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我国中小学德育目标
一、我国学校德育目标的演变
我国学校德育目标的演变,不是通过建立德育目标系统,经由德育总体目标到课程目标,而是走了一条相反的道路。1988年以前,我国没有学校德育目标或者任务的具体规定。国家对德育质量的设想和规定体现在德育课程目标里,主要是体现在思想品德课程的教学大纲里。1988年召开的中小学德育工作会议及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改革和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通知》首次出现总体目标和小学、中学德育目标的分段。《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通知》指出:“现在的中小学是二十一世纪社会主义建设的主力军。他们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状况,不仅是当前社会文明的程度的重要体现,而且对我国未来的社会风貌、民族精神有着决定性的影响。从现在起,就必须努力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通知》还指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把全体学生培养成为爱国的具有社会公德、文明行为习惯的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在这个基础上引导他们逐步树立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并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思想觉悟,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将来能够成长为坚定的共产主义者。”
可见,中小学德育的基本目标是培养好公民,其最高目标是使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将来能够成为坚定的共产主义者。
1988年后,德育总体目标和分段目标的基本格局、基本内容保持相对稳定,德育总目标基本未变。1998年《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规定“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培养学生成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社会公德、文明行为习惯,遵纪守法的公民,在这个基础上,引导他们逐步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思想觉悟,并为使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将来能够成为坚定的共产主义者奠定坚实的基础。”这与1988年《中共中央关于改革和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通知》的文本对照来看,只做了三处小的改动:一是将“把全体学生培养成为爱国的、具有社会公德和文明行为习惯的、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改为“培养学生成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社会公德、文明行为习惯,遵纪守法的公民”;二是将“引导他们逐步确立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改为“引导他们逐步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三是将“使他们中优秀分子将来能够成长为坚定的共产主义者”改为“并为使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将来能够成为坚定的共产主义者奠定坚实的基础”。虽然目标要求低了,但更实际,反映了德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从分段目标来看,小学段的德育目标,1993年正式颁发的《小学德育纲要》与1988年颁布的《小学德育纲要(试行)》基本未变,中学段的德育目标,1995年正式颁布的《中学德育大纲》中也只是对1988年的《中学德育大纲(试行稿)》做了微调,基本的要求未变,将“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改为“在这个基础上,引导他们逐步树立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并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思想觉悟,使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将来能够成长为共产主义者”。
