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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业道德在全社会道德体系中

时间:2023-03-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有了对教师职业道德状况的评价,才能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道德修养,实现教师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教师职业道德评价的对象是教师的道德品质和道德行为。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即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是评价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标准。

第一节 教师职业道德评价

一、教师职业道德评价的含义

教师职业道德评价是指社会个人、团体或组织依靠社会舆论、内心信念或传统习惯,对教师在教育实践中的行为所做的善恶判断,并据此对好的行为加以支持和赞扬,对差的行为加以反对和批评。这种无形的精神力量,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行为起到了调节作用。因此,教师职业道德评价是教师职业道德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教师职业道德原则和规范转化为教师的道德行为和道德品质的重要推动力量。有了对教师职业道德状况的评价,才能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道德修养,实现教师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二、教师职业道德评价的依据

教师职业道德评价的对象是教师的道德品质和道德行为。道德品质体现在一系列的道德行为中,因此,教师职业道德评价的对象最终落实到教师的行为上。心理学的研究表明,人的行为是人类特有的一种有意志的活动。也就是说,任何行为的产生总是先有动机,后有结果。一般情况下,动机和效果是一致的,即好的动机产生好的效果,坏的动机产生坏的效果。唯物辩证法认为,动机和效果是辩证的统一,它们既互相对立,又互相联系,互相转化。因此,动机和效果的辩证统一是道德评价的依据。但是,由于客观事物的复杂性和主体认识的局限性,在不少情况下出现了动机和效果不一致甚至完全相反的情形。

在教师的道德实践中,动机和效果的关系一般表现为四种:好的动机产生好的效果,坏的动机产生坏的效果,好的动机产生坏的效果,坏的动机产生好的效果。对于前两种情况来说,动机和效果是一致的,不存在道德评价上的困难。而后两种情况,由于动机和效果之间出现了矛盾,所以道德评价就较为复杂,需要用动机和效果的辩证关系进行认真分析。

好的动机产生坏的效果,这种情况通常叫做“好心办了坏事”,伦理学上把它称为不具有道德价值的善良行为。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三条:一是缺乏对客观事物内部规律的深刻认识;二是使用的方法和手段不正确;三是应对事物本身复杂性的能力不足。对此,我们不能简单地以不道德来进行评价,而必须从主体的整个行为过程来考察动机的好坏。如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采取了行之有效的改正措施,修正自己的行为,达到了预期的教育效果,应该说还是一个道德的行为;否则,听之任之,甚至一意孤行,则无论口头上把动机说得多么好,这种行为也绝不是道德的。

坏的动机产生好的效果,通常叫做“歪打正着”,伦理学上称它为具有道德价值的非道德行为。一般情况下,坏的动机只能产生坏的效果,这是行为主体最初所期望的。但由于行为主体之外的原因才出现了好的效果,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绝不能把它说成是道德的。客观事物本身是复杂的,而作为有主观意识的人的行为则更加复杂,所以在道德评价上不能搞简单化,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在行为过程中坏动机向好的方面的转化不能视而不见,而应该肯定其善的一面,否定其恶的一面,这样才能充分发挥道德评价的惩恶扬善作用。

教师职业道德评价的根本依据是动机与效果的辩证统一。所以,确定教师的动机与效果的善恶,还应该从以下几对关系的统一中来把握:一是必须坚持用政治与业务相统一的观点进行道德要求,充分发挥道德评价的引导作用;二是坚持把教书与育人有机地结合起来,落实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行为要求;三是坚持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统一,防止以眼前利益来评价学校的好坏,评价教师教学质量的高低。只有做到这三个统一,教师的行为才能真正称得上是道德的行为。

三、教师职业道德评价的标准

对教师的行为进行评价,涉及的是动机与效果的善恶问题。而什么是善,什么是恶,必须用一定的尺度来进行衡量,这个尺度就是标准。在阶级社会中,由于阶级地位不同,代表的阶级利益不同,在善恶的标准问题上存在着尖锐的对立,一个阶级认为是善的,在敌对阶级看来则往往是恶的。因此,善,只能是阶级的善,恶,只能是阶级的恶,绝不存在超阶级的善和恶。从根本上来说,教师职业道德的评价标准,也就是统治阶级的利益在教育职业中的体现。凡是符合统治阶级利益的教师行为,就被认为是善的;凡是偏离或违背了统治阶级利益的教师行为,就被认为是恶的。所以,教师职业道德的评价标准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并通过教师职业道德的原则和规范体现出来。

