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等职业教育科学发展评价的功能
(一)鉴定功能
教育评价的鉴定作用是指教育评价认定、判断评价对象合格与否、优劣程度、水平高低等实际价值的功效和能力,它是与教育评价活动同时出现并始终伴随着教育评价存在的。由于教育评价是依据一定的标准进行的,这就决定了教育评价对评价对象具有鉴定优劣、区分等级、排列名次、评选先进、资格审查等鉴定功能。鉴定功能是教育评价的基本功能,其他功能是在科学鉴定的基础上实现的,只有认识对象才能改变对象。“鉴定”首先是“鉴”,即仔细审查评价的对象,然后才是“定”结论。评价者只有通过评价,根据被评价者达到目标的程度,才能对评价对象进行有针对性的正确指导,以促进工作的进步;评价对象也只有通过评价,才能确切地了解自己与评价目标的差距,明确自己的努力方向。
(二)导向功能
教育评价的导向功能是指教育评价本身所具有的引导评价对象朝着理想目标前进的功效和能力,这是由评价标准的方向性决定的。因为在教育评价中,对任何被评价的对象所做的价值判断,都是根据一定的评价目标、评价标准进行的。这些评价的目标、标准、指标及其权重,对被评价对象来说,起着“指挥棒”的作用,为他们的努力指定方向。被评价对象必须按目标努力才能达到合格的标准,否则就达不到合格标准,得不到好的评价结果。通过评价的导向作用,我们可以引导某项教育活动朝着正确方向发展。例如在学校教师职称评定中,多年来存在着重视科研成果、轻视教学的倾向,我们可以用加大教学指标权重的办法来克服这种倾向。随着时代的前进和教育的发展,也必须与时俱进地对教育评价的内容和重点及时加以调整,这既是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也是发挥教育评价导向功能的客观要求。
(三)激励功能
教育评价的激励功能是指合理有效地运用教育评价,能够激发和维持评价对象的内在动力,调动被评价者的内部潜力,提高其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达到教育管理的目的。评价的激励作用是分等鉴定的必然结果,它也包括对后进单位与个人的督促作用。这是因为在被评价对象比较多的情况下,这种不同的等级会使个人与个人、单位与单位之间进行不自觉的比较。这对被评价对象来说,是一个积极的刺激和有力的推动。因为在一般情况下,被评价对象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都有获得较高评价和实现自身价值的愿望,这是人类普遍存在的一种心理趋向。恰如其分的评价结果能给人以心理上的满足感,从而激励人们不断进取。对于先进的单位和个人来说,评价的结果是对自己过去成绩的肯定与表扬,会对成功的经验起强化作用,使被评价者更加努力、更加主动,以保持或取得更大的成绩;对于落后者来说则是一种有力的鞭策。
要发挥评价的激励作用,应注意对评价对象的目标要求不可过高或过低,这两种情形都不利于积极性的调动,最适宜的目标要求应定在大多数被评价对象经过努力能够达到的程度。此外,要发挥评价的激励作用,必须坚持全程性教育评价的观念和思路,将条件评价、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有机结合起来。如评价一位原来各方面表现都比较差,而经努力取得了较大进步的学生的学习成绩时,应特别注意三者的结合,既要看到他当前的学习成绩又要看到他初始的学习基础,还要看到他个人主观努力的过程,应予以较高的评价,这种评价才能真正起到激励作用。
(四)调节功能
教育评价的调节功能是指教育评价对评价对象的教育教学或学习等活动进行调节的功效和能力。这种功能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评价为被评价者调节目标及进程。例如,通过评价,评价者认为被评价者已达到目标并能达到更高目标时,就会将目标调高,将进程相对调快;而认为被评价者几乎没有可能达到目标时,就会将目标调低,将进程相对调慢,使之符合被评价者的实际。总之,要让他们在不同水平上朝目标前进,避免发生达到目标者停滞不前、达不到目标者沮丧气馁的情况。二是被评价者通过评价了解自己的得失、成败,明确努力方向及改进措施,以实现自我调节。
在教育管理中经常存在着各种调节活动。教育活动是否已经达到了预期的目标,是否具有达到目标的可能,若目标已经达到且还有达到更高目标的可能,或者达到预期目标的可能性极小,甚至几乎就没有可能,在这种情况下都需要我们对目标进行必要的调整,这些信息的获得依靠的正是教育评价。人们对下一步工作做出计划的主要根据之一就是评价的结果。因此,教育评价是教育管理中一项应该经常进行的活动,以避免我们计划不周或主观判断有误而给工作带来损失。
(五)监督检查功能
社会各界要了解、考察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状况,教育行政部门要对高职院校工作进行指导与管理;高职院校本身也要对师生的教育教学活动进行调节与控制;教师要对学生的学习进行监督与帮助,都需要通过一个具有检查监督功能的形式和手段,即教育评价。利用评价这个功能,我们可以全面掌握高等职业教育的各种情况,敏锐地发现问题并及时加以解决,对任务完成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控制,为促进、提高教育活动的有效性提供科学的依据。
在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初期,由于没有科学的评价及相应的机构,我们对高等职业教育进行检查监督方面存在不少的问题:一是对许多重大的高等职业教育决策和高职教育活动,有计划、有布置但对执行过程却没有进行必要的检查监督与评价,更谈不上根据所得到的反馈信息来调整修正工作过程了。二是没有依据系统的科学标准和要求进行监督检查。验收学校办学质量、检查教师工作、衡量学生的进步,其标准不是过于概括、笼统和抽象化,就是片面、主观和流于形式,整个监控过程不严谨、不规范,因此,对具体的教育工作起不到应有的指导和管理作用。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逐步建立起一套系统的检查监督程序、科学的评价标准及相应的评价机构。
(六)管理功能
教育评价的管理功能是指教育评价具有使管理活动及评价对象的行为得到调节、控制、规范并使其趋向于教育目标实现的效用和能力。它是通过发布通知、行政命令或颁布法律、法规等进行导向、激励、监督、检查、鉴定的,从而实现调节、控制、规范功能,以此保证教育目标的实现。该功能的发挥是建立在一系列严密操作程序基础之上的,优越于一般的经验性、行政性管理功能。
在实施教育评价时,各种功能总是综合地起作用的,不能把它们截然分开。此外,也应注意到各种功能都具有两面性,只有良好的评价,才会产生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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