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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料收集上报的有关规定

时间:2023-03-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相关人员在形成上报材料时,必须如实、认真、及时、准确,杜绝以偏概全或无故拖延的行为发生。上报的材料在必要时,除根据学校要求上交学校归档外,还要在资料室留存。(八)对在材料上报过程中,敷衍了事、拖延误事、不按规定和要求认真办理的科室和个人,将按工作问责制予以追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建议学校视情况给予行政或党纪处理。

二、关于资料收集上报的有关规定

为加强管理,规范资料收集和上报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资料收集应做到及时、全面、准确。

(二)凡是学校要求上报的所有工作方面及基本情况材料均应按要求的程序办理。相关人员在形成上报材料时,必须如实、认真、及时、准确,杜绝以偏概全或无故拖延的行为发生。

(三)所有形成的材料在上报前,均要有当事人、科室主管、分管领导、院长签字的原件,并交办公室存档。上报学校及上级其他管理部门的文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草拟、谁校对”的原则,办公室根据上报材料部门的要求印制正式材料,并加盖学院公章(行政或总支),必要时在正式上报材料中要有院长、书记或分管院领导签署的意见,原则上不得以二级科室的名义向学校或对外上报相关材料。

(四)学院各科室在给办公室报送书面材料时均要报送电子文档。上报的材料在必要时,除根据学校要求上交学校归档外,还要在资料室留存。

(五)学院上报材料时,办公室负责做好登记,并要让接收材料的部门签字确认,需要回复的,办公室应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办公室要结合平时工作做好上报资料的整理和归类、归档。

(六)上报的材料是学校考核院系工作的依据,也是学校掌握院系工作动态的必需方式,各方面必须严格把关,确保上报材料的质量。

(七)上报的材料涉及重大或结论性问题时,需经院务会、总支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八)对在材料上报过程中,敷衍了事、拖延误事、不按规定和要求认真办理的科室和个人,将按工作问责制予以追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建议学校视情况给予行政或党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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