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 交易成本的含义及分类
1937年,英国著名经济学家科斯在其论文《企业的性质》中首次提出交易成本的概念,并在另外一篇论文《社会成本问题》中对交易成本的含义作了较为详细的解释。不同主体之间要合作,必然会涉及到利益分配问题。科斯提出:要达成一项交易,需要议定契约、监督合约执行情况、买卖双方讨价还价,并要了解与生产者和消费者相关的供求信息等,这个过程中产生的获取准确市场信息的费用、谈判和经常性契约的费用,就是所谓的“交易成本”。科斯认为,价格机制和企业家的管理才能是组织生产的两种可供选择的方法。当企业管理机制的成本与市场治理机制的成本相同时,就决定了企业的边界。
威廉姆森对交易成本的具体内容进行了深入研究。他指出,为了确保交易活动的正常运行,交易双方需要建立各种契约关系,这些契约关系的建立和实施必然会产生一系列费用,包括合同的起草、谈判等活动产生的费用,对合同的条款进行修改、补充产生的费用。以及为了维护契约的正常执行所发生的费用等。威廉姆森分析了交易成本的微观理论基础,提出了交易成本的分析工具和不同交易的治理策略。他认为,信息缺乏和信息扭曲都会带来交易的不确定性增加;交易结构的安排受交易重复频率的影响,对于那些重复次数比较多的交易,需要有特殊的交易制度来保证交易的稳定性。威廉姆森认为,有限理性、机会主义和资产专用性是交易成本的主要决定因素。如果3种因素不同时存在,就不会产生交易成本。
张五常认为,所有的组织成本都是交易成本,包括“信息成本、谈判成本、拟定和实施成本、界定和控制产权的成本、监督管理的成本和制度结构变化的成本。”
杨小凯把交易成本分为外生交易成本和内生交易成本两大类。外生交易成本是指双方在决策前就已经明确的交易成本,包括运输费用、储藏时商品损失产生的费用、不按时交货产生的费用以及执行交易产生的费用等。内生交易成本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内生交易成本是指该种交易水平要在决策的交互作用之后才能确定,由交易次数和每次交易成本的乘积决定。狭义的内生交易成本是指由于机会主义行为导致分工的好处不能被充分利用,或资源配置不能达到帕累托最优的状态。国内外主要学者对交易成本的定义如表2-1所示。
表2-1 国内外主要学者对交易成本的定义
资料来源:杨艳.基于供应链的工程项目交易成本分析及控制研究[D].中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
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交易成本泛指所有为达成交易而产生的成本,是为了促成交易而付出的代价。总体而言,交易成本可以分为事前与事后交易成本两大类(表2-2)。
表2-2 交易成本的分类
资料来源:根据相关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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