2004年2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主要任务是:(1)从增强爱国情感做起,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深入进行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教育和中国革命传统教育、中国历史特别是近现代史教育,引导广大未成年人认识中华民族的历史和传统,了解近代以来中华民族的深重灾难和中国人民进行的英勇斗争,从小树立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2)从确立远大志向做起,树立和培育正确的理想信念。进行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历史教育与国情教育,引导广大未成年人正确认识社会发展规律,正确认识国家的前途和命运,把个人的成长进步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同祖国的繁荣富强紧密联系在一起,为担负起建设祖国、振兴中华的光荣使命作好准备。(3)从规范行为习惯做起,培养良好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大力普及“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积极倡导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引导广大未成年人牢固树立心中有祖国、心中有集体、心中有他人的意识,懂得为人做事的基本道理,具备文明生活的基本素养,学会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等基本关系。(4)从提高基本素质做起,促进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努力培育未成年人的劳动意识、创造意识、效率意识、环境意识和进取精神、科学精神以及民主法制观念,增强他们的动手能力、自主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引导未成年人保持蓬勃朝气、旺盛活力和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大胆实践、勇于创造,使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得到全面提高。
进入新世纪,我国学校的德育目标进入层次化、系列化时期。学校德育目标根据学段和内容结构,确立了多层次的目的体系,而且在内容结构上是从政治、思想、道德、能力和个性等多方面加以具体化的。这样既有利于教育者衡量目的达到的效果,又易激励教育对象按着目的的要求不断前进和升华。
二、小学德育目标体系
小学德育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奠基工程,是我国学校社会主义性质的一个重要标志。它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全过程和学生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小学德育纲要》规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学生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和良好品德;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自己管理自己、帮助别人、为集体服务和辨别是非的能力,为使他们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打下初步的良好的思想品德基础。具体说,小学德育目标体系按照五大要素的结构,应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要求。
(一)道德素质目标
培养学生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养成良好的意志、品格。小学生的道德素质应包括:(1)自尊自爱,注重仪表,要教育学生尊重自己的人格,爱惜自己的名誉,热爱生活,初步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2)真诚友爱,礼貌待人。要教育学生树立心目中有他人的观念,与师生、睦邻友好相待。初步掌握在家庭、学校、社会上待人接物的日常生活礼节。(3)勤奋学习,热爱科学,培养学生勤奋好学、认真仔细的学习态度,掌握良好的学习方法和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4)勤劳俭朴,孝敬父母。要教育学生自觉地积极地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在劳动中养成劳动观点和劳动习惯;珍惜劳动成果;在生活上力求节俭朴素,不盲目消费,在家庭中要尊敬、热爱、关心父母,听从他们正确的教导和指点。(5)遵守公德,严于律己。要教育学生自觉地遵守和维护公共场所秩序和社会公德,爱护公用设施、文物古迹,爱护花草树木,逐步树立环保意识。在社会实践中增强文明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使他们成为社会的小主人。
(二)法纪素质目标
教育学生知道国家法律中与小学生有关的法律法规,初步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并遵守这些法律法规要求,如:《宪法》、《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义务教育法》等。通过教育使学生理解,纪律是维护学校教学秩序的保证,公共场所需要有良好的秩序。交通规则是政府制定的法规,要自觉遵守学校纪律、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从小养成遵守法纪的品质,使他们成为遵纪守法的小公民。教育学生学习运用法律进行自我保护,使他们逐步树立遵纪守法观念,懂得知法和护法的关系,提高学习法律知识的自觉性。
