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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终身化

时间:2023-03-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终身教育的终身性不仅仅局限在教育年限的延长,更重要的是终身不断地、自主地学习。个人将接受终身教育作为个人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将为公民提供接受终身教育的机会作为政府应尽的职责,这样才能够有助于实现高等教育的终身化。应扩大社会成员进入高等教育的通道,建立向社会开放的高等教育机构。开放的高等教育体制是实施终身教育的重要条件。对终身学习的成果给予何种评价,直接影响着高等教育终身化的进程。

第三节 高等教育终身化

一、高等教育终身化的内涵

终身教育概念最早是在20世纪60年代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人教育处处长,法国成人教育专家保罗·朗格朗提出的。他认为将人的一生分成两个部分,前一部分是受教育、学习,后一部分是工作、生活,这种认识是不对的。他提出应将教育看成是贯穿于人整个一生的活动。196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人教育促进委员会讨论了保罗·朗格朗的终身教育提案,他的这一提案得到了普遍的赞同。

在终身教育思想的影响下,世界上许多国家纷纷建立终身教育体系,推动终身教育实践。如美国国会在1976年通过《终身教育法》,规定在联邦教育部内设立终身教育局。日本在1978年以后,几乎每年都要对终身教育的实施现状进行调查,并制定相应的政策。

我国在1995年3月18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需要,推进教育改革,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以法律的形式充分肯定了终身教育在我国教育事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1999年,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又进一步指出,要开展社会教育实验工作,构建终身教育、终身学习体系,加快我国学习化社会的历史进程,是我国21世纪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必然选择。正是在这种终身教育理论和实践的推动下,高等教育的发展开始呈现出终身化的趋势。

高等教育终身化是指高等教育不再单纯是以学历教育为主的教育系统,它同时还应包括以职业资格教育为主的行业教育系统和以文化生活教育为主的社会教育系统等。高等教育将不再是具有一定期限的人们接受教育的终结阶段。

二、高等教育终身化的特征

(一)终身性

终身教育是学校教育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延伸,教育从过去的人生早期的职前教育延伸到人们的职后乃至整个人生。其基本宗旨是通过不间断的教育使人们在价值观念、科技知识、生活能力等方面都足以应付社会变迁,并与之发展保持同步。终身教育的终身性不仅仅局限在教育年限的延长,更重要的是终身不断地、自主地学习。

(二)学习性

终身教育的本质是建构学习化社会。学习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人的学习时间越长,就越希望推进和扩展他们的学习活动,而且人们的学习越深入,也就越渴望能应用他们的学习成果。这种趋向也就产生了鼓励人们更多地去学习的愿望。日本的一项调查结果表明:一旦人们开始持续、系统地学习,他们会越来越想达到一个更高的水平,从而继续他们的学习活动。

终身学习是以“学会认知、学会做事、学会共处、学会做人”为基础的。学习的特征和终身学习的要求能激发人们主动地、积极地终身不断学习的需要。

(三)个性化

传统教育中统一化的教育内容、单一的教学方法、固定的教学模式,造成教育目标单一,人才标准单一,学生的个性发展、创造精神受到压抑。终身教育是一个开放体系,它为人的个性发展提供广阔的平台。

(四)多元性

终身教育是一个多元化的教育体系。主要表现为:教育服务对象的总体性、普遍性、受教育机会的多元化,教育内容的多元化、多层次性。它是正规、非正规以及非正式教育有机地整合的教育体系。它强调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的办学来满足社会成员继续学习需要的多元化的教育体系。

(五)整合性

从教育体系看,终身教育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整合,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整合;从教育内容看,是专业教育与全面教育,科学知识与人文知识的整合;从能力角度看,是获取知识的能力和创新能力、智力因素与非智力因素的整合;从教育形式上看,是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的整合;从教育方式上看,是学习与劳动、学习与生活、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紧紧联系的整合化的崭新的教育方式。

传统教育与终身教育的对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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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现高等教育终身化的途径

(一)更新教育观念

要实现高等教育的终身化,必须更新教育观念。要树立教育权终身受保障的意识。个人将接受终身教育作为个人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将为公民提供接受终身教育的机会作为政府应尽的职责,这样才能够有助于实现高等教育的终身化。同时还应重视教育与社会的紧密结合,改变传统学校与社会隔离的封闭状态。应扩大社会成员进入高等教育的通道,建立向社会开放的高等教育机构。

(二)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

实现高等教育的终身化离不开政府的支持、推动。政府可通过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来保证高等教育的终身化。

世界许多国家,如日本、法国、瑞士、秘鲁等国都已经用立法的形式把终身教育规定为本国教育发展改革的基本指导思想,从而促进了本国终身教育的发展。

我国在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明确提出了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的目标。当前应进一步充实有关部门的政策法规,加强执法力度,形成一套具有良好操作性的终身教育法规体系,以保证我国的终身教育健康发展。

(三)建立开放的高等教育体制

开放的高等教育体制是实施终身教育的重要条件。高等教育除限于传统的社会教育形式外,应增加一系列新形式,如日本文部省提出:“适应终身学习,在当今进行的大学改革中,进一步努力充实和扩大社会成员的学习机会,占有重要的位置。大学等高等教育机构作为高水平、系统、连续的学习机会的提供者,被期待着在终身学习社会中担负起重要作用,要求广泛向社会开放。”

(四)建立适当的评价制度

对终身学习的成果给予何种评价,直接影响着高等教育终身化的进程。因此,要推进高等教育的终身化,应建立对终身学习成果的适当评价制度,以提高社会成员的学习积极性,从而推动高等教育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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