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国外关于德育目标的主张
道德教育目标具有社会制约性,社会制约性使各国德育目标有所不同。将一些主要国家的学校德育目标放在一起比较研究,分析其特点,借鉴其有价值的部分,对促进我国德育目标的发展和完善,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一、美国学校德育目标
当代美国中小学德育总目标是把学生培养成具有爱国精神,能对国家尽到责任和义务的“责任公民”,以建立和维持一个统一强大的美利坚合众国。其中培养学生具有美国精神,尤其把不断涌入的移民“美国化”是中小学道德教育目标的一大特点,这使美国中小学德育深刻地反映出注重现实和兼容并包的特色。
为了实现上述道德教育总目标,美国教育部统一了中小学各有侧重的德育目标和教学大纲。美国小学德育的目标是:针对6—11岁在校儿童的特点:“帮助儿童掌握民主生活的基本准则,养成负责的社会行为,初步了解国家和政治与行政机构和美国在世界的地位;使儿童懂得自己不仅拥有得到法律承认的权利,而且同时对社会也负有责任和义务;培养儿童诚实、勇敢、摈弃种族主义、热爱美利坚合众国的品质。”
美国中学德育的目标是:发展学生整体利益感,使其尊重法律,热爱美利坚合众国。为此,学生应当受到他们在成年时将行使的有关公民权利与义务教育;公民教育必须使学生理解民主生活的准则及其基础,了解国家机构及其历史渊源,并对当今世界尊重人权的条件和方式进行思考,即宽容、团结、种族平等、民主、共存;公民教育应使学生能够满足他们自身对自由与正义的要求,并能负责地面对当代的各种问题与挑战。
二、英国学校德育目标
英国学校德育的目标与英国国家的特点和传统有很大关系。英国学校德育没有全国统一的目标,这是因为课程目标通常是由英国各地方教育当局负责制定的。而学校又有较大的权力决定各自学校的课程安排,直到1988年的教育改革,英国开始实施全国统一课程。《1998年教育改革法》颁布后,公民教育便在法定的“促进年轻一代精神与道德发展”这一主题的框架里取得了一席之地,成为实施公民道德教育的重要途径。
1990年发表的《公民教育》文件中提出,公民教育的目标包括知识、技能、态度和价值观四方面。在知识方面,学生应掌握有关社区本质、民主社会的作用与关系、权利与义务的本质与作用等基本知识;在技能方面,学生应学会交流、计算、研究处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解决问题及掌握信息技术等;在态度方面,学生应培养责任心、合作感和奉献精神;在价值方面,学生应学会选择合适的道德方式、遵纪守法的行为准则以及判断是非的价值标准。
三、法国学校德育目标
法国人一贯重视德育。二战后,这一传统保留了下来,而且随着社会的变化不断有所加强。尤其是近一二十年来,法国学校通过开展各种活动,加强儿童和青年学生的道德教育,以强化他们对于国家、民族、社会的认同感和责任感。法国学校道德教育主要是采取以公民道德教育为主,以其他各科为辅的方式进行的。
19世纪末,法国学校教育世俗化的标志就是公民教育取代宗教教育,成为学校德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国学校的公民教育有四项目标,概括地说,它们是:培养作为一个法国公民应该具有的正确的思想态度;培养公民端正的行为品格;培养公民正确的价值观;培养公民的爱国情操与国际和平思想。这些目标在学校里分别通过小学、初中和高中三个阶段实施。其主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1)人权教育。人权教育在公民道德教育中占有核心地位。如在小学阶段要求使儿童懂得做个新公民,必须尊重人身安全,尊重人类尊严及自由表达的权利,同时还应承认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别。(2)民主生活。通过建立民主生活,使学生在实践中获得关于民主的良好体验,进而形成民主作风,这也是公民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3)国家政体。公民道德教育包括在学生中系统地传授有关国家政治制度及其合理性的知识。(4)爱国主义教育。各年级均进行爱国主义教育。(5)伦理道德教育。主要培养学生爱、勇敢、荣誉、正直、正义、宽容、仁慈、善良的品德。
四、日本学校德育目标
日本历来重视道德教育。当代日本学校道德教育的目标是以1947年的《教育基本法》与《学校教育法》的根本教育精神为基准,将尊重人的精神贯穿于家庭、学校和社会等其他具体生活中,使青少年为创造个性丰富的文化及发展民主的社会和国家而努力,培养他们成为能够对和平的国际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日本人。
