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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大学生法律教育与权利意识调查报告

时间:2023-03-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这个问题出发,笔者对本校暨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生展开了调查,从以下三个问题展开:我校学生权利意识如何?法律教育与权利意识的关系如何?关于第5题“最关注的或熟悉的三种权利”,调查结果显示调查对象最关注的前三项权利分别是隐私权,消费者权利(53%),人身权,其他的权利关注度由高至低排列分别是:平等权,受教育权,财产权,劳动权(17%),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大学生法律教育与权利意识调查报告

07法学 杨新绿 指导老师 法学院勒系琳教授

当今社会是权利本位社会,力争自己的权利而人尽皆知的新闻人物屡见不鲜,“钉子户”吴苹手捧鲜红的《物权法》站在自家楼上对抗拆迁者,维护自己的物权;被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罗彩霞将这一事件的制造者告上法庭,要维护自己的姓名权、受教育权;三鹿毒奶粉事件中,消费者立即结成一股力量,依法向生产者索要各项赔偿,维护自己的人身权、财产权……权利本位不是个人权利的无限扩张,而是意味着在权利面前人人平等,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总之,权利要依法行使才能得到落实和保障。法律赋予公民各项权利,公民维护权利的举动又会促进法律的进步乃至社会文明的进步。美国学者罗纳德·德沃金说:“不认真对待权利,就不会认真对待法律。”大学生作为高素质群体,作为社会人,如何对待自己的权利?从这个问题出发,笔者对本校暨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生展开了调查,从以下三个问题展开:我校学生权利意识如何?其接受的法律教育如何?法律教育与权利意识的关系如何?

笔者对本校一至四年级的学生展开调查,发出问卷450份,实收问卷414份,有效问卷400份。受调查者中10%是法学专业同学,90%是非法学专业同学,包括计算机、文学、体育、外语、药学、土木工程、历史、旅游管理、会计、材料工程等专业。

一、问卷分析

1.权利意识较强

回答第1题“消费时是否会索要发票”时,调查对象中61.25%的人选择了B项“偶尔会”,16.75%的人选择了C项“经常会”,8%的人选择了D项“每次都会”,三项相加为86%,与选择A项“从来不会”所占14%的比例形成鲜明反差。这说明绝大多数同学在日常生活中都会注意收集消费凭证,一方面,同学们作为消费者,这有利于事后维权,另一方面,作为纳税人,这有利于督促服务提供者如实缴纳营业税。

回答第4题“作为一名年满十八周岁公民,如何看待自己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时,48.75%的调查对象选择了C项“有意识地了解,但作为在校学生不方便行使”,18.25%的调查对象选择D项“积极行使”,17.75%的调查对象选择A项“不了解”,14.25%的调查对象选择B项“不感兴趣”。由这一题可以看出,调查对象对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关注度并不高,但仍有将近50%的调查对象会有意识地了解、认识这个问题,说明同学们的宪政意识很强,国家主人翁的意识也很强。

关于第5题“最关注的或熟悉的三种权利”,调查结果显示调查对象最关注的前三项权利分别是隐私权(55.75%),消费者权利(53%),人身权(48.25%),其他的权利关注度由高至低排列分别是:平等权(37.75%),受教育权(32.5%),财产权(26.75%),劳动权(17%),选举权与被选举权(15.5%)。由此可见,同学们最关注的是与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权利,而与现实生活稍远的社会经济权利、政治权利则关注不够。

2.未能理解权利内容

回答第2题“对于商场‘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一旦丢失,本商场概不负责’的告示,效力如何”时,29.25%的调查对象认为有效,34%的调查对象认为无效,36.75%的调查对象认为视情况而定,即超市尽到了合理看管的义务则无需承担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因此,这种显示公平的店堂告示多半是无效的,消费者权利是调查对象最关注的三种权利之一,但调查对象对权利具体内涵却不够了解。

回答第6题“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遇到人身伤害事故该如何处理”时,38.5%的调查对象选择A项“要求老板给予工伤保险待遇”,48.25%的调查对象选择B项“向老板索要人身损害赔偿”,46.5%的调查对象选择C项“向侵权人索要侵权损害赔偿”,33.25%的调查对象选择D项“办理意外伤害事故理赔”。在校学生不是劳动者,兼职过程中人身伤害不能请求工伤赔偿,因此A项行不通。学校无需承担责任,但学生可以通过在学校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获得赔偿金,此外可以向加害人索赔,也可以向老板要求适当赔偿。

回答第3题“在QQ空间或博客中未经作者同意转载其作品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时,9.5%调查对象选择了A项“合法行为”,30.75%的调查对象选择了B项“侵权行为”,30.75%的调查对象选择了C项“视情况而定,”31.5%的调查对象选择了D项“不知道,大家都这么转”。这题涉及知识产权法中著作权的内容,选取大学生都很熟悉的角度——网络空间的转载复制。生活中,许多人都会不假思索地转载,从未考虑过该行为的性质,从选D项的比例即可看出。若作者注明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复制,仍旧任意转载的,则侵犯作者信息网络传播权。因特网是一个共享空间,但也必须遵纪守法,不得侵犯他人权利。

3.渴望了解法律知识

回答第7题“是否会主动学习与自身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时,81.25%的调查对象选择了B项“需要的话就学”,10.5%的调查对象选择了C项“经常学习”,8.5%的调查对象选择了A项“不会”,由此可见,绝大部分同学会有意识地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法律有指引、评价、预测作用,求助于法律往往能找到解决问题的正确方法。

回答第8题“在大学里接受的最有用的法律教育来自哪里”时,59.25%的调查对象认为接受过的最有用的法律教育来自各种传播媒体,45%的调查对象认为来自课堂教学,19.75%的调查对象认为来自法律宣传,8%的调查对象选择E项,填写“自学”,由此可见,大多数人所接受的法律教育来自学校,主要是课堂教学。这一点从第9题也可以看出。