社会主义社会,教师职业道德的评价标准反映了无产阶级的整体要求,代表了无产阶级的阶级利益。无产阶级是人类社会发展至今最先进的阶级,它肩负着消灭阶级和剥削,实现共产主义的历史重任。人民教师承担着培养革命事业接班人的神圣任务,其道德品质和行为直接关系着所培养接班人的质量的高低。因此,评价教师职业道德的标准,就是看他在教育实践中是否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这实际上是无产阶级道德的基本原则在教师职业道德中的体现,其他道德规范都贯彻了这一基本原则。一个教师只要具有为人民服务的远大理想,就能够在行动中严格要求自己,对业务精益求精,任劳任怨,兢兢业业,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把自己的工作做得更好。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即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是评价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标准。凡是教师的行为和道德品质符合这一原则,就是道德的,偏离和违背了这一原则,就是不道德的。而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规范,如爱护学生,诲人不倦,勤奋钻研,治学严谨,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互相帮助等,是评价教师职业道德的具体标准。

教师职业道德评价标准是无产阶级道德要求的具体化和职业化。明确教师职业道德评价标准,克服教师职业道德评价中存在的错误观点,才能具体地对教师职业道德品质和行为做出肯定或否定的评价,从而抑恶扬善,促进教育目标的实现。

四、教师职业道德评价的方式

有了教师职业道德评价的根据和标准,就可以通过道德判断过程,对教师的品质和行为进行道德上的评价。教师职业道德的评价主要是通过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等方式来进行的。

(一)社会舆论

社会舆论,是指人们对某种事物、现象或行为所持有的倾向性的看法、态度和情感。它是一种无形的外在精神力量,通过肯定善的行为和否定恶的行为,在社会舆论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促使人们建立符合一定标准的价值体系。它虽然是无形的,但人们却能时时感受到它的存在和力量。社会舆论按形式可分为正式舆论和非正式舆论。正式舆论是指自觉的、有组织的、有确定传播渠道的舆论,也就是通常所指的“官方”舆论。在现代社会,统治阶级总是根据其阶级利益的要求,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渠道来表达其阶级整体的看法和态度。非正式舆论是一种自发的、无组织的、无确定传播渠道的舆论,主要表达特定时空区域内一部分人的看法和意见。一般说来,正式舆论在社会中起主导作用,非正式舆论从属于正式舆论。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于无产阶级的阶级性和人民性是一致的,所以正式舆论也就代表了广大人民的利益,正式舆论和非正式舆论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但是,两者也会有不一致的情形,主要是因为旧的观念影响了某些人对正式舆论的接受。当然,社会舆论也有正确与错误、积极与消极之分,重要的是要在实践中辨别真伪,弘扬正确的社会舆论,抵制错误的社会舆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惩恶扬善作用。

社会舆论也是影响和指导教师的道德意识和行为的外在精神力量。当教师的行为合乎教师职业道德的要求时,就会形成“舆论赞扬”、“舆论好评”,从精神上激励教师朝这方面继续努力。反之,如果一个教师的行为违背了教师职业道德的要求,就会形成“舆论批评”、“舆论谴责”、“舆论压力”,对教师造成一种无形的精神上的约束力,促使他重新选择合乎道德的善良行为。

(二)内心信念

内心信念,是指一个人发自内心的对某种道德义务的真诚信服和强烈的责任感,是深刻的道德认识、强烈的道德情感和顽强的道德意志的统一,是一个人据以进行道德行为选择的内心动机和其道德品质构成的基本要素。它是一种内在的精神力量,具有自觉性的特点,是其他任何力量不能代替的。内心信念是道德评价的重要方式,是人们对于自己的行为进行善恶判断的唯一力量。它通过“良心”来发挥作用,通常说的“良心的责备”、“愧疚”,就是指内心信念对自己行为评价后产生的情感体验。

内心信念也是教师选择道德行为的内在精神力量。当一个教师的内心具有稳定的职业道德信念时,他就会恪守教师职业道德的要求,出色地完成党和人民交给自己的各项任务,进而得到一种精神上的愉悦和满足,形成一种信心和意志,并在今后的教育工作中持之以恒。

内心信念不是从外部而是从内部发生作用的,它的三个组成部分在教师职业道德评价过程中起着各不相同的作用。首先是道德认识。它是指教师对于客观存在的职业道德关系以及处理这种关系的原则和规范的认识,是教师职业道德评价的基础和前提。只有具备了正确的职业道德认识才能判别行为的善恶,才能知道哪些行为是高尚的,哪些行为是卑下的。其次是道德情感。它是指教师在掌握职业道德认识的基础上,评价现实的职业道德关系时所表现出来的爱憎好恶情感,在职业道德评价中起强化作用。仅仅具有职业道德认识,还无法进行职业道德评价。如果缺乏辨别善恶的职业道德情感,对正确的、高尚的行为爱不起来,对错误的、卑下的行为恨不起来,职业道德认识也就仅仅是一种认识而已,职业道德评价也就无从开始。再次是道德意志。它是指教师在履行职业道德义务的过程中表现出来的自觉克服困难和排除障碍的毅力和精神,是进行职业道德评价和职业道德行为选择的杠杆。具有顽强职业道德意志的教师,在任何困难的环境条件下,都不会放弃自己的职业道德信念,都不会改变自己的职业道德情感。

