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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联盟的内涵及类型

时间:2023-03-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战略联盟常常是长期性合作,联盟各方仍旧保留着独立性和完全自主的经营权。市场型战略联盟是指企业为了扩大商品的市场占有率为目的的合作。知识型战略联盟是指企业之间以知识为纽带的合作,包括知识的传递、共享、整合等形式。这种合作一般都会明确规定联盟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如合资企业。契约式联盟是指合作各方通过协议规定的方式,在某些领域进行的比较松散的合作,包括技术开发合作协议、生产合作协议、特许经营等形式。

2.4.1 战略联盟的内涵及类型

2.4.1.1 战略联盟的内涵

战略联盟是一种新的合作竞争方式,也是一种整合优势资源的重要方式,最早由美国DEC公司总裁简·霍兰德和管理学家罗杰·佘格尔提出。迈克尔·波特教授(2002)指出,战略联盟是企业之间长期合作的交易方式,超出了市场交易范围而又尚未达到企业合并的程度。邓宁(Durning)认为,战略联盟可以采用共享股权或者采用非股权的形式,共享股权的方式如合资新建等,非股权方式如合作生产、共同营销等。戈德曼等人提出,战略联盟通过建立联系实现互利,企业应该走出孤立的交易圈,相互联合来获得竞争优势。

国内学者李国津(1994)认为,战略联盟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济实体为了实现特定的战略目标而采取的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联合行动。宋亚非认为,在协议合作的领域内,战略联盟各方相互协调,采取一致的行动;在协议之外的领域和公司的整体活动方面,相互之间仍然存在着竞争。林季红认为,战略联盟既不是普通的市场交易关系,也不是一体化,而是一种组织创新,兼有组织和市场的优势,可以在保持成员相对独立性的情况下,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战略的灵活性。

综上所述,战略联盟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有着对等经营实力的企业(或特定事业和职能部门)单位,出于对整个市场的预期和公司总体经营目标、经营风险的考虑,为了公司共同的战略目标,通过各种协议而结成的优势互补、风险共担的松散型网络组织。建立战略联盟,实质上是通过不同单位之间的合作,实现优势资源的互补和风险的分摊、弥补市场交易的不足,从而为企业创造价值。战略联盟常常是长期性合作,联盟各方仍旧保留着独立性和完全自主的经营权。

2.4.1.2 战略联盟的类型

战略联盟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形式。

(1)按合作的领域。按合作的领域划分,战略联盟可以分为:生产型、市场型和知识型战略联盟。生产型战略联盟是指企业通过生产联盟协议联合起来,实现规模经济,共同制造某种产品,每个企业都发挥自己的生产优势达到共赢。包括业务外包、特许生产经营联盟、合作生产联盟等。市场型战略联盟是指企业为了扩大商品的市场占有率为目的的合作。企业希望能够提高自身商品的市场占有率,由于各国政策不同以及文化方面的差异,企业想进入新的市场存在着很大的障碍,战略联盟通过对联盟企业营销网络的管理,能充分利用联盟伙伴的营销资源,从而扩大市场范围。如:价格联盟、连锁经营等。知识型战略联盟是指企业之间以知识为纽带的合作,包括知识的传递、共享、整合等形式。在知识联盟中,知识因素是一切活动的核心。知识因素包括信息、技术和专利等。随着社会和科学的进步,知识联盟在企业联盟中的比重不断上升。

(2)按合作对象。按照合作对象分类,可以分为:与买方联盟(又称产销联盟)、与卖方联盟(又称供应联盟)、与竞争对手联盟、与科研机构联盟、与政府部门联盟。

(3)按合作参与程度。按合作的参与程度可以分为股权式联盟和契约式联盟。股权式联盟是指合作各方都相互持有对方一定股份的合作方式,是一种较深入的合作。这种合作一般都会明确规定联盟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如合资企业。契约式联盟是指合作各方通过协议规定的方式,在某些领域进行的比较松散的合作,包括技术开发合作协议、生产合作协议、特许经营等形式。随着合作的进行以及合作各方信任的增加,契约式联盟有可能进一步发展为股权式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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