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评价的概念
评价是评定价值的简称。评价是一种价值判断的过程,是对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程序的判断。美国学者格朗兰德(Gronlund. N. e)认为,评价可以简单地表述为:评价=测量(量的记述)或非测量(质的记述)+价值判断,即评价是量(或质)的记述,要真实反映事物的本来面目,保证其客观性;“价值判断”是在事实描述的基础上,根据评价者的需要和愿望对客观事物做出评判,它受评价者价值观念的制约,反映评价者的主体需要和愿望,因此评价的结论与评价者本身对事物“应该怎样”的认识有关。
教育评价是在一定的教育价值观的指导下,根据一定的教育目标,遵循一定的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借助现代技术广泛收集评价信息,全面地对教育现象进行价值判断,从而为教育决策提供依据,改进教育服务的过程。
教师评价属于教育评价的范畴,教师的评价应是在正确的教育价值的指导下,根据学校的教育目标和教师所应承担的任务,按照规定的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借助现代技术广泛收集评价信息,对教师个体的工作质量进行价值的判断,从而为教师改进工作、为学校领导加强和改进教师队伍的管理与建设及做出决策提供依据的过程。
教师评价是对教师的工作满足社会与个体需要的程度做出判断的活动,是对教师工作现实的或潜在的价值做出判断的过程。
教师考核与教师考评是有区别的。在学校人事管理中,经常会用到“考核”一词。往往把“考核”与“评价”混为一谈,“考核”表达的是管理层的管理行为与工作,如年度考核、聘期考核,从管理体制层的工作职责来讲是必需的。从概念理解上讲,“考核”一词更多地体现了管理层的行为和主观意识,有考查审核之义,更关心个体的工作绩效与组织目标实现的关系;“评价”一词更多地体现了多方参与行为和客观性成分,有评定价值之义,既关心个体的工作绩效与组织目标实现的关系,还关心在实现组织目标的同时,个体发展目标的达成。在人事管理实践中,考核和评价是分不开的,考核是建立在科学、有效的评价基础上的,先有评价行为,后有考核结论;并且在人事管理实践中,“考核”一词常常包含评价与考核两种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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