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目的的概念
广义的教育目的是指人们对受教育的期望,即人们期望受教育者接受教育后身心各方面产生怎样的积极变化或结果。在一定社会中,凡是参与或关心教育活动的人,如教师、家长、政治家、科学家、艺术家等,对受教育者都会有各自的期望,也就是说都会有各自主张的教育目的,这是广义的教育目的。
狭义的教育目的是指一个国家(执政党)为教育确定的人才培养的质量规格和标准,是社会通过教育过程要在受教育者身上形成它所期望的结果或达到的标准。这种教育目的是社会的总体上的教育目的,它可能是由某个人(如教育家、政治家等)提出、倡导而得到社会承认的,也可能是由国家机关制定推行的,它对个人的教育目的起着指导、调节、统摄作用。
教育是人类特有的实践活动,人类实践活动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它的意识性和目的性,这是人类的实践活动和动物的本能活动的一个本质区别。马克思说:“蜘蛛的活动与织工的活动相似,蜜蜂建筑蜂房的本领使人间的许多建筑师感到惭愧。但是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蜡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他的头脑中把他建成了。劳动过程结束时所要达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
广泛意义上的教育目的存在于一切教育活动中。而学校是社会为实现教育目的而设立的专门教育机构,所以,教育目的首先是学校教育的目的。但教育并不只存在于学校内,它已跃出学校围墙,教育目的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社会生活目的的一部分。教育目的不仅要在学校中加以贯彻,而且调节着校外教育机构、家庭等一切存在着教育因素的场所的活动。不仅指引着受教育者的成长,而且也是民族素质提高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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