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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新中国成立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的教育政策

时间:2023-03-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处在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之下,国家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巩固新的国家政权。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同时并于29日一致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2]从此,在《共同纲领》确定的教育方针与政策的指导下,新中国开始了对各类教育的改造与发展。

第一节 从新中国成立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的教育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处在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之下,国家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巩固新的国家政权。为了迫切培养大量“新公民”,在这一阶段,我国的教育政策就呈现出鲜明的直接为政治发展服务的特征,并不断随着政治的变化而变迁。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同时并于29日一致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共同纲领》明确规定了国家文化的新民主主义性质,并规定要“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培养国家建设人才,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指出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普及教育,加强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注重技术教育,加强劳动者的业余教育和在职干部教育,给青年知识分子和旧知识分子以革命的政治教育,以应对革命工作和国家建设工作的广泛需要”。[1]在这一理念的指导下,教育政策的基本立足点和核心内容也就随之被确定了下来。1949年12月,教育部部长马叙伦在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的开幕词中强调:“我们要实施的这种新教育和旧教育是性质上完全相反的东西,是势不两立的,因此,我们对于旧教育不能不作根本的改革,而这种改革正如我们的共同纲领所规定,必须是有计划有步骤地来进行。”[2]从此,在《共同纲领》确定的教育方针与政策的指导下,新中国开始了对各类教育的改造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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