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国教育政策形成的动力和目标
如前所述,一个完整的教育政策过程包括五个阶段,其中首当其冲的就是“提出问题和目标构想”。需不需要列入教育政策议题,颁布什么样的教育政策内容,首先就取决于政策问题的确定和对目标的构想,这是政策形成的基本前提。
美国人深信教育是改变社会的最好工具,认为它能治疗社会的痼疾,贺拉斯在论述教育和国家繁荣时甚至将教育看作是国家的福利[9]。从整个国家层面来看,美国的教育制度一直致力于实现社会目标,包括职业训练的目标、经济平等、种族和谐等等。如1963年颁布的《职业教育法》(Vocational Education Act)即是在1917年颁布的《史密斯—休斯法案》(Smith-Hughes Act)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联邦政府在技术和职业教育发展方面的支持力度和指导作用而制定的。自1964—1967年的三年间,联邦政府提供的经费支持额度共增长了四倍多。这项法案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影响或控制地方的教育政策,而是为了完成一项社会目标——即为最大多数的城市居民提供就业机会并发展当地经济。再如1965年的《初等和中等教育法》[10](Primary and Secondary Education Act)亦是60年代“反贫困计划”的产物。其中第一条的主要内容就是要为城市贫民以及乡村贫困儿童提供资助,以改善他们受教育的状况。其主要目标则是:通过联邦政府集中分配资源消除贫穷现象,以教育为阶梯让穷人过上美好的生活。根据该法案的条款,联邦政府批准了教育署提交的向取消种族隔离计划的学区提供资金的计划。据此,每个公立学校均可以获得的资金数为州生均经费的一半乘以学区内家庭年收入在2000美元以下的学龄人口数。此外非公立学校也可以获得援助。据统计,该法案生效的第一年,国会就把7.75亿美元拨付了出去,这部分资金占总资金的78%。值得一提的是,20世纪60年代到70年代,美国几乎所有的州都通过立法规定“校车接送学童”,这项政策就是美国通过学校来消除贫穷及由贫穷造成的差异文化而作出的一种努力。
科南特[11]在《教育与自由》(Education and Freedom)一书中曾指出:“必须把教育看作是一个社会过程,它在每个国家都是与当时的政治局势,社会和国家的理想分不开的。”[12]在美国,一项教育政策的制定往往离不开国家利益的考虑。在不同的阶段,国家利益的内涵也是不一样的,有国家的生存利益、经济利益、世界秩序利益等等。当代美国几乎每项重大教育改革举措的出台都与国家利益有着密切的关系。如在冷战期间,“国家安全利益”几乎成了“国家利益”的代名词。一旦触及这个敏感话题,那么从联邦到地方的各级机构都会立即行动起来,教育改革也随之被推到了最前沿的阵地,即教育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利益。1958年颁布的《国防教育法》(National Defense Education)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1957年苏联人造卫星上天的消息震惊了美国朝野,美国开始反思自身的教育问题,并将教育提高到了保卫国家的高度,而战后教育改革的序幕也随之拉开。当时的美国总统亲自批准并颁布了《国防教育法》,其主要条款就是要加强所谓“新三艺”的教学,即加强职业教育、加强天才教育、加强政府划拨教育经费的力度。该法案致力于培养更多的工程师、科学家和精通外语的专门人才,其目的也是明确的,就是通过增设某些特殊课程的教育来提升国家的安全保障。
当前联邦政府的教育政策目标在20世纪80年代就已经形成,1983年的报告——《国家处在危险之中》(ANationat Risk)在全美产生了轰动性效应,它犹如催化剂,推动了政府教育政策的制定,各州教育改革的激情亦由此燃起。为了提高教育质量,各州还发动了一场规模空前的教育立法运动。
简而言之,美国教育政策的最大特点就在于它的实用性和服务性,它建立在一种工具主义价值观的基础上,这就很明显地与欧洲那种精英教育和终结性教育等的政策模式区别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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