(三)传统习惯

传统习惯是指长期以来形成的约定俗成的行为方式或价值标准。它也是道德评价的重要方式。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具有几千年的文明史,由历史发展而来的传统习惯很多,因此传统习惯在教师职业道德的评价过程中占有特殊地位。传统习惯中,有相当一部分内容反映了中华民族的崇高精神,反映了广大人民的优秀品质,如坚持统一,反对分裂的爱国思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整体观念;尊老爱幼,尊师重教的伦理传统等。另外,在中国历史上,处于上升时期的剥削阶级提出的一些进步思想和主张,也是传统习惯中具有积极意义的内容。如孔子提出的“诲人不倦、闻过则喜”等教育思想,在今天仍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当然,传统习惯中也有一部分落后腐朽的思想内容,如“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观点,男尊女卑的封建教条,“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以及“生死由命,富贵在天”的思想等,都是传统习惯中的糟粕,必须加以摒弃。

既然传统习惯的内容存在着精华和糟粕之分,那么它们对教师职业道德评价的影响也就有两方面的作用:一种是积极的;一种是消极的。传统习惯中那些弘扬民族精神的内容,对教师的道德评价施以积极的影响。我国绝大部分教师都能从一而终地热爱自己的事业,不为社会上暂时的不良现象所影响,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受到传统习惯中对教师职业评价的熏陶。“学而不厌,诲人不倦”是教师职业道德的优良传统。它影响教师几千年。尤其是到了社会主义社会,这种传统更是得到了发扬光大,而且在内容上也得到进一步升华,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已经变成一种自觉行动贯穿于教师的教育实践过程中。但是,由于传统习惯中同时还存在一部分糟粕,其对教师职业道德评价产生的消极影响也是不能低估的。

五、教师职业道德评价的作用

教师职业道德评价的作用,最突出地表现为对人民教师的行为选择施以重大影响。从心理学的观点来看,每个人在工作中都会产生被他人或组织评价的意识,因为这种评价体现了个人的价值。当个人的行为得到社会的肯定评价时,思想上就会产生一种满足感,从而强化这种行为选择的意识;当个人的行为得到社会的否定评价时,思想上就会产生愧疚感,从而放弃或修正这种行为选择的意识。因此,从根本上说,道德评价是一定社会和阶级的道德规范转化为个人行为的中间环节。具体来说,教师职业道德评价有下述两方面的作用:

第一,教师职业道德评价规定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指向。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内容是由教师职业道德的原则和规范所决定的,但是原则和规范要转化为教师自觉的道德修养,还必须有道德评价这一中间环节。因为不被社会认可的原则和规范,对个人的道德修养不会有丝毫的影响。要使这些原则和规范充满活力,成为大多数人自觉修养的内容就必须在社会生活中形成一种风气:凡是符合这些原则和规范的行为应该得到赞扬和鼓励;凡是有悖于这些原则和规范的行为应该受到谴责和抑制。社会舆论和内心信念使用同一评价标准,这样就使无形的原则和规范在人民教师的心目中变得具体而又明确。如教师的工作得到了社会和学生家长的赞扬和肯定,这种肯定在无形之中就转化为一种鞭策力量,成为教师个人自觉追求和奋斗的动力。

第二,教师职业道德评价影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选择。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不可避免地要遇到各种矛盾,如由于分工不同而形成的教师与教师之间的矛盾;由于认识水平和教学方法的原因而形成的教师与学生的矛盾;由于误解和认识上的差异而形成的教师与学生家长之间的矛盾。而教师职业道德就是调整各种矛盾关系的调节器,它通过教师职业道德评价,影响教师对各种矛盾关系的处理。尤其是当某种矛盾处理方式已受到社会舆论的倡导或谴责时,就会使教师在具体处理这一矛盾时自觉或不自觉地按社会舆论的要求去做。如社会要求教师要为人师表,处处为学生着想。这已经成为教师职业道德的一个基本规范。许多教师正是按照这一评价要求自觉地把它体现在行动中。

总之,教师职业道德评价的作用,可归结为一句话:鼓励和提倡符合教师职业道德原则和规范的行为,谴责和抵制背离教师职业道德原则和规范的行为,帮助教师加强师德修养,养成高尚的道德品质,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真正成为一个高尚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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