日本的《教育基本法》规定:“教育必须追求人格完美,促使作为和平国家及社会的创建者,热爱真理和正义,尊重个人价值,重视勤劳与责任,充满自主精神,成为身心共同健康的国民。”这一规定实质上是对日本道德教育目标的完整表述,共有7个方面的德育目标:完美人格的拥有者、和平国家及社会的创建者、热爱真理和正义者、尊重个人价值者、重视勤劳与责任者、充满自主精神者、身心共同健康的国民。
1966年7月,日本中央教育审议会在《理想的人》的报告中明确提出了日本国民的基本品格:具有纯正的爱心;具有对于象征的敬爱之念;发展优秀的品格。《理想的人》的报告还具体提出了日本道德教育的目标:(1)作为个人,应该尊重自由,发展个性,锐意振作,有坚强的意志力,有小心谨慎的意识;(2)作为家庭的一员,应使家庭成为最爱的场所、休息的场所、教育的场所,家庭气氛和谐;(3)作为一个社会的国民,应具有爱国主义精神,爱护尊重象征国家的标志,养成民族特性。
日本在20世纪末的教育改革中,面对“教育荒废”和道德滑坡的现象,突出强调加强道德教育,提出了面向21世纪的教育目标,展示了日本对新世纪青少年道德教育的新要求,主要有三个方面:(1)培养宽广胸怀与丰富的创造能力。宽广胸怀是指在德、智、体协调发展的过程中,追求真、善、美的统一。丰富的创造能力是指艺术、科学和技术各个领域的创造性能力。(2)培养自主、自律精神。就是要在形成稳定的自我性格的同时,发展具有自主思考和判断问题的能力,尽职尽责、严于律己、积极主动、助人为乐。(3)培养在国际事务中能干的日本人。就是要培养青少年不仅能够深刻理解多元文化,具有国际交往能力,而且具有作为日本人的自觉意识。
1989年2月,日本在修订中小学教学大纲时,把道德教育放在极其重要的位置上。新教学大纲规定:“道德教育的目的是把尊重人的精神和对生命的敬畏之念体现在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具体生活之中,培养作为创造富有个性的文化、致力于民主社会和国家的发展、主动为和平的国际社会作出贡献的、具有自主性的日本人。”
从日本新教学大纲的规定可以看出,日本学校道德教育的目标主要体现了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把培养尊重人的精神作为道德教育的最终目的,把人的尊严、个性的发展作为民主社会的前提;二是把培养道德素质作为道德教育的基础,道德习惯、道德情感、道德判断能力和道德实践能力是道德教育目的得以实现的根本;三是把培养具有自主性的日本人作为道德教育目的的归宿,以便为国际化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日本学校道德教育的目标反映了两种倾向,一个是国体和国家主义倾向,要求培养青少年具有爱国忠君,维护国家政治体制、宪法、方针政策等品质;二是人格和自由主义倾向,要求培养青少年具有对人格的尊重,具有人权、自由与责任、民主、平等等品质。
总之,日本学校道德教育的总目标是要培养有品德的日本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成为在家庭、学校和社会生活中,具有尊重人的精神,重视生命、尊重人格、保障人权、对人爱的日本人;(2)成为具有创造精神的、富有个性的、有文化的日本人;(3)成为愿为发展民主社会及国家而奋斗的日本人;(4)成为能够积极地为世界国际和平作出贡献的日本人。(程晋宽,2005)
知识小窗3-1
日本中小学德育目标的结构层次
1990年后,日本把道德教育目标表述为:“以教育基本法及学校教育法所规定的教育根本精神为基准,将尊重人的精神和对生命的敬畏观念贯彻于家庭、学校及社会的具体生活中,为创造有个性的文化及发展民主社会及国家而努力,进而培养对和平国际社会作出贡献的具有自主性的日本人,以培养作为基石的道德情操为目的。为此,德育课应与各科及课外活动密切配合,通过有计划的、灵活的指导来对它加以补充、深化和统一,提高学生的道德判断能力,丰富他们的道德心灵,培养道德实践能力。”日本把“尊重人的精神和对生命的敬畏观念”作为道德教育的主要目标,并与学生的具体生活相联系。日本小学德育指导纲要中把德育目标分为四个层次:关于自己,关于他人,关于自然与崇高的事物,关于集体与社会。从个人再扩展到他人、自然、社会,从我做起,分别提出了不同要求。比如,对自己要注意身体与安全,不要任性,要诚实,自己认为正确的事情就应付诸行动等;对他人要有礼貌,友好待人,热情对待年幼的人和老人,感谢给予过关照的人;对自然与崇高的事物,要爱护自然,喜爱动植物,具有尊重生命的心灵,懂得生命的贵重;对集体与社会,要主动参加集体组织,与他人协作,认识和负起自己的责任,热爱家乡、学校,关心祖国等。日本的小学德育从一年级至六年级有不同的要求,从培养学生的日常行为习惯开始,让他们能正确地对待自己、他人、自然、崇高的事物、集体和社会;从关心自己开始,去关心他人,关心自然、社会。日本小学德育纲要的德育目标内在逻辑构成体系如下图所示:
日本学校德育内容示意图
