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学困生”研究的方法
“学困生”研究的问题,不仅是教育专业研究工作者特别关注的问题,也是广大教育工作者和亿万家长广泛关注的问题。促进“学困生”的转化与发展,是各政各类教育机构、广大教育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任务。为了更好地开展这项复杂的研究工作,需要熟悉和掌握一些必要科学研究方法。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观察法
观察法是教育研究中运用最广泛、最经常、最有效的一种基本研究方法。早在20世纪初,观察法就作为一种教育研究的方法加以应用,大约在30年代达到高峰。陈鹤琴、赞科夫、苏霍姆林斯基等国内外著名教育家的经验表明,观察法是教育研究的一种最基本的方法,它对于认识教育现象,收集第一手资料起着重要作用。
(一)什么是观察法
所谓观察法就是教育研究者通过感官或借助一定的器械设备,有目的、有计划地考查学生或教育现象的一种研究方法。
观察法又可分为不同的类型,如自然观察法与实验观察法、直接观察法与间接观察法、系统观察法与随机观察法等。这些分法比较常见。下面重点介绍两种不同的观察法分类:一是结构性观察目标体系以及有系统的可控制性观察,后者大多没有周密的观察计划和观察提纲,观察目的也只限于观察对象的一般性了解;二是参与观察法与非参与观察法。在参与观察中,观察者深入到观察的对象中去,充当其中的一个角色,作为一个成员参加观察对象的活动,在这种情况下观察、收集资料。在非参与观察中,观察者纯粹扮演观察的角色,不参与观察对象的任何活动。
(二)观察法的特点
1.直接性 在观察研究中,研究者与观察对象之间是直接联系的,这使得研究者获得的资料往往真实可信,准确有效。
2.情感性 在学困生的研究中,观察的对象为学生。研究者与被研究者之间是一种互动的关系,这种互动既包括认知上的互动,也包括情感上的互动,因而,研究者在观察中往往带有情感色彩。这种情感性往往会给观察的客观性带来影响。
3.重复性 即教育研究者有必要也有可能对研究对象或此类教育教学现象进行反复多次的详细观察,避免观察的表面化和片面化。
(三)观察法的实施
1.充分准备 观察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三项:一是制定观察计划与提纲。在制订观察计划时,要明确观察目的、任务,在何时何地观察,采用何种方式观察,使用什么技术手段记录观察结果等一系列问题。要做到符合实际情况,明确具体,有指导性和可行性。观察提纲要以纲要的形式使观察的项目内容具体化。在拟定观察提纲时,要先查阅与研究课题相关的文献资料,弄清有关变量的内涵,掌握一定的理论框架,并结合实际进行分析,然后拟定提纲。二是准备观察所用的辅助工具。为了便于观察,保证观察质量,应提前准备观察记录所使用的仪器设备、有关表格,明确准备记录的方法和符号。三是确定观察途径。从实地参观考察、参与有关活动甚至与观察对象访谈时直接观察等途径中,选定适合课题研究的观察途径。
2.实际观察 做好观察准备,研究者就可以通过适当的观察渠道进入观察地点,熟悉观察对象。为了达到研究的目的,在进入观察初期,研究者应以较大精力去与观察对象建立一种和谐的关系,为进行深入的观察奠定基础。当研究者与被观察者的关系比较融洽随便时,便可开始正式观察。观察时要目的明确,注意抓住观察的重点,进行全面观察,做到观看、倾听、询问、查看、思考五个方面相互配合,并做好观察记录。观察时要灵活执行观察计划,当实际观察中发生新情况,或原定的观察计划不符合实际时,可根据需要,对原计划作出适当的补充和调整。
3.整理、分析观察资料 整理分析资料要做到及时、准确、真实。在观察结束后,要对观察资料进行初步整理,如对笔录资料分门别类地存放,对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照片等逐个登记和根据镜头做出卡片,以免事后因记忆模糊而造成资料混乱。由于观察对象可能会做出种种假象来掩饰事实的本来面目,而研究者对教育现象的感知和解释也往往受到自己价值标准和以往经验的影响,这都可能造成资料的失真。因此,研究者可运用比较、核实等方法去甄别资料,以便获得准确而真实的观察资料,以达到正确认识研究对象的目的。
二、教育实验法
教育实验法是教育研究量化方法中最重要的实证性方法。在实验法中,由于研究者主动控制研究变量,考察研究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并以实践加以检验,所以研究结论具有更强的说服力。但由于实践的复杂性,又决定了实验法的局限性。所以在目前的教育研究中,实验法往往与其他质化研究方法结合起来使用。
