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教师评价的目的
教师评价属于教育评价的一部分。可从教育评价的目的来探讨教师评价的目的。目的作为行动的直接动机指引和调整着各种行为,并作为支配人的意志的内在规律贯穿在人们的实践中。教育评价的目的,就是人们在开展教育评价之前设想或规定的教育评价活动所欲达到的效果或结果。教育评价的目的,指导和支配着整个教育评价过程,决定了教育评价的发展方向,也决定了教师评价的目的。教师评价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充分发挥教育评价的导向、激励、改进的功能。通过评价过程的反馈、调控的作用,促进每个教师不断总结、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也促进学校不断加强对教师队伍的管理和建设,最终达到全面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的目的。
(一)鉴定
教师评价的目的之一是鉴定被评价教师对象的目标达成度,或根据某种准则和标准鉴定其教育教学活动结果合格与否、优劣程度或水平高低,以及进行排名或比较、分层或分等、筛选或选拔等。这与长期以来世界各国的教育系统强调教育分层、选拔功能等目的有关。当代教师评价活动不再以鉴定为主要目的,鉴定只是目的之一。
(二)诊断
诊断的目的是提供关于评议对象优缺点的反馈,即获取评价对象的各类信息,发现教师教育教学活动的成功之处或问题所在,寻找出问题及其成因,并设计出针对性的“疗法”与“处方”,是诊断的基本含义。诊断已经成为现代教师评价特别强调的目的之一。
(三)改进
改进的主要含义是及时反馈信息,调控行为,促使评价对象不断完善与优化。与“诊断”比较,“改进”着重于提供关于进步的描述和对教育教学的促进作用;与“鉴定”比较,“改进”要求对目标本身的合理性进行判断并改善。1967年,美国教育评价学者斯克里文等人提出了以“改进”为目的的形成性评价思想。此后,强调“改进”成为现代教育教学评价的基本价值取向和突出特征。评价最重要的意图不是为了证明,而是为了改进。通过评价改进工作的思想,扩大了教育教学评价的功能范围,拓展了教育教学评价的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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