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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学研投资基金的政策保障

时间:2023-03-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以产业主管部门为主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代表政府行使对“产学研联合投资基金”的职责和权利。政府管理机构的成立,可以确保“产学研联合投资基金”的运作始终符合浙江省产业发展导向,使基金为浙江省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有效支持。浙江省应根据产业投资基金实际特点,随着“产学研联合投资基金”的发展,根据环境和条件的变化实行灵活的监督和动态的管理,充分发挥政府和基金业的监管功能。

6.3.5 产学研投资基金的政策保障

在“转型升级基金”的筹建和运作阶段,需要在政策方面给予重视和适度规范,确保产业投资基金符合浙江省产业发展战略,在国家已有法律体系下,出台相关地方性政策法规,提出有效的措施,保障浙江省产业投资基金业的良好健康发展。

6.3.5.1 制定出台引导和鼓励性政策法规,提供制度保障

在总的政策框架体系下,结合浙江省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指导、引导浙江省产业投资基金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明确以下五方面问题:一是通过“产学研联合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明确“产学研联合投资基金”的组建要求,规范“产学研联合投资基金”的运作模式;二是规范产权交易行为,对于“产学研联合投资基金”参与的各类产权交易程序予以严格控制;三是制定“产学研联合投资基金”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四是提出鼓励、允许、限制、禁止的投资方向政策,使“产学研联合投资基金”能够在明确的产业引导下规范投资;五是制定境外投资资本进入的政策,对进入浙江省的外资起到重要的引导作用。

6.3.5.2 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产业投资,加大资金保障

适当放宽区域性金融政策,改善“产学研联合投资基金”发行和运作的环境,以优惠的条件和良好的服务,充分利用省内闲散资金,大力吸引省外(包括国外)资金,增强产业投资基金的规模和实力。积极建立政府支持、企业参与和国际合作相结合,运作规范并产生成功案例的“产学研联合投资基金”,对民间资本、各类企业及国外投资者跟进投资起到示范作用,提升社会资金对产业投资的参与度。

6.3.5.3 产业主管部门为主设立管理机构,明确组织保障

以产业主管部门为主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代表政府行使对“产学研联合投资基金”的职责和权利。管理机构负责确定“产学研联合投资基金”的筹建方案、基金管理人的选择和重大的投资决策等事项;控制“产学研联合投资基金”各投资环节的风险;根据“产学研联合投资基金”发展的不同形势,及时调整政府的扶持原则,在发展初期积极参与引导,在成熟运作期以加强制度建设,以优惠政策扶持为主。同时,管理机构还承担向省政府定期汇报基金运作情况,提出阶段发展目标和举措等职能。政府管理机构的成立,可以确保“产学研联合投资基金”的运作始终符合浙江省产业发展导向,使基金为浙江省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有效支持。

6.3.5.4 加快专业人才的培养和资格认证,提供人才保障

作为一种高端的金融服务行业,产业投资基金不仅需要大量业务素质高的金融、会计、法律人才,也需要对行业有深入研究的投资基金管理者。浙江省要积极吸引各类高素质金融人才加盟产业投资基金的运作。加快建设中高级金融管理人才的培训平台,加强与省内外高校和专业培训机构合作,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基金运作机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素质。利用“产学研联合投资基金”筹建的契机,建立基金经理人执业资格认证制度,逐步规范产业投资基金市场的从业环境。

6.3.5.5 加强产业投资基金的管理与监督,完善监管保障

浙江省应根据产业投资基金实际特点,随着“产学研联合投资基金”的发展,根据环境和条件的变化实行灵活的监督和动态的管理,充分发挥政府和基金业的监管功能。严格按照“产学研联合投资基金”的管理政策落实基金使用项目,并在一定范围内及时予以公布,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增强产业投资基金运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做到公平、公正,尽量减少和避免基金使用中可能出现的寻租行为,降低社会成本;在最终确定“产学研联合投资基金”支持的企业和项目之前,委托相关部门对基金使用的可靠性、安全性和经济社会效益等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并以此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优化基金管理机构的组织结构,完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水平和自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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