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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鉴定理论和方法研究进展

时间:2023-03-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汪孔德著《档案鉴定研究》是一部内容全面的档案鉴定专著。绪论部分对我国伪误档案进行概述。作者指出档案鉴辨即鉴定档案本身真伪,辨别档案内容正误。近年来对于档案鉴定的内涵和结构的研究得以丰富和发展。我国档案鉴定在鉴定思想观念、鉴定理论和鉴定标准方面还有待改进和提升。

3.2 档案鉴定理论和方法研究进展

档案鉴定是“最富挑战性的档案工作”(32),在国内外档案界一直受到高度重视。近三年来,我国在档案鉴定领域较有代表性的著作有:汪孔德著《档案鉴定研究》(2009),刘耿生、何庄、张美芳主编的教材《档案鉴辨学》(2009),傅荣校著《档案鉴定理论与实践透视——基于效益和效率思路的研究》(2007),等等。此外,笔者在中国期刊网上以“档案鉴定”为题名共检索出相关论文50篇。

傅荣校著《档案鉴定理论与实践透视——基于效益和效率思路的研究》分为七章,以寻究档案鉴定理论的发展与演变过程为线索,分别对档案价值产生机制、档案价值鉴定中的客观与主观情形、档案鉴定理论及鉴定标准的调整、我国档案保管期限表与档案状态、影响档案鉴定诸种障碍性因素、电子文件鉴定研究等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提出了许多切实可行并富有新意的措施和改革设想。该书分析了档案价值鉴定的主体与客体,原则与方法,档案保管期限表的制订与期限划分等问题,在过去公认的档案价值鉴定原则基础上又增加了主体原则、综合原则、效益原则等鉴定原则(33)

汪孔德著《档案鉴定研究》是一部内容全面的档案鉴定专著。全书分为九章,分别对中外档案鉴定史、西方档案鉴定理论及欧美国家档案鉴定理论的发展规律、中国特色档案鉴定理论、档案鉴定标准与原则、档案鉴定内涵、档案保管期限表、档案工作运行机制、电子档案鉴定、档案真伪鉴定等进行了综合论述。作者认为,中国有自己的档案鉴定理论,包括:相对价值标准理论、价值鉴定论和本位原则理论。作者根据电子档案特性,赋予了电子档案鉴定概念以明确的定义:电子档案的鉴定是档案馆(室)根据一定的原则、标准和方法,从内容和技术两个方面,判定电子文件的保存价值,确定其保管期限,并剔除已无保存价值的子文件予以销毁的业务工作。作者将双重鉴定论、新詹金逊学派和后保管主义论学派的协作鉴定论、宏观职能鉴定论、“前端控制”与“全程管理”作为电子档案鉴定理论。

刘耿生、何庄、张美芳主编的教材《档案鉴辨学》对档案鉴辨学进行了系统的介绍。全书共有4个部分。绪论部分对我国伪误档案进行概述。第一篇历史篇包括第一章到第五章,介绍了我国档案鉴定的历史发展过程。第二篇方法篇包括第六章到第十二章,首先阐述了档案鉴别的原理及原则,然后对档案外形鉴别、档案内容鉴别、档案文献的印章鉴别、档案形成时间鉴别、档案文献文字鉴别等内容逐一介绍。第三篇专题篇,介绍了照片、音像档案真伪的鉴别,电子文件真伪的鉴别以及档案鉴别实验。作者指出档案鉴辨即鉴定档案本身真伪,辨别档案内容正误。档案鉴辨的主要内容系针对档案中出现的真赝杂厕、诸多歧异现象,以科学的观点审查其产生的各种原因及造成的恶劣后果,在总结历代先贤鉴辨档案文献成果的基础上考察档案的外形和内容是否存在矛盾,以确定其真伪正误;判定档案准确的形成时间,厘正档案正文中舛误文字;运用现代科技手段,结合传统档案鉴辨方法,最终结束伪误档案的信息寿命。

3.2.1 档案鉴定的内涵研究

长期以来,人们对档案鉴定的理解不够全面,档案鉴定工作通常的概念多半仅限于对档案保存价值做出判断并划定相应的保管期限而已(34)。近年来对于档案鉴定的内涵和结构的研究得以丰富和发展。