坐标以个人为基点,纵坐标表示道德教育的个人价值取向,它的价值取向突出了个人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关心、尊重、敬畏生命,最后才是国家与社会的责任和义务。横坐标表示以个人为核心,展现出个人与自己、与他人、与自然、与集体、与国家、与社会的递进关系,一步一步向外扩展。由此可见,日本的德育目标取向和内容架构是以“个人”为起点,分别提出个人与自己、与他人、与自然、与国家、与社会相处时的不同价值取向,呈现出“同心圆”的特点。这不仅充分体现了德育“以人性为本”的坚实基础,关注学生,以学生为本,回应了当代“以人为本”的思想,而且顺应了时代发展的要求。
(罗越媚,2008)
五、新加坡学校德育目标
新加坡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多元文化和多元价值观的国家。在独立以前,曾经长期沦为英国的殖民地,并一度为日本占领。1959年实施自治后,又归属于马来西亚联邦,直至1965年新加坡共和国才成立。由原来效忠和归属英国、日本、马来西亚到新加坡共和国,效忠和归属对象的急剧变化,造成了国民对国家、政府认同的混乱。同时,由于华人、马来人和印度人是组成新加坡居民的三大种族,这三大种族之间在历史、文化、宗教信仰等方面都存在着极大的差异,而且这些移民对原居住国都有着较高的文化认同意识,所以,新加坡政府及其领导人深刻地认识到,只有通过加强对国民进行公民道德教育,树立“我是新加坡人”的意识,才能使这些移民及其后裔逐渐放弃旧的国家认同感和归属感,而认同归属新加坡。
20世纪60年代新加坡颁布了公民训练综合大纲,开始对全国中小学实施统一的公民教育,致力于发展学生的社会观和公民职责观念。1974年,新加坡政府对公民科教学大纲和教科书进行了研究,推出了融公民意识和历史、地理于一体的“生活教育”课程。1979年,新加坡政府组成了一个委员会,全面调查、研究新加坡的公民与道德教育,并完成了《道德教育报告书》。根据《道德教育报告书》的建议,新加坡教育部先后成立了两个小学公民教育教材组,编写《生活与成长》、《好公民》教材,由各学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选用其中一套。
小学道德教育的目标与国家“共同价值观”相呼应,新加坡小学开设公民道德教育课程的宗旨是培养具有以下素质的好公民:社会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维护组成社会的家庭;提倡种族和宗教间的宽宏大量和相互体谅;培养协商解决问题的美德。其目标体现为4个方面:(1)向学生灌输适合新加坡的东方道德价值观;(2)训练学生的道德判别能力;(3)教导学生处世待人须为他人设想的道理;(4)使学生明白身为年轻公民的责任。
中学公民训练的目标是,培养学生,使之具有高尚之品格,善良之性情,强健之体魄,优良之习惯,爱国爱民之意识及各民族互助合作之精神,以期成为完好优秀之青年,借以成为国家社会之中坚。1991年,新加坡政府向国会递交了一份关于建立新加坡公民“共同价值观”的白皮书。白皮书提出的“共同价值观”是:(1)国家至上,社会为先;(2)家庭为先,社会为本;(3)关怀扶持,同舟共济;(4)求同存异,协商共识;(5)种族和谐,宗教宽容。
六、韩国学校德育目标
韩国是亚洲地区后发展型国家道德教育现代化的典型代表,受中华儒家文化传统的影响,韩国非常重视道德教育,把它作为立国之本,作为富国强国之根。为了加强学校道德教育、强化“国民精神”,韩国提出从纵向、横向两个方面入手:纵的方面是,从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直到大学,根据年龄、心理、身体特点和知识准备程度,编写了整套国民精神教育的新教材,使国民精神教育贯穿到学校教育的全过程;横的方面是,在学校教育的每门课程教材中,都能反映出国民精神教育的内容。第一位是《道德》课和《国民伦理》课以及社会课教材,要求直接反映国民精神教育的内容,要纲目清楚,内容体系化;第二位是《国语》课教材,要间接地反映国民精神教育的内容;第三位是理科教材和体育、音乐、美术、实科等教材,都要求精神教育系统化,进而要求国民精神教育生活化。
近代学校体制建立时,称为“修身课”的道德课便被定位于各课之首。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美国曾对韩国实行了三年的“军事管辖”,将自己的德育模式移植到韩国,废除韩国道德课,在社会课中进行地理、历史、道德教育。但是,韩国政府独立执政后,于1955年8月颁布第一次教育课程时便恢复了专门的德育。几十年来,韩国的教育课程已颁布七次,道德课始终保持着它的主要课程地位,道德课的内容也不断得以完善。
韩国在第六次教育课程中提出,小学道德课的目标为:“向学生揭示道德教育的核心内容;教育学生理解生活中的基本礼节及行为规范的内容及重要意义;提高学生的价值判断能力以及解决道德矛盾的能力;培养正确合理的生活态度,在日常生活中做到自律与自制。”(姜英敏,1999)从上述目标中可以看出,韩国的现行道德课注重提高学生的道德判断能力,注重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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