(三)心理素质目标
(1)教育学生诚实、守信、正直、宽厚,有同情心,使他们懂得做人要言行一致,实事求是,要讲信用,知道守信用是尊重他人的表现,知道为人要正直、宽厚的道理。有同情心是良好的心理品质之一。(2)教育学生要勇敢、坚强、有毅力,不怕困难,使他们知道这些良好的意志和品质是学习进步、事业成功不可缺少的品质。(3)教育学生要自尊自信自主,知道自立是现代人必备的心理素质,知道生活自理、自觉学习、不依赖他人是自强独立的表现。(4)教育学生确立时效观念,重视质量,勇于创新,要培养学生珍惜时间,遵守时间的良好习惯。
(四)思想素质目标
要培养学生热爱集体、关心集体、热爱劳动、艰苦奋斗、热爱科学、勇于创新的品质。培养学生初步的辩证唯物主义观点。(1)教育学生知道自己是集体中的一员,要热爱和关心集体,培养集体意识和为集体服务的能力,有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在集体中能互帮互助,努力完成集体交给的任务,积极参加集体的活动,学习做集体的小主人。(2)教育学生懂得劳动光荣、懒惰可耻,懂得祖国的建设、人民的生活离不开各行各业的劳动者。知道幸福生活要靠劳动来创造的道理,要热爱劳动,初步培养吃苦耐劳、艰苦奋斗的精神。(3)要引导学生正确看待周围的事物和现象,初步学习全面认识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五)政治素质目标
培养学生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的品质。(1)要教育小学生知道自己是中国人,尊敬国旗、国徽,认识祖国的版图,会唱国歌,初步了解家乡的物产、名胜古迹、著名人物,了解祖国的壮丽山河、悠久历史、灿烂文化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成就以及改革开放带来的巨大变化,具有热爱家乡、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的感情。(2)要教育学生知道中国共产党过去领导人民进行革命斗争,建立新中国,教育学生深刻认识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没有共产党就没有今天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的伟大成果。知道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少年先锋队的创建者和领导者,少先队员要接受党的教育,做党的好孩子。(3)要教育学生知道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各族人民共同建设我们的家园,培养学生热爱劳动人民,为人民服务的意识。
知识小窗3-2
我国小学“品德与社会”课程目标
一、总目标
《品德与社会》课程旨在促进学生良好品德形成和社会性发展,为学生认识社会、参与社会、适应社会,成为具有爱心、责任心、良好的行为习惯和个性品质的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奠定基础。
二、分目标
(一)情感·态度·价值观。1.珍爱生命,热爱生活。养成自尊自主、乐观向上、热爱科学、热爱劳动、勤俭节约的态度。2.在生活中养成文明礼貌、诚实守信、友爱宽容、公平公正、热爱集体、团结合作、有责任心的品质。3.初步形成民主、法制观念和规则意识。4.热爱祖国,珍视祖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尊重不同国家和人民的文化差异,初步具有开放的国际意识。5.关爱自然,感激大自然对人类的哺育,初步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二)能力。1.能够初步认识自我,控制和调整自己的情绪和行为。初步掌握基本的自护自救的本领。养成良好的生活和行为习惯。2.能够清楚地表达自己的感受和见解,能够倾听他人的意见,能够与他人平等地交流与合作,学习民主地参与集体生活。3.学习从不同的角度观察、认识、分析社会事物和现象,尝试合理地、有创意地探究和解决生活中的问题。学习对生活中遇到的道德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和选择。4.学习搜集、整理、分析和运用社会信息,能够运用简单的学习工具探索和说明问题。(三)知识。1.初步了解儿童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初步理解个体与群体的互动关系。了解一些社会组织机构和社会规则,初步懂得规则、法律对于社会公共生活的重要意义。2.初步了解生产、消费活动与人们生活的关系。知道科学技术对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重要影响。3.了解一些基本的地理知识,理解人与自然、环境的相互依存关系,简单了解当今人类社会面临的一些共同问题。4.知道在中国长期形成的民族精神和优良传统。初步知道影响中国发展的重大历史事件。初步了解新中国成立和祖国建设的伟大成就。5.知道世界历史发展的一些重要知识和不同文化背景下人们的生活方式、风俗习惯。知道社会生活中不同群体、民族、国家之间和睦相处的重要意义。
三、中学德育目标体系