(一)什么是教育实验法
教育实验法是指人为地控制、模拟或改变一定的条件,以引起实验对象的某种反应,通过分析条件改变前后实验对象的变化程度,验证实验条件是否是实验对象变化的原因,进而探索教育规律的一种研究方法。
教育实验可以分为真实验和准实验。真实验是能随机分派被试,完全控制无关变量干扰,能系统地操纵自变量的实验。真实验是最规范的,但就我国目前教育实验的水平看,能称得上“真实验”的实验项目很少。准实验不能随机分派实验对象,无法像真实验那样完全控制误差来源,只是尽可能予以条件控制。之所以说教育实验大多属于准实验,是因为教育实验的情境和对象的特殊性,教育实验难以满足一般科学实验的规范要求,在许多教育实验中,实验对象是处于正常的自然状态接受实验的。但由于准实验是在教育的实际情境中进行的,因而它具有推广到其他教育实际中去的可能性。
(二)教育实验法的特点
教育实验法的主要特点是在控制教育情境和研究变量的条件下,研究教育活动与教育现象的变化,以建立研究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
1.严格控制实验条件 教育实验过程中,一般通过改变自变量、控制无关变量,然后通过观察因变量是否随着自变量的变化而变化,来确定两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相关关系。一般而言,随着自变量的变化,因变量也发生变化。如在一项新的教学方法的实验中,教学方法为自变量,它的改变将影响到教学成绩这一因变量的变化。无关变量是指除自变量之外一切可能影响实验结果的变量,在实验中可以通过排除法、配对法、随机法等加以排除。如在上述新的教学方法实验中,可通过选择各方面条件相等或接近的两个班,一个作为实验班,一个作为控制班,以排除智力、基础成绩、性别等无关变量可能对教学成绩产生的影响。
2.以教育实践为基础 教育实验在教育实践中进行,教育实验本身也是一种教育实践,但教育实践不等于教育实验。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对自变量和无关变量实施“控制”。教育实践是一种无“控制”的教育活动,而教育实验是一种有“控制”的教育活动。教育实验以教育实践为基础,既是教育工作过程,又是教育研究过程。
3.实验过程具有教育性 自然科学实验大多数情况下其实验对象是无意识的东西,而教育实验的对象是成长中的人,实验过程必须具有教育性,不能有负面影响,更不能出“废品”,这是教育实验与自然科学实验最主要的区别。再加上教育实验对象是自由的、开放的,既是学校的学生,又是社会、家庭的成员,所以实验过程受社会因素干扰较大,这会导致教育实验的控制不可能像自然科学实验的控制那样严密。
4.研究结果与实际教育现象之间存在一定的偏离 教育实验受研究者和研究对象的主观影响较大,教育研究者在实验之前大都有自己的预期结果,而教育实验的对象主要是学生,而对学生进行严格的变量控制是非常困难的,因而研究结果与实际的教育现象之间存在一定的偏离是不可避免的。
(三)教育实验法的实施
1.建立研究假设 假设是对问题答案及情况的猜测。进行教育实验前,必须概括实验的研究假设。明确了研究假设,才能有效地进行研究设计、收集资料、分析实验结果、验证假设。
2.选择自变量与因变量 在实验前一般要根据研究的需要选择适当的自变量和因变量,特别是对自变量更是要给出操作性定义,以便于对自变量的操纵。
3.进行实验设计 要确定实验进度、控制方式、观察方式、实验场所、实验设备、测量工具等,形成完备的实验方案。
4.选取实验对象,进行前测 可随机抽取被试,保证实验组与控制组对等。例如,实验者在初二年级一个班中随机抽取若干名学生,在另一个班中也应随机选取同等数目的学生进入实验。很多教育实验是准实验,往往是对学校现有的班级在自然状态下进行实验,不能实验对象随机抽取和随机分派。选定了实验对象后,要在实验前对他们进行前测,即对实验班(组)与控制班(组)作一个度量,以便与实验结果作比较,以确定实验的实际效果。
5.实施实验 做好充分准备以后,教育实验即可按计划实施。实验过程中主要抓好自变量的操作、无关变量的控制和测量工具的使用三项内容。同时,研究者要做好观察、测量和记录。实验活动的开展一般要严格按照实验方案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实验程序和实验措施。
