,一会儿当做船,等等。然而在比赛中,有一些规则必须遵守,所以必须按一定的方式使用事物,因为它们都是一定目的的工具,如球棒是击球的棒子。在与此类似的情况下,当孩子的能力成熟时,他们需要真实的盘碟、真实的食物;如果他们能真正地生火,烹饪,他们就感到更加满意。他们要求使用适合于他们的目的的、真正能达成某种结果的事物,而不是在幻想中实现这种目的的事物。从这里可以看到,这种变化是随着在心中怀有一个更长时期的目的的能力而来的。我们曾说,幼小儿童没有耐心等待直接的结果。他们不能等到获得恰当的工具并以恰当的方法使用它们以达到目的。这不是因为他们在身体上比其他年龄更大的人更没有耐性,而是因为尚未达到目的几乎立刻就被忘记了。为了实施他的目的,他使他的“工具”如想象中的魔杖一举而实现自己的想法。但是,如果这些想法持续一段更长的时间,就可以利用它们去引起真正的条件的改变——一个几乎总是需要工具的介入或使用中介用具的过程。
对于使用中介工具或用具以达到目的,用工作这个名称来称它似乎再好不过了。然而,当这样用的时候,必须将工作与劳动区别开来,与苦工和单调工作区别开来。劳动是工作的一种,只有把它看做交换其他事物的手段时,它所完成的直接结果才有价值。它是一个经济学名词,应用于其产品有报酬而所得的金钱又用于有直接价值的事物的那一种工作。苦工意味着任务异常艰苦,包含有疲劳。单调工作是它本身十分令人讨厌、是迫于某种完全外来的需要而从事的工作。所以,不能根据所做的事有无直接兴趣来区分游戏与工作。忙于用工具制作某一事物,比方说制作一只船的孩子,可能好像在驾船那样对他所做的事立即发生兴趣。他所做的事不仅是为了一个外部的结果——船——也不是仅仅为了以后驾驶它。他的心中可能想到了完成的结果而赋予它以用途,但这是为了促进他的直接的建造活动。在这种情况下,他的兴趣是无拘无束的,他有一个游戏动机,他的活动本质上大体是艺术性的。将它与更自发的游戏区别开的是理智的特点;一个在时间上更远的目的就足以提示或规定一系列行为。如果孩子已准备好了从事这种意义上的工作而不引导他去做,不是武断地阻碍他的发展,就是在他已准备好了按照一个观念去行动以后还强使他停留于感觉——兴奋的水平。一种在一定时期完全正常的活动,如果坚持要等待一个人已经成熟到能从事包含更多思想的活动以后,就变得支离破碎了。我们还必须记住,从一个有近期目的的活动到一个目的更远的活动的变化不是一下子突然发生的,也不是与所有其他事物同时发生的。孩子可能已经能够从事使用剪刀、颜料、画笔这类工具的作业,已经能够布置餐桌、烹饪等等,而同时对其他活动他仍不能作计划以及预先安排。因此,假定幼儿园年龄的儿童仅仅能做装假的游戏,而初等学校的儿童则应令其从事一切工作而不作游戏,这是没有根据的。只有象征主义的错误观念才会导致前一个结论;只有错误地将兴趣和游戏与无甚价值的娱乐等同起来才会导致后一个结论。据说,只是在游戏时,人才是真正的人。这种说法包含游戏之所以被运用的意义发生了某种变化。但是从广义理解的全神贯注地参与所做的事——在兴趣的完满性的意义上——这是对的,它应当是不证自明的。
意义已经界定的工作涉及一切活动,它包括使用各种中介的材料、用具以及使用各种有意识地用以获得结果的各种技巧。它涉及各种用工具和材料去进行的表现和建造,一切形式的艺术活动和手工活动,只要它们包括为了达到目的的有意识的或深思熟虑的努力。这就是说,它们包括油画、绘画、泥塑、唱歌,只要有对工具——对实行的技巧有些有意的注意。它们包括各种手工训练、木工、金工、纺织、烹饪、缝纫等,只要这些活动包括有一个关于所要达到的结果的观念(而不是奉命工作或按照一个毫不需要思想的外部标本做事),它们还包括要动手的科学研究,对研究材料的搜集、对器具的管理、工作进行中和记录实验情况所需的活动程序。
3.一旦这后一种兴趣——发现的兴趣或查明在一定情况下发生了什么的兴趣——受到重视,就发展了第三种类型的兴趣——纯粹的理智的兴趣。我们的用词必须加以仔细的说明。理智的兴趣不是现在才第一次出现的一件新鲜事。我们关于婴儿的所谓身体活动的发展的讨论,关于儿童、少年和成人的建设性工作的讨论,就试图表明,对活动的结果,对寻找和采用适当的方法有清醒的认识,这种形式的理智就是这样的活动的组成部分。但是,这种理智的兴趣对于完成一个过程可能是从属的、辅助的。但它也可能成为占支配地位的兴趣,从而我们不是为了成功地完成一项活动而在思想上设计出并发现它们,倒是为了发现某种东西而开始活动。于是,以理智为特点的兴趣或理论的兴趣就表现出来了。
正如在理论上没有明显的界线可以划分一样,在实践上也没有明显的界线。预先计划,注意发生的事情,将发生的事与努力达到的事联系起来,都是一切理智的或有目的的活动的组成部分。教育家的任务就在于看到表现实际兴趣的情况是否能鼓舞活动的这些理智方面的发展,因而促使它逐渐向理论性的兴趣转变。一个普通常识是,科学的基本原则是与因果关系结合在一起的。在这一方面的兴趣从实践开始。人们视为目标、欲求得到的并为之工作的是某种结果,而注意力是指向产生这个结果的各种条件。起初,兴趣在于达成占支配地位的目的;但随着兴趣与富于思考的努力紧密结合,对目的或结果的兴趣必须转变为对产生结果的方法——原因——的兴趣。当使用工具的工作园艺、烹饪等是理智地进行的时候,要使兴趣从实践方面向着为了有所发现的实验方面转变,只是一个相对说来比较简单的问题。当任何人对一个成为问题的问题发生兴趣、对探究和解决问题的知识发生兴趣时,兴趣就是具有理智特点的。