中学德育目标是中学德育工作的核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指出,中学德育的基本任务是把学生培养成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具有社会公德、法制意识、文明行为习惯的遵纪守法的公民,引导他们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觉悟,为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将来能够成为共产主义者奠定基础。以此为依据,中学德育目标体系应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要求:
(一)道德素质目标
培养学生尊重、关心、爱护、帮助他人的品质,教育学生热爱班级和学校集体,爱护集体荣誉,热心参加各种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加劳动,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珍惜劳动成果,自觉保护环境卫生,爱护公共设施,保护自然环境和珍稀动植物,初步养成劳动习惯和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
教育学生真诚友爱待人,尊敬师长,孝敬父母,对人诚恳、善良、公道。能热情帮助别人,讲求信用,尊重异性同学。教育学生生活节俭,自重自强,不向父母提出过高的要求,能礼貌待人,对人友善,珍惜名誉,不做有损自己和他人人格的事情。穿着整洁大方,符合中学生身份。仪表端庄,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文明的行为举止,有健康的生活情趣和一定的审美素养。
(二)法纪素质目标
教育学生进一步树立遵纪守法观念,懂得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关系,掌握民主与法制的基本内容和法律的基本常识,做到知法守法,并能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帮助学生了解宪法和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树立依法履行公民义务的观念,知道公民须依法办事,违法必受制裁。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树立社会责任感。教育学生自觉维护学校和班级的纪律及有关规章制度,养成自觉遵守纪律的习惯和品质,对违纪违规行为能主动抵制。
(三)心理素质目标
培养学生自尊、自爱、自立、自强,诚实正直,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意志坚强,耐挫能力等现代人应具备的良好心理素质。教育学生正确地认识自己,评价自己,有一定的自我教育能力,既不妄自尊大,也不过分自卑。给自己定下切合实际的努力目标,且能勇敢地接纳自己。培养学生凡事学会独立思考,学会全面深入地考虑问题,不轻信盲从。学会独立支配自己学习、生活、休闲的时间和方式,培养独立生活能力,认真干好力所能及的事。对腐朽庸俗的精神产品和活动以及不宜青少年活动的场所有一定的鉴别和抵御能力。
教育学生积极进取、锐意求新,积极参加实践活动,在实践中培养坚强的意志品质和较强的忍耐力、耐挫力。不轻易被失败和挫折所吓倒。做事持之以恒,在克服困难中找到乐趣。教育学生诚实正直,能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改正自己的缺点,不任性,对自己和他人的事、对大家有利的事能负责到底,有一定的自我调节能力和自制能力。
(四)思想素质目标
培养学生确立为实现现代化、振兴中华而学习的动机,把爱国热情转化为为祖国发奋学习的实际行动。初步树立革命理想,初步懂得个人理想与共同理想的关系,初步具有为人民和为社会服务的思想和集体主义思想,能正确处理个人、集体、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能正确对待升学和就业的选择。教育学生坚持辩证的观点,从实际出发,学会实事求是,全面地看问题,了解一切事物都是变化的,具有较为科学的思想方法。初步具有辩证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能正确对待自己和他人,正确认识社会。
(五)政治素质目标
培养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家乡、关心家乡的建设,了解祖国改革开放的前景和国际形势。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有振兴中华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关心时事政治,关心国家大事,关心世界时局的变化,懂得我们的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响应党的号召,不说不做违反党的方针政策的话和事,对违背党的基本路线的言行能识别和抵制,对团组织的活动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了解党的性质和纲领,提高对党的先进性认识。
四、我国现行的中小学德育目标特点
我国现行的中小学德育目标是根据我国现实与未来社会对人才品性素质要求提出的,这个目标体系体现了以下几个基本特点:
(一)德育目标的组成部分更加完整
现行的中小学德育目标改变了以往片面强调政治教育、思想教育,忽视文明行为习惯和基本道德养成的教育,根本否定学生个性心理品质的培养,在重视初步的政治观点和思想情感教育的同时,突出了社会主义道德品质的培养、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以及良好个性心理品质的培养。