首先,对档案鉴定相关概念的使用更加准确,档案鉴定和档案价值鉴定两个概念有了比较明确的界定。陈兆祦、和宝荣、王英玮编著的《档案管理学基础》(2005)指出:档案的鉴定一般是指档案真伪和档案价值的鉴定,而经常的业务工作则是后者。所以,档案界通常所说的档案鉴定是对档案价值的鉴定(35)。陈智为、邓绍兴、刘越男编著的《档案管理学》(第三版)(2008)指出,通常所说的档案鉴定工作是指档案价值鉴定,但书中却不再混用档案鉴定和档案价值鉴定两个概念。王向明《档案管理学原理》(2009)对档案鉴定与档案价值鉴定做了明确的区分:档案鉴定工作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对档案区别真伪、判定保存价值的工作。档案价值鉴定只是档案鉴定工作内容的一个方面(36)

其次,人们对档案鉴定内容进行了多角度的概括。如:陈智为、邓绍兴、刘越男在其编著的《档案管理学》教材中指出,档案价值鉴定工作的基本内容包括制定档案鉴定的有关标准,具体判定档案材料的价值,剔除本无保存价值和保管期满的档案,按规定进行销毁或相应处理三个方面(37)。王向明《档案管理学原理》将档案鉴定内容划分为两个方面:档案真伪鉴别和档案价值鉴定。其中,档案价值鉴定工作内容又分为归档鉴定、进馆鉴定、用级鉴定和剔除鉴定四个方面。汪孔德在其《档案鉴定研究》中将档案鉴定内容分为档案价值鉴定和实质鉴定两部分,并将档案鉴定内涵系统化为一个有丰富层次的结构体系(见图1)。其中还提到“实质鉴定是对价值鉴定范围的一个超越,它是整个档案鉴定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对档案鉴定工作内容的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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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档案鉴定内涵系统

3.2.2 档案鉴定现状

我国档案鉴定在鉴定思想观念、鉴定理论和鉴定标准方面还有待改进和提升。我国档案界历来存在“重收藏、轻鉴定”的观念。“保存从宽,销毁从严”、“就高不就低”等原则对我国档案价值鉴定工作影响极深(38)。对时间久的、永久保存的档案不用去鉴定的错误认识,对档案鉴定基本理论研究不足,对档案价值变化认识不足以及对档案价值和利用需求情况的变化所引起的档案保存价值的变化缺乏认识等,导致我国档案鉴定工作进展缓慢(39)(40)。此外,对可操作性的应用技术研究的不足,造成具体的技术、标准、鉴定质量的检查与控制的方法空白或残缺或过于粗略,致使鉴定者在鉴定中无章可循或难以操作(41)。用于规范档案鉴定的《档案保管期限表》也存在较大问题,如1987年的《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的规定》等内容不全面,立档单位的主体地位不突出,归档范围界定过宽,条文表述性不强,新型载体档案归档范围不明确等,都使档案鉴定工作处于有章难循的半停滞状态(42)。从法律的角度看:我国《档案法》没有明确规定档案必须定期鉴定,不鉴定不会承担什么法律后果,但如果鉴定失误,则会给自己带来麻烦。销毁档案环节,尤其怕出问题(43)

3.2.3 我国档案鉴定理论

20世纪90年代,以马为桥为代表的学者认为中国没有自己的档案鉴定理论,而以邓绍兴为代表的学者坚持认为中国有档案鉴定理论。马为桥认为,“从真正理论意义上看,一些同志所说的档案鉴定理论是指档案鉴定的指导思想”(44)。1999年邓绍兴所著《中国没有档案鉴定理论吗?》一文认为中国已有自己的档案鉴定理论。他指出,我国档案鉴定工作的原则与标准具有一定特色,档案保管期限表已构成体系,鉴定理论涵盖面广,档案价值的探讨更加深入。他认为中国有鉴定理论,但还很不完备,要花大力气去探索和完善(45)。汪孔德在其著作《档案鉴定研究》(2009)中将相对价值标准论、价值鉴定论和本位原则论作为中国特色鉴定理论进行逐一介绍并进行理论评价。并指出“在21世纪,我国档案鉴定工作中,各种鉴定理论都在发挥作用,鉴定理论体系已经形成”(46)。宗培岭认为,中国虽曾先后受到前苏联、美档案鉴定理论的影响,但从总体上看由于鉴定实践工作的落后,这些理论都没能在中国档案实践中生根开花,目前中国的档案鉴定还处于理论创新酝酿之中。中国特色档案鉴定理论还主要体现在对一些理论认识或发展趋势上(47)

