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
1.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是申报者晋升高一级职务的门槛,申报者只有首先达到和符合申报条件的各项要求才有资格进入评审阶段。对高职院校而言,申报条件中涵盖专业技术职称系列主要有教学科研系列、实验技术系列、图书资料系列、工程技术系列等,各高职院校应根据《高等教育法》、《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教师资格条例》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各专业技术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主要包括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两大部分。基本条件是申请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者必须满足的共同条件,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年度考核情况、任职年限、学历、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等方面的要求。业绩条件是各专业技术系列的申报者申请晋升本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需要符合的专业技术水平条件。
对于不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资历或职务档次的专业技术人员,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可不受学历、资历、职务档次限制,根据具体情况和工作需要,推荐破格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2.专业技术职务定编
高职院校专业技术职务定编主要应根据专业教学团队建设要求来设置技术职务编制数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高职院校应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件》等文件的要求,专业技术职务设高、中、初三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数量在国家规定的编制范围内有一定的限额,不同类别的单位其专业技术职务在不同档次之间应各有合理的结构比例。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在国家批准的编制和各专业技术职称系列主管部委规定的限额比例内,确定本部门、本地区所属事业单位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结构比例。各高职院校根据上级下达的编制、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或职称指标,依据学校的学科专业发展布局、发展规划和现状,以及当年教职工的职称申报情况,按专业教学团队建设要求,确定各专业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指标。
(二)申报阶段
1.个人申请
(1)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评审以自愿为原则,由专业技术人员自愿申请参加。申报者应首先对本人进行自我审查,衡量自身是否能达到和符合拟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的条件,并根据各高职院校当年各专业技术职称系列职称指标的数量,在现有岗位所属的专业技术职称系列范围内进行申报。
(2)同行专家评议。同行专家评议是评审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一般采取双方匿名评议的方法。申报者选择最能代表本人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的公开出版的论文、著作、技术成果等学术成果各一式两份由单位主管部门(一般是学校人事部门)报送两位同行专家评议,其中至少一位是校外专家。同行专家对报送材料认真、仔细阅读后,写出对申报者的科研和学术水平的评语和结论,返回申报者所属单位。只有同行专家的评语和结论认为申报者符合和达到了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学术水平,申报者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申报评审工作。
2.院系两级审核
(1)系(部)审核和推荐。系(部)的审核和推荐是职称评审过程中非常重要的步骤。系(部)对申报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都比较了解,因此系(部)的审核和推荐对职称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有着重要的作用。系(部)应着重对申报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初审,并由此得出明确的推荐理由和推荐意见,以便学校职称评审工作主管部门更清楚地掌握申报者的情况,以确定申报者是否进入下一阶段的工作。
(2)学校审查。学校审查工作是在系(部)审核和推荐的工作基础之上进行和开展的。学校职称评审工作主管负责部门对经各系(部)审核和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者的评审材料再进行全方位的审查。主要审查:①评审材料是否真实、可靠、无误;②评审材料种类和报送份数是否符合要求;③评审表格的填写是否准确、齐全、规范,字迹是否清楚,表格之间对应项的内容是否一致;④系(部)的推荐理由和推荐意见;⑤申报者的各项条件是否达到申报要求。
(三)教师专业发展能力及水平公示阶段
教师个人专业发展能力及水平公示在申报阶段结束后、评审阶段开始之前进行。公示对象为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公示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第一,申报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所学专业、工作经历、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何时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外语和计算机考核合格证书、年度考核情况。第二,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业绩贡献情况。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及职业道德、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获奖情况、专利证书、鉴定验收项目、论文、著作、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业绩贡献的公示方式主要由学校职称评审工作主管负责部门发布公示通知,组织对申报者的材料进行展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
(四)评审阶段
1.专家组评议
专家组评议是由本专业或本专业大类的专家组成的专家评议组对申报者的学术水平和专业水平等进行评议。专家组评议分两种情况,属初级职称评审的,应由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评议,属中、高级职称评审的,应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评议。专家评议组成员大多来源于同一专业或同一专业大类,专业性更强,在评审过程中能真正发挥专家的专业优势。申报者的教学科研水平、技术研发水平会得到更专业、客观、公正的判断。专家应在全面把握有关职称文件规定条件的基础上,重点评议申报者的专业学术水平、教育工作能力和技术研发及应用能力。评议过程中应坚持公正、公平、择优上报的原则。
专家组评议的另一项重要内容就是组织答辩。属于初级职称评审的,应由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答辩,属于中、高级职称评审的,应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答辩。答辩是对申报人员进行面对面的考核方式,是评审组织进一步了解评审对象专业技术水平的一种有效方法,也是评审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答辩的对象包括:(1)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2)虽然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人员;(3)越级晋升的人员;(4)评委根据评审需要要求答辩的其他人员。答辩的重点放在了解申报者掌握有关专业学识水平、该技术职务要求的基本技能以及本专业国内外动态等方面。答辩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不具备规定学历且答辩不合格者,不再继续评审;答辩合格者,答辩结论只在本次评审有效;答辩优秀者,本次评审未通过,下一次申报时可不重新答辩。
2.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或推荐
属初级职称评审的,应由学校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或推荐;属中、高级职称评审的,应由省教育厅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或推荐。学校或省教育厅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由多个专业的专家组成。评委会成员有一定任期,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左右,任期届满,应适当调整评审委员会成员,每次调整的人数不应少于1/3;同时,为了保证评审工作的连续性,调整成员人数不应多于2/3。有关文件对评委会参会人数的有效性、投票表决票数的有效性等都有严格的规定。评委会评审工作结束后,应在全院或全省范围内将评审通过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专业技术职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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