现行的中小学德育目标改变了以往脱离我国社会实际,要求过高过大过空的状况,坚持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以“五爱”教育为主,培养学生成为“四有”的社会主义公民。
现行的中小学德育目标改变了以往忽视中小学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状况,针对中小学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特别是他们品德发展的特点和规律,体现了小学德育目标、中学德育目标、大学德育目标的相互区别。在小学阶段,强调以“养成”教育为主,培养学生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奠定初步的思想品德基础。在中学阶段,改变以往只单纯规定思想、道德品质教育目标的状况,把学生具有自尊、自爱、自主、自强、诚实正直、积极进取、坚强勇敢、不怕困难等心理品质作为德育要求。
现行的中小学德育目标改变以往只注重政治思想道德内容准则的教育而忽视生活能力和公民意识的培养,明确提出小学生要学会自己管理自己、帮助别人、为集体服务和辨别是非,以此作为小学德育目标。初中生要初步树立公民的国家观念、道德观念、法制观念,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劳动习惯和文明行为习惯。这些变化更加适应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要求,反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同时也更加贴近中小学学生的生活实践。
(二)德育目标更加具有层次性
大纲中规定的德育目标,是总结了以往德育目标脱离我国社会实际和受教育者发展的实际,要求过高、过空的状况,依据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确定的,有了较高要求和基本要求两个层次。如1988年《关于改革和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通知》提出的“实事求是地确定中小学德育工作的任务和内容”,在德育目标要求上区分层次,把对全体学生的普遍要求和对其中的优秀分子的要求区别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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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德育目标的分层研究
长期以来,我国学校德育目标的提法笼统,缺乏对实践的有效指导,导致德育实效性低下。为此,可按照不同划分的标准从四个方面对德育目标进行分层,力求使德育目标具有可操作性,以增强其对德育实践的导向功能。
德育目标的从属分层:以德育目标的从属关系为依据,我们可以把德育目标分为总体目标和分目标,总目标为属,分目标为种,它们是属种关系。
德育目标的学段分层:依据学生发展不同阶段在德育认识、情感、意志和行为等方面表现出来的不同的年龄特征,把德育目标划分为小学、中学和大学德育目标。
德育目标的内容分层:以学校德育内容的不同为依据,可以将德育目标分为思想教育目标、政治教育目标、法纪教育目标和道德教育目标。
德育目标的对象分层:以受教育者的思想、道德与品性水平的实际状况不同,可分为后进生、中等生和先进生三个层次制定目标对学生进行教育。
(冯文全,2004)
(三)注重按学生道德心理发展水平提出要求
在小学阶段,强调五爱教育、社会公德意识和文明习惯的养成教育,培养初步的良好的思想品德基础。在初中阶段,提出树立国家观念等思想政治教育的要求以及培养分辨是非、抵制不良影响能力。而高中阶段在政治教育目标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初步树立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奋斗的理想志向,以及人生观、社会责任等思想方面要求;此外还提出生活方式、思想方法以及道德评价能力和自我教育能力方面的要求。这些都表明,中小学德育目标的设计考虑到了学生年龄特点的差异性。
实践探索
我国中小学德育目标和内容的比较思考
从培养目标上看,我国的德育目标一定程度上体现了阶段性、层次性的特点,对不同的学生分别作出不同的要求。小学侧重学生习惯的养成和性格的塑造,中学注重学生的世界观和人生观的培养,遵循循序渐进的教育原则。但是,从德育目标的表述和内容体系的排列可知,我国中小学德育目标和内容体系的建构是首先强调国家观念、集体主义观念和政治意识形态的教育,然后才是个人的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它们之间的逻辑关系是自上而下,即以国家为中心,按国家的要求和社会的需要来规定下一代的培养目标。这种逻辑结构不再强调以人性为本的“做人”基础,明显已不再具有“同心圆”的特征。