6.整理分析实验资料 对实验过程中通过观察、测量、测验、谈话等不同方式收集到的资料进行系统整理分析,比较前测结果与实验(后测)结果的差异量,用统计方法或定性描述来检验实验假设是否正确。
7.检验实验结果 实验结果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行检验,如从实验程序上检验,包括审核设计、抽样、分组、控制等工作;与其他已确立的有关定理、定论对照进行检验;另行抽样,改变实验对象,通过重复实验进行检验。
三、行动研究法
行动研究法于20世纪30年代诞生于西方的社会学研究领域,后来其运用范围日益扩大,于20世纪50年代引入了教育研究领域,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认同和应用,成为一种流行的教育研究范式和方法。
(一)什么是行动研究法
行动研究法是指在教育情境中,教育实践工作者为解决教育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在经过系统的自我反思、探究的基础上,采取相应的改进实践的行动的一种研究方法。行动研究既是一种具体的研究方法,也是一种研究范式,更是一种研究态度和精神。行动研究强化了教育实践工作者在教育研究中的关键性作用。
行动研究是教师与现实生活进行对话的一种形式,是教师关注现实生活、人生的形式和生活状态,体现教育活动中的实践者本色的,其功能在于激发教师的研究动机,改变教师的教学态度和教学方法,将教育理论应用于教育实践。同时,行动研究也是教师在教育实践中获得真知、力行与反思的历程,在一定意义上是一种良好的教师进修模式。
(二)行动研究法的特点
1.改进行动质量 行动研究关注的不是纯理论问题,而是教育决策者、教师们日常遇到和亟待解决的实践问题。其根本目的不是为理论上的创新,而是为了实践本身的改进、优化。在行动研究过程中,教育实践工作者始终是行动研究的主体。他不但直接参与研究过程,而且在这个过程中始终是“研究共同体”中平等的一员,而不是教育研究专家教诲的聆听者。“改进”是行动研究的主要功能,它既指解决教育实践中产生的问题,也指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研究能力。因为“改进”是一个难有终结的目标,所以行动研究是一个不间断的螺旋式上升的探究过程。
2.研究与行动结合 行动研究强调研究过程与行动过程的结合。行动研究的倡导者认为,教师作为研究人员参与与研究是完全可能的,因为他们在行动中,有行动的目的、责任,能够体察实践活动、背景以及有关现象的种种变化,能够通过实践检验理论、方案、计划的有效性和现实性。他们对实际问题具有专业研究人员难以替代的认识作用。他们完全应该而且有可能身兼行动者与研究者两种角色,使教育教学工作在自我反思和研究的基础上不断改革。这是独立型的行动研究。行动研究的倡导者还注重专业研究者与行动者之间的合作,即教育研究专家和教师的合作研究,专家提供咨询和指导,教师则是研究和行动的主体。
3.在教育情境中研究 行动研究是一种在实际社会生活中,在自然状态下进行的研究。著名课程专家丹尼斯·劳顿曾经提醒教育研究者,人不同于大白菜,人在控制条件下发生的变化,与自然状态下的差异,比人们想象的大得多。因此,在自然真实的教育情境中进行研究,才不至于脱离问题发生的自然状况,才能在发生问题的千变万化的实际情境中解决问题。另外,在教育情境中进行研究,还给专业研究者和行动者带来了一个共同的“场域”、一个结合点,这对增加专业研究者与行动者的交流,全面了解认识问题和环境,对最终解决问题都是有益的
(三)行动研究法的实施
1.确定问题 提出问题是研究的出发点,解决问题则是研究的终点。当前各学校开展的以学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存在着找不到问题或找到一些大而不当的问题的现象。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重要的是在寻找问题时,或多或少地离开了自己的实践土壤,偏离了教师从事教育研究的根本目的——改进实践。所以,教师要提高问题意识,从自己的教育教学实践中寻找确定行动研究的问题。
可以从多个角度去确定行动研究的问题。比如,可以从具体教育场景中捕捉问题。生活在教育现场,从现场中感受教育事实,生发教育理念,提升教育智慧,是教师与专业研究者的一个根本区别。对教师而言,研究的问题大多数是来自具体的教育场景,而不是对理论材料的分析和占有。因为教师是最熟悉教育现场的,而教育现场是教育问题的原发地,是问题产生的真实土壤,进入教育现场的教师对教育现场的真切而深入的分析,可能产生许多研究课题。可以说,教育现场的真实实践场景既是进行行动研究的主要依托,又是发现问题的重要途径所在,譬如,通过观察班内学生同伴群体的变化,确定研究学生同伴群体对学生学业成绩的影响的问题。也可以从学校发展中去寻找问题,譬如,教师工作评价制度的改革问题;还可以从自己的教育教学中遇到的疑难困惑中寻找问题,譬如,如何解决发挥学生个性与班级集体建设之间关系的问题。
