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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政策的界定

时间:2023-03-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OECD的定义出自该组织的科技委员会,而中国科学院政策与管理研究所也属于科技政策研究机构,很明显可以看出,两者关于创新政策的定义比较强调科技政策在创新政策中的重要地位,同时也强调科技政策与其他相关政策的协调和整合。应当指出,技术创新政策不等于科技政策和经济政策,也不是科技政策和经济政策各自一部分内容的简单相加,但显然应当包括科技政策与经济政策的一些具体的措施和手段。

2.3.1 创新政策的界定

2.3.1.1 创新政策的定义

学术界对创新政策的概念尚无统一的定义,国内外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技术创新政策进行了研究,提出了不同的定义。

英国著名学者罗斯韦尔(Roy Rothwell)在20世纪80年代曾对创新政策下过如下定义:所谓创新政策是指科技政策和产业政策协调的结合。它是一个整合的概念(Roy Rothwell,1986)。法国创新政策专家高丁认为,创新政策与解决当今世界最重大的经济问题最密切相关,人们还未广泛认识到这点是因为还未完全理解创新的本质和政府对促进创新的作用。他认为创新政策应包括如下子框架:支持创新者、技术文化和减少创新障碍(贾蔚文等,1994)。

20世纪80年代初,OECD组织的科技委员提出,发展创新政策的目的是要“把科技政策与政府其他政策,特别是经济、社会和产业政策,包括能源、教育和人力资源政策形成一个整体”(贾蔚文等,1994)。

中国科学院政策与管理研究所罗伟等人的定义与OECD的定义基本相同,即“把创新政策看作是科技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科技政策和产业政策紧密相关,包括能源、教育和人力资源政策的整合,而将科技政策与工业政策中有关推动创新的部分作为创新政策的核心”(罗伟等,1996)。由于OECD的定义出自该组织的科技委员会,而中国科学院政策与管理研究所也属于科技政策研究机构,很明显可以看出,两者关于创新政策的定义比较强调科技政策在创新政策中的重要地位,同时也强调科技政策与其他相关政策的协调和整合。

还有一些专家强调创新政策与经济政策的关系,例如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鲍克(1997)认为:“创新政策是政府为鼓励技术发展和其商业化以提高竞争力的各种社会经济政策的总和,它处于经济政策的中心位置,直接鼓励创造与变化。”

此外,还有一种类型的定义是基于把创新活动看作是一项实际存在的社会活动实践,并将与这类活动有关的各种相关政策定义为创新政策。如黄顺基等(1995)把技术创新政策定义为:“政府旨在促进工业技术创新而采取的各种直接和间接的措施。”

东南大学的叶明对这个问题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要真正有效地驱动技术创新,通常仅仅依靠市场机制,或者仅仅依靠隐含在科技政策与经济政策中的某些内容,显然是远远不够的。所以,有必要发展一种内容上综合的、逻辑上自给的专门研究驱动技术创新的宏观控制手段——政策环境。这里所说的政策环境,目前尚无严格定义,我把它理解为旨在驱动技术创新发生、运行、扩散全过程而采取的各种直接的和间接的政策与措施。”

浙江大学的陈劲教授等(2005)认为,创新政策是指一国政府为促进技术创新活动的产生和发展,规范创新主体行为而制订并运用的各种直接或间接的政策和措施的总和,它应是一个完整的体系。

依据政策学原理,政策应由政策主体、政策对象、政策目标和政策手段四部分构成。本研究继承陈劲教授的定义。

2.3.1.2 创新政策的内涵

根据上节国内外对创新政策的各种不同定义,我们可以发现,虽然各种不同的定义存在概念上宽与窄的差异,但也存在一些重要的共同点:

其一是强调技术创新政策涉及许多不同的政策领域,覆盖原有的一些政策体系,如科技政策、经济政策、社会政策等,而不仅仅局限在某个原有的政策体系之内。

其二是强调“整合”,即技术创新政策不是某些单项政策的简单相加,而是各种相关政策的有机整合。

其三是强调政策的对象,即强调技术创新政策包括以技术创新活动为对象的所有相关政策措施。

应当指出,技术创新政策不等于科技政策和经济政策,也不是科技政策和经济政策各自一部分内容的简单相加,但显然应当包括科技政策与经济政策的一些具体的措施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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