这种先强调国家、集体的观念,再强调学生个人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教育的目标要求和内容架构,是造成德育实效不高的根本原因。正如鲁洁教授所说:“学校道德教育自身,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方面看,向学生所灌输的道德规范、概念被抽去了它的人性的本质内涵,成为一种空洞、抽象的行为规定。它所要和所能达及也只是人的行为表现,无法穿透人的心灵。”为什么我们的德育“无法穿透心灵”呢?为什么我国的德育出现许多悖论呢?如学生轰轰烈烈地搞“保护环境”大签名活动,生活中却乱扔垃圾;在校是品学兼优的“三好学生”,在家却是蛮不讲理的小霸王;小学生高谈爱祖国,大学生却缺乏起码的社会公德,原因就在于我国的中小学德育过于注重国家意识形态的灌输教育和集体主义教育,忽视了学生作为“人”首先应具备的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我们的德育只注重处理个人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而忽视了教会学生正确处理个人与自己、与家庭以及个人与世界的关系。
(罗越媚,2008)
五、我国香港公民教育目标
我国香港于1996年颁布了新的《学校公民教育指引》,建构了以学生为本的学校公民教育理念架构,提出了学校公民教育的宗旨是:使学生认识个人作为公民与家庭、邻里社会、地区社会、民族国家以至世界的关系,培养积极的态度和价值观,从而对香港及中国产生归属感,并为改善社会、国家及世界作出贡献。使学生认识本港社会的特色,了解民主、自由、平等、人权与法治精神的重要,并在生活中实践出来。培养学生批判性思考的素质及解决问题的技能,使他们能用客观的态度去分析社会及政治问题,并能作出合理的判断。公民教育理念对个人应具有的价值观和公民素质分别作出了要求,如图所示:
香港学校公民教育示意图
正如右图所示,纵坐标表示了个体价值观的推延,横坐标代表了群体价值观的延伸。人的价值始于对人存在的肯定,称为生命神圣。社会价值肯定人的存在及生命神圣,发展到肯定所有人的存在和生命神圣。因为生命神圣,所以人人都有尊严;既然人人都有尊严,就要彼此尊重。要维护彼此尊重的社会,我们必须有平等、公义、和平。由于维护大家共同存在是非常重要的,因此要守望相助,最后从谋求个人的福祉发展到促进整个社会的共同福祉。香港的公民教育以个人为起点,再到家庭、邻里社会、国家民族乃至国际社会;培养学生的情感从手足情开始,再到邻里心—民族感—人类友爱,同样是一种层层递进的“同心圆”的结构。(罗越媚,2008)
我国香港作为国际化程度最高的城市,其社会文明程度世界公认,从他们制定的德育目标来看,至少给我们有以下的启示:首先,要尊重生命的价值,培养学生树立“生命神圣”的观念,从而使学生体会做人的尊严,重视个人的权利和义务,并能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合理合法地维护人权,维护做人的尊严。其次,在德育目标中对全球伦理(或普世伦理)的认可,也就是对人类的基本道德生活及其普遍规范的认可。近几年来,世界各国都在热烈地讨论有关“全球伦理”的问题。全球伦理的定义是在《走向全球伦理宣言》中基于宗教背景下考虑当前的社会存在的道德问题而得出的。该书认为,全球伦理并不是指一种全球的意识形态,也不是指超越一切现存宗教的一种单一的统一的宗教,更不是指用一种宗教来支配所有别的宗教。全球伦理指的是对一些有约束性的价值观、一些不可取消的标准和人格态度的一种基本共识。没有这样一种在伦理上的基本共识,社会或迟或早都会受到混乱或独裁的威胁,而个人或迟或早也会感到绝望。普世伦理同样没有任何全球意识形态的诉求,也不是一种凌驾于各特殊道德文化传统之上并具有强制支配各特殊道德文化传统之理论野心的宰制性道德理论,而是一种基于人类公共理性和共享性价值观念之基础,并以人类最基本的道德生活为主题的道德共识和相融互通的伦理理念。(罗越媚,2008)
目前,世界各国面临的许多道德问题越来越具有全球性,比如生态伦理问题、人口问题、发展问题、战争与和平问题以及艾滋病问题等,这些问题的解决不可能靠一个国家,只能靠全人类共同努力奋斗才能得以解决。因此,学校德育教会学生如何看待生命,如何保护环境以及如何使学生掌握人类生活所需要的普遍和基本的价值规范显得尤为重要。香港在这些方面已先行一步,香港教育署早在1996年的《学校公民教育指引》已将人类的普遍价值(普世性价值)作为核心价值来设计公民教育课程。普世性核心概念和价值分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个人价值取向包括生命神圣、人性尊严、自由、真理、理性、情感、审美意识、创造力、个人独特性、真诚、勇气;社会价值包括平等、自由、公义、友爱、共同福祉、关心人类整体福祉、容忍、守望相助。因此,我国大陆中小学德育还应借鉴香港的经验,强调人类的基本道德规范的教育,顺应时代的要求,培养面向世界,具有人类终极关怀的下一代。对德育目标的逻辑结构作出适当的调整,遵循自下而上的原则,以个人为起点来构建“同心圆”的德育,给以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以及人与自己的关系以更大的关注。我们要坚守最低要求(也是最根本的),即做人的基本原理和规范的教育,如诚实、守信、知礼、守法等。在此基础上再提出最高要求,就是体现国家民族的意志乃至追求全人类的共同福祉。制定德育目标应按个人与自己、与家庭、与国家及社会的关系的顺序,自下而上、自低到高来安排德育内容。(罗越媚,2008)
让我们回到本章开始提出的问题。的确,我国德育现实中确实存在着如人们所认为的学生品行倒退问题,低年级起我们就常常开始要求他们具有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结果到了大学却连基本的行为规范都还需要教育。但是考察我国教育目的,其实我们在低年级就已经有了做人的基本原理和规范的要求。因此,问题的症结恐怕不仅仅在于学校和具体的教育实践者在制定具体德育目标时没有很好地理解国家的教育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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