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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管理法制化

时间:2023-03-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关于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教育法》同时也是一部注重保障高校教师与学生权益的法律。《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家保护高等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采取措施改善高等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五节 高等教育管理法制化

一、高等教育法制化的意义

当前世界各国都很重视制定相应的教育法来促进教育的发展,高等教育管理法制化的趋势日益明显。

美国素来非常重视高等教育立法,国会根据需要通过了一系列有关部门高等教育立法,依靠这些立法联邦政府向高等院校和学生投资贷款以及发放物质资助,以鼓励开展政府认为对国家有利的教育活动,使高等教育按照政府的意图发展。如1958年国会通过的《国防教育法》,规定由联邦政府向高等院校和学生投资贷款以及发放低息贷款,资助更多的人进入大学;1963年通过《高等学校设备法》,规定政府向高等学校提供资金以兴建校舍及购买设备;1965年通过《高等教育法》,这是美国高等教育的第一个完整的立法,它明确规定联邦政府必须向所有高等学校提供长期资助,该法在1972年又一次通过时决定美国联邦政府向全国高等学校提供自主而不得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每个大学可以决定如何使用该款项。

我国在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制定了许多与高等教育相关的法规。如1950年颁布的《高等学校暂行规程》、1961年颁布的《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试行)》(简称高教六十条)等。1980年2月,出台了第一部有关部门高等教育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此后又陆续制定了《高等教育管理暂行规定》《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暂行条例》,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对高等教育作了一些总体上的规定。

1998年8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并于1999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是中国教育法制建设和高等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它的颁布标志着对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的认识水平达到了一个新阶段。

《高等教育法》全面规范了高等教育领域的各种法律关系,对保证高等教育事业面向21世纪、适应科教兴国战略的要求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需要、继续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我国《高等教育法》中的有关规定

《高等教育法》不仅高度总结概括了近20年来在中国高等教育改革中取得的成功经验,而且明确了今后改革的原则与方向,即国家将按照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高等学校的实际,推进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和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资源配置,提高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效益。

关于高等教育的宏观管理体制,《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务院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高等教育事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高等教育事业,管理主要为地方培养人才和国务院授权管理的高等学校。”确定了高等教育开始实行在法律和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管理、分工负责,以省级政府管理为主的新的管理体制。

关于办学体制,《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家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高等教育发展规划。举办高等学校,并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并确立了以国家举办为主、社会力量举办为辅、高等学校与各种社会组织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为补充的、多元化的高等教育办学体制的法律框架。

关于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并明确了高等学校在招生计划、学科专业设置、教学、科研开发和社会服务、国际交流与合作、机构设置与人事管理、财产管理等7个方面享有的自主权,建立了高等学校作为独立法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法律基础。

关于高等教育的任务,《高等教育法》明确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并从多个方面规定高等学校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强调了高等教育在人才培养的模式上,要随着中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由重视知识传承向强调具有知识创新能力转变。

关于高等教育的投入和条件保障问题,《高等教育法》确立了高等教育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高等教育经费为辅的投入体制,规定“高等学校的举办者应当保证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明确了国家和其他高等学校的举办者在支持高等教育发展、确保投入方面的原则与责任。

《高等教育法》还建立了包括高等教育的类型、学业标准、修业年限、就学条件、实施原则在内的一系列重要制度;规范了高等学校的设立条件与程序;确定了高等学校内组织机构的职责与相互关系,使高等教育的各项基本制度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高等教育法》同时也是一部注重保障高校教师与学生权益的法律。《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家保护高等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采取措施改善高等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学生能够完成学业,《高等教育法》建立了包括为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提供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和鼓励勤工助学活动等措施在内的一整套资助制度,为保障学生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21世纪,是世界各国高等教育大发展的时期,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高等教育的法制建设也逐渐得到加强,一系列有关部门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规纷纷出台,高等教育管理法制化成为高等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

思考题

一、多项选择题

1.高等教育的国际化标志是(  )。

A.鼓励学生跨国界活动

B.地区、国际间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

C.世界留学生规模剧增

D.合作办学趋势方兴未艾

E.普遍增设国际性内容的课程

2.国际21世纪教育委员会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交的报告提出21世纪教育的四大支柱是(  )。

A.学会求知

B.学会做事

C.学会生存和发展的能力

D.学会共同生活

E.学会做人

3.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在大众化进程中的标志是(  )。

A.办学主体多样化

B.办学形式多样化

C.教育目标多样化

D.管理体制多样化

E.教学内容多样化

二、问答题

1.简述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

2.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所面临的问题及对策有哪些?

【注释】

[1]叶澜、郑金洲、卜玉华著:《教育理论与实践》,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8月版,第2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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