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档案利用体系建设与档案服务
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建设是“两个体系”建设的目标和价值所在,而建立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服务机制是建立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的基础,档案服务的质量则决定了档案利用的效率。关于档案利用体系建设与档案服务,学者们主要探讨了档案利用的渠道、档案服务模式以及档案服务社会化等。
饶圆和李财富认为政务公开背景下档案利用主要通过四个渠道:一是通过电子政务平台来了解政务公开信息,但市级特别是县级以下档案网站建设相对滞后;二是通过政府公报、文告、政务公开栏和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形式的作用,视听传播服务强化了档案产品的公众性、直观性、观赏性甚至可操作性,有利于吸引社会各层面、各年龄阶段公众的兴趣;三是到各类政务大厅直接咨询,主要是查询可以公开的现行文件;四是允许当事人直接查阅资料,作为政务公开形式的补充,如到档案馆或一些相关部门查询(36)。吕元智认为现阶段档案信息服务有两类基本模式:基于载体的实体化服务模式和基于内容的虚拟化服务模式,且这两种模式具有互补关系。在开展档案信息服务时,应采用复合动态服务模式,即档案信息资源服务部门在提供档案信息服务时,基于用户需求偏好动态变化和档案信息资源本身的特点而开展的一种集基于载体实体化服务和基于内容虚拟化服务于一体的服务模式(37)。聂云霞认为新环境下我国档案信息服务需要认识以下问题:一是明确档案信息服务是现代档案馆的核心职能;二是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创新档案信息服务;三是开展网络政府信息公开扩展档案馆服务空间;四是加强制度建设,维护利用者合法权益;五是积极主动争取,凸显档案信息优势服务;六是建立双向沟通机制,增强档案信息服务交互性(38)。朱颖提出了基于资源重组的智能化个性定制服务、基于智能推送技术的个性化档案信息服务以及语义网环境下的个性化档案信息服务等三种个性化创新服务模式(39)。饶圆认为档案服务的发展是有阶段性和继承性的,可以根据服务对象和服务主体的不同,将档案服务的历史形态划分为“非社会化”形态、“半社会化”形态、“准社会化”形态以及“社会化”形态(萌芽)四个阶段。目前档案服务社会化面临着现实困境:档案界的社会意识与社会的档案意识存在反差与不足;档案开放与保密难以权衡利弊;档案“服务政府”与“服务公众”目标存在一定的冲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存在“全能型”与“有限型”的矛盾等,但档案服务社会化的趋势是无法阻挡的(40)。李财富和杨晓晴认为档案信息服务社会化,就是要以丰富的档案信息资源为基础,最大限度地开发和利用档案信息资源,面向社会,强化档案信息的各项服务功能和环境,建立规范的档案信息服务体系,力图实现档案信息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其目的就是要改变过去那种档案利用仅仅局限于机关的行政事务和学者们的历史研究等领域的状态,而将档案信息发挥作用的范围扩大到全社会。并且提出了档案服务伦理,即档案机构为满足档案信息用户需求,在开展各种档案服务活动时所反映出来的善恶价值取向,以及应该遵循的原则规范、心理意识和行为活动的总和。他们认为档案服务社会化的伦理方向包括诚信服务(首要的道德要求)、公平服务(基本的伦理规范)、为档案信息用户实现需求(坚实的伦理核心)(41)。
笔者认为,档案利用服务体系与服务社会化的提出是很有意义的,档案利用服务体系与服务社会化的目的正好契合了公共档案馆建设的理念,能够为公共档案馆的建设提供进一步的理论支持,但档案利用服务体系与档案服务社会化的具体措施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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