2.制订计划 确定研究问题之后,教师就需要制订行动研究的计划。计划的制订是在收集分析相关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的,这个过程同时也是进一步分析论证研究问题可行性的过程。计划一般包括以下几部分:课题名称;研究目的与意义;研究问题与行动假设;研究对象与变量;收集和分析资料的方法;研究进度;研究人员及其分工;成果形式。需要说明的是,对中小学教师制订计划的要求与对专业研究者的要求是不尽相同的。譬如,界定研究的“变量”就是要使研究过程中的变量具体化,具有可操作性。
制订的计划必须要具有清晰的层次和梯度,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也要具有灵活性和开放性。一个好的计划就是一幅好的研究“蓝图”,它不仅为研究者提供了比较详尽的研究步骤,有力地确保行动研究过程的有序开展,而且为行动研究过程和结果的评价提供了参考框架。
3.采取行动 采取行动是行动研究的最关键的、最具实质性意义的一步。行动研究是“为行动而研究”、“在行动中研究”、“由行动者研究”。所以离开了教师的行动,行动研究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
采取行动就是教师展开教育教学过程。这个过程是根据研究计划展开的。因而它具有鲜明的目的性和计划性,一步步地采取行动,一步步地接近问题的解决。但在行动的过程中,预设的计划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要根据研究的进程,根据教育情境的变化和教师认识的加深而加以调整的,行动也随之不断地进行调整,这也是行动研究法区别于其他研究方法的主要特征所在。
4.实施观察 实施观察是行动研究的第四步骤,是收集行动过程的相关资料、以备后续的反思改进之用。观察既是一种一般的研究方法,也是一种具体的收集研究资料的方法。由于它具有直观明了、简单易行的特点,最容易为教师所把握。所以,在行动研究中,它成为最为常用的收集资料的方法之一。
在行动研究中,可以有教师的自我观察,即教师对自身行动过程和结果的反观,通常表现为在行动结束之后,对自身所展开的行动过程的回忆与描述,它或多或少地带有反思的性质;也可以通过多媒体等现代技术,记录自身行动的全过程以及相关的情境,以便行动结束后多次观察自身行动的过程或结果,从而获取更为详尽、准确的信息;还可以通过其他观察者、同事或学生的观察和描述,获得有关自身行动状态的真实信息。
5.反思改进 反思是在行动和观察之后作出的。它既是行动研究一个过程的结束,同时也是一个新的研究过程的开始。反思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对从确定问题到制订计划、从采取行动到实施观察的整个行动过程的反思;二是对行动研究的结果进行判断和评价,并对有关现象和原因作出分析和解释,找出计划与结果的不一致性,进而确定原有的问题、计划和下一步的计划是否需要修正以及做哪些修正。
反思要以研究问题为基点,反思自己是否解决了原有的问题,或在多大程度上解决了问题,还有哪些问题需要在下一步的研究过程中加以解决;要以教师行动为对象,既可以对自身行动所处的教育情境进行描述,也可以多角度地对自身行动的合理性进行综合剖析;要以改革实践为归宿,即反思教师自身的教育教学素养是否得到了提升,是否增进了教育教学实践的合理性。才能体现行动研究从教育实践中的问题开始,最终走向教师实践的改进,寻求教育实践的合理性和实践质量的提高。
四、个案研究法
个案研究法最早运用于医学,是指医生对病例中的病人做详细的临床检查,判断病理和病因,提出治疗方案的一种方法。后来其使用范围不断扩大,被广泛用来研究社会现象、心理现象和教育现象,也是“学困生”问题研究最重要的方法。
(一)什么是个案研究法
个案研究法就是选定一位典型的学生、一件突出的教育事件或一个有代表性的教育机构为研究对象,以其变化发展的过程为研究内容,收集有关研究对象的资料,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分析,探索造成某种特殊状况的原因,从中揭示其发展变化的规律,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有针对性的教育措施,促进研究对象的良好发展的研究方法。