回答第9题“学校应从哪些方面提升法律教育”时,71.25%的调查对象选择了B项“开设相应的法律公选课”,38.75%的调查对象选择了A项“改善课堂教育”,此外,58.75%的调查对象选择了C项“加强法制宣传活动”,41.25%的调查对象选择了D项“广泛开展相关社团活动”。对于非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接受正式法律教育的机会主要是大学一年级上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及各学期开设的法律公选课,大部分同学认为法律公选课有助于法律知识的学习,因而渴望开设相应的公选课。

4.法学教育有助于提高权利意识

按年级分析问卷的过程中,笔者注意到这样一个现象——大一新生的权利意识较其他年级的同学要弱,比如说,回答第4题“如何看待自身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时,40%的同学选择了A项“不了解”,选择这一项的二、三、四年级同学的比例分别为:15%、19%、13%;31%的同学选择C项“有意识地了解,但作为在校学生不便于行使”,选择这一项的二、三、四年级同学的比例分别是: 53%、51%、50%。这一差距表明大一新生宪政意识较弱,政治权利意识淡薄。回答第7题“是否会主动学习与自身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时,大一同学中33%选择A项“不会”,选择这一项的二、三、四年级同学比例分别为:11%、15%、4%。大一年级同学刚入学,掌握的法律知识有限,主动学习法律的时间也有限,因而在权利意识方面与其他年级的同学存在较大差距,这说明大学生在校期间接受的法律教育对其权利意识的提高极为重要。

二、调查结论

在调查中,笔者发现同学们权利意识普遍较高,一方面会尽量避免侵犯他人权利,另一方面会主动捍卫自己的权利,但他们维权的能力并不高,换言之,他们往往不知道该如何维权,这是由于对法律不够了解,他们虽有学习法律知识的意愿,但从调查中可看出,自学的同学毕竟在少数,加之法律专业性很强,对于外专业的同学而言有一定难度,因而学校在这里就扮演了一个十分重要的角色。

我校为学生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学习法律的环境: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必修课,使刚入学的学生对法律有初步认识;每个学期开设法律公选课,如法律与生活等;定期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如每年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6·26”禁毒日都会开展宣传,倡导同学们自觉遵纪守法;社团也会开展多样的活动,如法律论坛,邀请知名律师或经验丰富的教师做嘉宾,与同学们互动,共同交流探讨身边与法律相关的事件。此外,自学也有良好的条件,图书馆有丰富的图书资源,有及时更新的报刊、杂志,有快捷的网络,这些条件都有助于同学们汲取法律知识。

三、相应对策

1.用好公选课这一阵地

当问及“学校应从哪些方面来提升法律教育”时,71.25%的同学选择了开设相应的公共选修课,说明同学们还是习惯从课堂汲取知识,前面已分析过权利与自身关系越密切,调查对象就越关注,因此开设课程时应充分考虑实用性,譬如讲授民法、刑法、劳动法、经济法等与日常生活相关的法律,从最常用的情形切入,让听课的同学们充分认识到自己享有哪些权利以及权利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2.采用案例法推广法律

无论是课堂教学还是其他形式的教育,都可采用案例来引导同学们学习、认知,尤其是贴近生活的案例,更能启发思考,令人印象深刻,将枯燥的法律细化为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的场景,发挥良好的指引示范作用,使同学们知道该如何规制自己的行为。

3.法学专业学生与非法学专业学生加强交流

回答第2题,问及“商场的免责告示是否有效”时,选择A(有效)、B(无效)、C(视情况而定)的非法学专业同学分别为:29.25%、34%、36.75%,而法学专业同学的比例为:5%、70%、25%。

回答第6题时,问及“兼职中人身伤害问题该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时,选择A(要求老板给予工伤保险待遇)、B(向老板协商索要人身损害赔偿)、C(向侵权人索要侵权损害赔偿)、D(办理意外伤害事故理赔)的非法学专业同学分别为:38.5%、48.25%、46.5%、33.25%,而法学专业同学的比例为:3%、50%、70%、60%。

由此可见,法学专业学生由于其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更懂得权利内涵以及如何正确、理智地维权。加强不同专业同学之间的交流有利于优势互补,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这可通过法律咨询、法律论坛以及个别交流来实现。

4.提高自主学习积极性

回答“最关注或熟悉的权利”时,选择隐私权的比例最高,这从侧面反映了大学生渴望拥有一个不被侵犯的自我空间,保有自己的隐私,但作为当代大学生,眼光宜放远一些,应当意识到自己即将成为一个劳动者,应当多关注劳动权的内容,为自己顺利就业做准备。也应当适当学习相关法律,为今后的人生做储备。

四、结语

笔者通过设计问卷、发放问卷、回收问卷、分析问卷,了解到我校学生权利意识普遍较高,但对权利的内容及实现却不甚了解。一方面法律教育促使他们提升了权利意识;另一方面,法律教育不够深入导致他们不知道如何实现权利,因而为了进一步增强学生们的权利意识,培养知法、守法、用法的合格公民,改善法律教育是必要的,学校对此肩负重任。学校可将法律知识作为校园文化的一部分,发掘课堂内外的资源,为同学们创造一个学习法律的良好环境,使同学们受之熏陶,见于心,践于行,遵纪守法,熟悉权利。学生自身也应加强学习,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当然,笔者在问卷设计过程中由于篇幅所限,不能涵盖此课题的方方面面,只是管窥蠡测,希望不要失之偏颇,更希望能对构建和谐校园,提升学生素质有所裨益。

(注:本文获2010年度学生社会实践优秀论文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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