3.2.4 档案鉴定方法研究

近年来,我国在档案鉴定方法探索过程中借鉴了经济学和管理学科的预测方法,如德尔菲法。德尔菲法是一种广泛应用于各领域决策、鉴定的分析方法。该方法通过制定评价指标体系,邀请专家经过多轮反复预测和反馈,从而获得对研究对象较准确的把握。陈勇等认为,可采用德尔菲法鉴定档案价值,综合考虑档案的各个方面因素:来源、内容、形式特征、相对价值及对社会的潜在价值等,将上述因素集中起来具体加以权重,综合内容鉴定法、社会分析与职能鉴定法、职能鉴定法等多种档案鉴定方法,并通过取加权平均数经过多轮反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结合,可以较为准确地预测出档案的价值(48)。陈鹏、黄夏基也对德尔菲法在档案鉴定中所能起到的作用做出类似分析。此外,他们还考察了德尔菲法在档案鉴定中的应用范围,认为对于历史久远的高龄档案、界限不够明确的边缘性档案、有争议性的档案的鉴定,适合采用德尔菲法(49)

3.2.5 档案保管期限表

人们对2006年颁布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以下简称2006《规定》)充分给予了肯定。2006《规定》将档案主管部门职责由“备案制”改为“审批制”,明确了各级档案行政管理机构所应担负的档案鉴定工作职责,强化了对具有国家和社会意义档案的管理和宏观控制,有助于国家档案信息财富的积累和保存(50);强化了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机关文件归档与进馆的监督指导力度(51);强调了对本单位文件的留存,突出了立档单位的主体地位(52);增加了在市场经济中保存价值越来越大,作用越来越明显的重要合同、协议等凭证价值材料的保管期限规定(53)

王英玮(54)、曲明霞(55)、高勇(56)等认为,2006《规定》相对于1987年的《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以下简称1987《保管期限表》)增强了可操作性。傅荣校等虽然也认同“三分法比两分法实用,标时法比三分法明了”的观点(57),但认为用划限和标时法结合,未必能解决原来三分期限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新规定与历史习惯不符,又跟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中的期限档次不符,表现出上下、左右难以协调的缺陷(58)。汪孔德则认为新规定采用年限与年份相结合的分法,虽比“两分法”“三分法”有明显进步,但与国外日臻细化的趋势相比,仍然显得迟缓。(59)

王英玮认为,2006《规定》改变了我国20世纪80年代的保管期限表编制模式和方法,条款细化,可操作性增强,科学化专业化水平大大提高(60)。傅荣校等则认为,2006《规定》跟1987《保管期限表》相差无几,缺乏规范性。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编制档案保管期限表的出发点,高度概括、抽象的原则并没有改变。档案保管期限应该力求机械性、细致化(61)。高勇认为,2006《规定》将以往按文件形成机关级别分类改为按工作性质和职能分类,条款更加细化,但多处仍使用了“重要的”、“一般的”等模糊词语(62)

优化档案保管期限表是一个广受关注的问题。傅荣校认为,首先要改变编制档案保管期限表的高度概括、抽象的原则。在保管期限上,细化档次,实现标时法。应制定出我国的《永久保存档案一览表》,以宏观控制对国家和社会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国家档案行政管理机关还应统一制订包含各类型档案的保管期限表体系。此外,还应合理地确定不同保管期限的档案的比例关系(63)。王英玮指出应强化档案行政管理机构的鉴定职能,加强对立档单位的技术指导,推动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使期限表中数据完整、系统,并具有动态性;加强对立档单位工作职能、工作任务、工作项目的分析工作,形成“职能辞典”,逐步适应电子文件的鉴定需要;对档案工作进行知识化管理,保留工作成果及记录,形成知识库以供利用(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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