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研室职能
教研室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人才培养目标,进行课程建设,组织教学、教研和教研活动的基本单位,也是学院教学单位质量监控的基层组织。教研室由学校根据培养目标和教学工作实际需要批准设立。教研室在教学副院长的分管下开展各项工作,并接受教学科研科的业务指导和院督导工作小组的督导。其主要工作职能如下:
(1)在学院教学副院长的领导下,执行上级有关教学、科研的方针、政策和规定,组织开展科研及教研教改工作。
(2)负责制定教研室工作计划,检查核定教师工作量,确定课程责任教师,检查全室专职和兼职教师的教学工作。
(3)负责教研室所属各专业教学计划、实施细则、教学大纲、实施方案、教材、课程辅导、实践指导、考试命题、试卷评阅、教学档案等的制(确)定工作,指导全室专业教学及管理工作,研究并提出教学实施计划建议。
(4)协同教学科研科组织专业教学工作检查、收集、整理并反馈在本专业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执行中所出现和反映的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改进的意见和方法。配合相关部门协助组织各种专项教学检查及综合教学质量评估。
(5)学习现代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探索开放教育及多媒体教学方式的规律、特点和意义,组织听课和观摩教学等活动,积极组织推进本室相关课程教学模式的改革实践,建设质量过硬的精品课程。
(6)组织本室教学(科技)研讨会和学术讨论会,积极参加校内外、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开展科学和课题研究,积极申报校内外科研基金项目,协助教学科研科抓好重点课程和重点科研项目。
(7)制定教师业务进修计划,鼓励教师外出培训,协助做好学术(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优秀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提高教研室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8)做好教研室资料档案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收集、整理、保管教学资料。
(9)建立教师个人教学科研档案。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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