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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高考招生后,我国的教学管理制度

时间:2023-03-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文化大革命”结束后,1977年高等学校恢复了高考招生,高校的教学管理制度建设被提上了重要的议事日程。新生进行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经医疗单位证明,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应回家或回单位医疗。一学年旷课累计超过一个月者,给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应令其退学。期满仍不能复学坚持正常学习,应作退学处理。1978年恢复高考招生后,学年制、学分制等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大学教学管理制度开始

二、恢复高考招生后,我国的教学管理制度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1977年高等学校恢复了高考招生,高校的教学管理制度建设被提上了重要的议事日程。1978年,教育部颁发了《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的暂行规定》[(78)教学字1275号],规定了当时高校教学管理的基本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1)关于新生入学。新生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的,以旷课论,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经复查、注册的,即取得学籍,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新生进行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经医疗单位证明,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应回家或回单位医疗。

(2)关于成绩考核。学生每学期和学年结束,都要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进行考试或考查。学生的考试、考查成绩,可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或百分制评定;试行学分制的,按学分制评定。学生的考试考查成绩列入档案。学生自学某门课程,经过考试,已达到教学计划要求的,可以免修该门课程。

(3)关于升级、留级。每学年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过考试、考查,成绩及格的学生,准予升级;成绩不及格的学生,经过补考仍有两门主要科目不及格,应予留级;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经过考核,达到跳级水平,或达到学分制要求的,允许跳级;达到大学毕业水平的,可以提前毕业或报考研究生。

(4)关于纪律考勤。学生要严格遵守国家法令、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革命纪律,要尊敬教师,尊重职工劳动,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学生在学习期间,要提倡晚婚。25岁以下的不准结婚,擅自结婚者,一律退学。26岁以上的,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方能结婚。学生上课、实习,以及学工、学农、学军,都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超过假期者,均以无故旷课论处。对旷课的学生,给以批评教育。一学年旷课累计超过一个月者,给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应令其退学。

(5)关于休学、复学与退学。学生因病经医疗单位诊断,认为必须休养或需要较长时期的治疗,或因其他特殊原因,必须休学者,经学校批准可以休学。学生休学,以一年为期。期满仍不能复学坚持正常学习,应作退学处理。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休养。连续留级两年以上的学生,要从政治表现、学习态度等多方面考察。确实不宜继续学习的,劝其退学。

(6)关于转学、转专业。高等学校学生一般不得转学,无正当理由的不得转专业。对于个别学生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继续学习的,以及学校认为不适合在现在的专业学习,而转入其他专业更能发挥专长的,可转入其他专业适当年级学习。经系一级组织提出具体意见,学校教务部门批准,调转专业,要尽可能在本校内作个别调整。外院校有相关专业的,经转出院校与转入院校联系同意后,报主管部门批准。须转到三年级学生(包括三年制的二年级学生),不得申请转学、转专业。

(7)关于奖励和处分。对政治思想、学业、锻炼身体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应予表扬和奖励。对破坏革命纪律,破坏公共财产,以及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学生,可视其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留校察看的学生,一年内有显著进步表现的,可取消其留校察看的处分,经教育不改的应令其退学。对思想反动,品质恶劣,道德败坏,或者是流氓、阿飞学生,经过教育不改的,应开除学籍。

(8)关于鉴定、毕业。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及格的学生,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不及格的可补考一次,补考及格的发给毕业证书,不及格的,发给修业证书,分配工作。工作期间,可申请补考,及格者,补发毕业证书。毕业生必须服从国家统一分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对于不服从分配的毕业生,要进行批评教育,对经过反复教育仍不服从分配,逾期三个月不去分配的单位报到,无理取闹的学生,应取消其毕业生分配资格,国家不再分配工作。

为此,全国各高校依据此规定开展教学管理,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但仍然是对事不对人、见物不见人的管理,学生仍然没有选择专业、课程、教师和学习时间的自由,没有选择工作单位的自由。

学年制是苏联模式大学本科教学管理的一种基本制度。我国从1953~1977年一直采用学年制。学年制能较好地利用教育资源,能按当时国民经济计划发展的要求,为国家的经济建设输送大批高级专门人才。但学年制的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整齐划一,缺乏灵活性,压制了学生的个性发展和潜能的开发;学籍管理采用严格的行政命令管理,学制单一;教学管理体制上也采取严格的过程控制,管得过死,教师和学生都缺乏自主性。

学分制是能赋予学生更多自由的管理方式。从1978年开始,国内部分大学,如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南京大学、南开大学等许多大学,都相继实行学分制及学年学分制,增加了大学教学管理的弹性和开放性。但由于在此之前长期学年制给我国大学教育打上的深深烙印,再加上我国的国情,使得这些学校实行的不是完全学分制,而是“变通”的学分制。以学年制为基础,以选修制为前提,在实际的教学管理上却采用传统的学年制,仍是以学年作为安排课程和教学计划的时间前提,不打乱原有的教学框架安排,当然也不能满足学生提前或延迟毕业的要求。

总而言之,我国教育和大学教育的教学管理在不同的发展时期体现不同特点的人性化管理理念:首先,春秋战国时期孔子的“仁爱”教学管理思想,使当时的教学组织管理形式具有个性化和多样化的特点,体现了孔子“立志、乐学、因材施教、自主管理、启发诱导、爱教爱生”的教学原则,使教学管理制度人性化;太学或私学的教学管理制度体现教学组织灵活性和强调学术的自由性;书院制度中“学规”所包含的人文关怀和道德完满,贯彻了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体现了以德育人和对人性关怀的人文精神。其次,我国近代大学教学管理制度是在“中体西用”的思想指导下建立的,选课制、学分制和弹性学制等的实施是基于对受教育者自由发展的尊重。再次,新中国成立以后至20世纪70年代后期我国大学教学管理制度的主要特点是泛政治化,其出发点在于政治的需要,政治直接影响到大学教育,教学管理的人性化特点弱化。1978年恢复高考招生后,学年制、学分制等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大学教学管理制度开始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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