4.社会兴趣,对人的兴趣是一种强烈的特殊兴趣,也是与前述几种兴趣纠缠在一起的兴趣。幼儿对人们关心是十分热切的。他们对别人的依赖如果只是为了得到他们的支持和指导,就为对别人的注意、为与别人建立亲密关系的愿望提供了一个天然的基础。于是,显然是社会性的本能,如同情心、模仿、爱好受到称赞等就起作用了。儿童与别人的接触是连续性的,实际上,孤立的儿童活动是没有的。他自己的活动与别人的活动紧紧地联系在一起,别人做的事以多种方式深深地影响着他,以致只有在稀有的时刻,也许是由于意愿的冲突,儿童才会明显地划分开别人的事情明确地是别人的而他自己的事情是专属于他的。他的父亲、母亲,他的兄弟姊妹,他的家,他的朋友们,都是他的;他们都属于他的“归他所有”的观念。如果把他们与他的“归他所有”的观念隔离开,与他的希望、欲望、计划和经验隔离开,后者的全部含义就会大部分丧失。因为经验和智力的限制,有很多别人的事务,儿童不能把它们变成自己的;但在这些限度以内,一个孩子将他自己关心的事与别人所关心的事,天然地甚至比大人更为热切地融为一体。他还没有进入与他们的商业竞争之中,他所遇到的人们中对他所关心的事不抱同情心的人是很少的;正是通过直接地或想象地参与到别人的活动中去,他发现了他的全部经验中最有意义的、最有益的经验,从这个意义上说,儿童似乎在兴趣上比一般成人更富于社会性。
因此,这种社会的兴趣不仅使他的兴趣渗透和充满在他自己的行动和遭遇中,而且还弥漫在他对事物的兴趣中。成人习惯于在他们与事物的关系和与人的关系之间作明显的区分;他们一生中的职业主要局限于不得不去应付的仅仅是事情的事情,要他们理解儿童只有在参与并影响别人所关心的事情时才与事情发生关系竟达到何等程度、要他们理解个人的、社会的兴趣扩散到对象上去并赋予它们以意义和价值竟达到何等程度,这是很难的,甚至是不可能的。对儿童的游戏稍加考虑就表明那些游戏在多么大的程度上是社会活动的引人的和戏剧性的重演;因而也就提供了一条线索,即儿童们对事情的兴趣是来自他们关于人们对事物做些什么和怎样处理事物的观念。很多所谓儿童的万物有灵论的倾向,他们将自然物或自然界的事件拟人化的倾向,从根本上说,不过是他们的社会兴趣的表现。与其说他们确确实实是把事物看做有生命的,毋宁说只有当事物具有他们在人身上看到的那种兴趣时,事物才是有兴趣的;否则,事物起先对他们都多少是有点漠不关心的。
无疑地,纯粹抽象的智育的学科使很多儿童感到厌烦,这只是反映了一个事实,即向他们提出的事物——事实和真理——是孤立于人类关系之外的。当然,这不是说,应当把神话中的或凭空想象的人物归于无生命的事物;这恰恰是说,提出非人的材料应尽一切可能根据其在生活中实际起的作用。例如,儿童一般在开始学地理时是带着如此强烈的社会兴趣,使地理课简直富有幻想色彩。要想知道各种陌生的、遥远的人群是怎样生存、怎样过日子的,这种思想燃起了他们的想象力。接着,就给他们灌输抽象的定义和分类;或者,几乎死气沉沉地给他们灌输关于地形和水、大陆的结构等等纯属自然界的事情。于是,人们抱怨儿童对学习太无兴趣——只是因为他们没有被他们熟悉的东西所触动。在物理、化学这一类科学中,都有足够的与人类所关心的事相关联的事实和原则,可以提供恰当的材料为这些科学的教学法打好完善的基础。
不需要再说什么,只要提一下社会兴趣与道德兴趣40之间的密切关系就够了。在直接兴趣指向一个方向而义务指向另一个方向的情况下,要增强义务要求的力量,莫过于使之认识到与义务紧密相关的别人的兴趣。抽象的义务观念和其他抽象观念一样,自然是动力很小的。社会兴趣有强烈的支配力量,由于交往,这种支配力量就转化为道德方面所需要的力量。这样一来,一种强烈的间接兴趣就抵制那种直接倾向的相反的吸引力。在这里需要提到的惟一其他道德问题上的要点是,把兴趣看做必然是自私的原则或个人主义原则的观点是完全与实际的事实不相容的。一切兴趣都必然是对能推进活动的客体的兴趣,或对标志着活动的完满完成的客体的兴趣;因而兴趣的性质以这些客体的性质为转移。如果客体的性质是卑下的、无价值的或纯属自私的,那么兴趣的性质也是这样,而不可能有别的性质。对别的兴趣或对别人的活动和目标的兴趣是使活动的范围变得广阔、丰富、开明的自然资源;而与客体融为一体的身体的、手工的、科学的兴趣则有助于扩充自我。
40 参阅《教育中的道德原理》。——原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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