这里所说的个案与案例是有区别的:个案包括个人、机构、团体,也包括事件;而案例是对含有问题或疑难情境在内的真实发生的典型事件的描述,也可以包含解决问题的办法,是用事件来呈现的,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是同一主题,多为偶发事件,以问题呈现为特征,有一个详细的过程。
(二)个案研究法的特点
1.对特别事例进行深入研究 个案研究选择一些特别的事例,如一个典型的学生或教师、一件突出的教育事件等,进行深入细致研究,以达到准确了解研究对象,从而采取措施促进研究对象发展的目的。比如,一名优秀学生突然出现了异常行为或心理问题,与过去的一贯表现不相符合,教师就可以选择这一特例来进行深入研究,以实施转化教育。对特例进行深入研究,需要通过访谈、观察、实物分析等方法,对特例的有关的实物、影像、文字等详细资料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以便整体把握特例和现象。
2.研究在自然背景下的现象 作为一种质化研究方法,个案研究法也是站在被研究者的立场上观察他们,用他们的语言和概念与他们互动,这就要求研究者在自然情境下与被研究者互动,研究在此背景下的被研究者的表现。
3.研究过程易于精细化 由于个案研究的对象单一、具体,所以研究者易于对研究对象进行比较精细的分析研究,从而能较全面细致地了解研究对象的真实面貌和实际状况,准确把握其本质属性,有利于更好地提出有针对性的训练、矫正或改进措施。
4.研究时间通常较长 由于要对研究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的了解,不仅需要了解其生活现状、发展的历史背景,还需要把握其发展过程及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因此,个案研究通常需要持续较长的时间,有时甚至需要进行追踪研究。
(三)个案研究法的实施
1.确立个案 在个案研究中,确立个案是起点,也是一个难点。它需要研究者细心的观察和思考。在教育实践中,典型学生、事例和教育现象常常成为个案研究的对象。在确立个案时,要明确研究的目的是对个案进行描述,以提供给读者一种对情境内在意义的感受,还是对个案进行解释,以便在现象中寻找规律或模式,抑或是对个案进行评价,以便为实践者或教育决策者提供信息,帮助他们判断政策和决策的优点和价值。同时,还要考虑个案研究的价值和可行性。
2.搜集个案资料 个案资料所涉及的内容十分丰富。就个体个案研究而言,其内容包括个体的基本资料、个体身体健康资料、个体成长及心理发展资料、个体家庭背景资料、个体当前问题资料等。
在收集个案资料时要注意来源的广泛性。资料可以来自于研究者对研究对象本身的观察、访谈、调查,也要以由被研究对象自己提供,当然也可以来自于与研究对象相关的一些人或机构。收集的资料要全面,同时还要注意收集资料的深度、广度和真实性。收集的个案资料可以分为两类:主体资料,即研究对象的自传、日记、写给别人的信、著作等;客体资料,即个人档案、社团或学校、机关的记录、照片、录音、登记表格以及家人、朋友、同学、同事等提供的证明材料。
3.整理分析资料 个案研究对象的行为、心理或者表现出的种种现象的原因往往比较复杂,需要研究者对个案资料进行全方位的深入研究,因而整理分析好个案资料也是非常重要的。记载和整理资料一定要简便、清晰,一般可采用表格等形式,如个案谈话记录表、学生个案研究资料袋等都是简便的形式;分析个案资料可以从研究对象的主观、客观上分析,也要以从个案研究对象的现状、过程、背景的纬度来分析,以便整体把握研究对象,保证个案研究的质量。
4.提出问题解决方案 通过整理分析资料,对个案的问题或现象发生的过程、条件,以及个案的内在动机和社会环境等外在因素,都有了深入的了解和把握,在此基础上提出问题解决方案。
5.付诸行动,检验方案 根据问题解决方案,有针对性地给研究对象实施恰当的教育措施,以达到对研究对象进行补救矫正与发展指导的目的。在比较各种结果的基础上,选择解决问题最好的方法,形成最佳的研究方案。有时为了更好地对个案进行指导,还需要对个案进行跟踪研究,以考察教育的实际效果,直到问题的完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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